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加强维护民警执法权 民众忧警方打压如虎添翼
中国公安部近日草拟《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建议各地成立委员会,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的案件,而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引致民众受到损害,不须承担法律责任。有民众担心警方日后打压民众更有恃无恐。(黄乐涛 报道)
对于公安部拟订立新规,加大警方的执法权力,曾经因维权被警察打致身体伤残的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周二(11日)对本台表示,她多年前被警察殴打后,至今亦要靠轮椅代步,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她指,警察一直以来执法的时候都有很高的权力,现在当局又进一步提升警察的权力,认为这只是当局加大打压民众的一种手段。
倪玉兰说:那如果说呢,他们任何时候,那他们都可以随便打人,然后老百姓受伤,不管有多么重的伤或者是怎么的,打完了他不负责,我感觉这个影响是非常大,这样就是造成(民众)一种恐怖、恐惧这个心理,那就有可能他会把你就是打成骨折,也不会去赔偿,也没有人去追他们的责任。
北京前警察李先生表示,他认为近年来中国发生多宗群体事件,警方都是以暴力镇压令事件平息,引起民众极度不满,社会上充斥着民众对政府不满的情绪,做出反抗行为,而政府亦意识到这个危机,于是就加大警察的权力,希望可以加强力度控制民众。但是,李先生认为,这只会令到民众更加对政府产生一种敌对心态。
李先生说:(民众)肯定是有反弹的,肯定老百姓是有抗争的,抗争会更加激烈的,出来这个政策太危险了,物极必反,我说的就这个意思,现在(政府)管不了,有失控状态,现在就说白了,她(政府)没办法,只能用更加激烈的手段来对付老百姓吧。
本台致电公安部希望了解进一步情况,但是电话无人接听。
这个《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十种情形,包括警察受到暴力袭击、本人及其近亲受到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被恶意投诉等,《草案》强调,任何人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在依法执法时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草案》又指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安机关亦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当局将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公安机关亦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民警受各种影响造成损失和出现的失误,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他们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等、相关部门应予以纠正后、澄清事实。
公安部拟新规“维护警察权威”
中国公安部发布《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新规定突出保护中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力”和权益,突出强调公安机关不得因舆论处罚警察,并要求县以上公安机关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对基层警察权益进行保护。评论认为,在新规定之下,中国警方执法力度将更为扩大,普通民众权益则将受进一步压制。
中国公安部9月9日公布的这个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对基层警察执法行为加强保护:规定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职、禁闭、免职、降职和辞退等处分”。另外,在民警执法时遇到问题,包括本人和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被恶意投诉、炒作的、个人隐私被侵犯等,公安机关要”积极维护执法权威“。
熟悉中国警方运作的美国执业律师高光俊分析说,过去几年,中国反贪运动涉及大量公安警察,造成中国警方士气低落,因此公安部的新规定,有为中国警方打气的作用。
“政法系统被打压很厉害,周永康系统的那些人不停降级,所以士气很低。所以公安部这个新规定,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发出来的。“
最近两年,中国警民冲突事件频发,而一些警方执法过程在网络上被视频曝光后,受到舆论的批评。前年兰州警察殴打大学生,去年上海警察摔倒抱小孩的妇女等,都引起中国民众的不满,涉事警察随后受到处分。
公安部的新规定说,公安机关不得因为舆论,对”依法执行任务“的基层警察进行处罚。
中国公安部公布的这个新法规,虽然是“公开征求意见稿”,但几乎所有官方媒体的相关报道,都并不开放跟贴和评论功能。
旅居美国的中国法律学者滕彪表示,事实上中国警方违规违法行为极为严重和普遍,普通民众对执法机关进行有效投诉的渠道基本不存在,而当局的新规定,无疑将雪上加霜,使得中国的警权更为扩张。
“公安部的这个规定赋予警察更大的权力,民众的权利,包括基本人权和人身权利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都会受到更大的危害。它实际上是让警察有了更大的权力。”
他也认为,公安部的新规定,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警民冲突加剧的现状。他批评说,中国有关当局采取加强控制力度和缩小自由空间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冲突。
高光俊律师表示,权力和权威,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权力可以由法律条文严格规范,但权威却需要执法当局通过持续的公正严明,才能在社会上形成。
“通过这个东西来建立‘威’是做不到的。真正的‘威’是要通过公正执法,用公正来建立的,否则根本谈不上‘威’,只能吓唬胆小的人。”
他也表示,在中国,真正侵害警方执法权威的,往往来自权力部门而不是普通民众,但在中国法律被权力肆意剥夺,以及司法不独立的状况下,警察部门选择性执法必然发生,其权威根本无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