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
2003年10月至2008年12月8日,刘晓波前四年担任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后一年多继续担任理事。而侨居瑞典的笔者,从2004年1月起由他提名担任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协调人,在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又兼任笔会秘书长,因笔会工作与他在网上联络很频繁,后来私人关系比较密切了,也交流或闲聊一些会外有共同兴趣的事。
在晓波2007年10月不再续任会长后,《零八宪章》就是他曾与笔者交流过的一件最为重要的会外事务,并先后传来三个不同稿本——第三个稿本标明了“最新”的字样,还包括对前一稿的修改部分标红,是在他被捕前几天因担心在发表日之前“进去”,作为“后事”交代笔者的,上面标记着“2008年12月9日公布”,但与后来由其他人公布的正式版本仍略有不同,很有可能他并非最后修改定稿人。参与《零八宪章》起草和讨论的许多人曾提到过一些早期稿本,但至今没有见到有过公布,为此笔者觉得现在有必要发表出来,供有关研究者参考。同时笔者也就此谈谈相关背景,尤其是晓波那段时期的心态,以及彼此讨论和交流的情况。
2008年是“北京奥运年”,中国当局为了确保那次首办奥运的成功,至少提前两年就开始加强言禁,并对民间群体自主活动全面收紧和打压。晓波在当选笔会会长后,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的年度颁奖餐会活动,都能在北京受监视下不受干扰地低调举行,参加者达五、六十人以上,是他于1989年被捕后得以在超过三十人的聚会上讲话的罕见两次,更是在中国大陆以笔会名义聚会人数最多的两次。此外,2005年5月,笔者陪同瑞典笔会的国际秘书霍尔姆(Kjell Holm)、澳洲悉尼笔会前會长周思(Nicholas Jose)和该会狱委主席罗利(Chip Rolley),在北京与晓波夫妇等笔会成员共进晚餐,也未受到干预。但到2006年末,笔会颁奖餐会就被禁办了,只好改到2007年2月到香港召开的“国际笔会亚太会议”期间举行,晓波未获去港,笔者在会后从香港乘直达火车到北京,打算再次与晓波等笔会朋友见面,并回老家探亲,岂料身为中国公民竟被北京车站边检警察扣留后“遣返”香港。2007年12月,晓波等又试图在北京举办年度颁奖餐会,在当局干预下流产。2008年1月,笔者到香港协商再次举办笔会年度活动,回程转道北京机场过境返瑞典也遭阻止而“遣返”香港,只好改为转道巴黎返瑞。此后4月底去港参加纪念5月3日“新闻自由日”活动,又被港方拒绝入境。8月下旬,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很多人预计当局会逐渐放松,晓波表示“审慎乐观”,笔者则半信半疑。
此后,笔者忙于本会参与发起的国际笔会“奥运年”两大合作项目——“国际笔会诗歌接力”和“我们为言论自由准备好了”的总结报告,为了解国内形势变化,不时与晓波联系讨论。9月中他以Skype呼笔者,说有一个“好消息”——
晓波:今天警方表示,会考虑年底让我们在北京以私人餐会形式聚会,条件与前两年大致相似,但人数得适当减少,还得向上请示批准。我说奥运后形势会逐渐好转吧!你还不相信?
笔者:那就是说可以恢复开笔会颁奖会了?
晓波:是的,还是象06年元旦后那样低调,不能象04年10月那样挂笔会横幅,参加人数也会进一步限制,但一步步来还是有希望办大的。
笔者:只要让恢复聚会,低调人少总比完全禁止好,但现在还是“牛奶和嘴”,在能喝进之前还是空的!
晓波:当然!不过根据我和他们打交道的经验,如果到时候不行的话,他们现在也不至于松这个口,只是不排除上面不批。因此现在还是“审慎乐观”,暂时不向理事会正式提案,只是私下打个招呼,你也不要告诉其他人。
……
9月25日晚上9时(北京时间26日凌晨3时),笔者又接到晓波的Skype呼叫,说是发个稿子给笔者,然后就收到一份“政治文本.txt”(全文如附件所示),他说希望笔者仔细看后谈谈看法。打开一看,标题是《政治文本(草案)》。
笔者看后先问:这是个声明稿吧?准备提交理事会作为笔会的“十一文告”?那就太政治化了,大大超出了言论自由问题的范围,不适合笔会来发吧?
晓波:不是笔会用,这个相当于捷克哈维尔他们过去搞的《七七宪章》一类,有点修宪建议书的性质,也就是对一些原则问题在民间形成一个比较广泛共识的宣言,准备在12月10日公布,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现在主要是找些有影响的国内知识分子包括体制内的开明人士联署,我们笔会有些会员只以个人名义参加。
笔者:《七七宪章》是有个组织的,还设立了发言人制度,你们也搞吗?
晓波:还在讨论,有不同意见,倾向是不设发言人,只算是一个很松散的群体,也就是一般搞联署那样,有人建议就叫:中国公民群体。
笔者:这样也好,以免人太杂更引起官方反弹打压,以“国内外勾结干涉中国内政”的借口,大抓你们这些“汉奸”、“卖国贼”,哈维尔他们发言人就被抓了几批。那就不邀请海外人士参加联署是吧?
晓波:公开发表后任何人都可以参加联署,只是首批联署人限定为中国公民,计划是一百人。我们只为首批负责,此后的联署信箱开在海外,什么人认同文本参加联署,我们也管不了。
笔者:你不提,我还想不起有这个“百年大庆”。不过据我所知,清朝在1908年只是公布了个《钦定宪法大纲》,宣称开始筹备在九年后实行君主立宪制,由于那个《大纲》坚持君权至上,当时连多数立宪派舆论都称为“假立宪”,何况三年后就发生辛亥革命,清政府实际也没来得及“立宪”,没必要纪念那个没有实行的《大纲》吧?
晓波:你这说的是大汉族主义全盘否定满清政府的传统观点,现在很多宪政学者都倾向认为:无论清政府动机和结果如何,那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开启立宪的宪法式文本,具有至少值得一提的里程碑意义。我们这个文本其实还没有提这点,以后会补充进去。
笔者:百年百人有点有意思,不过限定百人是否太形式主义了?
晓波:当然可超过几人。
笔者:那就108人吧?
晓波(笑):肯定不能用这个数!首批还是要有些在体制内说得上话的,不能让人一看都是些“造反派”,等于自己开个名单让他们照单抓人了,至于联署人多几个少几个,无关紧要。现在是要问你对这个文本内容的具体看法。
笔者:大致看了一下,原则上当然不错。虽然看得出这个文本为避免当局过分反弹已有相当节制,但就具体内容来看,我觉得还是大大超出当局可以接受的范围,如果对他们只是“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那还有民间交流争取更大共识的意义,但问题就是当局不可能让这类文本传开,而且很大可能还要抓你们这些牵头的发起人,重判几个,杀猴儆鸡,产生寒蝉效应,甚至还可能大规模打压,使可能再次放松的趋势转向更收紧,恐怕发表这个文本反而得不偿失了吧?
晓波:奥运开始后,当局考虑国际影响已经相对开放和宽松了些,现在还没有重新收紧,我见外国记者比过去要容易些,因此我们打算在12月9日私下找几个外国大媒体记者开个新闻发布会,这样舆论很快就会传开,当局如果要抓我们,舆论反弹只会更大,对他们更是得不偿失,他们没那么傻吧?
笔者:他们就是真犯傻了又怎么样呢?比如你曾对国保说当局不让我回国是犯傻,他们怎么又会不再犯傻抓你重判呢?毕竟再大的舆论反弹主要在海外,对国内并不能产生什么正面影响,且不说寒蝉效应,即使打压能让民间产生更大的反抗,也只会遭到更大的镇压,而这个文本上的关键要求,哪一项也不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实现。你前些天说,警方答应考虑恢复让笔会举行颁奖会,你们现在等于把要求增加和提高了百倍,那么当局反弹的结果至少很可能使笔会颁奖会没戏了。
晓波:笔会颁奖会相比起来影响太小,我们要顾全大局,不能因小失大。
笔者:因小不失大也可以吧?能不能先等等看,笔会是否真能恢复在北京开颁奖会,然后再决定何时发表更好吧?
晓波:问题是笔会颁奖只会让在元旦前后作为新年聚餐,而这个文本需要至迟在12月10日发出,我不好让会外朋友都等到笔会活动后再说吧?
笔者:那你能不牵联署这个头吗?大家各自为战,分进合击,比还没有行动就“胜利大会师”更实在吧?否则被一网打尽,笔会活动也泡汤了。
晓波:我本来也是不想太管这事的,只想主要把《民主中国》网刊办好,再责无旁贷帮帮笔会就行了,但丁老师他们说要我牵头才能放心,我才勉为其难顶上的,但现在又退到先考虑笔会的理由也太小团体主义了。
笔者:先小后大才安全,否则风险会大增。
晓波:我当然明白风险大多了,可能一发表就会抓人,你看大镇压的风险有多大?
笔者:我看风险过半,尤其你一旦被抓,很可能就是重判。
晓波:这个文本比我写的很多文章温和多了吧?
笔者:关键就在这不是一篇个人作品!当局其实不是太在乎个人言论,而更在乎串连联署者。如果你这类名人只写文章,即使比这个文本更激烈得多,风险也不会过半,但是牵头搞上百名人联署就大不相同了。不一定会抓判很多联署人,但肯定你是首当其冲,对你这类名人不会轻易抓,但一旦抓了就必重判,否则无论如何都会引起国际负面舆论,当局只是轻判就会感到得不偿失了。
晓波:那你估计会判我几年?
笔者:很可能是“煽颠罪”,刑法规定从重是五年以上,但对你恐怕是八到十年。这可参照现有的案例来预估——郑贻春判了七年,是只因文字判刑已知最高的先例,据说他主要是参与编写《九评共产党》,但他只是个写手,又是“初犯”;而在当局眼里,你们这个文本的“恶劣”程度绝不低于《九评》,而所影响的阶层更敏感得多,你作为“首犯”,又是可算已“两进宫”的“累犯”,因此只可能比他判得更重。此外,已知同罪名的还有一个八年(何德普),一个九年(李焕明)和两个十年(李旺阳和王小宁)一一他们都涉及组党,因此你很可能不至于高过十年。
晓波:嗯!有道理。不过,我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笔者:我知道你有“六四情结”,不在乎进去多坐几年,以消除所谓“负疚感”,是吧?
晓波(笑):呵呵!
笔者:但这样恐怕对刘霞就不公平了,你应征得她也同意冒这个险才对。你向她提过吗?
晓波:提了!刘霞说我自己看着办。
笔者:你沒向她提可能重判吧?
晓波:没有。
笔者:那就再问问,或者我直接对她说更好点。
晓波:她不在家,明天会回来。
笔者:那你就告诉她是张裕的估计,参照过去的一些案例,重判八到十年可能性很大,看她怎么回答,可以吗?
晓波(笑):当然可以。
笔者:还有,如果真重判你,恐怕还会判几个轻的,你不在乎自己的话,也得为其他人考虑吧?
晓波:我会尽量把责任拉到自己身上。
笔者:明知这么大风险还干,不是成了冒险主义吗?
晓波:总不能担心坐牢就不发声吧?
笔者:发声也得预估效果,可降调使风险小些呀!既然是学《七七宪章》,就最好也学人家的低调策略,他们只是要求捷克斯洛伐克当局遵守和具体落实已经签署的“欧安会”《赫尔辛基协议》的人权条款,因此你们也应该可以只要求人大批准中国政府十年前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要求根据它一条条修改宪法和其它法律——这些就不至于使当局感觉太过分,也很难找借口问罪了。
晓波:关于人权公约签署十周年,我们也打算写一封要求人大尽快批准的公开信,因此在这个文本中没有提。
笔者:其实有那种公开信就够了,过去有不少人搞过要人大批准公约的联署信,虽然当局不理,但也没有抓人。其实从程序和效果上看,也是应先提批准公约,然后才可能根据公约修宪,否则当局连政府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都不批准,凭什么根据只是你们上百人的宣言修宪?即使以后指望能有百万人联署,也占不到全国人口的千分之一嘛!因此我建议你们先只发表要求批准公约的公开信就够了,等人大批准后再提交这类修宪建议书,那就有了充分的依据,按公约条款一条条对照提要求即可,当局即使不理也无法反弹问罪。否则如果当局连人权要求都反弹,那么这文本中如“军队国家化”等太敏感的政改军改要求,无非多了当局加重镇压的口实,不可能起任何正面作用。其实从世界各国的民主进程来看,“军队国家化”从来只是“国家民主化”的必然结果,并非必要前提,因此现在最好是不提它,我过去写过一篇《民主运动需要争取军队吗?》就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在我的网上文集中有。
晓波:嗯!你的意见有道理,但是太晚了,因为现在这文本已经至少征求到60人同意,计划百人联署的话,现在要重新找已认同的过半人征求大改的意见,不但太费事,也不大可能多数通过。
笔者:告诉他们有研究者认为你很可能为此被判重刑,他们也仍同意你去坐牢吗?
晓波(大笑):你凭什么就能让别人相信你的估计就一定对?何况你还在国外,对国内形势并无切身体会。
笔者:还有“旁观者清”一说呢?
晓波:起码我比你了解那些联署者的看法吧?我可以肯定他们大多数不会退到同意只发批准人权公约的公开信,你该相信吧?
笔者(笑):那倒是!现在很多人都巴不得为此坐牢,而且大概都自信能做到坚持与你分担刑责,我在囯外不支持送你们坐牢也没用。
晓波:因此你也不必费口舌动员我退,还是谈谈你对文本内容有什么具体意见吧!
(具体讨论从略)
笔者:还有一些文字上的小问题就不提了,反正我不打算支持发这个文本把你们送去坐牢。还有记得向刘霞转告我的“危言耸听”。
晓波:行!我会向负责改稿人转告你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
两天后,晓波说:已经转告了,需要改的也都改了,比如主张“实行总统制”可删。至于提“军队国家化”太敏感的问题,这在《毛选》第四卷里也有,因此不妨继续保留。我说这些改不改其实无关紧要,只要不退到只要求批准人权公约,他牵头搞这个文本的联署就很可能重判。我于是就问他是否转告刘霞了,他说转告了,刘霞还是说他自己看着办。我当时本想向刘霞确认一下,但想想他已说明不可能退了,又何必只是凭自己估计吓刘霞呢?就没再追问了。
2018年12月9日初稿,12月15日改定
附录:政治文本(草案)
1840年的中西冲撞揭开了这片土地上现代化进程的序幕。洋务运动是器物层面的简单模仿,戊戌变法是制度更新的初始尝试;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的第一个共和国。但是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社会纷争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体制只是昙花一现,接下来这片土地又陷入了军阀割据。此后内战连绵,直至1949年以后中国更是陷入了极权主义的深渊,以乌托邦名义建立的“人民政权”,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等一系列灾难,使中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数千万人因此失去生命,几代人自由和幸福被肆意践踏。
20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个人的经济自由和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官方也不得不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但是执政集团继续实行威权统治,甚至不惜制造六四大屠杀来维护一党独裁体制,使中国的改革只能局限于“跛足”,拒绝政治变革,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兴,人权不彰,两极分化,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双重败坏,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和激化,冲突和危机此起彼伏,个人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都处在危险之中。
如果说,一百五十多年前的鸦片战争,使中国遭遇了“千年未有大变局”,那么,一百五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变革在屡次错过机会之后,也在经过了令人痛心和焦虑的曲折反复之后,赶上了“千年之未有的大机遇。”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艰难曲折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已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共同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是把人当做奴隶,践踏人性的过程。21世纪的今天,是继续这种极权主义统治下的所谓“现代化”, 还是认同普世价值,引进人类共同的政治智慧进行制度再造,化解社会危机,融入人类文明,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抉择。在这个历史关头,让我们廓清100多年的现代化之路,重申如下的基本诉求:
自由: 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之所在。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交往自由、迁徙自由与结社自由等等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中国距文明尚远矣。
人权:人是国家的目的,而不是相反。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也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公共权力谮越、人权式微的社会格局有关。今天,我们重申人权价值,就是重申人本价值,重申人的尊严。中国是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签字国,兑现“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承诺也是中国的国际义务。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格和尊严都是平等的。平等价值的实现首先需要政府对每个人的平等对待,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天下为公,大家共治”,就是代议制、权力制衡与混合政体,就是多种原则、多种利益成分、多种社会群体、社会力量、社会意志的混合与均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真正享有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官员须通过定期的选举产生。(4)少数服从多数,法律保护少数。一句话,民主使政府真正成为“民治,民有,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就是用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划定并限制政府权力和行动的范围,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中国人早已不是帝国的臣民,而是共和国的公民。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责任为伦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的、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主张:
1、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宪,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国民主权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真正成为公共权力的许可状;
2、以共和、民主、宪政的原则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实行总统制。政府行政分支保持政治中立。制订《行政法》,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和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有宪法明确授权,地方充分自治。
3,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立法应体现公众意愿;司法应超越党派,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组建宪法法院,维护宪法权威;目前的执政党应认真进行民主改革,实行党内民主、党政分开和党不干预司法的原则,第一步就是应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政法委员会;
4,实现军队国家化,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政党组织应从军队退出;
5、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建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6、进行民主选举,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行政首长的直选现在就应开始在县市一级推行,并在省一级试行;
7、废除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的制度藩蓠,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迁徒,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
8、政党政治正常化。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公平竞争的原则;
9、公民社会自主生长发育,贯彻结社自由,推进社区自治;公营事业开放准入,实施民营化;短期内不能开放民营的公用事业企业,也应引入竞争机制,其服务定价由民意机关核准;目前应该开展官民之间的政治对话,共同推进政治现代化。
10、集会、游行、示威、静坐,以及公民其他和平合法地表达自身意愿的行为,不受政府干预与限制;
11、落实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保证学术自由,鼓励创新思想;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废除现行《刑法》的“煽动颠覆罪”条款。
12、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干预。尊重传统价值和多元文化,融入世界文明,形成自由开放的新文化传统。
13、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保障土地自由流通,让土地价值在市场中充分体现;
14、确立民主财政、公共财政、责任财政的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作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不得加税、开征新税;
15、央行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大力发展民间金融,向所有主体开放所有金融业务;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使现有金融机构发挥活力;建立现代监管体系,保证金融安全;
16、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就业上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任何公民都有权接受免费基础教育,保障公民的教育选择权,维护教育自由,国家财政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对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应逐年上升;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在医疗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国家财政必须保证投入;促进就业,增加民众的安全感。
17、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积极治理讲江河湖沼,倡导公共环保观念;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18、废除国家强制的计划生育政策,代之以既能激励人口素质提升、又能抑制人口膨胀的引导性政策。
19、以平等、公正、宽容的姿态参与维持地区繁荣稳定,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作出贡献;以大智慧处理民族关系,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维持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宪政、自由、民主的框架下,通过谈判和社会选择过程解决台湾问题;
20、为遭受迫害和无义司法追究的人恢复名誉,并给予赔偿,包括“土改”、“三反、五反”、“肃反”、“反右”、“文化大革命”等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不公的人,尤其是因“六四”而受难的人。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实现社会和解。
2003年10月至2008年12月8日,刘晓波前四年担任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后一年多继续担任理事。而侨居瑞典的笔者,从2004年1月起由他提名担任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协调人,在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又兼任笔会秘书长,因笔会工作与他在网上联络很频繁,后来私人关系比较密切了,也交流或闲聊一些会外有共同兴趣的事。
在晓波2007年10月不再续任会长后,《零八宪章》就是他曾与笔者交流过的一件最为重要的会外事务,并先后传来三个不同稿本——第三个稿本标明了“最新”的字样,还包括对前一稿的修改部分标红,是在他被捕前几天因担心在发表日之前“进去”,作为“后事”交代笔者的,上面标记着“2008年12月9日公布”,但与后来由其他人公布的正式版本仍略有不同,很有可能他并非最后修改定稿人。参与《零八宪章》起草和讨论的许多人曾提到过一些早期稿本,但至今没有见到有过公布,为此笔者觉得现在有必要发表出来,供有关研究者参考。同时笔者也就此谈谈相关背景,尤其是晓波那段时期的心态,以及彼此讨论和交流的情况。
2008年是“北京奥运年”,中国当局为了确保那次首办奥运的成功,至少提前两年就开始加强言禁,并对民间群体自主活动全面收紧和打压。晓波在当选笔会会长后,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的年度颁奖餐会活动,都能在北京受监视下不受干扰地低调举行,参加者达五、六十人以上,是他于1989年被捕后得以在超过三十人的聚会上讲话的罕见两次,更是在中国大陆以笔会名义聚会人数最多的两次。此外,2005年5月,笔者陪同瑞典笔会的国际秘书霍尔姆(Kjell Holm)、澳洲悉尼笔会前會长周思(Nicholas Jose)和该会狱委主席罗利(Chip Rolley),在北京与晓波夫妇等笔会成员共进晚餐,也未受到干预。但到2006年末,笔会颁奖餐会就被禁办了,只好改到2007年2月到香港召开的“国际笔会亚太会议”期间举行,晓波未获去港,笔者在会后从香港乘直达火车到北京,打算再次与晓波等笔会朋友见面,并回老家探亲,岂料身为中国公民竟被北京车站边检警察扣留后“遣返”香港。2007年12月,晓波等又试图在北京举办年度颁奖餐会,在当局干预下流产。2008年1月,笔者到香港协商再次举办笔会年度活动,回程转道北京机场过境返瑞典也遭阻止而“遣返”香港,只好改为转道巴黎返瑞。此后4月底去港参加纪念5月3日“新闻自由日”活动,又被港方拒绝入境。8月下旬,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很多人预计当局会逐渐放松,晓波表示“审慎乐观”,笔者则半信半疑。
此后,笔者忙于本会参与发起的国际笔会“奥运年”两大合作项目——“国际笔会诗歌接力”和“我们为言论自由准备好了”的总结报告,为了解国内形势变化,不时与晓波联系讨论。9月中他以Skype呼笔者,说有一个“好消息”——
晓波:今天警方表示,会考虑年底让我们在北京以私人餐会形式聚会,条件与前两年大致相似,但人数得适当减少,还得向上请示批准。我说奥运后形势会逐渐好转吧!你还不相信?
笔者:那就是说可以恢复开笔会颁奖会了?
晓波:是的,还是象06年元旦后那样低调,不能象04年10月那样挂笔会横幅,参加人数也会进一步限制,但一步步来还是有希望办大的。
笔者:只要让恢复聚会,低调人少总比完全禁止好,但现在还是“牛奶和嘴”,在能喝进之前还是空的!
晓波:当然!不过根据我和他们打交道的经验,如果到时候不行的话,他们现在也不至于松这个口,只是不排除上面不批。因此现在还是“审慎乐观”,暂时不向理事会正式提案,只是私下打个招呼,你也不要告诉其他人。
……
9月25日晚上9时(北京时间26日凌晨3时),笔者又接到晓波的Skype呼叫,说是发个稿子给笔者,然后就收到一份“政治文本.txt”(全文如附件所示),他说希望笔者仔细看后谈谈看法。打开一看,标题是《政治文本(草案)》。
笔者看后先问:这是个声明稿吧?准备提交理事会作为笔会的“十一文告”?那就太政治化了,大大超出了言论自由问题的范围,不适合笔会来发吧?
晓波:不是笔会用,这个相当于捷克哈维尔他们过去搞的《七七宪章》一类,有点修宪建议书的性质,也就是对一些原则问题在民间形成一个比较广泛共识的宣言,准备在12月10日公布,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现在主要是找些有影响的国内知识分子包括体制内的开明人士联署,我们笔会有些会员只以个人名义参加。
笔者:《七七宪章》是有个组织的,还设立了发言人制度,你们也搞吗?
晓波:还在讨论,有不同意见,倾向是不设发言人,只算是一个很松散的群体,也就是一般搞联署那样,有人建议就叫:中国公民群体。
笔者:这样也好,以免人太杂更引起官方反弹打压,以“国内外勾结干涉中国内政”的借口,大抓你们这些“汉奸”、“卖国贼”,哈维尔他们发言人就被抓了几批。那就不邀请海外人士参加联署是吧?
晓波:公开发表后任何人都可以参加联署,只是首批联署人限定为中国公民,计划是一百人。我们只为首批负责,此后的联署信箱开在海外,什么人认同文本参加联署,我们也管不了。
笔者:你不提,我还想不起有这个“百年大庆”。不过据我所知,清朝在1908年只是公布了个《钦定宪法大纲》,宣称开始筹备在九年后实行君主立宪制,由于那个《大纲》坚持君权至上,当时连多数立宪派舆论都称为“假立宪”,何况三年后就发生辛亥革命,清政府实际也没来得及“立宪”,没必要纪念那个没有实行的《大纲》吧?
晓波:你这说的是大汉族主义全盘否定满清政府的传统观点,现在很多宪政学者都倾向认为:无论清政府动机和结果如何,那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开启立宪的宪法式文本,具有至少值得一提的里程碑意义。我们这个文本其实还没有提这点,以后会补充进去。
笔者:百年百人有点有意思,不过限定百人是否太形式主义了?
晓波:当然可超过几人。
笔者:那就108人吧?
晓波(笑):肯定不能用这个数!首批还是要有些在体制内说得上话的,不能让人一看都是些“造反派”,等于自己开个名单让他们照单抓人了,至于联署人多几个少几个,无关紧要。现在是要问你对这个文本内容的具体看法。
笔者:大致看了一下,原则上当然不错。虽然看得出这个文本为避免当局过分反弹已有相当节制,但就具体内容来看,我觉得还是大大超出当局可以接受的范围,如果对他们只是“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那还有民间交流争取更大共识的意义,但问题就是当局不可能让这类文本传开,而且很大可能还要抓你们这些牵头的发起人,重判几个,杀猴儆鸡,产生寒蝉效应,甚至还可能大规模打压,使可能再次放松的趋势转向更收紧,恐怕发表这个文本反而得不偿失了吧?
晓波:奥运开始后,当局考虑国际影响已经相对开放和宽松了些,现在还没有重新收紧,我见外国记者比过去要容易些,因此我们打算在12月9日私下找几个外国大媒体记者开个新闻发布会,这样舆论很快就会传开,当局如果要抓我们,舆论反弹只会更大,对他们更是得不偿失,他们没那么傻吧?
笔者:他们就是真犯傻了又怎么样呢?比如你曾对国保说当局不让我回国是犯傻,他们怎么又会不再犯傻抓你重判呢?毕竟再大的舆论反弹主要在海外,对国内并不能产生什么正面影响,且不说寒蝉效应,即使打压能让民间产生更大的反抗,也只会遭到更大的镇压,而这个文本上的关键要求,哪一项也不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实现。你前些天说,警方答应考虑恢复让笔会举行颁奖会,你们现在等于把要求增加和提高了百倍,那么当局反弹的结果至少很可能使笔会颁奖会没戏了。
晓波:笔会颁奖会相比起来影响太小,我们要顾全大局,不能因小失大。
笔者:因小不失大也可以吧?能不能先等等看,笔会是否真能恢复在北京开颁奖会,然后再决定何时发表更好吧?
晓波:问题是笔会颁奖只会让在元旦前后作为新年聚餐,而这个文本需要至迟在12月10日发出,我不好让会外朋友都等到笔会活动后再说吧?
笔者:那你能不牵联署这个头吗?大家各自为战,分进合击,比还没有行动就“胜利大会师”更实在吧?否则被一网打尽,笔会活动也泡汤了。
晓波:我本来也是不想太管这事的,只想主要把《民主中国》网刊办好,再责无旁贷帮帮笔会就行了,但丁老师他们说要我牵头才能放心,我才勉为其难顶上的,但现在又退到先考虑笔会的理由也太小团体主义了。
笔者:先小后大才安全,否则风险会大增。
晓波:我当然明白风险大多了,可能一发表就会抓人,你看大镇压的风险有多大?
笔者:我看风险过半,尤其你一旦被抓,很可能就是重判。
晓波:这个文本比我写的很多文章温和多了吧?
笔者:关键就在这不是一篇个人作品!当局其实不是太在乎个人言论,而更在乎串连联署者。如果你这类名人只写文章,即使比这个文本更激烈得多,风险也不会过半,但是牵头搞上百名人联署就大不相同了。不一定会抓判很多联署人,但肯定你是首当其冲,对你这类名人不会轻易抓,但一旦抓了就必重判,否则无论如何都会引起国际负面舆论,当局只是轻判就会感到得不偿失了。
晓波:那你估计会判我几年?
笔者:很可能是“煽颠罪”,刑法规定从重是五年以上,但对你恐怕是八到十年。这可参照现有的案例来预估——郑贻春判了七年,是只因文字判刑已知最高的先例,据说他主要是参与编写《九评共产党》,但他只是个写手,又是“初犯”;而在当局眼里,你们这个文本的“恶劣”程度绝不低于《九评》,而所影响的阶层更敏感得多,你作为“首犯”,又是可算已“两进宫”的“累犯”,因此只可能比他判得更重。此外,已知同罪名的还有一个八年(何德普),一个九年(李焕明)和两个十年(李旺阳和王小宁)一一他们都涉及组党,因此你很可能不至于高过十年。
晓波:嗯!有道理。不过,我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笔者:我知道你有“六四情结”,不在乎进去多坐几年,以消除所谓“负疚感”,是吧?
晓波(笑):呵呵!
笔者:但这样恐怕对刘霞就不公平了,你应征得她也同意冒这个险才对。你向她提过吗?
晓波:提了!刘霞说我自己看着办。
笔者:你沒向她提可能重判吧?
晓波:没有。
笔者:那就再问问,或者我直接对她说更好点。
晓波:她不在家,明天会回来。
笔者:那你就告诉她是张裕的估计,参照过去的一些案例,重判八到十年可能性很大,看她怎么回答,可以吗?
晓波(笑):当然可以。
笔者:还有,如果真重判你,恐怕还会判几个轻的,你不在乎自己的话,也得为其他人考虑吧?
晓波:我会尽量把责任拉到自己身上。
笔者:明知这么大风险还干,不是成了冒险主义吗?
晓波:总不能担心坐牢就不发声吧?
笔者:发声也得预估效果,可降调使风险小些呀!既然是学《七七宪章》,就最好也学人家的低调策略,他们只是要求捷克斯洛伐克当局遵守和具体落实已经签署的“欧安会”《赫尔辛基协议》的人权条款,因此你们也应该可以只要求人大批准中国政府十年前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要求根据它一条条修改宪法和其它法律——这些就不至于使当局感觉太过分,也很难找借口问罪了。
晓波:关于人权公约签署十周年,我们也打算写一封要求人大尽快批准的公开信,因此在这个文本中没有提。
笔者:其实有那种公开信就够了,过去有不少人搞过要人大批准公约的联署信,虽然当局不理,但也没有抓人。其实从程序和效果上看,也是应先提批准公约,然后才可能根据公约修宪,否则当局连政府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都不批准,凭什么根据只是你们上百人的宣言修宪?即使以后指望能有百万人联署,也占不到全国人口的千分之一嘛!因此我建议你们先只发表要求批准公约的公开信就够了,等人大批准后再提交这类修宪建议书,那就有了充分的依据,按公约条款一条条对照提要求即可,当局即使不理也无法反弹问罪。否则如果当局连人权要求都反弹,那么这文本中如“军队国家化”等太敏感的政改军改要求,无非多了当局加重镇压的口实,不可能起任何正面作用。其实从世界各国的民主进程来看,“军队国家化”从来只是“国家民主化”的必然结果,并非必要前提,因此现在最好是不提它,我过去写过一篇《民主运动需要争取军队吗?》就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在我的网上文集中有。
晓波:嗯!你的意见有道理,但是太晚了,因为现在这文本已经至少征求到60人同意,计划百人联署的话,现在要重新找已认同的过半人征求大改的意见,不但太费事,也不大可能多数通过。
笔者:告诉他们有研究者认为你很可能为此被判重刑,他们也仍同意你去坐牢吗?
晓波(大笑):你凭什么就能让别人相信你的估计就一定对?何况你还在国外,对国内形势并无切身体会。
笔者:还有“旁观者清”一说呢?
晓波:起码我比你了解那些联署者的看法吧?我可以肯定他们大多数不会退到同意只发批准人权公约的公开信,你该相信吧?
笔者(笑):那倒是!现在很多人都巴不得为此坐牢,而且大概都自信能做到坚持与你分担刑责,我在囯外不支持送你们坐牢也没用。
晓波:因此你也不必费口舌动员我退,还是谈谈你对文本内容有什么具体意见吧!
(具体讨论从略)
笔者:还有一些文字上的小问题就不提了,反正我不打算支持发这个文本把你们送去坐牢。还有记得向刘霞转告我的“危言耸听”。
晓波:行!我会向负责改稿人转告你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
两天后,晓波说:已经转告了,需要改的也都改了,比如主张“实行总统制”可删。至于提“军队国家化”太敏感的问题,这在《毛选》第四卷里也有,因此不妨继续保留。我说这些改不改其实无关紧要,只要不退到只要求批准人权公约,他牵头搞这个文本的联署就很可能重判。我于是就问他是否转告刘霞了,他说转告了,刘霞还是说他自己看着办。我当时本想向刘霞确认一下,但想想他已说明不可能退了,又何必只是凭自己估计吓刘霞呢?就没再追问了。
2018年12月9日初稿,12月15日改定
附录:政治文本(草案)
1840年的中西冲撞揭开了这片土地上现代化进程的序幕。洋务运动是器物层面的简单模仿,戊戌变法是制度更新的初始尝试;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的第一个共和国。但是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社会纷争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体制只是昙花一现,接下来这片土地又陷入了军阀割据。此后内战连绵,直至1949年以后中国更是陷入了极权主义的深渊,以乌托邦名义建立的“人民政权”,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等一系列灾难,使中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数千万人因此失去生命,几代人自由和幸福被肆意践踏。
20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个人的经济自由和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官方也不得不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但是执政集团继续实行威权统治,甚至不惜制造六四大屠杀来维护一党独裁体制,使中国的改革只能局限于“跛足”,拒绝政治变革,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兴,人权不彰,两极分化,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双重败坏,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和激化,冲突和危机此起彼伏,个人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都处在危险之中。
如果说,一百五十多年前的鸦片战争,使中国遭遇了“千年未有大变局”,那么,一百五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变革在屡次错过机会之后,也在经过了令人痛心和焦虑的曲折反复之后,赶上了“千年之未有的大机遇。”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艰难曲折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已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共同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是把人当做奴隶,践踏人性的过程。21世纪的今天,是继续这种极权主义统治下的所谓“现代化”, 还是认同普世价值,引进人类共同的政治智慧进行制度再造,化解社会危机,融入人类文明,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抉择。在这个历史关头,让我们廓清100多年的现代化之路,重申如下的基本诉求:
自由: 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之所在。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交往自由、迁徙自由与结社自由等等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中国距文明尚远矣。
人权:人是国家的目的,而不是相反。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也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公共权力谮越、人权式微的社会格局有关。今天,我们重申人权价值,就是重申人本价值,重申人的尊严。中国是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签字国,兑现“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承诺也是中国的国际义务。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格和尊严都是平等的。平等价值的实现首先需要政府对每个人的平等对待,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天下为公,大家共治”,就是代议制、权力制衡与混合政体,就是多种原则、多种利益成分、多种社会群体、社会力量、社会意志的混合与均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真正享有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官员须通过定期的选举产生。(4)少数服从多数,法律保护少数。一句话,民主使政府真正成为“民治,民有,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就是用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划定并限制政府权力和行动的范围,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中国人早已不是帝国的臣民,而是共和国的公民。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责任为伦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的、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主张:
1、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宪,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国民主权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真正成为公共权力的许可状;
2、以共和、民主、宪政的原则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实行总统制。政府行政分支保持政治中立。制订《行政法》,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和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有宪法明确授权,地方充分自治。
3,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立法应体现公众意愿;司法应超越党派,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组建宪法法院,维护宪法权威;目前的执政党应认真进行民主改革,实行党内民主、党政分开和党不干预司法的原则,第一步就是应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政法委员会;
4,实现军队国家化,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政党组织应从军队退出;
5、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建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6、进行民主选举,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行政首长的直选现在就应开始在县市一级推行,并在省一级试行;
7、废除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的制度藩蓠,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迁徒,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
8、政党政治正常化。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公平竞争的原则;
9、公民社会自主生长发育,贯彻结社自由,推进社区自治;公营事业开放准入,实施民营化;短期内不能开放民营的公用事业企业,也应引入竞争机制,其服务定价由民意机关核准;目前应该开展官民之间的政治对话,共同推进政治现代化。
10、集会、游行、示威、静坐,以及公民其他和平合法地表达自身意愿的行为,不受政府干预与限制;
11、落实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保证学术自由,鼓励创新思想;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废除现行《刑法》的“煽动颠覆罪”条款。
12、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干预。尊重传统价值和多元文化,融入世界文明,形成自由开放的新文化传统。
13、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保障土地自由流通,让土地价值在市场中充分体现;
14、确立民主财政、公共财政、责任财政的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作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不得加税、开征新税;
15、央行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大力发展民间金融,向所有主体开放所有金融业务;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使现有金融机构发挥活力;建立现代监管体系,保证金融安全;
16、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就业上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任何公民都有权接受免费基础教育,保障公民的教育选择权,维护教育自由,国家财政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对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应逐年上升;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在医疗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国家财政必须保证投入;促进就业,增加民众的安全感。
17、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积极治理讲江河湖沼,倡导公共环保观念;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18、废除国家强制的计划生育政策,代之以既能激励人口素质提升、又能抑制人口膨胀的引导性政策。
19、以平等、公正、宽容的姿态参与维持地区繁荣稳定,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作出贡献;以大智慧处理民族关系,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维持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宪政、自由、民主的框架下,通过谈判和社会选择过程解决台湾问题;
20、为遭受迫害和无义司法追究的人恢复名誉,并给予赔偿,包括“土改”、“三反、五反”、“肃反”、“反右”、“文化大革命”等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不公的人,尤其是因“六四”而受难的人。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实现社会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