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许宗衡最近被「双规」,步上了「广东帮」陈绍基、黄松有、王华元、郑少东等人的后尘。不过,「双规」究竟是个甚麽东西?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所实行的纪检调查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违反党纪的中共党员,可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代问题。他们通常会被隔离审查,调查取证,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律师帮助,没有办案期限,没有公开程序,没有救济途径,没有刑期折抵,没有寃狱赔偿。以许宗衡案为例,传闻他最近被日以继夜疲劳审问,最终被攻破心防,「坦白交代」深圳地铁、大运会场馆、盐坝高速等多宗受贿案件。以这种无法无天的手段,对付涉嫌无法无天的人,社会主义法治真够神奇。

不过,这些问题都没有切中要害。最根本的问题是:内地明明有检察院和法院,为甚麽司法机关不对党员依法起诉审讯,反而先由党下令「双规」?

更可保护卵翼

究其缘由,恐怕要从一段发生在六四惨案后的历史说起。当时,海南省省长梁湘以「护照有效便可放行」为由,放走赵紫阳儿子赵二军,中央震怒,指摘梁湘贪污,立案调查。调查中,有位关键证人守口如瓶,但依法拘留他的法定时间快将届满,调查仍无寸进。当时,监察部长尉健行南下亲自督办案件,发明了「双规」这套魔幻伎俩,特事特办,规避法律,双规取供,宣告破案。拘禁无时限,办案无难度。不久,这套发明更被制度化,分别形成「双规」(适用于党员)和「两指」(一般适用于非党员)这两套相当类似的制度。

九三年后,中共纪检和国家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国两制更牵扯难分。可见,「双规」制度的原始目的,在于规避法律,架空司法,执行党国意志。

物换星移,党国逐渐发现「双规」还有另外一种神效,它不但可以用来整肃异己,更可以用来保护卵翼,因时制宜。

其实,国内的司法腐败,不但表现在中共政法委操控法院,让法院绝对忠于党,同时也表现在「双规」、「两指」等架空司法的手段,让司法机关仅在「有必要时」才被邀请为党国服务。一旦中共党员被揭发贪赃枉法,中共纪检机关就会启动机制调查桉件,「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如发现党员触犯刑律,只需「适时」将桉件移送司法机关即可。高官逃过制裁

实践证明,「双规」制度可以是中共高官被整肃时的「金刚罩」,让他逃不出党的五指山,但也可以让他有充份机会,将金刚罩变成自己的「保护伞」,化险为夷,免受司法制裁,柳暗花明又一村(传闻许宗衡将被调任山东省委常委兼青岛市委书记)。如果有人还问「党大还是法大」,请不妨查看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历年「双规奇案」的结局,就会知道是多此一问。

中共的「双规」制度,粗暴践踏宪法、立法、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公民自由,视法律如无物,僭越司法权限,应予立即废除。

还记得五四事件后的青年毛泽东,在〈民众的大联合〉文末,写了句名言:「压迫越深,反动越大,蓄之既久,其发必速。」当中共继续玩弄「双规」,僭越司法,漠视人权,凌迟公民的司法权利,贪官也好,良民也罢,忍无可忍,恐将奋起,实践国歌歌词,毛泽东的名言,也许一语成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