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周四(28日)晚发表声明,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是回归后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及法治精神。人大常委有关的宣布,仅确认落实有关安排,符合宪法及基本法,却未提出任何基础及理据,并指令特区政府应当立法保障落实,公会表示震惊,认为等同指「但凡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
声明指出,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就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及的基本法条文,没有一条能为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
对于该说明指,内地法律实施只限于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区,因此不违反基本法18条,公会认为,意味内地法律只要适用范围并非全香港,便可由特区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执行,这是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第18条下,只有列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方可在特区境内实施的规定。
公会认为,人大常委会不能凭空得到和行使权力,常委会就特区事务作出的任何决定,必须依从宪法及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又指人大常委会完全未能就一地两检本地立法,提供法理基础。特区政府亦不能纯以人大常委会决定作解脱。
公会总结指,今次决定令法律界有强烈观念,就是在特首及政府要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他们认为的「好事情」而漠视宪法及基本法,此举无可避免削弱本地及国际间对特区奉行一国两制及法治的决心,公会表示极度忧虑及遗憾。特区政府、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互配合下作出的决定,不能弥补地侵害基本法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