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于中国记者节致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等公开信

 
     
    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先生,副主席曾庆红先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先生:
    
    11月8日,是中国法定的记者节,我特意赶在这一天发表公开信,呼吁高层关注记者职业生存现状,依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利,尊重新闻自由。
    当下转型时期的中国,记者职业化、新闻独立化,势在必行,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
    可现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却不是一位保护记者职业化、新闻独立化的国家新闻行业管理最高官员,而偏偏是一个典型的新闻棍子官,以擅长打击说真话、捍卫新闻自由记者的迫害型官员。几年前,他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长、主管宣传教育文化的市委副书记,还曾经担任过记者,是北京电视台台长,在江泽民当任时居然公开在《北京青年报》上吹捧江泽民霸占最高权力、统治中国的十三年是\"中国五千年最好的太平盛世\"。
    请北京高层官员看看这样的具有\"
文革\"精神的文辞,不觉得他吹捧江泽民的十三年是那样的无耻和肉麻吗?其实这十三年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可以通过现在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对照一下,就可以知道当初的社会是那么不和谐,那个十三年难道就不是应该清算的十三年?
    2006年8月,我因为撰写文章公开报道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使用暴力拆除即将竣工的基督教堂,并致一些教徒受伤,被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以\"散布谣言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为名进行处罚,打击我所享有的新闻自由权利。不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急令我所在的中国海洋报社及其主管单位国家海洋局派人到总署开会,要求中国海洋报社解除我浙江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职务,要求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洋报社必须尽快无条件做到。同时,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也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小报告\",也同样认为\"昝爱宗不适合当记者\"。当我主动与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黄柏青处长联系询问情况时,他毫不掩饰地承认他们打了我的\"小报告\",他们无非是觉得我写新闻追求真相,说真话,想把我赶出新闻圈子,不让我使用新闻记者这个平台,剥夺我新闻工作的权利。
    后来,他们联手行动终于得逞了,我被中国海洋报社解除浙江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职务。于是,我依法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借刀杀人\",动用权力迫使诉讼第三人中国海洋报社发出文件解除我职务,然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告我因\"工作变动\"而被注销记者证。这是多么明显的掩耳盗铃行为,明明我的工作是被他们剥夺了,却以\"工作变动\"的理由,事实上我没有任何变动,我不服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海洋报社的非法决定,认为他们是迫害记者。可事实上,自我2006年10月26日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书至2006年11月8日,该法院立案庭法官并没有给我任何书面回复。当初,该法院法官受理我的诉状时,当着我和公民庄道鹤先生的面,明确表示这个事情他们决定不了,需要上面开会、研究才能定下来是否正式立案,但他承诺\"七日内一定会给一个书面通知\",可等了七天,对方只是打了一个电话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没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这个起诉是\"不可诉的\",而且明确不给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者司法裁定书。没有书面的通知或裁定书,我就无法进行上诉,这个官司就将会不了了之。
    记者被迫害,施暴人又是最高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部门,法院也不敢或不愿意立案受理这样的案子,那么,受迫害的记者只有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了,除此之外,记者作为公民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实际上并没有给予记者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本身不去保护记者,还打击记者,又不被司法追究,可见\"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真理已经没有任何警示力了,新闻出版总署甘愿让绝对的权力继续绝对腐败下去了。
    看看这个机构的\"合法\"存在,到底在经常做些什么\"合法的事情\"吧:
    中国有60多万名记者,持有必须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资格证书,凭这个证书才能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记者资格证书,需要五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和近乎公开的考试,每人400元(北京标准),而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分的标准是每人1000元,整个浙江省已经培训了1万多名记者,合计就是1000万元收入。每个记者证,价格是10元,全国至少有600万元的收入。再看这个粗制滥造的记者证,我使用不到一年就脱胶了,面目全非,本来该记者证有五年的有效期,可如此质量的记者证不但不能使用到五年,其成本也不会超过五元人民币。这一点,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不得不承认,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承诺记者证脱胶破损可以旧换新——他们是自证其丑。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除了垄断新闻记者资格证书、记者证,还垄断出版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和发证,以及编辑、发行、印刷等工种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每次都有大量费用收入。这笔收入也是很惊人的,建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一下,可以摸清更大的\"垄断收入\"和背后的经济腐败,甚至有经济犯罪。
    新闻出版部门更为隐蔽的收入是出卖版面、出卖书号、刊号,而作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却坚持行政不作为,几年来没见查处到几家报社出卖版面、书号和刊号的案例,倒是对三联书店杭州分销店盗印邓力群《中南海十二个春秋》等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给予严厉处罚并吊销出版物发行许可证,致使这家具有十多年历史的书店很快关门。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纵容新闻出版部门出卖版面、书号和刊号,明显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结果恰恰是中国更加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我们读到的新闻都是官方预先设定好的新闻;我们阅读到的图书,也是官方严格控制后的版本。所以说,中国有这样的国家级新闻出版总署,总署有吹捧手龙新民这样的暑长,不但是中共的不幸,也是国家的不幸,更是全民的不幸。
    很明显,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序列中最不讲真话、最不做实事的正部级机构,该署官员公开说中国的记者证今后统一成一种颜色——蓝色,此外的颜色一律为假的,但中共国务院序列中的另一个正部级机构——新华社记者的记者证,却是红色的,这两个国务院正部级单位的说话居然是相反的,那么谁颁发的记者证才是真的呢?
    一个如此混乱、如此惟利是图的正部级机构,在一个以吹捧江泽民十三年为\"中国五千年最好的太平盛世\"的署长垄断下,中国的新闻事业还能快速发展吗?
    为此,我以公民身份提出建议如下:
    一、 请中央有关部门审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这个行政机构的权力边界,审查其有没有面向全国新闻媒体颁发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的权力,有没有吊销、注销并公告吊销、注销全国新闻媒体记者证的权力;
    二、 请有关部门审查新闻出版总署有没有干涉记者个人工作情况并剥夺该记者新闻工作的权力;
    三、 请有关部门审查新闻出版总署有没有变相或直接培训、考试、颁发新闻记者资格证书的权力,有没有全国独家垄断出卖新闻记者证的经营权力,及其审计全署经营各类资格证书和记者证书的实际收入;
    四、 请有关部门审查《报纸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明显限制《宪法》宣布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并建议尽快修改或撤消《报纸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
    五、 请有关部门审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的任职经历,特别是担任北京电视台台长、北京市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进行民意调查,严格审查他的任职经历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公布他的财产收入。这个人是否适合担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应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 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保障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新闻法》,依法保护记者的宪法权利,捍卫新闻自由。
    
     中国公民 昝爱宗 于2006年11月8日记者节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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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于中国记者节致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等公开信

 
     
    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先生,副主席曾庆红先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先生:
    
    11月8日,是中国法定的记者节,我特意赶在这一天发表公开信,呼吁高层关注记者职业生存现状,依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利,尊重新闻自由。
    当下转型时期的中国,记者职业化、新闻独立化,势在必行,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
    可现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却不是一位保护记者职业化、新闻独立化的国家新闻行业管理最高官员,而偏偏是一个典型的新闻棍子官,以擅长打击说真话、捍卫新闻自由记者的迫害型官员。几年前,他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长、主管宣传教育文化的市委副书记,还曾经担任过记者,是北京电视台台长,在江泽民当任时居然公开在《北京青年报》上吹捧江泽民霸占最高权力、统治中国的十三年是\"中国五千年最好的太平盛世\"。
    请北京高层官员看看这样的具有\"
文革\"精神的文辞,不觉得他吹捧江泽民的十三年是那样的无耻和肉麻吗?其实这十三年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可以通过现在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对照一下,就可以知道当初的社会是那么不和谐,那个十三年难道就不是应该清算的十三年?
    2006年8月,我因为撰写文章公开报道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使用暴力拆除即将竣工的基督教堂,并致一些教徒受伤,被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以\"散布谣言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为名进行处罚,打击我所享有的新闻自由权利。不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急令我所在的中国海洋报社及其主管单位国家海洋局派人到总署开会,要求中国海洋报社解除我浙江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职务,要求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洋报社必须尽快无条件做到。同时,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也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小报告\",也同样认为\"昝爱宗不适合当记者\"。当我主动与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黄柏青处长联系询问情况时,他毫不掩饰地承认他们打了我的\"小报告\",他们无非是觉得我写新闻追求真相,说真话,想把我赶出新闻圈子,不让我使用新闻记者这个平台,剥夺我新闻工作的权利。
    后来,他们联手行动终于得逞了,我被中国海洋报社解除浙江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职务。于是,我依法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借刀杀人\",动用权力迫使诉讼第三人中国海洋报社发出文件解除我职务,然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告我因\"工作变动\"而被注销记者证。这是多么明显的掩耳盗铃行为,明明我的工作是被他们剥夺了,却以\"工作变动\"的理由,事实上我没有任何变动,我不服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海洋报社的非法决定,认为他们是迫害记者。可事实上,自我2006年10月26日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书至2006年11月8日,该法院立案庭法官并没有给我任何书面回复。当初,该法院法官受理我的诉状时,当着我和公民庄道鹤先生的面,明确表示这个事情他们决定不了,需要上面开会、研究才能定下来是否正式立案,但他承诺\"七日内一定会给一个书面通知\",可等了七天,对方只是打了一个电话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没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这个起诉是\"不可诉的\",而且明确不给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者司法裁定书。没有书面的通知或裁定书,我就无法进行上诉,这个官司就将会不了了之。
    记者被迫害,施暴人又是最高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部门,法院也不敢或不愿意立案受理这样的案子,那么,受迫害的记者只有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了,除此之外,记者作为公民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实际上并没有给予记者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本身不去保护记者,还打击记者,又不被司法追究,可见\"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真理已经没有任何警示力了,新闻出版总署甘愿让绝对的权力继续绝对腐败下去了。
    看看这个机构的\"合法\"存在,到底在经常做些什么\"合法的事情\"吧:
    中国有60多万名记者,持有必须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资格证书,凭这个证书才能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记者资格证书,需要五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和近乎公开的考试,每人400元(北京标准),而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分的标准是每人1000元,整个浙江省已经培训了1万多名记者,合计就是1000万元收入。每个记者证,价格是10元,全国至少有600万元的收入。再看这个粗制滥造的记者证,我使用不到一年就脱胶了,面目全非,本来该记者证有五年的有效期,可如此质量的记者证不但不能使用到五年,其成本也不会超过五元人民币。这一点,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不得不承认,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承诺记者证脱胶破损可以旧换新——他们是自证其丑。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除了垄断新闻记者资格证书、记者证,还垄断出版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和发证,以及编辑、发行、印刷等工种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每次都有大量费用收入。这笔收入也是很惊人的,建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一下,可以摸清更大的\"垄断收入\"和背后的经济腐败,甚至有经济犯罪。
    新闻出版部门更为隐蔽的收入是出卖版面、出卖书号、刊号,而作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却坚持行政不作为,几年来没见查处到几家报社出卖版面、书号和刊号的案例,倒是对三联书店杭州分销店盗印邓力群《中南海十二个春秋》等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给予严厉处罚并吊销出版物发行许可证,致使这家具有十多年历史的书店很快关门。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纵容新闻出版部门出卖版面、书号和刊号,明显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结果恰恰是中国更加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我们读到的新闻都是官方预先设定好的新闻;我们阅读到的图书,也是官方严格控制后的版本。所以说,中国有这样的国家级新闻出版总署,总署有吹捧手龙新民这样的暑长,不但是中共的不幸,也是国家的不幸,更是全民的不幸。
    很明显,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序列中最不讲真话、最不做实事的正部级机构,该署官员公开说中国的记者证今后统一成一种颜色——蓝色,此外的颜色一律为假的,但中共国务院序列中的另一个正部级机构——新华社记者的记者证,却是红色的,这两个国务院正部级单位的说话居然是相反的,那么谁颁发的记者证才是真的呢?
    一个如此混乱、如此惟利是图的正部级机构,在一个以吹捧江泽民十三年为\"中国五千年最好的太平盛世\"的署长垄断下,中国的新闻事业还能快速发展吗?
    为此,我以公民身份提出建议如下:
    一、 请中央有关部门审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这个行政机构的权力边界,审查其有没有面向全国新闻媒体颁发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的权力,有没有吊销、注销并公告吊销、注销全国新闻媒体记者证的权力;
    二、 请有关部门审查新闻出版总署有没有干涉记者个人工作情况并剥夺该记者新闻工作的权力;
    三、 请有关部门审查新闻出版总署有没有变相或直接培训、考试、颁发新闻记者资格证书的权力,有没有全国独家垄断出卖新闻记者证的经营权力,及其审计全署经营各类资格证书和记者证书的实际收入;
    四、 请有关部门审查《报纸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明显限制《宪法》宣布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并建议尽快修改或撤消《报纸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
    五、 请有关部门审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的任职经历,特别是担任北京电视台台长、北京市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进行民意调查,严格审查他的任职经历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公布他的财产收入。这个人是否适合担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应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 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保障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新闻法》,依法保护记者的宪法权利,捍卫新闻自由。
    
     中国公民 昝爱宗 于2006年11月8日记者节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