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周二(7月17日)致函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指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建议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理由是当局合理地相信有”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
港府:不能触碰红线
港府依例给予陈浩天21天时间提出申述,然后会作最终决定。民族党一旦被禁就会成为”非法社团”,届时任何人营运甚至捐款都属于违法,最高刑罚入狱2年及罚款5万港元。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这次是回归后首例。他在记者会上被多次追问是否受到政治压力,他并未正面回应,仅称社团主任做法谨慎合理,这是香港特区事务。他也没有交代民族党做了甚麽违例的行为,称不想影响陈浩天的申述。
不过他说,任何破坏国家主权及分裂国家行为都是”红线”,不能触碰,港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任何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及香港利益,可为社会带来动荡,破坏公共安全、社会安宁及秩序,可能引起严重治安及民生问题。”
信件记录创党后所有言论活动
陈浩天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香港警方早上派出一名督察和一名高级督察,到其府上送递信函,只是着他依信中指示回复保安局。政府以往从未就此事与他沟通。
陈浩天:个人立场不变
香港民族党在2016年3月成立,自称是”香港首个主张香港独立的政党”,宗旨之一是废除基本法、”建立自由而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党召集人陈浩天曾经报名参选立法会但被港府禁止。
今天他仍然坚持港独主张:”我个人的立场不会变。”他不相信今天发生的事情是警方社团事务主任的独立决定。他说,”回首以往的事,民族党一直都是首当其冲,因为我们主张鲜明、比较强硬和进步,之后可能很快影响到其他民主派别。”
他说曾于7月1日到台湾,与当地政党开联合记者会讲述香港人权问题,认为此事与港府行动”有点关系”。对于民族党会否解散或暂停运作,他称不便评论,会与律师研究后再决定是否提出申述或采取法律行动。民族党的脸书专页则发文,批评政府以法律作掩饰打压港独运动,是”纯粹的政治决定”。
法律界忧以言入罪 变相实施23条
《社团条例》早在英殖时代订立,赋权政府解散被指危害秩序的团体。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说,港府此举抵触基本法保障的结社自由:”这次是以言入罪的典型示范,开先例非常危险,只要中共觉得任何东西不顺耳,就可以把整个组织取缔。”
他称,虽不同意陈的政治立场,但认为港府此举欠缺理据:”陈浩天明显只是发言,他没有行动,这是香港所容许的。他不是买枪枝革命,你如何从他的论述推论到危害国家安全?我无法用逻辑想通。”
梁家杰指,《社团条例》原意是对付黑社会,当中八成条文都与黑社会相关。回归后临时立法会加入新条文,列明政治性团体与外国或台湾政治组织有联系,当局也有权禁止运作。当年以大律师公会主席身份反对订立23条的他忧虑,政治审查会陆续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