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09年4月28日)上午,湖南异议人士、中国民主党成员谢长发案在长沙中级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谢长发的代理人马纲权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谢长发的亲属及朋友等也到庭参加了旁听。今天的开庭到中午十二点半左右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马纲权律师向民生观察介绍,今天谢长发被起诉的罪名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检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指控。这五个方面分别是1998年谢长发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长期以中国民主党党员的身份开展活动、撰写民主党章程等文章、每年正月初九定期召开集会并与其它省市民运人士进行串联、2008年6月8日与其它人士筹划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针对检方的指控,马纲权律师认为组党、集会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按程序组党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谢长发所写的那些文章并未公开发表,公民写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属言论自由的范畴;所谓筹划召开中国民主党一大,只是一个设想,并没有具体行动。马律师认为,购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必须有暴力等具体行动,但谢长发都未有。因此,马纲权律师在法庭上为谢长发作了无罪辩护。

谢长发在法庭上也进行了发言,他公开抗议当局对他的非法绑架,他要求当局归还没收他的物品并赔偿精神损失,谢长发不接受检方对他的有罪指控。

今天上午,谢长发的弟弟谢长祯、湖南民主党成员刘建安、泛蓝联盟成员谢福林等十多人到庭参加了旁听,长沙国保也派出十多名人员到庭。谢长祯说,谢长发刚被带进法庭时,手上被戴着手铐。谢长祯两次对此进行了抗议后,法警将手铐取下。当局对谢长发的审判,原计划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后改为了公开开庭审理。

谢长发是2008年6月2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31日检察院以其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11月1日公安局再次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谢长发,男,1951年10月7日生,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人。下放知识青年,招工进长沙钢厂。工农兵大学生,在中南矿冶学院(后依次改为中南工业大学、中南大学)学轧钢专业,职称为助理工程师。由于所在工厂破产,谢长发10多年来自谋职业为生,2002年以来,以家庭作坊方式生产小型炼钢铁工具,销往多个外省的乡镇企业。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一波政治潮流中,谢长发参加了长沙人数几十人的沙龙“良友学会”。1989年,在浏阳搞“社教”(兼任副乡长)的谢长发,六四后到几个学校讲演,被处劳教3年,实际执行2年。1992年,谢长发组织一读书社,被禁。1998年,他和潘明栋企图借庆祝朱镕基当选总理的名义发动游行,被拘留。

1998年,谢长发与湖南其它异议人士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南筹委会”,被拘留。此后10年,谢长发一直以中国民主党的身份从事相关活动。2005年,谢长发撰写了《中国民主党宣言》,后又写了《昭告海外同胞书》、《民主问题问答》、《中国民主党之歌》等,修改了浙江版本的《中国民主党党章》。

2002年开始,谢长发每年正月初九固定地邀集中国民主党或民运分子聚会。他先后到北京、上海、辽宁、吉林、陕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贵州、四川、重庆、甘肃等省会见朋友,并适时对生活困难的中国民主党成员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