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先说“个人权利”的好处


胡温的民本主义治国理念,似乎引发了中国一些“文化人”的“传统情节”。几年前的“读经热”还余音绕梁,前不久中共中央电视台又在《百家讲坛》推出《论语心得》,显示要为这一轮“传统文化热”推波助澜之意。在上海,“孟母堂”事件犹在耳边,又有电视台开办“文化中国”,并同政府机构在熙熙攘攘的文庙合作办起“文庙讲堂”,宣称“不定期地开展各类以儒学文化为主的系列讲座”。近日已请学者公开宣讲了《儒家文化的破坏与重建》。“庙学合一”的郑州文庙也通过新华社的图片宣告开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久前,在体制外,围绕刘军宁先生《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引起的争论中,秉承伦理文化的传统,一些知识分子则从道德重建的角度,为中国传统文化热擂鼓助威。这种呼声,同江泽民的“以德治国”、胡锦涛的“八荣八耻”异曲同工,相映成趣。


百年中国,无论是上世纪初“共和”PK“帝制”时期,还是1988年“价格闯关”惨败后电视政论片《河觞》横空出世,面临改革困境,一些知识分子总希望从“道德文化”中寻根以求解落后并改革困难的原因,此一思路,大致相通,没有根本变化。需要注意的是,与以往不同,这一次“文化热”发生的社会背景,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大陆民间维权运动风起云涌,并作为中国社会崛起的一支新兴力量推动当局内外政策有所调整、政府首次高调倡言重视民生“创建和谐社会”之时,这就凸显出民间这场争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和剧烈冲突,引起了关于中国改革和发展走势的激烈争论,甚至一些学者和网民公开质疑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的合法性,刘军宁先生于此时重新阐发欧洲文艺复兴的价值、再次倡导“个体为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的现实意义,在于针对当前中国改革的困境,重新伸张个人权利的首要性。因此,由这一倡导引起的争论,实质是关于重新估价“个人权利”在中国制度和社会转型中的位置的争论。说的具体些,就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继续沿着“富国强兵”的轨迹演绎,还是改弦更张,把当年邓小平开创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到“以人权建设为中心”上来,乃至于逐步把当前胡温倡导的“民生工程”转移到“民权建设”上来?


1、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经济发展的前提而非结果,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个人权利具有首要性。阿马蒂亚•森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重依赖于公开的公共辩论和讨论,而这种讨论能否开展起来则取决于基本公民是否具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虽然阿马蒂亚•森主要分析的是饥荒问题,其实,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而言,这个论点同样适用。经验告诉我们,如同大规模的饥荒从来没有在民主国家发生过一样,重大的经济决策失误也从来没有在民主国家发生过。而在一个独裁专制、没有民权的国家,浪费巨大、危害久远的错误的经济决策却屡屡发生,政府永远交不完 “学费”。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共建国以后第一个大型水利工程“三门峡”工程的失败,到1993年因隐瞒“沙斯”疫情造成的数千亿人民币的损失;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到八十年代结束的血本无归的“三线”建设,到在2003年元旦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耗资89亿人民币而一开始就注定要亏损的上海磁悬浮列车……,这些失败的案例俯拾即是、数不胜数!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海磁悬浮列车项目建设中有一个细节尤其能说明问题。当时,中央和上海的决策层有一些人认为建设磁悬浮列车耗资巨大、得不偿失。但是,具有工程僻好、好大喜功刚愎自用的政府总理朱镕基执意坚持。工程建成后,北京未派任何一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剪彩,只有朱镕基带着自己的家人前来乘坐首发列车。一路上朱强作镇静表现尴尬。试想,如果有公开辩论,有公共舆论的监督,有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朱镕基的一意孤行焉能得逞?目前这个至今仍在不断吞人民币的失败项目,难道可以问世?


其实,孙中山先生早在中共成立的那一年就说过:“世界各国都是先由民族主义到民权主义,再由民权主义进到民生主义。(《在桂林军政学七十六团体欢迎会的演说》(1921年12月7日))”------这就是说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后,只有落实主权在民的民权主义,然后才有民生。


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简单而又生动的案例,远有前苏联的集体农村庄和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的惨痛教训,近有这些年遍地开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强制征地、野蛮拆迁造成的严重恶果。一言以蔽之,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公民社会,政府决策是否正确就只能取决于官员的良知,而无数事实证明,“官员的良知”在一个民主国家尚不可靠。何况在缺乏良心自律、平等意识的中国。


2、无视建构和保护个人权利,中国人就无法超越“毛式民主”的巢穴


“民主”是在当代中国被搞的最混乱的政治词汇之一。当年毛泽东对付蒋介石国民党政权的主要法宝之一,就是打“民主牌”。不过,无论怎样打扮,“毛式民主”充其量只是一种“协商式民主”。这种“协商式民主”的前提是权力高度集中。由高度集权的政治寡头在决策的时候向部下征求意见,在党外则向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征求意见。凡读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这种“毛式民主”其实就是水泊梁山上的“聚义厅”式的民主,不过批上了一层从列宁主义那里兜售来的外衣,叫“民主集中制”。在这种所谓的民主方式中,有发言、无辩论;有协商,无表决;更没有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由于这个民主体制中的成员没有清晰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所以对最高决策者无法构成基于制度的约束和制衡。


远的不说,1949年以来,中共当局若干重大的决策失误,包括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连统治集团内部的绝大多数人都成为受害者的政治事件,都是在这种“民主方式”下发生的,难道不是对这种“民主方式”功能的绝妙讽刺?1989年,以邓小平为首的少数中共元老寡头,无视全社会和党内大多数人、甚至包括担任最高职务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关于和平对话的呼吁和意见,一意孤行,对和平情愿的青年学生和北京市民动用坦克装甲车进行屠杀,也是在那个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决策方式下发生的,这是对这种“民主”的反民主本质的最深刻揭露。


事实证明,就是在一个政治集团内部,民主也应该以其参政议政的成员的牢固的个人权利为支撑,以他们合法的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为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主运转起来”。


问题在于,直到今天, “毛式民主”在中国还大有市场,刚刚结束的政协人大,是这种“毛式协商型民主”的又一次大展演。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即使是这些“样品人”,也没有可以畅所欲言的豁免权。他们今年犯颜直谏,明年就可能被取缔资格。因此,要结束这种劳民伤财的政治作秀,就是对人大、政协的代表来说,也必须把他们“协商的资格”切切实实转变成“议政的权利”。


3、偏离了建构和保护个人权利,中国的政治改革难以重新启航、甚至会迷失方向


用历史的眼光来看,近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从未停止过,象中国这样频繁更改政体的国家,在世界并不多见。从鸦片战争以后,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复辟帝制、北洋军阀时期的共和政体、中华民国总统制以及当代大陆的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那些林林总总的短暂的实验或者说带有欺骗性的地方性政权,包括“苏维埃”、“边区政府“等等,不一而足。


由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起点是着眼于回应西方世界的挑战,这就同西方世界由中产阶级为主力推动、从一开始就高举人权旗帜的现代民主化进程有很大的不同。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魅影始终在中国政治变革的进程中骚扰作怪,导致人权的建构和对人权的保护在中国的政治变革中一直被边缘化,因而民主就只剩工具性的价值。这就造成很多人至今对“民主”与“人权”的关系不甚了了,包括一些自称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士也不例外。


其实,一部欧洲的民主史早就十分鲜明的地告诉我们:“民主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能够结社的、拥有公民权和社会权利的公民们的代议制人民政府”(《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第427页)这就是说,公民的个人权利是整个民主制度大厦的基石,坚定不移的尊重和保护个权利正是民主制度的价值所在。众所周知,美国宪法是迄今为止人类宪政民主史上最成功的成文宪法。在笔者看来,她成功的奥秘就在于美国开国的先贤们从一开始就及其鲜明地把保护人权设定在宪法的首要位置。《联邦党人文集》开宗明义就指出,任何宪政设计,都必须兼顾两项最基本的政治价值:政府权力必须完整强大,而人民的权利必须获得最坚固的保障。这就为后来的持续进取的民权运动以及美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法理依据。


反观中共建政史以及几部社会主义宪法,标榜“民主”的词藻不可谓不多,但界定和保护人权、尤其是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则含混其辞。文革前的宪法干脆就没有“人权”的字样。只见民主而不讲人权,其结果民主就成了文字游戏,甚至成了统治集团权力争斗的工具。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听说过有“各式各样的民主”,但是从来没有那一个独裁者和独裁政权敢于公开辩称有“与西方标准不一样的‘个人权利’”。在当代几十年的中西方人权论战中,中共政权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独裁者先后杜撰出“生存权”、“民族自决权”等含混不清的概念胡搅蛮缠,但在公民的“个人权利”上则一直躲躲闪闪。这就是说,当人权争论进入“个人权利”这个层面的时候,中共惯用的遮羞布就显得捉襟见肘。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面对西方对中国人权状况越来越多的批评,邓小平恼羞成怒说“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的这番话是在暗示不要同西方国家展开人权论战,事实上也这生动地暴露出这位中共政治强人对“人权”概念的无知以及对“个人权利”的恐惧。(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


在当代中国民间维权风起云涌的今天,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无论是出于良知还是责任,都应该为他们提供道义和舆论的支持;在当局对民间维权有所顺应、开始高度重视民生的时候,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更应该为把当局的“民生计划”推向“民权工程”努一把力。因此,还是应该多讲、先讲个人权利的好处。在我看来,刘军宁先生重申“个体为尊”的现实意义就在这里。相比之下,把“道德重建”摆在解决当代中国问题的首位则真是有些食古不化了。如果说,文化有“体、用”之分的话,事实上,在大陆被炒的火热的“文化热”中,无论是前几年的号召“读经”运动,还是刚刚在央视“百家讲坛”上播出的《论语心得》,都不过是在从“用”的层面挖掘儒家价值;而作为试图支撑某种文明的文化,仅仅在“用”的层面显示某些价值,是绝对不够的。自“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倚靠官方之力,历代王朝耗费了多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来维系儒学一“尊”,最终的局面仍然是“儒道释”三分中国文化的天下,此中的缘由------儒家思想的缺陷,岂不值得深思?更为严重的是,儒家学说高扬所谓“伦理”而闭口不谈“正义”,把二者割裂开来------大凡了解人类文明史的人,对这种道德说教的局限性及其弊端,难道还用得着过多的辨析吗?关于这一问题,中外先贤论述甚多,用不着多言。


至于对《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一文的另一种批评、提出“向着神圣的价值归正,谦卑的领受启示”的作者则可能忘记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今天,一个中国公民能够公开而轻松地谈论耶稣基督,正是因为有一些中国人坚忍不拔前赴后继争取到了一点权利,争取到这一丁点权利所付出的代价,包括那些在前不久的新年中仍然“被高墙分割的家庭”(李剑虹语)。今后,我们还能不能继续轻松的谈论下去呢?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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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说“个人权利”的好处


胡温的民本主义治国理念,似乎引发了中国一些“文化人”的“传统情节”。几年前的“读经热”还余音绕梁,前不久中共中央电视台又在《百家讲坛》推出《论语心得》,显示要为这一轮“传统文化热”推波助澜之意。在上海,“孟母堂”事件犹在耳边,又有电视台开办“文化中国”,并同政府机构在熙熙攘攘的文庙合作办起“文庙讲堂”,宣称“不定期地开展各类以儒学文化为主的系列讲座”。近日已请学者公开宣讲了《儒家文化的破坏与重建》。“庙学合一”的郑州文庙也通过新华社的图片宣告开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久前,在体制外,围绕刘军宁先生《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引起的争论中,秉承伦理文化的传统,一些知识分子则从道德重建的角度,为中国传统文化热擂鼓助威。这种呼声,同江泽民的“以德治国”、胡锦涛的“八荣八耻”异曲同工,相映成趣。


百年中国,无论是上世纪初“共和”PK“帝制”时期,还是1988年“价格闯关”惨败后电视政论片《河觞》横空出世,面临改革困境,一些知识分子总希望从“道德文化”中寻根以求解落后并改革困难的原因,此一思路,大致相通,没有根本变化。需要注意的是,与以往不同,这一次“文化热”发生的社会背景,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大陆民间维权运动风起云涌,并作为中国社会崛起的一支新兴力量推动当局内外政策有所调整、政府首次高调倡言重视民生“创建和谐社会”之时,这就凸显出民间这场争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和剧烈冲突,引起了关于中国改革和发展走势的激烈争论,甚至一些学者和网民公开质疑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的合法性,刘军宁先生于此时重新阐发欧洲文艺复兴的价值、再次倡导“个体为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的现实意义,在于针对当前中国改革的困境,重新伸张个人权利的首要性。因此,由这一倡导引起的争论,实质是关于重新估价“个人权利”在中国制度和社会转型中的位置的争论。说的具体些,就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继续沿着“富国强兵”的轨迹演绎,还是改弦更张,把当年邓小平开创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到“以人权建设为中心”上来,乃至于逐步把当前胡温倡导的“民生工程”转移到“民权建设”上来?


1、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经济发展的前提而非结果,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个人权利具有首要性。阿马蒂亚•森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重依赖于公开的公共辩论和讨论,而这种讨论能否开展起来则取决于基本公民是否具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虽然阿马蒂亚•森主要分析的是饥荒问题,其实,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而言,这个论点同样适用。经验告诉我们,如同大规模的饥荒从来没有在民主国家发生过一样,重大的经济决策失误也从来没有在民主国家发生过。而在一个独裁专制、没有民权的国家,浪费巨大、危害久远的错误的经济决策却屡屡发生,政府永远交不完 “学费”。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共建国以后第一个大型水利工程“三门峡”工程的失败,到1993年因隐瞒“沙斯”疫情造成的数千亿人民币的损失;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到八十年代结束的血本无归的“三线”建设,到在2003年元旦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耗资89亿人民币而一开始就注定要亏损的上海磁悬浮列车……,这些失败的案例俯拾即是、数不胜数!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海磁悬浮列车项目建设中有一个细节尤其能说明问题。当时,中央和上海的决策层有一些人认为建设磁悬浮列车耗资巨大、得不偿失。但是,具有工程僻好、好大喜功刚愎自用的政府总理朱镕基执意坚持。工程建成后,北京未派任何一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剪彩,只有朱镕基带着自己的家人前来乘坐首发列车。一路上朱强作镇静表现尴尬。试想,如果有公开辩论,有公共舆论的监督,有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朱镕基的一意孤行焉能得逞?目前这个至今仍在不断吞人民币的失败项目,难道可以问世?


其实,孙中山先生早在中共成立的那一年就说过:“世界各国都是先由民族主义到民权主义,再由民权主义进到民生主义。(《在桂林军政学七十六团体欢迎会的演说》(1921年12月7日))”------这就是说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后,只有落实主权在民的民权主义,然后才有民生。


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简单而又生动的案例,远有前苏联的集体农村庄和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的惨痛教训,近有这些年遍地开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强制征地、野蛮拆迁造成的严重恶果。一言以蔽之,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公民社会,政府决策是否正确就只能取决于官员的良知,而无数事实证明,“官员的良知”在一个民主国家尚不可靠。何况在缺乏良心自律、平等意识的中国。


2、无视建构和保护个人权利,中国人就无法超越“毛式民主”的巢穴


“民主”是在当代中国被搞的最混乱的政治词汇之一。当年毛泽东对付蒋介石国民党政权的主要法宝之一,就是打“民主牌”。不过,无论怎样打扮,“毛式民主”充其量只是一种“协商式民主”。这种“协商式民主”的前提是权力高度集中。由高度集权的政治寡头在决策的时候向部下征求意见,在党外则向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征求意见。凡读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这种“毛式民主”其实就是水泊梁山上的“聚义厅”式的民主,不过批上了一层从列宁主义那里兜售来的外衣,叫“民主集中制”。在这种所谓的民主方式中,有发言、无辩论;有协商,无表决;更没有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由于这个民主体制中的成员没有清晰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所以对最高决策者无法构成基于制度的约束和制衡。


远的不说,1949年以来,中共当局若干重大的决策失误,包括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连统治集团内部的绝大多数人都成为受害者的政治事件,都是在这种“民主方式”下发生的,难道不是对这种“民主方式”功能的绝妙讽刺?1989年,以邓小平为首的少数中共元老寡头,无视全社会和党内大多数人、甚至包括担任最高职务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关于和平对话的呼吁和意见,一意孤行,对和平情愿的青年学生和北京市民动用坦克装甲车进行屠杀,也是在那个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决策方式下发生的,这是对这种“民主”的反民主本质的最深刻揭露。


事实证明,就是在一个政治集团内部,民主也应该以其参政议政的成员的牢固的个人权利为支撑,以他们合法的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为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主运转起来”。


问题在于,直到今天, “毛式民主”在中国还大有市场,刚刚结束的政协人大,是这种“毛式协商型民主”的又一次大展演。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即使是这些“样品人”,也没有可以畅所欲言的豁免权。他们今年犯颜直谏,明年就可能被取缔资格。因此,要结束这种劳民伤财的政治作秀,就是对人大、政协的代表来说,也必须把他们“协商的资格”切切实实转变成“议政的权利”。


3、偏离了建构和保护个人权利,中国的政治改革难以重新启航、甚至会迷失方向


用历史的眼光来看,近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从未停止过,象中国这样频繁更改政体的国家,在世界并不多见。从鸦片战争以后,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复辟帝制、北洋军阀时期的共和政体、中华民国总统制以及当代大陆的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那些林林总总的短暂的实验或者说带有欺骗性的地方性政权,包括“苏维埃”、“边区政府“等等,不一而足。


由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起点是着眼于回应西方世界的挑战,这就同西方世界由中产阶级为主力推动、从一开始就高举人权旗帜的现代民主化进程有很大的不同。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魅影始终在中国政治变革的进程中骚扰作怪,导致人权的建构和对人权的保护在中国的政治变革中一直被边缘化,因而民主就只剩工具性的价值。这就造成很多人至今对“民主”与“人权”的关系不甚了了,包括一些自称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士也不例外。


其实,一部欧洲的民主史早就十分鲜明的地告诉我们:“民主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能够结社的、拥有公民权和社会权利的公民们的代议制人民政府”(《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第427页)这就是说,公民的个人权利是整个民主制度大厦的基石,坚定不移的尊重和保护个权利正是民主制度的价值所在。众所周知,美国宪法是迄今为止人类宪政民主史上最成功的成文宪法。在笔者看来,她成功的奥秘就在于美国开国的先贤们从一开始就及其鲜明地把保护人权设定在宪法的首要位置。《联邦党人文集》开宗明义就指出,任何宪政设计,都必须兼顾两项最基本的政治价值:政府权力必须完整强大,而人民的权利必须获得最坚固的保障。这就为后来的持续进取的民权运动以及美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法理依据。


反观中共建政史以及几部社会主义宪法,标榜“民主”的词藻不可谓不多,但界定和保护人权、尤其是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则含混其辞。文革前的宪法干脆就没有“人权”的字样。只见民主而不讲人权,其结果民主就成了文字游戏,甚至成了统治集团权力争斗的工具。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听说过有“各式各样的民主”,但是从来没有那一个独裁者和独裁政权敢于公开辩称有“与西方标准不一样的‘个人权利’”。在当代几十年的中西方人权论战中,中共政权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独裁者先后杜撰出“生存权”、“民族自决权”等含混不清的概念胡搅蛮缠,但在公民的“个人权利”上则一直躲躲闪闪。这就是说,当人权争论进入“个人权利”这个层面的时候,中共惯用的遮羞布就显得捉襟见肘。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面对西方对中国人权状况越来越多的批评,邓小平恼羞成怒说“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的这番话是在暗示不要同西方国家展开人权论战,事实上也这生动地暴露出这位中共政治强人对“人权”概念的无知以及对“个人权利”的恐惧。(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


在当代中国民间维权风起云涌的今天,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无论是出于良知还是责任,都应该为他们提供道义和舆论的支持;在当局对民间维权有所顺应、开始高度重视民生的时候,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更应该为把当局的“民生计划”推向“民权工程”努一把力。因此,还是应该多讲、先讲个人权利的好处。在我看来,刘军宁先生重申“个体为尊”的现实意义就在这里。相比之下,把“道德重建”摆在解决当代中国问题的首位则真是有些食古不化了。如果说,文化有“体、用”之分的话,事实上,在大陆被炒的火热的“文化热”中,无论是前几年的号召“读经”运动,还是刚刚在央视“百家讲坛”上播出的《论语心得》,都不过是在从“用”的层面挖掘儒家价值;而作为试图支撑某种文明的文化,仅仅在“用”的层面显示某些价值,是绝对不够的。自“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倚靠官方之力,历代王朝耗费了多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来维系儒学一“尊”,最终的局面仍然是“儒道释”三分中国文化的天下,此中的缘由------儒家思想的缺陷,岂不值得深思?更为严重的是,儒家学说高扬所谓“伦理”而闭口不谈“正义”,把二者割裂开来------大凡了解人类文明史的人,对这种道德说教的局限性及其弊端,难道还用得着过多的辨析吗?关于这一问题,中外先贤论述甚多,用不着多言。


至于对《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一文的另一种批评、提出“向着神圣的价值归正,谦卑的领受启示”的作者则可能忘记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今天,一个中国公民能够公开而轻松地谈论耶稣基督,正是因为有一些中国人坚忍不拔前赴后继争取到了一点权利,争取到这一丁点权利所付出的代价,包括那些在前不久的新年中仍然“被高墙分割的家庭”(李剑虹语)。今后,我们还能不能继续轻松的谈论下去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