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个代表能构建和谐社会吗?
造反有理和镇压有理都不能帮和谐社会的忙。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发明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不能。这位发明家说了许许多多话,但不肯明说,他那个“始终代表”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最先进的生产力”是毛泽东的大跃进,还是李鹏的三峡工程?“最先进的文化”是书报检查制度,还是封锁消息的愚民政策?江泽民不肯说清楚。
江泽民宣布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一党代表十四亿,既代表穷,又代表富,既代表贵,又代表贱,既代表造反者,又代表统治者,既代表秦始皇,又代表陈胜吴广,还得分身去代表项羽和刘邦,统统代表,始终代表,除非精神分裂者,谁办得到?江泽民能吗?
江总书记的本意大概是想替本党的垄断地位找理由:我代表生产力,就有权支配资源,不容旁人染指;我代表文化,就有权垄断真理,不容旁人不同意;我代表最广大人民,就有权领导一切,不容别人不服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此。其所以必须快快载入党章和宪法,也在于此。靠这种思想去构建和谐,靠得住吗?
靠“三个代表”的党也构建不了和谐。共产党自己的历史,是一部在党中央领导下唯恐天下不乱的历史,跟“和谐”风马牛不相及。它自己从来没有和谐过。毛泽东自己承认有十次路线斗争,他亲自领导但不愿意张扬的反AB团还不在这十次之内,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无所不用其极。对“同志”如此,“敌我矛盾”自不必说。邓小平不甘心落后,制造了天安门血案。江泽民也不甘心落后,制造了F事件。这种争先恐后的纪录,八十多年的血雨腥风,证明不了它有领导和谐社会的品格。
不仅如此,它在中国坚持实行一党专制,因此而成为中国社会当之无愧的不和谐因素。中国的腐败,为什么如此肆无忌惮,到处蔓延?因为一党专制从六•四以来,始终严厉镇压民主力量,把反腐败的权力绝对控制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中国的贫富矛盾为什么如此尖锐?因为一党专制异化了市场经济,垄断了全国一切大资源、大信息、大机会、大进大出、大吞大吐的分配。中国的选举为什么成了不准选择、不准竞争的“等额选举”?因为一党专制除一手操纵外,别无民望和自信。中国的公民为什么没有言论和集会结社的自由?因为一党专制害怕自由,因为自由的力量比用枪杆子夺来的政权更坚韧更强大。为什么中国的宪法只是一纸具文,因为一党专制早已无法无天惯了。在创造不和谐纪录方面,中国没有任何其他社会力量足以和一党专制并驾齐驱。
我主张与人为善,迫使它弃旧图新,鼓励它改弦易辙;但是,不可以听任它冒充救世主。
(六)废除一党专制,中国总体上就和谐了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不了和谐;三个代表的党,领导不了和谐。谁能把和谐社会领导或者设计出来?人类社会是多元的有机体,不是单元体。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变迁,离不开全体成员的互动,离不开争执和妥协,制衡和合作。任何一个人、一个党、一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各有各的极限。领导木偶剧团是可能的,设计傀儡戏是办得到的;说到人类社会的“构建”,我看谁也没有这种能耐。如果有,请中央宣传部改写党歌,废除《国际歌》,改唱《从来就离不开救世主》。坚持专制独裁的力量,想领导和设计和谐社会,比骆驼钻过针眼还难。否则的话,秦始皇,希特勒,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个个都是超级大国的第一流大政治家,早就把和谐社会构建出来了,哪用等到今天!
中共中央已经作了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怎么办?这也是千锤百炼的一家之言,如能实现,岂不很好?大家都会乐见其成。回顾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共中央,作过不知道多少决策,大到构建人民公社,小到构建无麻雀无苍蝇社会,当时统统响彻云霄,后来一概销声匿迹。逝者如斯夫,不必太当真。
中共中央这个集体,它的委员起码是一省之长或一部之长,无疑有资格代表中国的极强势、最强势力量。要求极上层和最上层人士去“始终代表”最底层受歧视、受打压、受损害的平民,很难做到。从法理上说,作为政党,他们没有权力构建老百姓。作为公民,他们自己能做到遵守国法,少出些陈良宇,就很好了。作为本党最高领导机关,他们应该领导和设计出一个计划来,由一党专制向现代政党转型,与国际政治制度接轨。这是它份内的责任,也是它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可能作出的最大贡献,我认为。
最近提出了“社会管理”的新概念,叫做“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我赞成“各得其所”:三权分立,不受党权控制;市场依法自由竞争,不受党权控制;媒体独立行使舆论职权,不受党权控制;公民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党权控制。党要管党,不得干预政府,不得操纵市场,不得干涉非党媒体,不得搞马克思切齿痛恨的书报检查制度,不得限制本党以外的候选人的提名和参选,不得向专政机关发号施令抓谁放谁,不得给法官定调子,不得干涉律师依法行使业务,不得随心所欲拿“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钳制记者和吓唬老百姓,不得假借“颠覆”的罪名压制公民集会结社和游行示威的权利,不得以国防军充作党卫军用,不得把纳税人的贡献充当党的活动经费。总而言之,主权在民,党不治国,党国分开,党要管党。
以上所说,都不是新东西。说来说去,无非就是中共党章总纲中的一句话:“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句话,言简意赅,重要之极,总结了半个世纪来中国各种大劫大难的全部教训。如果早在五十年前就这样做,中国早就和谐了。为今之计,仍然以早做为好,早做早和谐,不做不和谐。只要中共不再以毛泽东的无法无天为光荣,为榜样,从此弃旧图新,尊重自己的党章,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人民肯定能够得到新生,共产党自己也肯定能够得到新生。这是人民和党共同需要的“各得其所”,是双赢,和谐就有了,活力也就有了。舍此而想“构建和谐社会”,好比缘木求鱼,恐怕是实现不了的,你说呢?
全文完 (原载《争鸣》杂志2006年1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