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商品课税在即。双方有关贸易一举一动备受关注。面对中国政府在美国法院出面替中企辩护,美方如何回应?
(德国之声中文网) 美国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法院裁定,支持原判决,中国维生素 (维他命)C制造商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应支付1.5亿美元赔偿金。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表示,政府对此决定感到满意。
最高法院法官以9比0一致通过裁定,还说下级法院对中国政府维护中企的解释过于顺从。
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判决书中写道,“美国法院理应尊重外国政府对该国法律提出的解释,但是并不代表必须因外国政府的言论而对案件造成明显影响”。
这个“价格操纵案件”要追溯回2005年。
德州动物科学用品公司(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和新泽西州拉尼斯科公司(Ranis Co Inc)控告河北维尔康制药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和其他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合谋操纵在美国的定价,指控其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损害美国公司权益。
中国公司出面否认,并表示他们是按照中国对出口定价的监管规定。
2013年,中国公司一审败诉,判赔1.5亿美元。中国商务部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信函,说明中国企业符合中国出口管理制度,要求审判法院驳回指控。
2016年,美国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二审采纳中国商务部说明,撤销一审判决。中国对此表示欢迎,并“坚定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路透社报导,2018年4月案件来到最高法院时,法官要求美国和中国政府律师出庭说明。然而中国政府并不是涉案当事单位,最高法院法官这个作法引起关注,因为过去只有美国司法部有特权这麽做。
代表中国的律师菲利普司( Carter Phillips)对最新判决表达失望,并说当案件送回下级法院时,他会表明中国公司只不过是遵守中国法律的要求。
代表美国公司的律师戈特利布(Michael Gottlieb)说,会继续坚决反对价格操纵。
他强调,“最高法院的决定将促进自由开放的市场,同时保护美国法院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