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美国的民主制度?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新京报》的时事专栏上,刊登了暨南大学国际关系教授庄礼伟先生所写的《警惕“圣徒式的洁癖”》一文。这是对我的一篇批评文章的回应。庄礼伟曾写过一篇题为《总统大选,一地鸡毛》的评论美国总统大选的文章,我曾写了短文《且说“一地鸡毛”》批评之。针对这篇新的回应文章,我认为有必要继续与之深入讨论。因为这场争论涉及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命题,那就是:我们应当如何看待美国的民主制度?

美国大选不是“一地鸡毛”
    
     庄礼伟在《总统大选,一地鸡毛》一文中认为:“此次选举,花钱很多,撒得到处都是,创下了历史纪录,可留下了什么呢?一地鸡毛。”他认为,此次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不到半数,表明美国公民患上了“普遍的政治冷漠症”,也显示出“受金钱和媒体操纵的竞选聒噪太虚伪令人恶心”。于是,我在批评文章《且说“一地鸡毛”》中针锋相对地指出:
    
     美国的民主制度固然不是一套至善至美的制度,正如其开国元勋杰斐逊所说:“我们的制度的伟大,正是因为它的不完善。”但毫无疑问,在世界民族之林,美国走在了民主化的前列。对于像中国这样正在建设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国家来说,究竟是高高在上地挑人家鸡蛋里的骨头,还是虚心地学习人家的长处;究竟是通过批判对方来获得心理上虚幻的满足,还是通过吸取对方的优点来促进自己的进步,应该不是一种艰难的选择。
    
     庄礼伟不愿承认错误。在这篇洋洋洒洒的回应文章中,他辩解说其文章的“文眼”是肯定美国大选“赢家有压力,输家也有机会”,对美国大选基本上持正面的评价。但是,他对使用“一地鸡毛”和“令人恶心”等侮辱性说法来概括美国大选偏偏只字不提。在我看来,经过两百多年发展完善的美国大选,并不是庄礼伟所讥讽的“一地鸡毛”,而是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与张扬,是四年一度的、轻轻松松的学习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生活的好机会,也是整个代议制政府的合法性的基石。美国大选确实存在着不少的局限性和缺陷性,如候选人之间过度的诋毁和攻击、金钱的投入越来越趋向天文数字等等,但总体而言,这样的选举制度仍然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将来。
    
     庄礼伟指责我未读完他的文章便发表评论,根本是没有道理。相反,他才没有认真阅读和思考我的批评文章。他在文章中批评我“完全拜倒在某种‘经验’或‘模式’面前”,甚至用一种夸张的比喻形容说:“他比较关注某种事务的优点,他承认这种事物有不足但总是忌讳提及,就像爱一个女人爱到别人一说这个女人的有据可查的不足,他就要跳起来,这就有点将心爱之物‘圣洁’化的倾向了。”这种批评仅仅是出于他个人的“自我想像”,我本人从来就没有把美国的政治制度圣洁化、完美化的企图,我既看到了“光”的一面,也看到了“光”的背面。我从来不曾将美国的历史与现实作为某种凝固的“经验”、“模式”、“榜样”而加以理想化。正如没有完美无缺的人,由有缺陷的人所组成的政府、所建立的制度,同样也是有缺陷的。如今,美国的总统选举成了一架巨大的烧钱机器,候选人的筹款能力与当选几率有重要联系,寻常人等很难问鼎白宫。美国大选也存在着投票率低迷的困惑,对此学者威布在《自治——美国民主的文化史》一书中指出,一方面,投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并非完全是负面现象,“冷漠和无能为力与公民被雾化有密切关系,这种相互联系不仅在各种基层政党组织的衰弱中被显示出来,而且也在民主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力量中被显示出来。同样一种文化特性在使个人获得自主追求个人满足之自由的同时,也抑制了个人对权力的追求。”换言之,如果一个社会中多数公民对政治兴趣不大,反倒表明这个社会的政治运作比较正常;相反,如果一个社会中多数公民都对政治非常热衷,则说明这个社会的政治运作比较不正常。
    
     美国的选举制度设计精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民意。在备受争议的两千年的大选中,作为竞选双方的布什与戈尔,在发生了严重的争议之后,均静候法院的裁决。而一旦法院作出了裁决,输赢立判。输家极有风度地鞠躬认输,绝对不会出现台湾选举中的那种情况——输家坚持不服输,甚至轻率地诉诸于民众的街头运动。美国人相信法律的力量,竞选中亦有许多周密的法律约束,使得候选人不能乱来。两千年大选的戏剧性争执以及平稳解决,即显示出制度设计者的前瞻性和参与者的民主素养。不是民众天天都走上街头才显示民主无所不至,就像威布所指出的那样,美国人更愿意看到这样的现象:“政府做它需要去做的事情;政党运转得也非常好;政治行动委员会使政治游戏保持在公开状态;而普通公民接受结果。”

民主制度仅仅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
    
     我在看待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时,始终以老邱吉尔的名言“民主制度仅仅是最不坏的制度”为前提。两百多年来,美国也出现过若干反文明的逆流。由美国政府所主导的若干反民主、反自由的行径,固然出于国家利益至上的自私考量,更是源于人类内在的罪性与有限性。直面历史学家尼德曼在《美国理想》一书中的告诫是必要的:“探索人生的人们绝对必须正视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劣根性,同样,也必须正视这个劣根性同样体现在历史上的伟人们作为人之行为之中。我们需要的是既能使我们以真正的人类尊严昂首挺胸,又能使我们以真正的忏悔低头思过的神话、象征和故事——然后使我们能直视前方去迎接问心无愧的生活,跨进我们在内心世界中和脚下的大地里发现的一个全新的美国的未来,它正在召唤我们所有人去做一个真正的、具有高尚灵魂的人。”
    
     不可否认,美国的历史固然有光辉灿烂的一面,也有颇多污秽不堪的部分,如:早期的黑人奴隶制度,向西部殖民的过程中对印第安原住民的屠杀,延续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二战后屈从斯大林的压力未能竭尽全力确保东欧诸国的自由与独立,冷战时代喧嚣一时的麦卡锡主义,盲目发动越南战争,以及为适应冷战形势而支持过南美、中东和非洲的若干右翼独裁政权等等……美国的历史学家们都不曾讳言,尼德曼就坦率地反思了美国政府屠杀印第安人和虐待黑奴的历史:“一个建立在如此伟大理想基础之上的国家,和现实中的野蛮和压迫行径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伦理的自相矛盾,是非常独特而又惊人的。” 历史是不能遮盖的,现实依然不尽如人意。出于地缘政治和能源问题的考量,今天的美国政府仍然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等君主独裁制度的海湾国家保持着过于亲密的关系,未能向其施加更大压力促使其民主改革。对此,我在文章中多次直言不讳地批评过,对于他人的批评我也十分欣赏,我从来没有像庄礼伟臆想的那样一听这样的批评便“挑起来”。美国和人类都是在不断的反省中进步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美国人如此勇锐地面对其历史与现实,我们是否能采取同样的态度来面对自己的历史与现实呢?
    
     我深知,现实中美国政府的诸多政策与《独立宣言》和开国元勋们所设想的更美好的美国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比如,我在许多文章中尖锐地批评过美国外交政策中以基辛格为代表的地缘政治和功利主义倾向。正是这一势力的无限纵容,才延续了苏联、东欧以及亚非拉若干专制政权的寿命,使得数亿民众生活在恐惧之中;正是这一势力的作祟,才导致了尼克松在
毛泽东暴政的高峰时期访问中国,给毛政权打了一剂强心针。
    
     二十一世纪初,当保守主义思潮在美国社会全面崛起之后,小布什政权才开始着手更正此一系列严重的错误。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布什总统在参加欧洲纪念二战胜利六十周年的活动的时候,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发表了一篇重要演讲。他公开对当时美国政府默许斯大林帝国侵占波罗的海三国及其他东欧国家的外交政策表示歉意,坦承美国在导致欧洲大陆分裂一事上扮演了举足轻重的重要角色,这是“数一数二最严重的历史错误”。布什毫不留情地指出,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苏联领袖史达林和英国首相邱吉尔于一九四五年在雅尔达敲定的战后利益分配的协议,“承袭了慕尼黑和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密约的不义传统”,雅尔达密约导致苏联进占和兼并波罗的海国家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对此,布什明确表示,这样的错误再也不会发生了,“我们不容其他世代重蹈覆辙——姑息或原谅专制暴政、牺牲自由谋求稳定却徒劳无功”。我非常欣赏布什总统的这种自揭伤疤的作法——我也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明智而富于远见的美国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作出这样的选择。
    
     在我看来,民主问题向来就是参与问题,民主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民主不可能立即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在美国,总统和议员们都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他们互相监督,并受到另外一个权力分支——法院的制约。毫无疑问,美国民主制度中“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正是基于基督教中“人皆为罪人”的观念而设计出来的——昔日,大陆会议和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并没有将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等开国元勋当作躲在修道院里的、一尘不染的圣徒来看待,他们思考的重点是如何更加有效地约束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他们是好人当然最好了,即使他们是坏人他们也不能胡作非为、过度危害国家。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点便是承认人的有限性、人的罪性,我自然也没有愚蠢到将政治家们统统“圣徒化”的地步。如果庄礼伟要将“圣徒式的洁癖”这顶高帽子硬塞给我,我受之有愧,还是改送给别人吧。

批评美国不需要勇气
    
     我从来没有否定过美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缺点,也没有否认过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有骂美国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我又认为,骂美国首先还是美国人自己的事情,那不仅是他们的自由,更是他们的责任。我在几次美国访问期间,所接触的大部分美国民众,对政府都充满了怨言,即便是那些投票给小布什的百姓,也不见得就对白宫、共和党及小布什本人有多么“爱戴”。美国的主流媒体大半都是左翼的天下,每天都充斥着关于政府的负面新闻。如果仅仅是看报纸和电视,那么你还真以为这个国家正处于民不聊生、百业不兴的光景呢。不必吃惊,这就是美国人看待政府和总统的方式。与之相反,中国的媒体上天天都是太平盛世、莺歌燕舞的景象,那么中国真实的情况究竟如何呢?
    
     作为一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我始终认为,我们有作为旁观者批评美国的自由,但我们还有两项比骂美国更重要的使命:第一是拓展自己言论自由的空间,尤其是争取批评中国的现实的自由。否则的话,我们就有可能沦为那个有名的笑话里的苏联人:美国人和苏联人争论谁的国家里享有更多的自由。美国人说:“我们可以到白宫门口去游行,去骂罗斯福。”苏联人立即回应说:“我们也可以到克里姆林宫去游行,去骂罗斯福。”其次,正如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比在美国的民主制度进行某种“鸡蛋里挑骨头”式的研究更加重要的,是在中国的大地上踏踏实实地实行民主启蒙的工作——包括客观地、全面地报道和介绍美国的选举制度,而不是像庄礼伟那样居高临下地作“恶心状”。
    
     在这篇回应文章中,庄礼伟还宣称:“我比较喜欢做的事,仍然是对各种成为‘中心’的现实事物‘冷嘲热讽’,提醒大家注意上面的污迹和鸡毛。这是我个人的作战岗位。”我想反问的是:难道美国及其政治经济文化在中国成了“中心”和“主流”吗?看看央视和《环球时报》,每天都在丑化美国、攻击美国,民众根本不知道美国的真相。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民众所获得的关于美国的资讯全都是片面的、有限的、不完整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被“妖魔化”了的。虽然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已经成为惟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文化已经成为一种强势文化,但在中国这一特殊的环境里,美国及其价值观并未占据“中心”位置。在大部分中国民众的心目中,美国是一种被情绪化、被偏见所笼罩的负面形象。我们需要向公众介绍的,应当是一个全面而真实的美国,而不是轻率地下一个“鸡毛”的定义。
    
     在此背景下,庄礼伟一边故作公允地作旁观的哲人状,一边又把自己打扮成“战士”的模样,仿佛自己真的有一个“战斗岗位”似的。其实,与其说他是在真诚地战斗,不如说是在作一种表演式的战斗——在中国批评美国,从来就不需要勇气。庄礼伟轻率地将美国总统大选贬斥为“一地鸡毛”,不仅让普通的中国民众远离了美国这个可以部分借鉴的制度资源,而且使得某些夜郎自大的国人更加故步自封、拒绝一切形态的改革——既然美国大选是“一地鸡毛”,那我们何必学习之?
    
     庄礼伟的“恶心”显然是用错了地方。包括庄礼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内的中国公民们,迄今为止就连选举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选举权都还不能完整地运用;就在庄礼伟生活的广州,像孙志刚这样的大学生,会因为没有带上暂住证而被警察活活打死。近代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们历来就喜欢对美国鸡蛋里挑骨头,却漠视自己身边可悲、可怕的现实。庄礼伟更应为自己身边发生的这些邪恶的事件感到恶心和愤怒,却偏偏对美国大选感到“恶心”——这种“恶心”也未免太过于矫情了吧?这不是庄礼伟一个人的问题,这是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一门学科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学术界,被偏见、被意识形态的教条所束缚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方面的研究,其价值几乎为零。
    
     在舞台上表演京剧不是战斗。对于一名知识分子来说,真正的战斗,是为那些矿难中遇难民工的权益而呼喊,是关心每一个被凌辱和被虐待的同胞,是谴责那些暴虐的官僚和警察。真正的战士、真正的作战岗位,不是色厉内荏地指出美国的“鸡毛”,而是指出中国这个“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之处,并对这个“太平盛世”发出“盛世危言”——这需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庄礼伟愿不愿意冒着失去学术地位的风险来试一试呢?我想提醒这名位子差不多坐稳了的教授:在中国从事批评美国的工作固然有一定的价值,但远远不足以形成一个所谓的“战斗岗位”。

“半神半人”的开国元勋
    
     庄礼伟在反驳文章中将“圣徒”作为一个负面的概念提出,认为“这位校友所喜欢的美国,它的历届领导人中间可以说没有一个‘圣徒’,应当说这是美国的幸运”。而在我看来,“圣徒”乃是一个正面的概念,真正的“圣徒”并非像革命家罗伯斯庇尔、列宁那样企图将别人变成圣徒、自己却大肆杀戮的暴君;真正的“圣徒”乃是像马丁·路德·金、德兰修女、曼德拉、教宗约翰·保罗二世那样的伟大人物(不幸的是,包括庄礼伟这样的饱学多思之士在内的大部分中国知识分子都把前后两者混同起来)。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大都具有某种圣徒的品行。这些有圣徒倾向的人物,所展示出来的人类天赋的向善的能力以及精神境界的崇高,成为人类文明中超越种族和国家的共同财富。
    
     由于缺乏宗教感,庄礼伟无法理解这种精神价值维度,以及此维度对现实政治发挥了何等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开国元勋和历届总统们,绝大多数都有身后的基督教信仰背景。当然,他们与其他所有人一样,都是有缺点的人,我在为美国历史学家埃利斯所著的《那一代——可敬的开国元勋》一书所写的书评《他们是伟人,更是有缺点的人》中早已指出:
    
     美国公众对独立战争的领袖们的崇敬,并不同于纳粹时期德国人对希特勒的狂热迷信、以及苏联人对斯大林复杂的敬畏之心。美国公众对开国元勋们的基本看法是:“他们是伟人,但也是有缺点的人。”
    
     在这些“有缺点的人”当中,曾经有人支持蓄奴制度,有人沉溺于政党斗争,也有人参与决斗并无谓地死去,但他们在参与政治的时候并没有忽视道德和信仰的力量。他们将实现上帝的荣耀作为人生的目标,致力于发掘和展现本人身上的神性的一面,因为人是上帝所造,如《独立宣言》所云,人因被造而平等。他们是一群古典气质的绅士,杰斐逊将这群参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称为“半神半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华盛顿为何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毅然辞去军职,为何在其总统任期结束之后平静地回到农庄中继续务农。虽然其农庄的经营一直不甚理想,但他从来没有想过以开国之父的名义向这个新诞生的国家要求些什么。他本来可以获得更多的东西——权力、金钱和崇拜,因为他拥有过一支英勇无比的军队,这支军队曾经为这片土地的独立和自由而战,也可以被他利用来为实现个人的野心而战。华盛顿拒绝了手下的军官劝其自立为君王的建议,并将此建议当作一个耻辱,他在回信中说:“我极其厌恶并且坚决否定这个建议。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到底做了什么错事使您误以为可以向我提出如此要求。”当华盛顿结束其总统任期、发表完辞职演说、乘坐马车离开总统官邸的时候,他给这个国家留下了一笔不可估量的精神遗产,如尼德曼所说:“美国的诞生代表了人类历史上所做的第一次这一类的尝试,其最终目的在于将道德标准和精神价值引进人类的日常生活之中。”于是,华盛顿让到了一边,其目的在于让高尚的精神力量发挥作用,让一种高于个人荣誉的力量在人类的生活中发挥作用。也许这样的举动只有向往圣徒境界的人才能做到——为了公众利益自动放弃积累的个人权力。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已经八十一岁的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的旁观、等待、发言、倾听和祈祷,以及为宪法的通过所作的漫长而琐碎的努力。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巨人,堪称在平凡的世俗生活中追求崇高境界的典范,他把“通往道德的最高境界”当作人生的目标。在制宪会议一度陷入僵局的时候,富兰克林没有动用自己的威望来压制大家表决,而是带领大家回忆说,在独立战争最艰难的时刻,也是在这间会议大厅里,大家祈求上帝保佑。他说:“我们的祷告,主席先生,上帝听到了。上帝仁慈地回答了我们的祈求。投身于这场战争中的我们所有人,一定都注意到至高的上帝在护卫着我们。……我已经活了很长时间,我活得越长,越相信这个真理:上帝掌管着人间的事务。”靠人自己是无法写出一部宪法来的,惟有全身心地信靠神,他接着说:“我坚定地相信这一点,我还相信,没有上帝的赞同,我们此刻在从事的政治建设,结果不会比巴比伦塔的建设者好到哪儿去。我们将为了本地的私利而四分五裂,我们的计划将失败,我们将成为后世的笑柄和耻辱。更糟糕的是,从我们这不幸的先例开始,人类将绝望,将不再试图用人的智慧来建立政府,而把政府的建立交给机缘、战争和征服。”回应着富兰克林对上帝的呼求,一个崭新的国家、一套了不起的民主制度终于诞生在北美蛮荒之地。这片新大陆确实是上帝的应许之地。

“上帝保佑美国”
    
     “五月花”号上的成员们远渡重洋、美洲殖民地的建立以及美国的诞生,其内在动力乃是为了追求自由——更确切地说,是信仰的自由。换言之,信仰自由先于其他的自由,这个国家是由一群追求信仰自由的人所建立起来的。我们不能忽略在美国的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面发挥重大影响的新英格兰清教传统,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建国之间最大的不同便在于,前者狂妄地否定了上帝的存在,后者谦卑地坚信与上帝同在。因此,法国大革命激发了人潜在的魔性,最终导致血流成河、尸横遍野;而美国独立建国始终行走在上帝所设定的车辙上,深受上帝的祝福和保佑。正如尼德曼所说:“人类‘平等’和‘独立’的概念都是有一定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上帝或者一盏‘内心的明灯’,人生的目的在于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有意识地和置身‘内在的神性’相通,并且在社会生活中身体力行的必要性。这个‘内在的神性’——用威廉姆斯·潘的话说,‘内在的耶稣’——是一个人的幸福、智慧以及道德力量的真正来源,这个‘神性’应该作为我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以及衡量我们生命和义务的最高准绳。”怀着对上帝的敬畏之心、战战兢兢地从事政治事务的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等人,从来没有将自己凌驾于法律和历史之上,这是他们与亚历山大大帝、恺撒、拿破仑等帝王枭雄之间最大的区别。他们服膺于“内在的明灯”的指引,谦卑如小孩子的模样,却又堪称上帝的精兵。
    
     在儒家文明的框架内,我们无法理解这些事件的发生:近代以来中国的军阀和领袖家们无不将对军队的控制作为权力的源泉,也都把宪法当作一纸空文般的幌子;而在基督信仰的层面上,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们的选择乃是水到渠成、理所当然的:他们都有自己所坚信的“真正的宗教”,这种宗教尽管有一定的自然神信仰和泛神论的倾向,但整体而言深深地打上了新教传统的烙印——富兰克林在自传中写下了这样一些原则:“只有一个上帝,他创造了万物”、“我们必须对他崇敬、祈祷和谢恩”、“最佳的为主服务的方式是为人类造福”;华盛顿则严格遵守以下的戒律:“当你谈到上帝和他的功德,态度必须严肃、虔诚和尊重”、“在你的心中努力保持一星叫做良心的圣火”。在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建议大会请来一位牧师,每天早晨带领与会代表祷告,祈求上帝的保佑和祝福,以此唤起代表们的谦卑之心,避免争论陷入人的血气之中。大概这也就是庄礼伟所批评的“美国意识形态中的原教旨主义症状”吧?庄礼伟反复说他尊重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根本制度”——殊不知,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根本制度”最深厚的基础乃是对上帝和圣经虔诚的信仰。
    
     “上帝保佑美国”不仅仅是一句印刷在美元之上的应景之语,它是大部分美国公民真心诚意的信仰。昔日的圣徒们如彗星掠过星空,认罪的信徒们却遍布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角落。据各种权威调查报告显示,在高度世俗化的今天,仍然九成以上的美国人承认上帝的存在,有七成以上的美国人是基督徒和天主教徒,有接近一半的美国人经常去教会。而多元、宽容和差异这些庄礼伟和我都很推崇的现代价值,也是从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中生发出来的——这里的多元、宽容和差异,乃是在尊重人权和自由的普世价值之下的多元、宽容和差异,而不是混淆民主与专制、文明与野蛮的“绝对的相对主义”。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理解美国的历史与现实——包括二十世纪以来从威尔逊到小布什的当代美国的打着“传教士”烙印的外交政策。不理解这一点,即便是像庄礼伟这样的“国际问题专家”所作的洋洋洒洒的分析和评论,也都可能是驴唇不对马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基于我们自己所生存的中国的极其糟糕的现实,我当然不能同意庄礼伟将美国大选形容为“一地鸡毛”——正如生活在猪圈中的猪根本没有资格嘲笑在湖水中游弋的天鹅无意间溅起了几滴水珠。自从美国建国以来,没有发生过一次军事政变,也没有翻天覆地的政治动荡,这不是奇迹,乃是上帝的看顾,乃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政治哲学的功劳。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在《论<独立宣言>》一书中指出,美国的《独立宣言》建立在上帝的律法和人类的良心之光之上,《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权力哲学“是一种仁爱高尚的信仰,提倡以善意取代仇恨,以和平取代战争。它教导人们说,纵然有着种种时间地点的差别,纵然有着将人权和民族区分开来的各种表面上的特质和禀性,可是就大家都有着共同的人性而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最终笼罩着世界的不是争斗而是和谐。它促使人们去促进将他们与他们的同胞联系在一起的人道,塑造他们的行为和制度以与之相协调。”这也正是我认识美国的方式,以及我所企盼的未来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此愿与庄礼伟学长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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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新京报》的时事专栏上,刊登了暨南大学国际关系教授庄礼伟先生所写的《警惕“圣徒式的洁癖”》一文。这是对我的一篇批评文章的回应。庄礼伟曾写过一篇题为《总统大选,一地鸡毛》的评论美国总统大选的文章,我曾写了短文《且说“一地鸡毛”》批评之。针对这篇新的回应文章,我认为有必要继续与之深入讨论。因为这场争论涉及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命题,那就是:我们应当如何看待美国的民主制度?

美国大选不是“一地鸡毛”
    
     庄礼伟在《总统大选,一地鸡毛》一文中认为:“此次选举,花钱很多,撒得到处都是,创下了历史纪录,可留下了什么呢?一地鸡毛。”他认为,此次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不到半数,表明美国公民患上了“普遍的政治冷漠症”,也显示出“受金钱和媒体操纵的竞选聒噪太虚伪令人恶心”。于是,我在批评文章《且说“一地鸡毛”》中针锋相对地指出:
    
     美国的民主制度固然不是一套至善至美的制度,正如其开国元勋杰斐逊所说:“我们的制度的伟大,正是因为它的不完善。”但毫无疑问,在世界民族之林,美国走在了民主化的前列。对于像中国这样正在建设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国家来说,究竟是高高在上地挑人家鸡蛋里的骨头,还是虚心地学习人家的长处;究竟是通过批判对方来获得心理上虚幻的满足,还是通过吸取对方的优点来促进自己的进步,应该不是一种艰难的选择。
    
     庄礼伟不愿承认错误。在这篇洋洋洒洒的回应文章中,他辩解说其文章的“文眼”是肯定美国大选“赢家有压力,输家也有机会”,对美国大选基本上持正面的评价。但是,他对使用“一地鸡毛”和“令人恶心”等侮辱性说法来概括美国大选偏偏只字不提。在我看来,经过两百多年发展完善的美国大选,并不是庄礼伟所讥讽的“一地鸡毛”,而是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与张扬,是四年一度的、轻轻松松的学习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生活的好机会,也是整个代议制政府的合法性的基石。美国大选确实存在着不少的局限性和缺陷性,如候选人之间过度的诋毁和攻击、金钱的投入越来越趋向天文数字等等,但总体而言,这样的选举制度仍然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将来。
    
     庄礼伟指责我未读完他的文章便发表评论,根本是没有道理。相反,他才没有认真阅读和思考我的批评文章。他在文章中批评我“完全拜倒在某种‘经验’或‘模式’面前”,甚至用一种夸张的比喻形容说:“他比较关注某种事务的优点,他承认这种事物有不足但总是忌讳提及,就像爱一个女人爱到别人一说这个女人的有据可查的不足,他就要跳起来,这就有点将心爱之物‘圣洁’化的倾向了。”这种批评仅仅是出于他个人的“自我想像”,我本人从来就没有把美国的政治制度圣洁化、完美化的企图,我既看到了“光”的一面,也看到了“光”的背面。我从来不曾将美国的历史与现实作为某种凝固的“经验”、“模式”、“榜样”而加以理想化。正如没有完美无缺的人,由有缺陷的人所组成的政府、所建立的制度,同样也是有缺陷的。如今,美国的总统选举成了一架巨大的烧钱机器,候选人的筹款能力与当选几率有重要联系,寻常人等很难问鼎白宫。美国大选也存在着投票率低迷的困惑,对此学者威布在《自治——美国民主的文化史》一书中指出,一方面,投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并非完全是负面现象,“冷漠和无能为力与公民被雾化有密切关系,这种相互联系不仅在各种基层政党组织的衰弱中被显示出来,而且也在民主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力量中被显示出来。同样一种文化特性在使个人获得自主追求个人满足之自由的同时,也抑制了个人对权力的追求。”换言之,如果一个社会中多数公民对政治兴趣不大,反倒表明这个社会的政治运作比较正常;相反,如果一个社会中多数公民都对政治非常热衷,则说明这个社会的政治运作比较不正常。
    
     美国的选举制度设计精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民意。在备受争议的两千年的大选中,作为竞选双方的布什与戈尔,在发生了严重的争议之后,均静候法院的裁决。而一旦法院作出了裁决,输赢立判。输家极有风度地鞠躬认输,绝对不会出现台湾选举中的那种情况——输家坚持不服输,甚至轻率地诉诸于民众的街头运动。美国人相信法律的力量,竞选中亦有许多周密的法律约束,使得候选人不能乱来。两千年大选的戏剧性争执以及平稳解决,即显示出制度设计者的前瞻性和参与者的民主素养。不是民众天天都走上街头才显示民主无所不至,就像威布所指出的那样,美国人更愿意看到这样的现象:“政府做它需要去做的事情;政党运转得也非常好;政治行动委员会使政治游戏保持在公开状态;而普通公民接受结果。”

民主制度仅仅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
    
     我在看待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时,始终以老邱吉尔的名言“民主制度仅仅是最不坏的制度”为前提。两百多年来,美国也出现过若干反文明的逆流。由美国政府所主导的若干反民主、反自由的行径,固然出于国家利益至上的自私考量,更是源于人类内在的罪性与有限性。直面历史学家尼德曼在《美国理想》一书中的告诫是必要的:“探索人生的人们绝对必须正视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劣根性,同样,也必须正视这个劣根性同样体现在历史上的伟人们作为人之行为之中。我们需要的是既能使我们以真正的人类尊严昂首挺胸,又能使我们以真正的忏悔低头思过的神话、象征和故事——然后使我们能直视前方去迎接问心无愧的生活,跨进我们在内心世界中和脚下的大地里发现的一个全新的美国的未来,它正在召唤我们所有人去做一个真正的、具有高尚灵魂的人。”
    
     不可否认,美国的历史固然有光辉灿烂的一面,也有颇多污秽不堪的部分,如:早期的黑人奴隶制度,向西部殖民的过程中对印第安原住民的屠杀,延续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二战后屈从斯大林的压力未能竭尽全力确保东欧诸国的自由与独立,冷战时代喧嚣一时的麦卡锡主义,盲目发动越南战争,以及为适应冷战形势而支持过南美、中东和非洲的若干右翼独裁政权等等……美国的历史学家们都不曾讳言,尼德曼就坦率地反思了美国政府屠杀印第安人和虐待黑奴的历史:“一个建立在如此伟大理想基础之上的国家,和现实中的野蛮和压迫行径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伦理的自相矛盾,是非常独特而又惊人的。” 历史是不能遮盖的,现实依然不尽如人意。出于地缘政治和能源问题的考量,今天的美国政府仍然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等君主独裁制度的海湾国家保持着过于亲密的关系,未能向其施加更大压力促使其民主改革。对此,我在文章中多次直言不讳地批评过,对于他人的批评我也十分欣赏,我从来没有像庄礼伟臆想的那样一听这样的批评便“挑起来”。美国和人类都是在不断的反省中进步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美国人如此勇锐地面对其历史与现实,我们是否能采取同样的态度来面对自己的历史与现实呢?
    
     我深知,现实中美国政府的诸多政策与《独立宣言》和开国元勋们所设想的更美好的美国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比如,我在许多文章中尖锐地批评过美国外交政策中以基辛格为代表的地缘政治和功利主义倾向。正是这一势力的无限纵容,才延续了苏联、东欧以及亚非拉若干专制政权的寿命,使得数亿民众生活在恐惧之中;正是这一势力的作祟,才导致了尼克松在
毛泽东暴政的高峰时期访问中国,给毛政权打了一剂强心针。
    
     二十一世纪初,当保守主义思潮在美国社会全面崛起之后,小布什政权才开始着手更正此一系列严重的错误。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布什总统在参加欧洲纪念二战胜利六十周年的活动的时候,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发表了一篇重要演讲。他公开对当时美国政府默许斯大林帝国侵占波罗的海三国及其他东欧国家的外交政策表示歉意,坦承美国在导致欧洲大陆分裂一事上扮演了举足轻重的重要角色,这是“数一数二最严重的历史错误”。布什毫不留情地指出,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苏联领袖史达林和英国首相邱吉尔于一九四五年在雅尔达敲定的战后利益分配的协议,“承袭了慕尼黑和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密约的不义传统”,雅尔达密约导致苏联进占和兼并波罗的海国家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对此,布什明确表示,这样的错误再也不会发生了,“我们不容其他世代重蹈覆辙——姑息或原谅专制暴政、牺牲自由谋求稳定却徒劳无功”。我非常欣赏布什总统的这种自揭伤疤的作法——我也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明智而富于远见的美国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作出这样的选择。
    
     在我看来,民主问题向来就是参与问题,民主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民主不可能立即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在美国,总统和议员们都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他们互相监督,并受到另外一个权力分支——法院的制约。毫无疑问,美国民主制度中“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正是基于基督教中“人皆为罪人”的观念而设计出来的——昔日,大陆会议和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并没有将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等开国元勋当作躲在修道院里的、一尘不染的圣徒来看待,他们思考的重点是如何更加有效地约束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他们是好人当然最好了,即使他们是坏人他们也不能胡作非为、过度危害国家。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点便是承认人的有限性、人的罪性,我自然也没有愚蠢到将政治家们统统“圣徒化”的地步。如果庄礼伟要将“圣徒式的洁癖”这顶高帽子硬塞给我,我受之有愧,还是改送给别人吧。

批评美国不需要勇气
    
     我从来没有否定过美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缺点,也没有否认过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有骂美国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我又认为,骂美国首先还是美国人自己的事情,那不仅是他们的自由,更是他们的责任。我在几次美国访问期间,所接触的大部分美国民众,对政府都充满了怨言,即便是那些投票给小布什的百姓,也不见得就对白宫、共和党及小布什本人有多么“爱戴”。美国的主流媒体大半都是左翼的天下,每天都充斥着关于政府的负面新闻。如果仅仅是看报纸和电视,那么你还真以为这个国家正处于民不聊生、百业不兴的光景呢。不必吃惊,这就是美国人看待政府和总统的方式。与之相反,中国的媒体上天天都是太平盛世、莺歌燕舞的景象,那么中国真实的情况究竟如何呢?
    
     作为一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我始终认为,我们有作为旁观者批评美国的自由,但我们还有两项比骂美国更重要的使命:第一是拓展自己言论自由的空间,尤其是争取批评中国的现实的自由。否则的话,我们就有可能沦为那个有名的笑话里的苏联人:美国人和苏联人争论谁的国家里享有更多的自由。美国人说:“我们可以到白宫门口去游行,去骂罗斯福。”苏联人立即回应说:“我们也可以到克里姆林宫去游行,去骂罗斯福。”其次,正如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比在美国的民主制度进行某种“鸡蛋里挑骨头”式的研究更加重要的,是在中国的大地上踏踏实实地实行民主启蒙的工作——包括客观地、全面地报道和介绍美国的选举制度,而不是像庄礼伟那样居高临下地作“恶心状”。
    
     在这篇回应文章中,庄礼伟还宣称:“我比较喜欢做的事,仍然是对各种成为‘中心’的现实事物‘冷嘲热讽’,提醒大家注意上面的污迹和鸡毛。这是我个人的作战岗位。”我想反问的是:难道美国及其政治经济文化在中国成了“中心”和“主流”吗?看看央视和《环球时报》,每天都在丑化美国、攻击美国,民众根本不知道美国的真相。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民众所获得的关于美国的资讯全都是片面的、有限的、不完整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被“妖魔化”了的。虽然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已经成为惟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文化已经成为一种强势文化,但在中国这一特殊的环境里,美国及其价值观并未占据“中心”位置。在大部分中国民众的心目中,美国是一种被情绪化、被偏见所笼罩的负面形象。我们需要向公众介绍的,应当是一个全面而真实的美国,而不是轻率地下一个“鸡毛”的定义。
    
     在此背景下,庄礼伟一边故作公允地作旁观的哲人状,一边又把自己打扮成“战士”的模样,仿佛自己真的有一个“战斗岗位”似的。其实,与其说他是在真诚地战斗,不如说是在作一种表演式的战斗——在中国批评美国,从来就不需要勇气。庄礼伟轻率地将美国总统大选贬斥为“一地鸡毛”,不仅让普通的中国民众远离了美国这个可以部分借鉴的制度资源,而且使得某些夜郎自大的国人更加故步自封、拒绝一切形态的改革——既然美国大选是“一地鸡毛”,那我们何必学习之?
    
     庄礼伟的“恶心”显然是用错了地方。包括庄礼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内的中国公民们,迄今为止就连选举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选举权都还不能完整地运用;就在庄礼伟生活的广州,像孙志刚这样的大学生,会因为没有带上暂住证而被警察活活打死。近代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们历来就喜欢对美国鸡蛋里挑骨头,却漠视自己身边可悲、可怕的现实。庄礼伟更应为自己身边发生的这些邪恶的事件感到恶心和愤怒,却偏偏对美国大选感到“恶心”——这种“恶心”也未免太过于矫情了吧?这不是庄礼伟一个人的问题,这是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一门学科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学术界,被偏见、被意识形态的教条所束缚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方面的研究,其价值几乎为零。
    
     在舞台上表演京剧不是战斗。对于一名知识分子来说,真正的战斗,是为那些矿难中遇难民工的权益而呼喊,是关心每一个被凌辱和被虐待的同胞,是谴责那些暴虐的官僚和警察。真正的战士、真正的作战岗位,不是色厉内荏地指出美国的“鸡毛”,而是指出中国这个“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之处,并对这个“太平盛世”发出“盛世危言”——这需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庄礼伟愿不愿意冒着失去学术地位的风险来试一试呢?我想提醒这名位子差不多坐稳了的教授:在中国从事批评美国的工作固然有一定的价值,但远远不足以形成一个所谓的“战斗岗位”。

“半神半人”的开国元勋
    
     庄礼伟在反驳文章中将“圣徒”作为一个负面的概念提出,认为“这位校友所喜欢的美国,它的历届领导人中间可以说没有一个‘圣徒’,应当说这是美国的幸运”。而在我看来,“圣徒”乃是一个正面的概念,真正的“圣徒”并非像革命家罗伯斯庇尔、列宁那样企图将别人变成圣徒、自己却大肆杀戮的暴君;真正的“圣徒”乃是像马丁·路德·金、德兰修女、曼德拉、教宗约翰·保罗二世那样的伟大人物(不幸的是,包括庄礼伟这样的饱学多思之士在内的大部分中国知识分子都把前后两者混同起来)。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大都具有某种圣徒的品行。这些有圣徒倾向的人物,所展示出来的人类天赋的向善的能力以及精神境界的崇高,成为人类文明中超越种族和国家的共同财富。
    
     由于缺乏宗教感,庄礼伟无法理解这种精神价值维度,以及此维度对现实政治发挥了何等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开国元勋和历届总统们,绝大多数都有身后的基督教信仰背景。当然,他们与其他所有人一样,都是有缺点的人,我在为美国历史学家埃利斯所著的《那一代——可敬的开国元勋》一书所写的书评《他们是伟人,更是有缺点的人》中早已指出:
    
     美国公众对独立战争的领袖们的崇敬,并不同于纳粹时期德国人对希特勒的狂热迷信、以及苏联人对斯大林复杂的敬畏之心。美国公众对开国元勋们的基本看法是:“他们是伟人,但也是有缺点的人。”
    
     在这些“有缺点的人”当中,曾经有人支持蓄奴制度,有人沉溺于政党斗争,也有人参与决斗并无谓地死去,但他们在参与政治的时候并没有忽视道德和信仰的力量。他们将实现上帝的荣耀作为人生的目标,致力于发掘和展现本人身上的神性的一面,因为人是上帝所造,如《独立宣言》所云,人因被造而平等。他们是一群古典气质的绅士,杰斐逊将这群参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称为“半神半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华盛顿为何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毅然辞去军职,为何在其总统任期结束之后平静地回到农庄中继续务农。虽然其农庄的经营一直不甚理想,但他从来没有想过以开国之父的名义向这个新诞生的国家要求些什么。他本来可以获得更多的东西——权力、金钱和崇拜,因为他拥有过一支英勇无比的军队,这支军队曾经为这片土地的独立和自由而战,也可以被他利用来为实现个人的野心而战。华盛顿拒绝了手下的军官劝其自立为君王的建议,并将此建议当作一个耻辱,他在回信中说:“我极其厌恶并且坚决否定这个建议。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到底做了什么错事使您误以为可以向我提出如此要求。”当华盛顿结束其总统任期、发表完辞职演说、乘坐马车离开总统官邸的时候,他给这个国家留下了一笔不可估量的精神遗产,如尼德曼所说:“美国的诞生代表了人类历史上所做的第一次这一类的尝试,其最终目的在于将道德标准和精神价值引进人类的日常生活之中。”于是,华盛顿让到了一边,其目的在于让高尚的精神力量发挥作用,让一种高于个人荣誉的力量在人类的生活中发挥作用。也许这样的举动只有向往圣徒境界的人才能做到——为了公众利益自动放弃积累的个人权力。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已经八十一岁的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的旁观、等待、发言、倾听和祈祷,以及为宪法的通过所作的漫长而琐碎的努力。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巨人,堪称在平凡的世俗生活中追求崇高境界的典范,他把“通往道德的最高境界”当作人生的目标。在制宪会议一度陷入僵局的时候,富兰克林没有动用自己的威望来压制大家表决,而是带领大家回忆说,在独立战争最艰难的时刻,也是在这间会议大厅里,大家祈求上帝保佑。他说:“我们的祷告,主席先生,上帝听到了。上帝仁慈地回答了我们的祈求。投身于这场战争中的我们所有人,一定都注意到至高的上帝在护卫着我们。……我已经活了很长时间,我活得越长,越相信这个真理:上帝掌管着人间的事务。”靠人自己是无法写出一部宪法来的,惟有全身心地信靠神,他接着说:“我坚定地相信这一点,我还相信,没有上帝的赞同,我们此刻在从事的政治建设,结果不会比巴比伦塔的建设者好到哪儿去。我们将为了本地的私利而四分五裂,我们的计划将失败,我们将成为后世的笑柄和耻辱。更糟糕的是,从我们这不幸的先例开始,人类将绝望,将不再试图用人的智慧来建立政府,而把政府的建立交给机缘、战争和征服。”回应着富兰克林对上帝的呼求,一个崭新的国家、一套了不起的民主制度终于诞生在北美蛮荒之地。这片新大陆确实是上帝的应许之地。

“上帝保佑美国”
    
     “五月花”号上的成员们远渡重洋、美洲殖民地的建立以及美国的诞生,其内在动力乃是为了追求自由——更确切地说,是信仰的自由。换言之,信仰自由先于其他的自由,这个国家是由一群追求信仰自由的人所建立起来的。我们不能忽略在美国的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面发挥重大影响的新英格兰清教传统,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建国之间最大的不同便在于,前者狂妄地否定了上帝的存在,后者谦卑地坚信与上帝同在。因此,法国大革命激发了人潜在的魔性,最终导致血流成河、尸横遍野;而美国独立建国始终行走在上帝所设定的车辙上,深受上帝的祝福和保佑。正如尼德曼所说:“人类‘平等’和‘独立’的概念都是有一定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上帝或者一盏‘内心的明灯’,人生的目的在于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有意识地和置身‘内在的神性’相通,并且在社会生活中身体力行的必要性。这个‘内在的神性’——用威廉姆斯·潘的话说,‘内在的耶稣’——是一个人的幸福、智慧以及道德力量的真正来源,这个‘神性’应该作为我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以及衡量我们生命和义务的最高准绳。”怀着对上帝的敬畏之心、战战兢兢地从事政治事务的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等人,从来没有将自己凌驾于法律和历史之上,这是他们与亚历山大大帝、恺撒、拿破仑等帝王枭雄之间最大的区别。他们服膺于“内在的明灯”的指引,谦卑如小孩子的模样,却又堪称上帝的精兵。
    
     在儒家文明的框架内,我们无法理解这些事件的发生:近代以来中国的军阀和领袖家们无不将对军队的控制作为权力的源泉,也都把宪法当作一纸空文般的幌子;而在基督信仰的层面上,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们的选择乃是水到渠成、理所当然的:他们都有自己所坚信的“真正的宗教”,这种宗教尽管有一定的自然神信仰和泛神论的倾向,但整体而言深深地打上了新教传统的烙印——富兰克林在自传中写下了这样一些原则:“只有一个上帝,他创造了万物”、“我们必须对他崇敬、祈祷和谢恩”、“最佳的为主服务的方式是为人类造福”;华盛顿则严格遵守以下的戒律:“当你谈到上帝和他的功德,态度必须严肃、虔诚和尊重”、“在你的心中努力保持一星叫做良心的圣火”。在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建议大会请来一位牧师,每天早晨带领与会代表祷告,祈求上帝的保佑和祝福,以此唤起代表们的谦卑之心,避免争论陷入人的血气之中。大概这也就是庄礼伟所批评的“美国意识形态中的原教旨主义症状”吧?庄礼伟反复说他尊重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根本制度”——殊不知,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根本制度”最深厚的基础乃是对上帝和圣经虔诚的信仰。
    
     “上帝保佑美国”不仅仅是一句印刷在美元之上的应景之语,它是大部分美国公民真心诚意的信仰。昔日的圣徒们如彗星掠过星空,认罪的信徒们却遍布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角落。据各种权威调查报告显示,在高度世俗化的今天,仍然九成以上的美国人承认上帝的存在,有七成以上的美国人是基督徒和天主教徒,有接近一半的美国人经常去教会。而多元、宽容和差异这些庄礼伟和我都很推崇的现代价值,也是从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中生发出来的——这里的多元、宽容和差异,乃是在尊重人权和自由的普世价值之下的多元、宽容和差异,而不是混淆民主与专制、文明与野蛮的“绝对的相对主义”。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理解美国的历史与现实——包括二十世纪以来从威尔逊到小布什的当代美国的打着“传教士”烙印的外交政策。不理解这一点,即便是像庄礼伟这样的“国际问题专家”所作的洋洋洒洒的分析和评论,也都可能是驴唇不对马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基于我们自己所生存的中国的极其糟糕的现实,我当然不能同意庄礼伟将美国大选形容为“一地鸡毛”——正如生活在猪圈中的猪根本没有资格嘲笑在湖水中游弋的天鹅无意间溅起了几滴水珠。自从美国建国以来,没有发生过一次军事政变,也没有翻天覆地的政治动荡,这不是奇迹,乃是上帝的看顾,乃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政治哲学的功劳。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在《论<独立宣言>》一书中指出,美国的《独立宣言》建立在上帝的律法和人类的良心之光之上,《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权力哲学“是一种仁爱高尚的信仰,提倡以善意取代仇恨,以和平取代战争。它教导人们说,纵然有着种种时间地点的差别,纵然有着将人权和民族区分开来的各种表面上的特质和禀性,可是就大家都有着共同的人性而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最终笼罩着世界的不是争斗而是和谐。它促使人们去促进将他们与他们的同胞联系在一起的人道,塑造他们的行为和制度以与之相协调。”这也正是我认识美国的方式,以及我所企盼的未来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此愿与庄礼伟学长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