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渊和妻子施明磊
控告书
邮寄凭证
控告人:施明磊,女,汉族,1986年1月19日生,住深圳市
被控告人: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及相关工作人员
控告事项:
1、依法监督长沙市国家安全局终止对控告人的刑事侦查并撤销刑事立案
2、依法监督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撤销对控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3、立即归还控告人被扣押的证件、驾照、银行卡、手机、电脑等物品
4、依法追究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采用粗暴对待、威胁的方式讯问、连续长时间审讯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本人叫施明磊,系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抓捕的公益人士程渊的妻子,2019年7月22日我的丈夫程渊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抓捕,现羁押于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
我丈夫做的是有关残疾人士及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公益工作,他工作的具体内容我并不了解。
2019年7月22日,我的住处被长沙市国安局的人员闯入,丈夫被抓捕后我受到长沙国安人员的粗暴对待,被戴黑头套、手铐,被强制到街道办事处的房间里连夜审讯。
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办案人员详细询问了很多有关程渊的事情,我都如实地做了回答。整个审问过程,并没有涉及我的所谓的“罪行”的问题。
在审讯中让我感到非常害怕的是审讯人员威胁我如果不好好交代就要将我三岁的孩子带过来一起审讯,我当时内心十分愤怒和无奈,怎么能用女儿做筹码来威胁我呢?审讯过程中还威胁要抓程渊的刚生孩子的女同事,还威胁要抓马上要生孩子的另一个女同事,并告诉我预产期是7月31日,我十分绝望,内心更是不解。警察可以这样办案吗?刚生孩子的妈妈真的要和孩子分离吗?那个马上要生孩子的姊妹,她是安全的吗?
让我更震惊的是,在他们强制对我进行讯问,明明知道我与程渊案没有牵连的情况下,滥用侦查权,宣布对我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扣押我个人的各种证件、银行卡、手机、电脑,剥夺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经过查询法律及咨询律师,我认为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我请求长沙市检察院及湖南省检察院对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侦查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撤销对我的刑事立案并撤销我的强制措施,同时对使用孩子和其他方式威胁我的警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国家的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此致
长沙市检察院
湖南省检察院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敬礼
控告人:施明磊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