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报导,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星期三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共有7人被提起诉讼,包括县职业高中教师、县移民办主任、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长、县社保局干部、同民镇司法所干部等5人,以及涉嫌参与或组织卖淫活动的其他两人。这七名被告被指控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在当地嫖宿幼女,之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
习水县委书记李凌表示,本案所涉及的公职人员已被免职或停职、停发工资等,是人大代表的涉案人员也已依法中止了代表资格。中国媒体报导说,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但是,庭审期间,法院门外聚集了几百名义愤填膺的群众。目前,法庭庭审已经结束,决定择日进行宣判。
*曾宁:此案反映部分公务员道德沦丧*
贵州省贵阳市自由撰稿人曾宁指出,在贵州省发生嫖宿幼女事件令人发指和痛心。
他说:“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公职人员嫖宿幼女事件,反映了道德沦丧、整个社会腐败成风的一种现实,报导里提到女学生是因为被学校的一些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欺骗,才被公职人员嫖宿的。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教育体制存在严重问题的证明,也是中国教育界已经到了问题非常严重的程度的证明。”
曾宁指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为了减轻自身在教育方面的财政负担,盲目地把本来属于公益性的教育事业推向市场,使得很多学校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拨款不足。一些学校老师受拜金主义和物质主义的影响,就试图从学生和家长身上榨取经济利益,从而导致了嫖宿幼女这样的事件的发生。曾宁指出,这个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嫖宿人员也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嫖宿幼女罪似有为被告开脱之嫌*
贵州自由撰稿人李元龙 |
他说:“当地老百姓都很愤怒,这种愤怒,这种失控和老百姓对法庭是否能够公正判决,让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和审判没有信心,因此,群众跑到现场去想出一口气,给法庭增加一点压力,让他们在判决时有点顾忌,不要太寻私枉法了,因为他们官官相护,有可能为了政治上的原因轻判这些人。”
李元龙指出,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性质恶劣,按道理应送交中级法院审判,现在由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判刑上限就非常有限,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县法院的判刑上限比中级法院的判刑上限要低。李元龙怀疑,有关当局在法律程序上先期采取了暗中保护被告的行为。他认为,检控方提出的所谓“嫖宿幼女”的指控,是在为被告开脱罪责。
李元龙说:“幼女还能算嫖宿吗?嫖宿是说承认对方是成年人,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的,那就不存在什么罪名,就应该用行政手段处罚。这明显地是在为这种行为开脱罪责。既然是幼女,只能算是强奸。因为刑法规定得很清楚:和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不是愿意,都以强奸论处。”
*李和平:此案更应由中级法院审理*
北京律师李和平 |
李和平说:“强奸罪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强奸幼女的从重处罚。一般的强奸罪是3年到7年。如果强奸幼女,就是7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这个嫖宿幼女案放到中院审理更为合适一些,但是,现在把它放到县法院审理,给人感觉刑罚的标准相对来说会比较低,感觉有点偏袒被告人。”
李和平律师指出,按照最高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个司法解释,如果嫖宿方不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幼女,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点对被害方不利。不过,贵州省官员已经表示对此案要依法顶格量刑。
关键词: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