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被拆迁村民致山东省建设厅的公开信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8月24日21时47分 发布




   
   
   (此信抄送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建设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建设厅: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与青岛房地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官商勾结侵占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村民合法私有财产,我们请求山东省建设厅为民做主。
   
   2006年9月底,开发商在没有进行民意摸底调查,没有进行逐户落实的情况下,单方制定不合理补偿方案,强加于村民,并得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某此官员和市政府等一些官员的支持,我们对不合理的补偿多次提出问题和异议,并通过在青岛市上访,政府有关部门一直不能给予完整 答复。并于2007年6月19日与2007年7月18日先后两次,由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动用国家武装力量,启用特警、公安、城管、消防等政府部门和黑社会小哥,在不提前通知被拆迁村民的情况下,把14户村民拥有的合法土地、房产证的房屋用挖掘机强行拆毁(其中3户在没有下达裁决的情况下同样给予强拆),村民无家可归,政府不管不问,这就是青岛的和谐社会现象吗?
   
   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拆迁过程中市北区政府没有按照与青岛市建委签订的文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权交接备忘录》执行,同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46号文件规定,问题如下:
   
   1.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众多问题,六个要件不齐,尤其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批件。市北区政府拆迁办从青岛市房屋管理局档案室提供的资料显示,均为2004年和2005年批件,没有2006年任务文件,而且文件注明二年有效期已过(市北区政府提供假文件)。
   
   2.拆迁许可证注明的拆迁范围包含56户是虚号(错埠岭村1-56号早已拆迁过,属于重复计数),此次拆迁没有这些房屋,村民提出至今,市北区政府不给予答复,拆迁许可证审核是怎么通过的,违法违纪谁来管。
   
   3.此次拆迁按照市北区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202号文件、2005年75号文件(已过二年有效期)明确规定是建设经济实用房,不得用于建设商品房,同时在2007年1月28日,青岛市市北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北区政府区长王建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二条(二)项中明确说明“实施错埠岭村、西吴家村等剩余城中村改造”。而开发商强硬以商品房施加给村民(见开发商申请裁决书和政府行政裁决书),并得到市北区政府的支持。
   
   4.拆迁办让村民发须先拆房子,后签协议,拆房子由黑社会“小哥”控制,拆房后,黑社会小哥打白条,然后由村民拿着白条去签协议。拆迁临时过渡补偿费村民得不到,必须要24个月以后用来抵交回迁房款,临时过渡安置费补偿变成空话。
   
   5.拆迁过程中,村民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开发商和村领导雇佣黑社会对村民进行恐吓,通过打砸玻璃,半夜向村民家中丢弃砖瓦、石块、偷盗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白天放火烧毁村民房屋、断水断电、破门闯入民宅等手段逼迫村民强行搬迁,之后政府出面,给相关家庭施加压力以子女工作为要挟,进一步逼迫村民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条件,部分村民承受不了这些非人道的恐吓与威胁,被逼迫签订不平等的拆迁协议。
   
   6.村民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提出书面答辩书,政府却对村民提出的书面答辩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继续支持开发商的各种不合理条件。拆迁户数虚报,拆迁比例虚报,拆迁文件不合法,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关系密切,村民反应这么多问题,政府不管不问,竟然启动国家武装力量,对付手无寸铁的弱势村民,进行非人道的强制拆迁,光天化日之下,政府演绎了一场强制侵占村民财产的闹剧,人民政府为人民,我们相信吗?
   
   根据与青岛市建委签订的文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权交接备忘录》规定,此次发放的“青房拆许字2006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请山东省建设部给予审查,清除政府里的贪官污吏,还民一个和谐法制政府。
   
   在全国上下创建和谐社会,青岛作为奥运2008奥运主办城市的情况下,青岛市出现了这么不和谐的社会现象,我们弱势群体,请求国家政府部门给予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和平祥和的家园。
   
   
   
   
   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被拆迁村民
   2007年7月25日
   
   于延章、张先彬、罗君洪、罗君华、曲桂香、徐中学、袁永传、袁征、孙桂英、于鑫、于正根、王春香、马军、于永利、于洋、马克寿、马忠心、于建利、于建民、于彩霞、于秀芬、杜殿成、杜殿军、于美珍、孙延森、孙波、孙继卫、于达芳、刘春燕、何勇、何军、于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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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被拆迁村民致山东省建设厅的公开信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8月24日21时47分 发布




   
   
   (此信抄送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建设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建设厅: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与青岛房地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官商勾结侵占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村民合法私有财产,我们请求山东省建设厅为民做主。
   
   2006年9月底,开发商在没有进行民意摸底调查,没有进行逐户落实的情况下,单方制定不合理补偿方案,强加于村民,并得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某此官员和市政府等一些官员的支持,我们对不合理的补偿多次提出问题和异议,并通过在青岛市上访,政府有关部门一直不能给予完整 答复。并于2007年6月19日与2007年7月18日先后两次,由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动用国家武装力量,启用特警、公安、城管、消防等政府部门和黑社会小哥,在不提前通知被拆迁村民的情况下,把14户村民拥有的合法土地、房产证的房屋用挖掘机强行拆毁(其中3户在没有下达裁决的情况下同样给予强拆),村民无家可归,政府不管不问,这就是青岛的和谐社会现象吗?
   
   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拆迁过程中市北区政府没有按照与青岛市建委签订的文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权交接备忘录》执行,同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46号文件规定,问题如下:
   
   1.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众多问题,六个要件不齐,尤其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批件。市北区政府拆迁办从青岛市房屋管理局档案室提供的资料显示,均为2004年和2005年批件,没有2006年任务文件,而且文件注明二年有效期已过(市北区政府提供假文件)。
   
   2.拆迁许可证注明的拆迁范围包含56户是虚号(错埠岭村1-56号早已拆迁过,属于重复计数),此次拆迁没有这些房屋,村民提出至今,市北区政府不给予答复,拆迁许可证审核是怎么通过的,违法违纪谁来管。
   
   3.此次拆迁按照市北区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202号文件、2005年75号文件(已过二年有效期)明确规定是建设经济实用房,不得用于建设商品房,同时在2007年1月28日,青岛市市北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北区政府区长王建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二条(二)项中明确说明“实施错埠岭村、西吴家村等剩余城中村改造”。而开发商强硬以商品房施加给村民(见开发商申请裁决书和政府行政裁决书),并得到市北区政府的支持。
   
   4.拆迁办让村民发须先拆房子,后签协议,拆房子由黑社会“小哥”控制,拆房后,黑社会小哥打白条,然后由村民拿着白条去签协议。拆迁临时过渡补偿费村民得不到,必须要24个月以后用来抵交回迁房款,临时过渡安置费补偿变成空话。
   
   5.拆迁过程中,村民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开发商和村领导雇佣黑社会对村民进行恐吓,通过打砸玻璃,半夜向村民家中丢弃砖瓦、石块、偷盗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白天放火烧毁村民房屋、断水断电、破门闯入民宅等手段逼迫村民强行搬迁,之后政府出面,给相关家庭施加压力以子女工作为要挟,进一步逼迫村民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条件,部分村民承受不了这些非人道的恐吓与威胁,被逼迫签订不平等的拆迁协议。
   
   6.村民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提出书面答辩书,政府却对村民提出的书面答辩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继续支持开发商的各种不合理条件。拆迁户数虚报,拆迁比例虚报,拆迁文件不合法,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关系密切,村民反应这么多问题,政府不管不问,竟然启动国家武装力量,对付手无寸铁的弱势村民,进行非人道的强制拆迁,光天化日之下,政府演绎了一场强制侵占村民财产的闹剧,人民政府为人民,我们相信吗?
   
   根据与青岛市建委签订的文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权交接备忘录》规定,此次发放的“青房拆许字2006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请山东省建设部给予审查,清除政府里的贪官污吏,还民一个和谐法制政府。
   
   在全国上下创建和谐社会,青岛作为奥运2008奥运主办城市的情况下,青岛市出现了这么不和谐的社会现象,我们弱势群体,请求国家政府部门给予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和平祥和的家园。
   
   
   
   
   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被拆迁村民
   2007年7月25日
   
   于延章、张先彬、罗君洪、罗君华、曲桂香、徐中学、袁永传、袁征、孙桂英、于鑫、于正根、王春香、马军、于永利、于洋、马克寿、马忠心、于建利、于建民、于彩霞、于秀芬、杜殿成、杜殿军、于美珍、孙延森、孙波、孙继卫、于达芳、刘春燕、何勇、何军、于秀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