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员 林忌)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于昨日强行通过,逼香港割地西九高铁站予中共进行一地两检;亲共者纷纷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当然是合法合宪,毋须特别引用单一条文指明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用更简单的说法,就是「朕即法律」,毋须理会法律如何写,只要中共想做,即使香港的一切机构,包括法院也无权去反对,说明所谓一国两制已经名存实亡。
中共也读不通的法律
地球人对逻辑的理解,就是法律白纸黑字写清楚的,绝对不容事后强行乱解辩驳;美国总统的命令违宪,英国政府的做法违宪,也一样会被法院驳回,然而这一切都不适用于中国。《基本法》第18条写明:「全国性法律除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在香港的领土范围执行中国大陆的法律,就是对《基本法》的粗暴违反;然而在「中国逻辑」之下一切都没有问题,即使法律不容许,只要事后「解释」,就可以把白说成黑,黑说成白,白色可以解作黑色、红色、甚至七色彩虹,这不是笑话,而是今日的现实。
然而最可笑的就是这种贱视法律的国家,却不断派人来教训香港人,说要「认识基本法」;香港一大堆埋没良心的知识分子与教师,为迎合上意也配合这种毫无意义的洗脑,要学生浪费珍贵的时间,去学习以至背诵这些全无意义的一纸空文;更可笑的是连特区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扭尽六壬之下,意图以《基本法》20条的「人大授予」特区政府「其它权力」,去勉强解说一地两检属于「其它权力」;但连这个方案也被中共驳回,亦即连香港自己的律政司,都无法解得明《基本法》,贵为律政司也「错解」法律,那些中共护法当然也五时花六时变,为奉迎上意而丑态百出;这种连律政司也解错,法律专家无法自圆其说,中共自己也读不通的法律,真的是「法律」吗?
由居港权案的释法,到DQ案的时光机事后释法,以至今日强行以人大「通过」违反《基本法》的方案,香港法院无权去干预,用浅白的解说:「我系犯法呀,但你冇权拉我,吹咩?」中共正向香港人说明,共产党就有如古代君权神授的暴君,是凌驾于一切之上;共产党就是神,就是中国人唯一的信仰,而神是凌驾一切之上,包括法律、道德以至逻辑,而只要有人挑战这点,就变成异端,就变成了维权人士吴淦──「通过在讯息网络上散布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炒作热点案事件等方式,攻击国家政权和宪法所建立的国家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共判监8年。
以此来理解,就当可明白中共不断拆十字架,迫害藏传佛教,以至一切不符中共需要的宗教原因了!除非好似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印顺大和尚,高调声称习近平的十九大报告是「当代佛经,我已手抄了三遍」,否则在中共眼中,一切人民聚集都是威胁,简单如庆祝圣诞节,也是对中共的威胁,因此要派共青团发起「弘扬中华文化传统,抵御西方文化侵蚀」、「中国人不过外国节日」,将来中共以《国歌法》为蓝本,制订「国家节日法」时,不知到时在香港庆祝圣诞节,会否被拉去坐监?又或者当大家身穿圣诞服饰,有意或无心踏入西九龙的「中国租界」时,会否因此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捕?当港专的学生不是因为嘘国歌,而只是拒绝为中共的国歌站立,也会被学校从毕业礼强行赶走时,这种大家完全无法想象的情形,不是将会发生,而是已经在香港发生。
香港人在这一刻的反应,就有如1933年纳粹控制下的德国国会,所通过的《解决人民和国家痛苦法》般,眼看中共破坏香港仅有的法治制度,而默不作声甚至叫好。到一切已成定局,有如当年领汇上市般不能逆转之时,一切都太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