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淀区司法局来了七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中称:我局认为,忆通律所采取出具律师事务所函的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李苏滨违法执业提供便利,其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九)项的规定,且违法事实数起,属情节严重,应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28日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2009年3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现决定给予忆通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配合处罚决定执行,海淀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内设机构也对外发文)下发了执行告知单,按“告知单”规定,忆通律所要“上交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等印签及财务帐簿、全体律师的执业证等;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学习,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你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业执行。”
送通知的七个人里,我认识其中一位。此人在去年底来过本所调查,在2月下旬送处罚听证通知书时也来过忆通所。3月3日听证会当天,我还在海淀区人民政府北门见过他,当时他说自己不是海淀区司法局人员。今天他再次来了忆通律所,使我感到十分惊讶。他说自己是北京市司法局的人员。
北京市司法局人员参与了海淀区司法局对忆通所的处罚,竟然又让忆通所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这太搞笑了吧?
忆通律师所聘请了李苏滨而受到停业整顿六个月,并且还要收缴无辜律师们的执业证,这不是要让他们失业六个月吗?忆通律所除了执业律师,还有工作人员,现让近二十名人员下岗,经过国务院批准了吗?前不久,国务院作出过决定,企事业单位裁员十人以上必须要上报国务院审批。
忆通律所被停业整顿了,律师们的执业证要收缴,忆通律所自然要裁员了。那么,谁来保护执业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律师事务所聘请没有执业证的人办案,北京市司法局以前也作出过多起行政处罚决定,但都是以教育为主,只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忆通律所早在去年11月就解聘了李苏滨,现给予六个月的整顿,让全所律师下岗半年,难道就是为了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吗?
忆通律所只是聘请李苏滨出了问题,而不是因偷漏税收出事了,为何还要上交财务账簿呢?本所的律师没有违规行为,也无权决定是否聘请李苏滨,为何还要收缴他们的执业证呢?难道还要搞株连制吗?要知道,一旦律师的执业证收缴了,根本无法办理调动,这样一来只能下岗。
处罚律所竟连累无辜律师,这起处罚难道与律师无关吗?为何不让我们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会呢?我始终认为,律师也好,律所也罢,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惩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是没有溯及力的,处罚决定要在送达后才能产生约束力。使人无法理解的是,处罚决定早已作出了,就是不及时给送达。现突然送来了,竟称要从13日起执行。
司法局的执法者们,是不是也该整顿一下,好好学习行政法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