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内地男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于网络销售VPN代理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示意图)
 
 

一名中国男子于网络销售VPN代理服务,周四(12月21日)被广西一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款50万元人民币。

正义网报道,该男子名叫吴向洋,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利用淘宝网开设网店及开设网站“凡狗”向普通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和VPN路由器硬件。

报道称,近日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吴向洋非法经营罪成,被法院判囚五年六个月,罚款50万人民币。

据称,吴向洋从2013年至2017年6月,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自行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还把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

在这几年时间中,吴向洋的经营额达79万余元,获利50余万元。

微博上有关该判决的一则新闻帖文已经被转发了近300次,但看不到任何评论。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因售卖VPN服务而被判刑。今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的26岁男子邓杰威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判决书指,自2015年10月起,邓杰威在其东莞家中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并在网站出售“飞跃SS”VPN翻墙软件账户。2016年5月,该软件更名为“影梭云”。邓杰威与其同伙在互联网上销售这些软件金额超过34000元,牟利近14000元。

今年1月,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查处多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其中明确要求阻止未经电信部门许可,自建或租用专线和代理服务器(VPN)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