(民主转型与十字方针征文)
人权(网络图片)
2017年1月,习近平出席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获得成功后,转往日内瓦,在联合国万国宫发表了罕见的闭门演说。联合国高层官员几乎全员到齐,秘书长古特雷斯引言时竟一次也没提到人权。人权观察组织形容日内瓦联合国官员给予习近平的接待是“巴结逢迎的红毯待遇”,为确保习近平安全和演说不受干扰的措施更是“高度不寻常”。这些措施包括净空近三千名员工的办公区,要求许多员工远距上班;关闭停车场和会议室;以及禁止己获认证的非政府组织出席听讲。广衾的万国宫园区只开放一道门口进出,据报安检线前大排长龙。此外,联合国低阶员工被抽调随扈习近平带来的200名中国访问团成员。警方则驱散了一小群试图拉开雪狮旗抗议的西藏人士。
习近平在日内瓦的高调演说,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容呼应他在达沃斯普获欢迎的演说主题──将中国,以及习近平本人,定位成为全球化、互赖、互联世界填补真空的领导者。在这篇包罗广泛的演说中,习近平驳斥贸易保护主义和孤立主义,呼吁各国在经贸、气候变迁、裁减核武、恐怖主义、全球健康问题和其他跨国议题上加强合作,同时尊重各国主权平等。
“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在习近平过去五年各种国际场合的演说中反覆出现,据新华社报导,其首次表述是在2012年11月的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十八大)。它显然是反映中国跃居全球治理领导地位的官方宣传标语。从人权角度而言,“命运共同体”具有相当明确的涵意。在高尚却模糊的修辞之下,中国的人权立场与其长期政策措施一致,但习近平的日内瓦演说和其他中国官方声明试图将中国观点包装成全球人权治理的一种新进路,并以中国马首是瞻。
中国的根本原则是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在这场演说中,习近平这么讲:
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
习近平演说中有关人权的其他要点,一如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马朝旭大使在人权理事会2017年各项会议上的发言与活动中一再强调的,包括:1、通过对话、协商与合作,化解分歧;2、反对适用国际法的双重标准;3、倡导“开放包容”,“反对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4、大国之间应“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5、中国“始终把人民权利放在首位”,其“让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的成就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6、中国“愿同〔联合国〕广大成员国、国际组织和机构一道,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
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一年来积极提倡中国式的人权观点,频以“命运共同体”为题,在人权理事会推动各种决议、声明和边会──显示中国正以更具体、坚定的措施,在人权理事会寻求领导地位。
尽管联合国人权框架事实上是奠基于所有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和互相依赖的原则,中国却兀自提倡“中国特色人权观”,以发展权和经济权优先于其他属于个人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坚持以各国独特历史、文化、价值与政治体制为基础的人权相对主义。
中国已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口号写进两项决议,在2017年3月的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HRC34)获得通过:其一是关于“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的决议(A/HRC/34/L.4/Rev.1),另一则是关于“食物权”的决议(A/HRC/34/L.21)。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并无法律拘束力,主要是表述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或其多数)的政治观点,通常“用来测试国际社会的政治承诺以及讨论特定人权或相关议题的意愿高低。”各国在推动人权理事会设立新的工作主题时,可能以人权理事会决议做为铺垫。
在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官方网站上,中国政府过分夸大其“人类命运共同体”(联合国官方中文版译为“人类共享未来的社区/社会”)口号被写进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的重要性。在两份决议中,该词语都只出现在众多前言条款(即序文,非实施条款)其中一条,夹杂在其他激励人心的话语之间。中国官方声明却声称:“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首次载入人权理事会决议,标志着这一理念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则声明并说,该理念被写入决议“反映了中国在国际人权治理进程中不断增强的话语权和议程设置权。”
3月1日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期间,马朝旭大使代表140国发表“促进和保护人权,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联合声明。该声明总结习近平1月演说的主要论点,包括:尊重主权平等;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不将人权问题政治化;以及各国应追求互利共赢的合作与成果。
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和中国“官办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研究会共同主办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人权治理的新路径”边会,据新华社报导,来自中国各高校和研究中心的学者专家在会中“从人权治理的脉络细致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指出对人权观念的解释不能脱离相关的文化背景。”不说也知道,没有任何中国人权律师或维权人士出席此次边会。
在人权理事会6月会期(第35次会议),中国再度主办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边会,并再度代表140馀国发表题为“共同努力消除贫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联合声明。在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权国际研讨会”为主题的边会中,马朝旭表示和平与发展是人权的先决条件,而且“发展能为实现各种人权提供基本条件”。中国这种说法──发展是人权的前提──破坏过去经中国同意的无数联合国决议与宣言,例如《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1993)的下列条文:
第5条: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要考虑,但是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
第8条:民主、发展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民主的基础是人民自由表达决定自己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意愿,充分参与生活的一切方面。在上述条件下,在国家级和国际级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应当普遍,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附加条件。
…
第10条: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发展权利宣言》所阐明的发展权利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发展权利宣言》所声明,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虽然发展能促进人权的享受,但缺乏发展并不得被援引作为剥夺国际公认的人权的理由。
中国上半年在日内瓦和人权理事会的活动,为其2017年对人权理事会的主要倡议搭起了舞台。6月,在人权理事会第35次会议上,中国提出“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乍看之下,该决议内容四平八稳,但若仔细推敲,并参考美国投下反对票的理由,可见中国实际上是通过扭曲某些文字,使发展权凌驾于其他诸权利,借以架空某些人权规范。美国形容中国这项决议是“企图重新框架发展与人权的关系,使其偏离联合国成员国既已通过的共识文本。”美国提议对该决议投票表决(大多数决议不需要投票即可通过),最终中国这一决议以30票对13票、3票弃权获得通过。(注1)该决议通过后,人权理事会要求其顾问委员会将第6条运作化,并且“研究发展如何有助于所有人享有所有人权,特别是其最佳经验和实践,在人权理事会第41次会议前提交报告。”中国无疑将在这项研究中扮演重要角色,为其在人权理事会推动“发展优先”议程推波助澜。
该决议通过后,《中国人权网》刊出北大某教授的文章,写道:“现在中国提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意味着中国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并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17年6月,《人民日报》报导在天津召开的有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的理论研讨会,文中指出该理念已“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议题。”
《人民日报》对于在日内瓦通过的决议大表赞扬,以社论详细说明决议内容,认为它代表“发展促进人权”的理念获得承认。
“‘发展促进人权’理念首次引入国际人权体系,标志着世界人权话语的重大转变,是发展中国家的巨大胜利。…决议获得通过,象征着发展中国家人权话语权的提升…将推动国际人权体系更加公正合理。”
该社论还说“长期以来,国际人权议程和话语权被西方国家垄断。西方一些人经常打着人权的幌子,行输出价值观之实,甚至以此为由干涉他国内政。”
《学习时报》也刊文赞扬该决议,并说它是“发展促进人权”的理念首次被引入国际人权体系,也是继“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被写入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之后,中国提出的方案又一次对全球人权治理做出贡献。
前述《人民日报》社论和其他中国媒体报导均主张,西方在全球人权治理的“垄断”地位已经终结,从此以后中国将代表发展中国家发挥坚定的引领作用。
简言之,这意味着中国将持续推动,并努力扩张,发展权和经济权的重要性,同时致力于限制和削弱公民及政治权利的落实。然而,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包括中国在内,均已在各种人权文书中肯认这两类权利──一方面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都是普遍、不可分割且互相强化的,必须齐头共进、兼提并重。
前述中国决议的重要性尽管言过其实,但必须慎思美国反对该决议的理由,才能真正理解其意义。美国在反对声明中表示,反对“任何隐涵国家可以因为发展目标而推卸其人权义务与承诺的主张。”美国并举出实例,指中国曾断章取义利用联合国文件内容,歪曲人权与发展的关系,包括《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该声明并提议就中国决议中的语言进行争辩性的谘询:
我们遗憾该决议引用相关人权文书时断章取义,经常刻意忽略充分解释人权与发展关系的关键用语,或改变已有共识的用语以致扭曲原义。我们和其他人士已秉持善意进行协商,俾使该决议回归经谨慎协商获致的平衡观点。提案国仅就相关疑虑做出极小修正,而且修正幅度远不足以回归平衡观点。例如,前言第5段引用《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第8段,但省略“民主”这个重要概念,并无关宏旨地将“尊重人权”改为“实现人权”。…此处及其他地方对共识语言的扭曲,强化了发展是国家履行其人权义务之前提的错误讯息──这一讯息显然不符合各国在《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中所做的承诺。
德国也对中国决议投下反对票,并代表欧盟发表声明,指出人权和发展实为互相依存且互相强化,但中国决议却以发展凌驾于人权。德国代表表示,欧盟认为发展路径必须与所有人权一致,且发展应建立在两大支柱:一是人权、民主、法治和善治,二是可持续发展。此外,《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第10段强调,可持续发展不可能在人权不受尊重与保障的情况下实现。这位德国外交官并指出,中国选择性引用各种国际人权文书,扭曲人权和发展的关系,造成一种发展高于人权的阶层体系。因此,这位德国外交官表示,欧盟不能支持该决议案。
中国决议通过后,日内瓦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社(ISHR)呼吁国际社会和中国公民社会密切关注中国政府在国际人权平台上的游说活动,抵制中国政府以“中国特色人权观”取代联合国人权规范的企图。
China Change的读者都已熟知,习近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实把许多中国自己的国民排除在外。不在习近平“共同命运”之内的人群包括中国人权护卫者和律师、民运和公民社会活动者、西藏人、维吾尔人、上访人员、法轮功信仰者、基督徒、佛教徒──名单不胜枚举。习近平1月在联合国万国宫所做的,通过精心安排、摒除公民社会的闭门演说正是一个惊人实例,让人看见他的“共同命运”多么缺乏包容性,而联合国对中国人权纪录又是多么宽容。
各国政府和公民社会行动者近期将有机会评议中国以“中国特色人权观”标准取代联合国既有规范的企图,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人权议题,因为中国即将于2018年秋季接受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UPR)。中国很可能会利用下次普遍定期审议为平台,强化其在人权理事会的领导地位。许多中国盟邦或扈从国家必将大力赞扬中国2017年6月以发展为主题的决议,吹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瞻远瞩。公民社会提交报告的期限是2018年3月,中国国家报告则必须在2018年7月底前缴交。各国政府在起草国家报告时,也应谘询国内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曹顺利就是在2013年10月中国接受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前,为争取参与国家报告制定过程而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表彰她的奋斗事迹,美国和其他理念一致的各国政府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应当积极支援中国公民社会,争取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程序。
注1:投反对票的13个国家,除美国外,包括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士、英国、德国、匈牙利、日本、拉脱维亚、荷兰、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和克罗埃西亚。弃权的3国分别是韩国、格鲁吉亚和巴拿马。
安德芮雅・沃尔登(Andrea Worden)是一位人权活动者、律师及作家。她的专业生涯大部分涉及与中国人权与法治议题,曾担任 Asia Catalyst组织代理执行长、国际声援西藏运动(ICT)倡导主任和美国国会与行政部门中国问题委员会(CECC)高级法律顾问。她在中国人权议题方面的评论和文章散见于《中国的民主抗争:各省报告》、《耶鲁-中国评论》、《乔治城国际法论丛》、《南华早报》、《中国人权论坛》及其他刊物。
本文英文原文链接:
China Pushes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t the UN https://chinachange.org/2017/10/09/china-pushes-human-rights-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at-the-un/
延伸阅读:
The Cost of International Advocacy: China’s Interference in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Human Rights Watch, September, 2017. https://www.hrw.org/news/2017/09/05/un-china-blocks-activists-harasses-experts
China accuses U.N. rights envoy of ‘meddling’ in its judiciary, Reuters, June 8, 2017.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china-un-rights/china-accuses-u-n-rights-envoy-of-meddling-in-its-judiciary-idUSKBN18Z23V
U.N. rights envoy says Chinese authorities interfered with his work, Reuters, August 23, 2016.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china-un-rights/u-n-rights-envoy-says-chinese-authorities-interfered-with-his-work-idUSKCN10Y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