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牵头的智库「香港愿景计划」上月底发表研究报告,建议修改“基本法”,加入正式确立中联办「地位,职能和责任,让它更名正言顺地履行职务」之条文。此建议即被批评是为中联办干预香港事务正名,曾钰成却称指控完全荒谬,无稽,若有人认为中联办现时的行为已经违反一国两制,即使“基本法”列明其职能,亦不会加剧有关行为,他反问:「?咁点解你反对我写入“基本法”呢」
如此荒谬,无稽的反驳,亏他还能如此理直气壮。虽然曾钰成直言「唔使写落“基本法”渠(中联办)都已经做紧㗎啦」,难道正因为这是客观现实,港人就要无视违背“基本法”的事实,支持中联办「名正言顺」地继续去做,而毋须再偷偷摸摸呢?这绝对是侮辱港人智慧的歪理。
国务院在2000年将新华社香港分社确立为中联办时,订定中联办的五项职能中,最值得斟酌就是「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基本法”第2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清楚界定了中央与特区政府各自负责的范畴:外交(第13条),防务(第14条)是由中央政府负责,故而分别设立了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及解放军驻港部队;至于行政管理权(第16条),立法权(第17条),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9条),则全都是属于特区的。
如果中联办「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时,一定不会损害特区的高度自治,又何必多此一举,修改“基本法”呢?相反地,若中联办处理「其他事项」时,会侵犯特区的权力,亦即是违背了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那么,正如「香港愿景计划」也在其报告中明言,按“基本法”第159(4)条,「“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牴触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即在“中英联合声明”里列出的『十二条』。」难道他们真的以为,一句「唔使写落“基本法”渠都已经做紧㗎啦」,就可「名正言顺」地写落“基本法”来取缔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吗?
回归后新华社本应撤离
再者,纵然他们明知“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市区均不得干预特区按“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但辩称中联办没有被列入各部门名单当中,而是属派驻机构。须知政府本来就是由部门所组成,试问又怎会存在另一个独立于政府各部门的个体呢?根本就是荒谬,无稽的狡辩。
笔者曾在1988年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开会期间,问当时的港澳办副主任鲁平,新华社回归后的去留。他表示回归前,因中央政府不承认三条不平等条约,故有需要在港设新华社,扮演国家驻港领事馆的角色,但香港回归后就是自己的地方,新华社便应撤离。他在1996年亦向传媒表明,香港将来不会出现中共党委书记垂帘听政,也绝不会在特区上面再来一个太上皇指手画脚。另外,新华社香港分社前社长许家屯也曾公开表示,回归后新华社就应撤离。
然而,中联办如今不单继续驻港,甚至背地里实行西环治港,曾钰成居然还为中联办争取要「名正言顺」,这才是最为荒谬,无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