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89年是人类政治史上戏剧性巨变的一年,这一年与自由民主世界对峙70余年的苏东共产主义阵营突然崩坍。尽管如此,1989年全世界最瞩目的还是中国发生的政治事件:“六四”屠杀镇压了持续了50天的爱国民主运动。

“六四”屠杀与“八九”爱国民主运动,代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和发展模式。前者代表的是共产党专制政治,后者则代表自由民主政治。根据前者,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专制政体维持政治稳定,保障经济改革,促经济发展;后者则是要求全面改革,促进发展,并且保证各阶层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和机会。

邓小平是前者的政治领袖和代表,后者则由知识界主导。两者的分歧和摩擦发端于70年代后期。当时枭雄毛泽东病逝,经济和政治灾难使那些资深共产党人意识到,必须探索正统社会主义之外的发展思路。于是邓小平主义与自由民主思想应运而生,相互冲突,竞争中国前途。在70年代后期,二者在思想和政治上与毛派斗争,还可以说是同属改革阵营。但那时邓小平就已经数度压制自由民主人士。80年代初,邓小平联合保守共产党人,对自由民主派进行过摧毁性打击,比如镇压“民主墙”、“清污”、“反自由化”等等。但是整个80年代,倡导自由民主的知识界在打压下逐步发展,到80年代后期已经在公共空间中占压倒性优势。 

1989年的政治冲突是倡导自由民主的知识界与独裁者邓小平之间争夺中国前途的一次政治冲突。中共改革派领袖胡耀邦的突然病逝引发了青年学子为民请命的大规模学潮,掀起爱国民主运动。尽管事件之初,双方都没想到进行生死决战,但事态逐步扩大升级,最后邓以军事镇压摊牌。“六四”屠杀不仅结束了持续50天的民主运动,而且在随后的政治整肃中,积累10年的自由民主力量及影响也遭到清洗。 

本文从政治学方面讨论一些有关“八九”民运和“六四”镇压的一些争议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牵连国人对这两大事件的认识,而且是与未来政治选择相关的重大话题。

一、1989年民主运动的根源和动因

“六四”屠杀震惊世界,除极少数政治力量外,全世界的大多数人都谴责这一屠杀。由于这场屠杀,中共彻底丧失了道义形象,也失去了在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甚至这场屠杀的执行者军队也不愿意提及这个不光彩的事情。在中国,为这场屠杀辩护的只有这场屠杀的决策者,他们屠杀的理由是“这是西方操纵和领导的一小撮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策划和制造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这是数十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镇压异议和民众反抗的一贯借口。这个指控本是政治谎言,不值得认真对待,但是后来一些人却相信当局的这一荒唐说法。因此,我需要在这里澄清一下。

我是“八九”民运的参与者之一,被政府指责为主要黑手之一。“六四”后,我以“阴谋颠覆政府罪”被判重刑。但根据我观察,这场运动是自发的,逐步升级为民众运动,并没有人操纵。这不仅是因为中国政府长期封杀反对力量,使得策划和组织民众运动完全不可能,而且当时知识界领军人物都不认为应该推翻当时的政权,而是寻求执政核心中的改革派和邓小平接受政治改革的建议,而且他们对于学潮是有顾虑和有保留的。当时学潮的主要领导者多是临时加入运动,并没有参政经历,也没有参加异议活动的记录。最能说明此指控荒谬的是当局自己的档案材料。1989年民主运动被镇压后,中国政府抓捕了许多领导者和参与者,经过仔细的审讯和周密调查,最终并没有一个案例,甚至一个证据,能够证实中国政府的指控。在运动中,没有人接受境外操纵和领导,也没有人曾长期策划推翻中国政权。如果一定要说这场运动有什么黑手,那就是中国当局自己,他们的错误和罪行引发人们不满,激怒人们参与运动。比如,腐败以及敌视学潮就是促发运动的两个明显因素。 

在这场悲剧冲突中,中共政权中的保守派倒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利用这场运动,他们不仅要镇压自由民主力量,而且要打击改革派。正是在他们的误导下,邓小平有组织有谋划地血腥镇压了运动,就他们连对运动的指控都是实施政治迫害的谋划之一。

二、1989年民主运动的合法性问题

邓小平南巡讲话启动了中国新一轮的经济快速发展,其为中国精英提供了改善个人境况的机会。江泽民有意识地利用人性的弱点,一方面对于政治上合作的人,为他们提供发展和腐败的机会;一方面对于异议者则进行政治迫害、经济封杀和舆论糟践。因此90年代的中国公共空间中,严肃思考和异议批评难以发出声音。有关“八九”民运和“六四”屠杀的认识,民间独立知识分子也开始分化,出现了一些指责“八九”民运的看法。其中有两种看法被普遍接受,对此我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因为这关系到政治行动策略选择的正当性和判据。

一个政治行动策略,或者一个民间改变社会的行动策略,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显然与其政治目的有关。判断一个政治运动的正当性当然首先要看其目的。如果一个政治运动目的是正确的,其方式也合乎法律规范,显然它的正当性就无可挑剔。但政治行动并不都是这样。有些政治运动的目的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其行动的方式合乎法律规范,那么虽然其对社会没有进步的意义,但仍然是正当的,是社会可以接受的。比如,在美国三K党的集会游行,其政治目的是错的,但是只要他们遵守法律,其集会游行就是正当的,应该被社会所允许。还有,有些政治运动目的是正确的,虽然其方式违背某些法律条款,但也还是正当的。比如甘地领导的印度独立运动,其很多做法违反法律,但是印度独立运动是正当的。“公民不服从”是非暴力主义一项重要的内容,即以“非法”的方式抵制国家不合理的法律和政令。当今政治中,人们常常以和平、理性、非暴力作为判断政治行动是否正当的依据。但这也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比如面对暴政,人们可以用暴力的方式进行反抗,像美国独立战争。

关于“八九”民运,有些人指责学生占据广场,采取违法方式表达政治诉求,有违于现代民主政治中的法制原则。他们说,没有一个国家会接受这样的政治挑战;即使在西方类似的行径也要被镇压。因此他们认为,“八九”民运缺乏正当性理由,违法破坏了社会秩序;而“六四”镇压是正当的,是按法制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中国1989年的政治事件,不能孤立地看学生的某种行为,而是要着眼国家宪政结构,对中国的政治博弈进行整体分析。1989年的政治冲突,不是某个集团的孤立行为,而是公民与国家博弈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独裁国家,但是如果从其宪法规定的政治结构和程序分析,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仅享有各种政治表达的自由和权利,而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宪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必须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1989年,中国的通货膨胀、腐败、失业、社会治安恶化等问题引发人民强烈不满,而中共宣传部门却严令各媒体不得触及这些敏感议题。3月份人大开会,当局又制止人大代表反映民意,少数代表不顾劝阻,批评政府,但他们的声音遭到压制和封杀。这就堵死了宪政渠道,公民失去了通过正常方式修正国家错误的可能性。于是青年学子走上街头,行使宪政权利,为民请命。

有人批评民众示威游行未经申请批准是违法的。但是所有人都清楚,中国当局制定的有关示威游行的规定是要严厉禁止游行,而不是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些条文和做法是违宪的,属于恶法。对违宪恶法,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争取废止或修改;但是在合法渠道堵塞的状况下,民众也可以用“公民不服从”的方式抵制恶法。如果美国人民碰到一位总统,不许媒体讨论他们关注的问题,也不准许议会监督总统,那么美国人民不仅会占领公共场所抗议,还会革命。

在自由民主国家,面对恶法,公民可以不服从,甚至以暴抗暴;即使在没有恶法的情况下,民众也常常使用“公民不服从”的方式从事政治活动。比如一些工会、农会以及妇女、环保、反战等民间组织,都经常用“公民不服从”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在政治中,判断某活动是否正当,法律规范不是唯一的标准;整体的长远的社会进步和秩序常常倒是更重要的参照。

面对学潮,中国政府宣布戒严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尽管国务院总理有权对直辖市以下行政区宣布戒严,但是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均要求国务院总理必须通过办公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后,方能作出此类决定。显然,当时李鹏没有经过这一程序。此后,北京市民和平堵截军车,要求召开特别人代会审议其合法性并追究国务院总理的责任,是合法护宪。

国家有权对违法民众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法治和秩序。但是,第一、必须程序合法;第二、不能过度滥用权力;第三、必须事后允许合法复议和审查。戒严令违背了程序法。“六四”屠杀是政府动用正规军打正规战的方式镇压民众,是过度滥用权力。“六四”镇压后,又严厉打击和压制任何试图复议和批评政府行为的公民努力。显然,这是进一步破坏宪政原则。

在1989年的政治冲突中,发生大规模暴力惨剧,不是因为外国势力操纵国内民间力量,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动乱,而是邓小平直接策划、组织了对民间请愿活动的残酷暴力镇压。后来披露的材料表明,邓小平做这样做不仅违背国法,而且违背共产党党章。现在还无法查清,为了实施这场残酷镇压,邓小平究竟使用了什么手段,让那些原本同情学生和市民的军人下手屠杀人民。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一部分,比如他们对军人进行了封闭式欺骗宣传。还有一些传言尚待证实,比如他们让特种兵假扮百姓攻击军人,以激怒军队开枪。

因此仅就合法性来看,1989年学朝起因,先是政府违宪,并用恶法禁止公民行使宪法权利表达不满、批评政府;之后,政府又违背宪政程序,过度行使暴力,镇压公民合法护宪行动;至今,他们仍然禁止公民复议“六四”镇压决策和行为,这更是严重的违宪。

三、1989年民主运动的政治行动策略

对于“八九”民运,另一种批评是指责学生激进主义的政治行动策略。他们认为,发生“六四”屠杀是因为学生不懂得斗争策略,致使邓小平无路可退,才痛下杀手;如果当时学生懂得进退之策,就不会有那么惨烈的后果。后来,又有了批判革命之说,似乎1989年民运失败是因为革命的激进主义。例如,在刘再复和李泽厚的对话中,把1989年的行动策略与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革命相联系。甚至有人在攻击“八九”民运时,不断地讲暴力革命的危害,似乎“八九”民运是一场暴力革命。

我认为,讨论“八九”民运的策略是重要的,这是积累政治智慧的有效途径,会使我们在今后更好地操作。有关其策略失误,我认为即使退却是问题,但在当时的状态下,及时退却几乎不可能。因为运动处于非组织状态,没有人能对整个运动负责。参照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民众一旦上街,几乎都是要统治者允诺接受诉求,实行大规模政治改革,没有及时退却的先例。我认为我们该反省的是:运动中没有有效负责的谈判和沟通,这使运动不可能有和平结局。这才是重要的教训。

对于“八九”运动策略的反省, 是有关民主运动的方式方法的问题,而不是道义伦理问题。将有关运动策略的反省,推演到学生们对“六四”屠杀该负什么责任,是不当的。我们都知道,只要1989年民主运动不能达到政治改革的效果,就无法避免随后中共的政治迫害和清算;共产党在这类问题上的诺言从来不算数。有人说如果当时能及时退却,就不会有那么惨烈的结果。他们似乎认为,邓小平痛下杀手是因为运动不知道进退。稍微懂得中共的人都知道,不要说“八九”民运如此和平理性,就是再卷入些暴力,也不必以那样残酷的方式进行镇压,但是中共的残暴是有传统的。1957年,那些右派做什么了呢?无非是响应党的争鸣号召。于是上百万知识分子数十年间遭到持续迫害,牵连数代人,无数人家破人亡。这场灾难比“六四”更小吗?

在对“八九”民运的非议中,我比较重视批评者所谓“激进主义”的指责。他们的主要论点包括:第一、1989年民主运动是激进主义运动;第二、否定政治风潮和街头运动,因为这是革命,而革命会造成很大的灾难;第三、正确的政治战略应该是合法、理性、渐进、非暴力的转型。其实,这三点都站不住脚。

“八九”民运不是什么激进主义运动。比较其他国家的转型,其无论是诉求还是方式,都是很温和的,仅仅是规模很“吓人”。它没有要推翻当时的政体和政府,仅仅对政策和人事提出不同看法,还有就是要求兑现连开明专制都许可的一些公民权利和民间社会的权利。实际上这还是人民请愿运动。“八九”民运的非暴力和秩序水准是世界一流的,几乎比所有政治转型的国家的水准都高。如果我们看看“颜色革命”、“天鹅绒革命”,就知道指责“八九”民运是激进主义革命多么荒谬。

为什么会有对“八九”民运的激进主义的印象?这些指责者关于激进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看看“八九”后保守主义的政治思潮,看看他们关于政治参与方式的看法和实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他们判断是否“激进”的标准就是统治者的容忍限度。按照这个标准,能导致邓小平震怒的行动就是激进;而邓小平之后,能导致中共执政核心震怒的行动就是激进。

即使以这个标准衡量,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和“八九”民运也谈不上激进,它们都是在打擦边球,只不过是没有算准“边”在哪里。这里必须指出,把统治者的容忍限度视为激进与否的标准,从政治学上看是很荒唐的。照此逻辑,如果统治者不能容忍,那么和平理性的行为也还是可以被解读为激进主义的革命。也许在80年代,当执政者中有胡耀邦和赵紫阳所代表的改革派时,将统治者的容忍度作为政治行为的参照不影响历史的进步,因为这些改革派有良知底线。但在后“八九” 的腐败和残暴的政治统治中,设置这样的标准无异于让统治者为所欲为。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大规模政治风潮在社会进步中经常出现。在非民主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过渡中,没有一个国家未经过大规模政治风潮;即使在民主国家中,许多重大进步也是通过大规模政治风潮实现的。因此,在社会变革中,大规模政治风潮不是激进主义的判据,法律规范也不是激进主义的判据。

有关激进主义、革命与暴力的正当性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政治学上,无论是对人类政治实践的研究,还是对政治策略的研究,都没有否认过激进主义、革命与暴力的意义。对此,我想强调几个政治学常识。

在政治变革的关头,各种思想都会竞争掌握中国的命运。在民运内部,出现激进与温和不同的策略是正常的,而决定它们谁占主流的,不仅在于它们的诉求本身,更在于社会境况,其中统治者的施政绩效和对待民主运动的方式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统治者专横或者昏庸残暴,那么民主运动中激进主义就会占上风,由此激进主义的诉求和策略也就是合理的。

“革命”一词有太多的歧义。一般意义上的革命,对于从非民主到民主的政治变革乃是应有之意。至于不妥协地要求推翻现存制度和政府的激进革命者,他们在各国家各个时期都会存在,只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随着情势不同而不同。革命得以占据主导优势时,往往因为统治者拒绝变革,并残暴地镇压异议运动,当统治者堵死了变革之路,革命就成为正当的选项。你可以从功利角度——计算成本和收益,说革命是不明智的或者不是最佳选项;但是人民有革命的权利。革命的正当权利是许多国家宪法规定的,也是宪政的起源和得以建立的重要因素。

“暴力”在中国是个会引起强烈反感的词汇,也是中国人最误解的政治词汇。“非暴力”是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的成功实践所确认的新的政治行动的策略原则,但不是人类政治行动策略的普遍原则。在统治者滥用暴力的情况下,特别是由于统治者滥用暴力,人民的非暴力抗争没有任何效果,由是暴力抗暴就是正当的。在非暴力的实践中,失败的例子不比成功的更少。在对“八九”民运的反思中,许多人将非暴力原则滥用。他们要求,仅仅坚守非暴力原则还不够,还必须保证运动不会遭致统治者暴力镇压,否则就是激进主义,就是暴力冲突的作俑者。“八九”后,在一些人对非暴力的理想中,以为良好运作的社会可以免除暴力。其实,从政治学上看,国家就是在某一地理区域内垄断使用暴力的制度设施。行政机关、治安机关、法院和监狱都是以暴力强制维持秩序的设施。民主法制国家与专制国家的区别不在于是否使用暴力,而是行使暴力的标准、程序和目的不同。民主法制国家是为了全民享有和平、安全和公正的秩序,并经由法制程序和机构使用暴力;而专制国家是权力者随意滥用暴力。

合法、理性、非暴力、有序和渐进的变革道路,是个政治学上的玫瑰梦。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这样自上而下地实现政治变革的,保守主义推崇的英美道路其实是充满暴力冲突的。英国《大宪章》和“光荣革命”,都是贵族以暴力逼迫国王达成妥协,英国人砍了一个国王的脑袋,赶走了另一个国王。美国有独立战争和内战,二者也都是用暴力建立了宪政框架后,国家才有了和平理性地实现制度化程序的保障。

也许对于中国政治保守主义最好的注解,是中国“后八九”的政治现实了。当国家精英们指责“八九”民运激进,并且将政治行动的策略限定为统治者可以接受的理性秩序和非暴力时,统治者并没有减少暴力,而是变得更加依赖和滥用暴力。因为在恐惧暴力的心态和谴责暴力反抗的舆论压力下,暴力成为最简单和有效的统治手段和方式。中国精英们的保守行动策略惯坏了统治者。1989年导致赵紫阳与邓小平分道扬镳的,就是赵紫阳不愿意为暴力镇压背书,也就是说当年的总书记宁愿丢官,也不愿动用暴力压制民间异议风潮。而今天,连片警、村官甚至城管都可以随意杀人。现在中国社会充斥暴力,在此情势下不可能有什么非暴力的政治转型;即使主要政治力量都接受和平的交易,但在政治现实中,政治转型还是会充满暴力冲突。

我们可以梅里尔•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 Dresher)的“囚犯困境”理论来看反对派和统治者的互动关系。精英们要求民间运动、反对派与统治者充分合作,他们强调斗则双输,和则双赢。如果统治者愿意与民间运动、反对派合作,结果自然是双赢,这是双方的最佳选择。但是如果一方合作,另一方不合作呢?按照“囚犯困境”理论,其结果是要求合作方输得比双输的结果还要惨;而坚持不合作方所占的便宜比双赢得到的还要多。因此,如果一方不合作,另一方最好也不要合作;通过双输逼迫那个不合作方选择合作。也就是说,中国统治者滥用暴力是由于民间缺少抗争的反制;因此民间需要强化抗争,包括暴力,以加大统治者暴政的代价,逼迫其改变政治方式。

从比较政治转型和比较政治行动的伦理看,导致“八九”民运失败的真实原因不是激进主义和革命,而是中国人碰到了铁血独裁者邓小平。第三波民主化转型成功的国家,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运动策略和方式比中国人更温和,而是他们的统治者没有选择镇压。当统治者选择镇压时,从50年代到7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和东亚国家中的民主力量也都遭到惨败。

在对激进主义、革命和暴力作了上述分析之后,我必须说明我不是赞扬激进、革命和暴力,而是说它们并不是政治中必须谴责的原罪。和平、理性与合法是人类政治生活应该倡导的美德;宪政民主制度的良好运作需要这样的政治文化作为条件。然而,当统治者滥用暴力,使激进、革命和以暴抗暴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趋势时,我们需要明智地接纳它们,即使坚守非暴力、合法抗争,但也不要谴责民众对激进、革命和以暴抗暴的选择,只能加倍谴责政府滥用暴力导致恶果。再者,我们也不必夸大革命和暴力对精神的毒化,要相信人们的常识和良知能够对之解毒。

总之,“八九”民运不是激进主义的革命,更不是暴力革命;比较其它成功的政治转型,无论就诉求还是方式,其都是温和的请愿活动。在批评“八九”民运时,一些人依据的政治思想,从人类政治实践看,是不现实的浪漫空想;从政治行为看,是不完整的道义。

四、“六四”镇压的后果与中国发展模式

21世纪,随着中国的崛起,一些西方专家开始欣赏中国的成功经验。他们认为,比较地看,中国以极权的政治方式维持稳定和分配的发展模式是成功的。虽然他们没有明说,但是他们希望西方民众理解中国发展的独特道路,不必看重“六四”镇压的后果。在西方这种看法的鼓舞下,中国国内也有知识分子认为,“六四”镇压为中国的成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条件;当时的死难和随后的迫害是保证这个发展的必要代价。

20年后,我们可以比当时更好地审视和评估“六四”镇压。当今中国的现实无疑是“六四”镇压的后果,这也是评估“六四”的重要标准。“六四”镇压之初,邓小平等说镇压是为了维持稳定,而稳定可以更好地解决人民提出的各项诉求。今天,看看现实很容易知道,中国所有的问题都更恶化了。腐败从个人腐败发展到集团腐败,再到制度性腐败,再到全社会腐败,直到文化性腐败;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到如此严重,根据国际经验,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恶化到发生动乱和革命的程度;社会治安和犯罪率的飙升,大案要案增加,其是80年代无法想象的。80年代初期轰动全国的“二王”杀人案,现在比比皆是;当初判死刑的经济犯罪标准,现在已经是清官的操守;道德沦丧到青少年没有基本是非概念;连医院、学校、公检法机关都成为严重犯罪的场所。最令人民难以忍受的是政府黑社会化,他们不仅用黑社会性的暴力方式对付异议者,而且对付不满的民众。

“六四”是否带来稳定,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80年代,校园里出现小字报就是不稳定或者动乱。那时没有工农大众上街,更没有集体暴力反抗的群体事件。但今天,中国每年有近10万起群体事件。所谓稳定只是中南海和各级官员为所欲为,不受制约。80年代所谓的不稳定,是人们尚有正义感和社会热情,对社会不义和官员腐败有舆论压力。但今天,“六四”镇压导致的犬儒主义泛滥,民众对正义和良知失去信心,不再对中南海、各级政府及官员的不义有共同抵制和压力。

中国的社会学者早就有共识,中国的发展模式是权贵资本主义。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勾结建立了铁三角同盟,对大众进行政治压迫、经济盘剥和心理控制。中国高速发展的成果和机会,不为全民所分享。社会学者形容中国是断裂的社会,不到8%的人掌控70%以上的财富,其中多数是权贵子弟。即使有些出自寒门的民营企业家一时发财,但最终多数落马,因为他们没有权力的庇护。据说每10年中,中国只有7%的民营企业家可以存活下来;而20年后,将只剩下万分之四十九。而中共高官子女,既没有辛勤工作,也没有特殊才能,却是父母官越高财富就越多;而且只要父母政治上不倒,他们就可以继续发财。在这种发展模式中,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均无保障。“六四”镇压维持了权贵资本主义的稳定和发展。

将“六四”屠杀视为中国高速发展的必要代价者有三个误区:

第一、他们认为是在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之间只能择一。然而,“八九”运动并不是要求牺牲经济成全民主,而是要求政治与经济的全面发展。80年代的经济发展也是高速,但比1989年后要公平得多。他们进行论述的方式,是先曲解“八九”民运,然后再对之抨击。

第二、在他们的争辩中有个隐含的假设,政治转型一定会破坏经济发展。然而,从世界政治转型经验看,政治转型并不保证改善经济,但也不会破坏经济。国家政治转型后,其经济状况基本上延续转型前的经济。也就是说转型前经济好的,转型后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转型前经济不好,虽然转型也不能马上解决问题,但为解决问题创造了条件。重要的是,转型后不论经济好坏,发展的成果与代价都以更公平或更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方式分配。

第三、他们的国际视野有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亚文化圈的经济发展普遍高于其他区域的国家,即使在冷战期间需要维持很高的军费,东亚的几个国家发展都很好。在这方面中国并不特殊,但是在廉政、平等、社会治安和道德方面,中国远不如其它东亚国家。

总之,“八九”后中国的高速发展并不是为“六四”镇压辩护的理由,反之其带来了许多严重问题,而“八九”民运正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五、“八九”民运的教训

虽然在上述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中国保守派精英们对于“八九”民运的批评不能成立。但是,这场运动也的确有许多教训,是我们需要吸取的。这里只讨论两点。

最重要的教训是:这场运动没有组织、计划和纲领。在如此多的阶层、势力和民众卷入其中之后,运动既没有相对一致认同的诉求,也没有成熟稳定的运作机制,这就导致了一系列其他问题。

今后,不仅中国的民主运动,而且中国所有民间运动的发展都一定要解决组织、计划和纲领的问题。“外国势力操纵”、“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和 “动乱”说,是压在中国民间运动的三顶政治帽子。这三种说法,都是阶级斗争论,违背宪政法制社会的政治原则。在宪政法制社会,负责任的公民行动应当是“有组织、有计划和有预谋的”,应当与国际社会的相应机构接轨合作,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抗争政府的违法侵犯。

此外,“八九”民运在处理大的政治关系上尚不成熟,没有及时把握运动引发中国权力关系和各种势力的急剧变化所提供的机会,没有及时、妥善地应变、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和诉求,这也是一个重大的策略教训。最典型的就是没有回应党内开明的领导层的政治作为,使得双方都失去互相发展的机会。

结束语

“八九”民运是人类政治史上罕见的和平、理性的运动。“六四”镇压导致中国畸形发展,使得所有问题都更加恶化。然而“八九”之后,许多中国精英却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变,由发誓讨还公道转而指责“八九”民运。现在,由于中国出现那么多问题,他们的思想又有回转的迹象。在“六四”镇压20周年的纪念中,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讨论中国发展中的问题,这有助于我们改进对中国政治的理解。

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