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本身包含着许多重大问题,其中,尤以是否存在通行于各种文化的共同标准或是否存在具普遍性的价值原则,最引人注目,也最具挑战性。

一.作为事实的人类文化多样性

1.“文化”概说

“文化”(culture)一词源于拉丁文colore,原义是耕作,对大地加工。后来根据这个词的原义引申,文化意味着与自然、与天然状态相反,指人为的产物。在“人为的”这一基本含义上,人们对文化有着充满歧义的多种理解。其中,马修.阿诺德在对文化进行伟大辩护的《文化与无政府状态》一书中将文化界定在艺术、哲学、宗教、优秀的道德价值观的范围内,认为文化是具有超越性、前瞻性,向社会传播美和真的人类优秀思想、精神遗产,是在工业化时代对抗机械性和物质主义从而维护人的完整性的伟大力量。阿诺德赋予文化以正面价值的看法在19世纪以前很有代表性,至今也构成关于文化的主要见解之一。但这种与人的教养相联系,从思想、精神优秀遗产角度界定的文化,相对于后来由人类学家扩展了的文化概念,只是狭义的文化,而且主要属狭义文化中的精英文化。

同样在“人为的”基本含义上,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泰勒提出,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这个定义消除了“文化”一词带有的价值色彩而使之中性化。作为包含了以上诸因素的复合体,一种文化,实际上是一个人类群体生活方式的总和,它是该群体适应和改变环境或者说与环境互动这一过程的历史凝结,其间积淀着群体的经验、智慧、理想、迷误、偏见或强势集团的偏私意图。这正是本文论域内要讨论的文化。⑴在这个意义上,对特定群体的人们来说,文化作为通过社会来传续的共同遗产,构成了每个置身其间的人的客观背景。一般说来,文化通过体现着某种价值观的传统、习俗和教育以常规的方式对个人施加着影响,提供相对稳定的沟通方式和评判标准,使群体在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上呈现出某种倾向性。就此而言,文化象征着秩序,文化的领域是正常秩序的领域,也是一定群体中人们相互沟通和社会认同的基础。文化对个人的影响无形而深刻,不过既然文化象征着秩序,它以常规的方式影响人,那么兼有文化接受者和创造者二重身份的人脱出常轨的可能始终是存在的。有两种性质相反的脱出常轨:一种是破坏性的,另一种是创造性的。前者瓦解任何社会群体赖以存在和维系的必要的秩序,后者促使文化的更新和发展。

2.文化多样性的发现

人类学的文化定义本身就意味着世界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但人类经历了相当长时期才逐渐认识到这一点。尽管在古希腊这个人类自由知识发端处,史学之父希罗多德在公元前5世纪就通过游历考察发现和记载了东西方民族的在法律、道德和风俗习惯上的巨大差异,并且试图从人与环境的关系去理解和解释差异;尽管不同文化事实上的接触早就发生了,然而真正促使人们正视这一事实的是地理大发现,是后来相继的人类学考察,特别是近两三个世纪以来东西方文化之间日渐增多的接触。例如,哥伦布的西行航海报告表明,他在这过程中所见到的民族并非什么怪物,而是与欧洲人一样的正常人类;传教士和人类学家则通过揭示美洲各个部落的生活方式,在欧洲人面前展开了陌生的美洲景观,使欧洲人看到另一种迥异于自己的文化的存在。如果说这种文化的原始性还可以使欧洲人继续保持惯常的优越感和妄自尊大,那么,与东方文明尤其是与中国的接触过程则是两种同样高级的异质文化之间互相发现、认识和震撼的过程。对西方人来说,相对于同欧洲文化有着许多恩怨和千丝万缕联系的阿拉伯文化,中国文化是他们完全陌生的另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发达的东方文化,这种文化无论是被西方人浪漫化、理想化还是逐渐认识到它受累于自身的古老性、早熟性和连续性,毕竟,它的复杂精致以及数千年持续存在这一事实本身就对欧洲中心主义是很大冲击;双方的接触也把西方文化作为一种不能回避的现实推到了中国人面前,它完全不同于周围那些被同化而共属儒文化圈的同质文化,这对中国人长期抱持的“天朝中心”是更大的冲击。

无论是地理大发现或人类学考察所揭示的各种部落文化还是更为成熟的几种发达文化之间的互相发现,都证明着同一个事实:世界上有多种文化,这些文化之间有的差异巨大,有的比较接近,但即使属同一类型文化,其间也有差异,例如西方文化中欧美文化的差异、欧洲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儒文化圈内中国文化与周边各种文化的差异,中国文化内部不同民族的文化也以各自特色而相互区别。导致多种有差异的文化出现的原因很复杂,但文化作为人与环境互动的产物,差异与群体在环境适应中面临的问题密切相关。对任何一种文化来说,在其形成的早期,自然环境的作用是关键的,人类群体置身的自然环境千差万别,这构成文化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人并非仅仅被动地适应环境,文化也不单纯地就是人适应环境的产物,当人类走出穷于应付大自然袭击或单纯接受大自然恩赐的早期阶段,当人的能力尤其是人的自我意识得到发展,人为选择的因素也越来越深地加入进对文化个性的塑造——尽管人自身也受着既有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制约着群体的选择倾向。而且无论是自然环境方面还是人这一方面,一些偶然性有时也构成影响文化的重要因素。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即社会强势集团把自己的价值偏好强加于社会从而对文化个性施加重大影响——在一定历史时期,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我国以儒法并举为特征的传统主流文化的形成便可作如是观。总之,不论怎样看待种种影响文化个性的因素,是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共同造就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二.财富和资源还是冲突之根源

1.文化多样性:人类共同的财富和资源

差异是互补与合作的前提,因差异而呈现的多样性其实就是选择的可能性。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和贡献,也有自己的特殊困难和缺陷。异质文化的相遇,对双方都是自我丰富与更新的契机。虽然阿诺德眼睛只盯着精英文化,但他就希伯来和希腊这两种文化基本精神所作的分析对差异互补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他指出,这两种文化一个重信仰,一个重智慧;一个重服从,一个重看清真相。就是说,希伯来精神鼓励人看到亮光就奋力向前,希腊精神则提醒人慎之又慎,确保不把黑暗当光明;希伯来精神鼓励人们牢牢抓住给定的标准,使人坚定地站在现有地基上,希腊精神则鼓励人查看标准,检验脚下地基是否牢靠。⑵显然,两种文化精神截然相对,然而无论是信仰还是对智慧和真相的追求都反映了人最深刻的需要。两者的并存给人们提供了创造具更丰富内涵的文化的机会。实际上,现存所有内涵丰富的文化,不管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汲取并融合了包括先民创造的原始文化在内的多种文化因素,因而既由此获得较高的文化起点,又突破了单一性,成就了自身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其中西方文化是受惠于世界文化多样性最多的。已成西方文化自身主干的就不仅有希伯来和希腊罗马这些成熟的古代文化,还有日尔曼部落的文化。除此之外还极大地受惠于世界上其他古老文化。对西方文化来说,阿拉伯文化的恩惠是多重的。西方不仅汲取了阿拉伯文化自身的成果,而且当西罗马帝国被日尔曼蛮族灭亡后,西欧陷于战乱和停滞,是阿拉伯民族保存了他们已经失传的古希腊罗马文化。由阿拉伯传回西欧的希腊罗马哲学、艺术、文学刺激了欧洲文艺复兴,这对后来整个西方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西方从中国、印度也学到很多东西,对西方近现代文明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的那些重要发明不少都出自中国。正是这种文化来源上的多样性使西方文化占了诸多优势。

如果说历史上存在过的许许多多文化成就了现今几大文化的丰富和深刻,那么文化的多元并存对现代世界来说就更加重要。这不仅是提供了彼此交流、学习和借鉴的机会,提供了人们得以共享彼此文化成果的机会。更重要的是,现代人类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难题,文化的多样性存在为人类解决自身问题提供了选择机会。即使那些完整保存的活着的部落文化也不例外。它们的存在一方面再现了人类早期状态,对于人类的自我了解有着重大意义;另一方面这些部落文化还在许多困扰着现代人的问题上提供着宝贵启示,促使人类反省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反省过度的物质主义等,它们的存在对于疗治现代病有着独特意义。

2.文化传播和冲突

任何文化,一旦打破封闭状态,便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文化相接触。事实上,文化之间的接触、传播和相互渗透一直在进行着,除了一些完全与世隔绝的部落文化,没有绝对封闭的文化。文化间的传播和渗透可能在和平的交流中发生,但历史上更多见的是碰撞中的冲突甚至战争。

冲突原因多种多样。当一种文化遭遇异质文化时,如果沉溺于自身的事物和自我崇拜,对别的文化的长处视而不见,或者以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对待差异,冲突就不可避免。有些文化类型与政治上的专制独裁高度耦合,当其与对这种统治具消解作用的文化相遇,激烈的冲突就在所难免。某些人性因素也导致不同文化之间发生冲突。人性中有追求变化、新奇的一面,也有依赖传统习俗的一面。传统习俗积淀着前人长期摸索、失败才获得的宝贵经验,它们作为现成智慧代代传递,免除了后人重复前人走过的弯路;由传统习俗提供的常规性行事方式,当其成为人的习惯,它免除了个人事无巨细均得事事重复选择的负担,大概正因为如此,休谟称习惯是人类生活的伟大向导。但群体的传统习俗也好,个人习惯也罢,都既可以是包含和保存已有智慧的力量,也可能使人产生路径依赖,在需要变化时成为拒绝任何变化的惰性力量,不同文化相遇往往对已有的生活方式构成挑战,如果相遇的一方路径依赖太强,另一方急于求成,冲突也很难避免。在导致冲突的原因中有一种十分重要却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这就是文化碰撞中触及的各群体内部的利益问题,它使得汲取外来文化对有的人是威胁,对有的人是机遇,从而使人们在对待文化交流的态度上分歧严重,其中部分人的强烈排斥必导致激烈冲突,如果强烈排斥者在社会中占据优势地位——这其实是通常的情况,就更是如此。把文化交融因涉及不同社会阶层利害关系所激发的冲突笼统归之于文化冲突,过于大而划之,实际上以文化之间的冲突掩盖了置身于同一文化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不过,这倒确实构成不同文化相遇时发生冲突的最现实的原因。

尽管冲突是常见的,但和平交流与传播的情况在历史上也不少见。某些野蛮民族在西方文化进入时并无痛苦地实现了自身文化的转换,马努斯人对欧美文化的自觉模仿就是一例。更为典型的是,日本大化革新时期和明治维新时期先后以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为师,通过学习外部文化而实现了自身文化的重塑和更新。20世纪初,居住于新墨西哥的东普韦布洛印第安人在与美国人发生密切接触后,许多个人和家庭选择了脱离自己的文化而加入到美国文化潮流中。虽然部分人的脱离并未影响普韦布洛社会固有文化继续存在,但部分人的选择传递出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由于美国政府过去从未卷入对这些印第安人地区的武力开发,未与这里的印第安人发生过领土争端,而且事实上起了反对西班牙开发的作用,并在19世纪末就建立起保留地,防止非印第安人进一步蚕食他们的土地;当新墨西哥在20世纪初成了美国一个州之后,美国人又表现出对东普韦布洛仪式习俗的包容态度,结果反倒促使了这里的许多印第安人对美国主流文化的认同。⑶不过,最有意思的或许应该是下面这种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文化相对落后的武力征服者总是在被征服地区被同化。马其顿人、罗马人先后征服了希腊,却先后被希腊化了;日尔曼人攻入了罗马却被希腊罗马文化所教化;我国蒙古人和满族人在武力征服汉民族后均分别向汉文化学习……。在武力征服者主动学习被征服民族或地区文化从而在文化上和平转换的历史事例背后,起作用的是文化传播史上屡试不爽的文化优势法则。其实,文化优势法则不仅表现在这类情况。无论是马努斯人或日本人那样对外部文化的自觉学习、模仿还是激烈冲突中实现的文化传播和渗透,文化优势法则都在发生作用,其结果是促成原有文化向更高级更具应对环境挑战能力的方向发展。而文化优势法则起作用的前提正是多种文化的存在。

不同文化相遇,既不乏和平交流、融合的实例,各种文化之间因差异而经常引发冲突也是事实。然而冲突并非就一定是破坏性的,许多情况下,冲突可以是建设性的。文化优势法则呈现了冲突可能带来的建设性结果,尽管有时这种结果伴随着巨大代价。冲突本身也可能成为文化改进机制的一部分。譬如,种族主义是西方文化的顽疾,纵然西方在探索和自我反省中早就开始了对种族主义的批判,但这个问题至今时隐时现,始终困扰着西方社会,伊斯兰文化却对种族主义具有免疫力,虽然导致这免疫力的缘由并不都值得赞扬;西方文化孕育了以人权为核心的价值观和制约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宪政传统,而东方文化重整体轻个人的价值倾向、中央集权的政治传统或穆斯林社会的政教合一传统其缺憾日益暴露……如此等等。双方的争吵、冲突如果控制在一定程度内,不失为一种促使各方反省、改进的力量。

如今,大众传媒的革新和快速便捷的交通工具拉近了国家或地区间的距离,文化之间相互隔绝的地域性障碍不复存在,不同文化的接触越来越频繁,即使过去与世隔绝的部落文化也与外界有了联系。这种情况无论对文化还是置身各自文化中的个人,影响都是双重的。对个人来说,提供给了个人更多了解其他文化的方便条件——而一个人越多地了解其他文化,在思想信仰上就能获得更大自由,而且当交通和信息传递的便捷条件把文化多样性呈现在了人们面前,这一事实本身就挑战人的思维定势,有助于激活人的判断力;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将面临更多困惑和烦恼。就不同文化之间而言,既可以促进相互沟通和了解从而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人类自身的问题,但也容易产生更多的摩擦和冲突,加之人类现在已经拥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足以毁灭我们这个星球许多次,这使人类面临更大风险,一旦爆发大规模冲突,将遭受灭顶之灾的不是某些地区、某种文化,而是整个人类和人类文化。如果说交通和信息传递方式的革新对个人的双重影响应该留待每个人自己解决,那么它对文化的双重影响则把一个全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迫切问题推到世界面前:如何既保护文化多样性从而保持多样性的资源优势,同时又减少冲突或者把冲突控制在尽可能少破坏性的范围内。

三.普世价值:文化多样性资源优势的价值前提

文化的多样性一如大自然的生物多样性,是宝贵的财富和资源。既然多样性意味着选择机会和余地,那么,一个消除了多样性因而没有为选择留下什么余地的世界是没有更新机会、无法应对变化和挑战的世界,因而也是停滞的、没有希望的世界。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人类文化只有多样性而没有统一性,或者说只有差异而没有共性,只有特殊性而没有普遍性,将是一个四分五裂、冲突无穷、随时可能招致毁灭命运的世界。然而,多种文化背后的共性并不是人类为着避免毁灭而产生的主观诉求,而是本身存在着但需要去发现和尊重的事实。

1.普世价值与文化差异背后的共性

无论人类个体或群体之间,都是差异和一致性并存。一方面,彼此间特性和追求千差万别,呈现出天然的多样性,但又在基本特性和需求上有着一致性,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有着天然的共通性。文化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表现,同样是差异与共性并存。文化差异背后的共性就建立在基本的人类共性上,这是人类不同群体以及文化间实现沟通的基础。别的不说,仅人类不同语种的可互译性以及人们可以共享产生于各种文化背景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事实就是共性存在的重要证据。更重要的证据是,不同人类群体在道德信条和实践上有着跨文化的相似性,即使并未发生过文化接触的不相邻地区,也有某种相似的准则。譬如,谋杀、乱伦、说谎是每一种文化都禁止的,由它们所体现的维护群体共同生存条件的价值原则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还有一些随着人的自我意识觉醒而产生的权利要求同样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这就是后来主要包括在人权概念中、关系到实现人的本质和尊严的那些权利,如人身自由,思想、信仰和表达自由,不虞匮乏和恐惧的权利以及对平等的要求等等。无论前一类禁令性准则还是由人权概念来伸张的个人基本权利,代表的都是具普适性的人类价值。

上述禁令性准则的普适性易于被了解和承认,而对与人权及其相关价值的认同却是一个与人的自我认知相伴随、并在与对立价值观作斗争中向前推进的过程,但这丝毫不能动摇它的普世性,相反,恰恰是它表明了文化发展的趋势。从根本上说,人权是发现和确立个人独立价值的产物。它反映了人对自身本质最深刻的领悟,与深藏于人类本性的要求相一致。人类历史尽管纷繁复杂,但其发展进程显示了一个基本倾向:不同人种、不同文化以及不同制度下的人,一旦精神走出蒙昧状态,一旦有了自我意识,哪怕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都或迟或早要表现出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这种追求基于一个事实:人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舒展开人的类特性,并且打开人性无限发展和深化的通道;人只有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思想、表达自由和自我管理自我决定的自由都得到保障时,才能表现自己作为有理性的存在和创造性主体的种种本质力量,也才具备了履行在世界上的责任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基础,人的尊严才能确立起来。而平等作为个人独立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确立人的尊严的基本要素。正由于这个原因,任何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对精神活动的自由、行动不受无理干涉的自由以及身份平等的要求便会自然产生,因而使相应的权利具有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性质。这本身就是对人权价值普适性的证明。不仅如此,以下事实也是有力证明:它一经产生,便有着强韧的生命力和广泛传输的影响力。欧洲是人权原则的诞生地,早在古希腊就有了孕育并体现这一原则的思想自由传统。尽管思想自由传统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曾中断了许多世纪,但实际上即使在人们心神内敛、精神似乎沉寂的中世纪,它也仍然通过诸如神学辩论的形式存活着并蓄势待发;一旦某种契机出现,便以极大的力度勃发出来,携带着更丰富的内涵四处传布,影响迅速越出诞生地。这种自文艺复兴以来短短几百年间所呈现的势头,即使20世纪上半页到处兴起的那些敌视自由的极权主义运动也未能遏止。1948年12月10日,整合了人类共同需求和期盼的《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标志着人权价值已经超越地域、文化和种族界限被普遍接受。与人权相适应的民主、法治、和平、正义、思想宽容等原则所内在具有的普遍价值也超越地域、文化、种族界限得到公认。之所以如此,乃因这些价值原则不是某个民族、某些个人玄思默想的产物、不是思想创造的产物,更不是某个民族或个人的意识形态制造。如果说欧洲是它们的诞生地,那也只意味着它们首先在欧洲被发现和确认;而这些价值向世界各地的传输过程,则是对传入地人们内在特性和需求的唤醒过程,或者是传入地人们对存在于自己文化中与之相似或兼容的因素重新认识和发现的过程,尽管这样的过程往往伴随着艰苦卓绝的斗争。

2.普世原则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提供基准线

世界存在冲突并不奇怪,问题是冲突必须得到控制。控制冲突,诚然需要由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提供的政治机制,但更需要有对人类基本价值的普遍尊重。因为,如果说一国之内基本价值的分裂意味着隐形内战,那么世界范围内缺乏基本的价值认同则必将酿成无穷无尽的灾难性冲突乃至毁灭性的全球战争。而普世价值给人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共同目标和评价尺度。其中部分提供的是高端目标和尺度——譬如实现普遍的幸福与公正,这类目标和尺度标志着对人类最佳状态的关注和人类追求的开放性;而直接源于人的基本特性和基本需求的人权则是最基本的目标和最低标准。说人权是最基本目标和最低标准决不意味着贬低它的崇高性。我曾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的文章中作过如下表述:“人权的崇高性并非因其标准高而是因为它作为文明的公分母具有超越任何文化或制度分歧的不可违背性。人权被践踏,人便会陷入灾难和不幸,在人权毫无保障的地方,大量的人会丧失人作为人所必不可少的类特性(如思考力、自主能力)而不能保持在人作为人所必要的维度上。国际社会把保卫人权作为基本目标,实际上依循的是有如卡尔.波普尔在《猜想与反驳》中提出的那种‘把反对可避免的苦难作为公众目标,而把增加幸福主要留待个人发挥首创精神去解决’的思路。也就是说,保卫人权是基于防范罪行和不幸的考虑而不是出自增加福利的考虑,是基于维护人追求幸福的起码条件而同最紧迫的社会罪恶作斗争,而不是基于提供幸福本身。正因为如此,对于各国来说,人权标准表达的是政府行为不得跨越,一旦跨越便堕入野蛮和罪行的界限;它超越文化的差异和冲突,更超越意识形态之争,世界各种文化和价值观的丰富性、多样性也只能在以人权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背景上展开。”⑷这是说,人权原则具有公理的性质,就文化而言,它提供了文化和价值的多样性赖以展开的统一性基础和道义基础。

作为公理,人权提供共同标准和价值底线,同时又为创造性的突破以及多样性的展开提供了广阔空间。

说到提供标准,诚然,每种文化都提供规则和评价标准,其中,有的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例如从各大宗教中都可以提炼出来的人道主义伟大原则,本身就具公理的普遍有效性;有的是只适用于特定文化范围的特殊准则,公理的有效性在它们之上,每种文化提供的规则或评价标准本身就需要接受公理,特别是接受其中像人权这样最基本准则的审视、评判和筛选。事实上,各大文化类型都有过一些优秀个体在本文化提供的准则与公理尖锐冲突时选择了违背社会道德或法律准则的事例,而且这类事例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继续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公理既是他们审视现存社会准则的依据,也是他们不惜付出高昂代价顶住巨大社会压力作出违背行动时所依托的精神支撑。

这部分人的选择蕴涵了文化更新的契机。事实上,每种文化都存在根据共同的价值底线自我调节和更新的问题。所以,多种文化并存的前提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人类价值和相应公理的认同和尊重。正是这种认同和尊重才使每一种具体文化的独特性是有价值的因而才是值得保存的,各种相异的文化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成为国际文化共同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决不会导致世界文化的单一化。显见的例证就在眼前:欧洲各国在对人权原则的尊重和捍卫上有着共同立场,但是其中任何一国都并未因为人权价值上的一致性而丧失使自己与别国相区别的特色;即使在实现了欧洲古老的统一梦之后,欧洲大大小小的众多国家也没有一个不保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没有一个缺乏个性、面目不清而可以彼此混同。相反,共同的价值基础保障了它们免于陷入具破坏性的冲突局面,各国得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发展自己的独特性。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也可以发现,许多明确支持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国家都保持着自己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印度就是其中之一。

3.不可回避的问题:文化之间有无可比性

关于每种文化提供的准则要接受普世价值审视、评判和筛选这一点,文化传播史中优势法则起作用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与此有关。不同文化接触时,总是那些更有利于生存发展,更有利于人性舒张和潜能展开从而维护人的丰富性的文化具有传播优势。如果说无论在人类发展的哪个阶段,文化中包含的技术性优势因其有利于人应对生存挑战而属于交流中最易于被接受的因素,那么在人类自我意识已经有了相当发展的历史阶段,那些包含了更多标志着对人性及其需求深刻领悟的文化因素,或者说具有价值优势的文化类型在文化传播中其优势便越来越凸显。19世纪初叶,打败拿破仑军队后进入法国的俄国占领军被法国文化所征服就证明了这一点。占领军军官中那些优秀而敏感的个体折服于由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来传播和伸张的价值理念,在精神上变得“西化”,成了向俄国传播法国文化的媒介;而且后来的十二月党人有不少就出自那些回国后倍感不适的军官。这一现象背后,是“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价值观对支撑沙俄帝国专制主义和农奴制的那些价值观的胜利。

大量类似现象提出了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即:文化之间有无可比性。纵然否定可比性的文化相对主义十分时髦,这种主义既不承认不同民族、国家或地区在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差距,也不承认存在跨文化的普适性价值标准,认为任何行为只能用它本身所从属的价值体系来评价。然而,文化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表现,文化之间有无可比性,这是可以、而且最终要由人的体验来作答的。当不同文化相遇时,人们对异质文化的吸收或拒斥,标准最终要取自人们对这种异质文化反映人性的程度和满足人需要的程度的认识。事实上,每种文化在反映人性的深度和满足人需要的程度上是存在差异的。阿诺德以两性关系为例机智而幽默地肯定了不同文化之间(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同文化的某些对应成分之间)有高下优劣之分。他虽然高度评价希伯来文化在信仰方面表达了人性最深刻的需求,但就两性关系指出,“有谁会相信,在爱情婚姻的问题上,我们的理智和人性的需求竟然要由希伯来这个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东方民族来表达”,“哪个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人会相信,当人们对女性的本质、女性的理想,以及我们与之的关系提出问题时,……那创造了缪斯女神、骑士精神、圣母玛利亚的民族,竟然要从闪米特民族的习俗中找到最终解答,而他们最有智慧的国王娶了700个妻子,300个妃子!”⑸这里提到的最智慧的国王就是大名鼎鼎的古犹太王所罗门。更少西方人偏见而力求公正看待非西方各民族对人类文明贡献的伏尔泰同样提到所罗门拥有1000个妻妾的事例,并在比较了东西方法律道德和风俗后指出,相对于东方的法律,西方的法律对妇女较为有利。⑹虽说伏尔泰无意评判,但他得出这个结论,无疑是注意到了东方民族中普遍实行的一夫多妻制,注意到为监视成群的妻妾,这些民族中盛行着蓄阉奴的丑陋习俗。对阿诺德和伏尔泰列举的东西方两性关系的上述文化表现,至少可以根据平等这一价值坐标来作出比较判断,因为,两性平等乃人类对平等这一基本追求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同样是两性关系上的文化表现,那种用专门针对女性的禁欲主义道德教条和浸透着无数女性血泪的贞节牌坊压制、戕害女性的文化特色,那些从身体上就决定性地限制和收缩了女性人身自由和活动空间的缠小脚之类文化陋习,当其与一种可以支持诞生妇女节的文化相遇后,无论由于历史惯性或现实利益等复杂原因人们会进行多么顽强的抗拒,这类有悖人性的文化特色和习俗终究难以为继。如果超出两性关系范围,以自由、平等的普遍价值原则为标准来衡量各种文化对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影响,那么,一种使人在“把公民权利看做圣物”(埃斯库罗斯《奥瑞斯提亚三部曲》)或者“我们是一个古老、自由而骄傲的民族”(佚名)的吟唱中接受熏陶和实现自我认定的文化,相对于使人们对“草民”、“小民”甚至“奴才”之类自我贬低、自我轻贱的称谓习以为常的文化;在国家治理者与民众的关系上,那些能够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并使人民在必要时对当权者的不轨行动进行反抗具合理性的政治文化传统,相对于另一些使统治者可以任意妄为并能方便地求助于赤裸裸的暴力却难以给人民进行自卫以支持的政治文化传统,它们之间当然有优劣之分。再者,在文化更新过程中,有没有一大批头脑对外界事物保持着开放和新奇感的智慧男女,这至关紧要;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些男女所置身其中的文化能否为他们脱离常轨的创新精神或者是学习、传播外来文化的行动提供宽容的气氛。这就涉及到不同文化是鼓励还是敌视智力的活跃,鼓励还是压制人的创造性潜能发挥;也直接关系到每种文化能为人类提供多少创造性精英。迈克尔.博兰尼在上一世纪40年代曾讨论过现代科学为何不可能在澳洲、南非或南美诸国得到发展。除他之外还有别的思想家通过如下假设表达了相似看法:如果爱因斯坦或牛顿置身于非洲将不成其为爱因斯坦和牛顿。之所以会有博兰尼等人谈到的这些“不可能”,固然与当时那些地方的社会政治条件有关,但缺乏孕育现代科学发展所必要的文化传统也是重要原因。

以上种种表明,断然否认文化之间(或者不同文化的对应成分之间)具有可比性以及否认存在着跨文化的普遍价值的文化相对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尽管文化相对主义的出现与19世纪以来人类学家对不同文化独立价值的发掘相关联,就此也可以说它在促使人们学会以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去对待异质文化方面不乏积极作用。但相对主义片面强调差异和特殊性,并倾向于无条件地颂扬差异而否认共性,颂扬特殊性而否定普遍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普遍准则的消解。结果,实存的便成了合理的。由此还势必引出更极端的荒谬结论:任何对文化的改进都既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依据的。

然而,脱离普遍原则去追求独特性表现是无意义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在个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逻辑:越被普遍事物所渗透,越有个性;越拒绝普遍事物的反倒越缺乏个性。在古代,没有比雅典文化更独特的了,但也恰恰是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表现了普遍性;相反,那些借保持独特性而拒绝普遍标准的地方却总难免表现出缺乏个性的部落一致性。所以,就各种文化来说,差异也好,独特性(或者按我们熟悉的“特色”一说)也罢,都不是抵拒公理和藏污纳垢的掩体,而只能是在不背离人类基本价值前提下可以作为自己个性标识的成分。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对人类基本价值的认同导致独特性的丢失。除前面所举欧洲各国事例之外,还有大量事实证明,那些认同公理而实现了根本转型的文化继续保持了自己的独特性,并因其独特性而构成世界文化共同体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4.依靠普世价值克服文化多样性的悖论

现今世界,维护文化多样性似乎是各国之间少有的共识之一。然而,如果以为各国对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承认都出于要维护多样性作为人类选择机会以及不同文化之间互补与合作的前提,那就过于天真了。实际上,文化多样性内在地包含了一个悖论。这就是,它一方面可以体现和激发人类生存方式和精神样态的丰富性,但另一方面,文化多样性又的确包括了那些具有消灭多样性倾向的文化类型。于是,一些政权便可以理所当然地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凭借强制手段剥夺人的思想和信仰本应具有的丰富性,而且在制造了一潭死水的精神状态和普遍的智力迟钝后,还可以把这种状态当成需要加以保护的世界文化多样性之“一景”,理所当然地要求这种具反多样性特征的文化在世界文化多样性中占有地位。而且,作为“一景”往往是策略性的。事实上,这类政权本质上的不容异己注定了它们极具扩张性、侵略性,决不会满足于将其强制推行的反多样性文化限制在国内。半个多世纪前那场战争,如果取胜的是纳粹德国,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会遭到怎样的毁灭性打击,从当时纳粹在被占领国的所作所为,人们是可以作出有根据的推断的。而冷战时期东欧各国原有文化传统被迫中断,造成许多有价值的文化特性的丧失,这就不仅是有根据的推断问题而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了。由此可见,文化多样性还包含着利用多样性机制消灭文化多样性的危险。

以上主要是从理性上揭示和从逻辑上推出文化多样性的悖论,并根据历史指出这一悖论所包含的消灭文化多样性的危险。然而,如果说这一危险在“二战”时期和冷战时期是极其现实的,现在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那就错了。实际上,这是全人类至今仍然面临的现实危险。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那些在国内压制多样性的政权,特别是那些在价值观上奉行“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把自己的价值偏好强加给全社会的政权,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最喜欢挥舞文化和价值标准多样性的旗帜。而他们采用的手法是通过把非意识形态的普世价值意识形态化来贬低和消解普世价值;他们在理论上求助的,是文化和价值的相对主义;至于他们最敌视因而必欲去之而后快的,则是那种认同普世价值又包含着无限丰富的发展势头并保护和鼓励这种势头的文化。

的确,文化和价值具有相对性,这一面表现了各种文化的不同风俗习惯和某些偏好对易变的、具偶然性的环境的一定程度依赖。但是正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以光速不变为前提,对文化和价值的相对性的强调只能在尊重普世价值及其相应公理的前提下才具有合理性。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克服文化多样性的悖论,并防止这种悖论将招致的上述危险。如果某种文化具有鼓励践踏人权、扭曲人性的价值倾向,问题根本不在于这种文化该不该在世界文化共同体中占有一席——“该不该占有一席”,这样提问题其实起了混淆视听的作用——;而在于它原有的价值倾向必须变革,通过变革接受普世价值,在这个共同的价值平台上去挖掘和发展自己既有的文化特色。

四.结语

不管人们置身于什么样的文化背景之下,彼此都唇齿相依,有着共同的命运。如何认识和处理文化多样性和普世价值的关系,在现时代已经成了一个系着人类共同命运的重要问题。无论缺少文化的多样性还是缺少由普世价值所提供的必要的统一性,人类的前景都将非常暗淡。

为着避免最坏的前景,争取尽可能好的未来,每个国家和民族需要努力和调整的方面很多。但我相信,要争取实现这个目标,一如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其他重大问题,既要诉诸于像教育这样最具根本性的途径,也要诉诸政治、经济等各种现实的调节手段。就前一方面来说,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阶段的教育,都有责任鼓励受教育者了解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好奇心,帮助获得一种关于世界的多样性的见解,学会在不同民族和文化的差异背后去发现共性,发现把人类维系在一起的共同纽带。通过教育传输文化多元、人类团结、世界一体的观念;拓宽人的心胸和眼界,帮助人在认识自己的民族和国家对人类有过的贡献的同时,也了解别的国家和民族的贡献;克服文化的自大或自卑,以开放而自信的心态去面对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学会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作同情的理解。通过教育,引导一种可以指引终身的基本价值:理解和尊重差异,也理解和尊重人类共性,了解人类共同命运,尊重多样性赖以展开的公理。

然而具对抗性的价值冲突正在把全世界推向险境,诉诸教育是从长计议的却不能遏止迫在眉睫的危险。未来的希望应该存在于包括教育在内的全面的努力之中。

注释:

⑴除这里提到的之外,对文化还有一种更宽泛的理解,即:文化是人类一切创造物的总和。这就把所有物质形式存在的人为之物都包括在了文化之中。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往往把文化与文明这两个概念等同,但学界通常认为,只有当文化发展到相当阶段,才能称之为文明。

⑵参见阿诺德:《文化与无政府状态》118页,133-134页,韩敏中译,北京,三联书店,2002。

⑶资料来自弗吉尼亚斯.弗姆主编《道德百科全书》辞条“里约格兰德河流域东普韦洛印第安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戴杨毅等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⑷肖雪慧:《关于人权——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上篇,北京,《方法》杂志1998年11期。

⑸阿诺德:《文化与无政府状态》171页,韩敏中译,北京,三联书店,2002。

⑹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卷)267页,梁守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