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早前通过废除“网络中立性”的规定,不再明文禁止网络服务供应商优待来自特定网站的流量,引来批评。有评论更指,这会提供机会让中国等外国影响美国互联网的发展。
联邦通讯委员会以三票比两票通过这项决定。属共和党的主席潘吉特(Ajit Pai)指,废除这规定可吸引投资,也能“激发创意”。
但有属民主党的委员指,这决定让网络服务供应商能封锁竞争者的网站,也能让他们要求用户额外付钱才可看到某些内容。
有分析更指,中国可以要求美国网络服务供应商利用这些影响力,限制美国用户能否看到某些对中国不利的资讯,以换取供应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权利。
甚么是“网络中立性”?
这个词语最早在15年前出现,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不能优待来往某些网站的流量。
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5年签署命令,规定以1934年通过的《联邦通讯法》“第二类”业务来规管网络服务供应商,让联邦通讯委员会执法,禁止网络服务供应商优待任何公司。其他被列为“第二类”业务的服务包括许多公共事业,如电话服务、电力供应等。
委员会最新的决定取消了2015年的命令。但如网络商对任何网站有特殊的看待──如加快或减慢用户访问这些网站的速度──它们都要公开相关安排。
为甚么外界这么担心?
分析担心,取消了这种规定,网络供应商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允许或禁止用户到访特定网站(如竞争者或批评公司的网站),也可以加快或减慢用户访问这些网站的速度,控制用户看到甚么内容,损害言论自由。
他们认为这也会令小的公司无法与大公司竞争。因为大企业可向网络供应商付钱,取得较快的流量,小公司无法这样做,最终令消费者无法跟他们下单,因而结业。
有评论也指取消这中立性的规定,可让如中国等外国影响美国的互联网发展。
美国耶鲁大学学者傅楠(Nick Frisch)指,中国可以要求美国网络服务公司行使它们的影响力,遏止对中国不利的消息在美国网站传播,换取进入中国市场的权利。
他跟BBC说:“中国当局曾多次提及『网络主权』,他们从不对管理中国互联网的手法感到抱歉。”
他续指,中国改变它在海外的形象对自己十分有利,而且许多美国企业都十分希望进入中国市场。两者加起来,美国公司有很可能被说服,配合中方的要求。
“这将不单影响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这会影响网络在世界各地的发展。”
为何有人会支持取消中立性规定?
支持者认为,这种规定打压了网络服务供应商投资和创新的欲望,外者也高估了取消中立性规定会带来的影响。
数家美国网络服务供应商,包括Comcast和Verizon,早前发出声明,指他们不会要求用户额外付钱,才可以到访某些网站。
它们指,额外赚取的利润可以用来改善偏远地区的网络设施,让他们可以为这些地区的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