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顾问 李兆富)

 

 

 

1995年,在一个立法局选举论坛的候选人互相质询环节上,有候选人问对手:「回归之后,《基本法》和普通法,究竟边个地位更重要?」

 

「有《基本法》,仲使乜要普通法?」有位德高望重又「爱国爱港」的候选人如此回答。记得当时我们一班朋友,只知道笑这位「爱国爱港」的候选人无知。想不到廿多年后,当年这个无心的预言,竟然成为了当前令人担忧的问号。

 

「你唔使担心,《基本法》肯定香港继续沿用普通法制;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早两日先至重申呢点。」可能会有人如此安抚我们这种杞人忧天的蚁民。不过,若非市民心中有阴影,又何须劳烦大法官多此一举?

 

不过,我又在网上见到有人会话:「法治都系靠人去维系,法治其实都是人治。只要一心为香港好,规矩系应该与时并进。人哋十三亿人嘅全国法制,唔通会差得过英国人留低畀香港一个小小城市嘅普通法?」

 

法治这个词语,在过去数年间,已经被模糊化,以至个个都可以说自己在维护法治。又记得回归后,法律年度开幕礼上,不只一次提到法官不应在政治舞台上为判决作出辩护。普通法下司法独立的意义,本来就是要法官可以从超然于政治,让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政治问题政治解决。

 

可惜,在香港没有政治问题政治解决的前提下,结果越来越多政治问题要法律解决,也令到司法独立受到考验。政治逻辑和法律逻辑,最大分别在于法律是不问多数少数;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就是保障所有人的权利。但是当政治介入司法,难免会出现将「多数人」等于「全部人」的荒谬,「权力」和「利益」的界线模糊。

 

法治的本意,是约束政府的公权力,而不是透过法律条文,让政府为所欲为,无限扩张。可能有人会认为,只要政府代表市民的最大利益,所以无限扩张也是理所当然的。相信不少身在其位的人,是真心相信这一套。但我必须要再强调,在一个真正有权力制约的社会,法律保障的不只是所有人,而是每一个人。

 

权贵或许会抱怨,香港市民当中,总有一群人不愿意相信政府。不过,信任的基础是甚么?假如说只要在其位者真心诚意服务社会,市民便要放心地让官员去带领社会迈向美丽新世界。对不起,这样的要求,恕难从命。

 

破坏规矩兼双重标准

 

规矩,就是规矩。市民思想其实很单纯;当权力受到严格制约,市民便相信制度可以保障自己。若然政府以权力取代了程序,率先破坏规矩,然后又说其它人要心悦诚服地去跟规矩;双重标准只会令人怀疑,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是否在背后有甚么私利瓜葛。信任,就是如此瓦解。

 

套用近年经常被引用的一句电影对白:「大家无谓再呃自己话出面一切系正常,我谂,大家系时候停一停,面对我哋见到嘅现实。」当议会处理政治问题的能力被阉割,司法独立也难以保存。假如认为「阉割」这个词语很不雅,我会说真正的野蛮,是那种建立在权力斗争的政治逻辑。在没有权力制约的前提下,《基本法》也好,普通法也好,都只是一纸空文。

 

重建信任,政府就要让市民见到权力的制约。可惜客观现实反映,政府更想藉各种利益来换取市民对政府的依赖。可是别忘了,当政府在慷他人之慨的时候,付出的固然不服气,受惠的也不见得会感恩。香港就是如此由有规有矩的文明社会,倒退成将权力和利益混淆不清,一切诉诸政治斗争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