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践踏法律的“法制广场”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6年11月24日12时06分 发布






美国早期的知名律师安得鲁.汉密尔顿在其著名的《为出版自由辩护》中曾说: “权力可正确的比作是一条大河,当河水保持在河界之内时,既美丽又有用,但是,当河水溢出河岸,它就变成奔腾的激流,无法遏制,它会摧毁一切,无论流到那里,都会造成破坏和荒凉。”仿佛是专门为了印证汉密尔顿的这个比喻,执掌公共权力的海口市政府在14年间,以其反复无常的行政行为,让权力像冲出堤坝不受约束的洪水一样,将一家本来生机勃勃的民营企业摧残得死气沉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权力只有受到约束时,才“既美丽又有用”,一旦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则“造成破坏和荒凉”
    故事其实并复杂,14年前海口市政府突然决定将一家投资逾 1000万建成、刚开业半年的酒店全部无偿拆除,业主诉诸法律途径,历时4年、经两级法院终审判决,结论是政府可以拆除酒店,但必须合理补偿。开始反对拆除的业主,现在只得面对法院的生效裁判,等待拆迁,也期待补偿。而此时政府面对法院的判决,态度却完全逆转了,决定不再拆除。已经决定要拆的房子现在不拆啦,这看起来像是好事,但决定不拆除酒店的政府,同时也不肯给业主恢复已经被吊销的房产证,导致已经被迫停业多年的酒店无法及时恢复经营。又经业主多方奔走求告,政府于2002年终于作出决定,给该酒店业主恢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支持重新开业。当相关手续即将办理完成时,2005年海口市政府一夜之间又突发奇想,决定在该酒店原址规划建设一个“法制广场”,认为一旦现在给业主完成房产恢复手续,若将来再次决定拆迁时,政府将付出巨额补偿的代价。在此情况下,聪明的政府就选择了原地踏步:既不拆除该酒店给予补偿,也不恢复办理房产手续使酒店复业。政府选择了原地观望的有利姿态,进可以拆除你,退可以让你复业。但被权力操纵下的该酒店业主则进退失据,陷入两难:既不能恢复经营,也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另觅新址重新创业。
   这个历时14 年、反复4次的政府执法行为,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两句话,其一:无偿拆除时我选择拆,有偿拆除我选择不拆;其二:现在需要补偿时我就让你变成合法建筑,则决定不拆,将来拆除需要补偿,则现在就不给你合法。这听起来就像绕口令,但读者应该明白了,其意思就是政府想怎样就怎样,与汉迷尔顿说的离开堤坝约束的河水一样,自由奔泻,挥洒自如。
   政府权力像河水一样挥洒自如,政府治理下的土地上生长的就不是幸福而是灾难了,必将一片荒芜,哀鸿遍野。记得蒲松龄在讲完宣德皇帝因喜玩蟋蟀导致民间生命无故惨死的故事后,大发感慨:“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大奉行者即为定例。加以官贪吏虐,民是贴妇卖儿,更无休止。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执掌公共权力的海口市政府官员,对权力的危险性缺乏必要的理解,更缺少对权力的必要敬畏,他们甚至不知道“天子跬步,皆关民命”的常识,在操纵权力时,反复无常,如同儿戏,从而导致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该酒店从 1995年正式停业至今,已经整整11年了,在这11年间,不说业主损失1000万以上的经营利润、国家损失400万以上的税收、社会失去数百个就业机会,就是业主原来投入的 1000多万,也已经化为泡影。凡是每天从海口市海秀大道路过的人们,都可以见证这家酒店的荒凉和破败景象。
    更令人感慨的是,海口市政府最后一次做出的决定,竟然是在这家酒店的原址规划建设一个“法制广场”。当政府最后做出既不立即拆除,也不使酒店复业的决定时,他们其实就是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判决这家酒店自然死亡,就是在等待一家民营企业自己走向生命的终点,在看着1000多万的民间资产化为灰烬——而这样做的目的,居然是为了建设“法制广场”!如果这些决策者看着有人抢劫1000万的巨额财产,他们也许会大喝一声“不许犯罪!”,甚至当他们看见有人故意把1000万的财产往火里扔时,也会感慨“这是犯罪!”,但当他们自己决定故意毁灭别人的1000万财产时,竟然不知道这“也是犯罪”。相反,他们还觉得自己是在为法制建设做贡献呢——因为他们是为了建设一个“法制广场”才毁灭他人的1000万的!这个规划中的法制广场,真正是对法制的最大讽刺!
    法制建设的本来含义,是修筑坚固的堤坝,把政府权力像洪水一样约束起来,而海口市政府为了修建“法制广场”,则让权力像洪水一样肆意毁灭他人财产。通过毁灭他人财产而修建法制广场,难道不正是对权力的强烈讽刺吗?!如果海口市政府真的对建设法制有兴趣,他们应该做的,首先是取消所谓法制广场建设,立即为业主恢复合法产权,使私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为此,才是真正的法制建设。
   如果海口市的这个法制广场某一天果真修建起来了,我希望能把美国律师汉密尔顿的那段话铭刻在石碑,树立在广场中央,使后世的执掌权柄者永远牢记在心,永远记得这个法制广场下掩埋着的罪恶,也让这个法制广场成为权力违法的见证。
   
   2006年11月23日

附录一:《海南特区报》2005年10月29日报道全文

玲珑酒店为何停业10年?
    提起玲珑酒店,老海口人恐怕没有不知道的。1947年7月,中共府海特别区委员会王青支部在华侨中学前面开了一家玲珑小食店作为联络站,并利用王志明在华侨中学当校警的身份开展地下斗争。解放后,政府为表彰王志明,将此小店交给其继续经营。1957年8月,海口市建设局颁发《建筑许可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玲珑小食店停止经营。1979年,王志明贷款900元让玲珑小食店重新开业,1984年开始经营饮食,改为玲珑饭店,品牌菜“玲珑鸡”慢慢闻名省内外。
   1989年,海口市海秀大道扩建。海口市政府专门成立海秀路扩建指挥部,指定城建局为主要负责部门,市政府把玲珑小食店列在拆迁范围。1989年1月20日,市城建局与玲珑饭店经理王志明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约定玲珑饭店在当年2月底之前拆除,由市城建局负责就地安置。新建房屋完成后,由城建局发给《建筑许可证》,城建局同时给予49695元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履行了协议。1989年8月,海口市城建局向王志明颁发了868.72平方米的《建筑用地许可证》,同意王在建筑用地上兴建三幢五层楼房。1990年5月,城建局又向王颁发了建楼四层,用地154.22平方米的《建筑用地许可证》。房子建成后,海口市房产局为这两块地上的建筑物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1991年3月18日,玲珑酒店开张营业。
   14年前
     玲珑酒店开张营业
      【1989年海秀路扩建时,海口市城建局按《拆迁协议》先后批给玲珑酒店868.72平方米、154.22平方米的《建筑许可证》,海口市房产局为这两块地上的建筑物颁发了《房屋产权证》。玲珑酒店得以兴建并正式营】
    13年前
   酒店开业半年要拆除
   【玲珑酒店开业后,生意异常火爆,安排就业300多人,月缴税3万元以上。可是,开业半年后,海口市政府就授权海口市国土局拆除玲珑酒店、无偿收回土地。】
   就在王志明的儿子王业清等人耗巨资装修玲珑酒店开张仅半年时间时,海口市政府的一份“决定书”让玲珑酒店走向了死亡的边缘。1991年9月12日,海口市政府向市城建局、房产局、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撤销城建局、房产局发给玲珑饭店用地建筑房产证件的决定”。“决定”称:“按国家土地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建设用地,必须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才合符合法定手续。城建局属于非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核发使用土地的《建筑用地许可证》是不合法的,属越权行为 ……”
    市政府决定撤销玲珑饭店经理王志明的两个《建筑用地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限5日内,城建局、房产局必须将撤销的上述证件收回,交市土地管理局。
    海口市政府以市城建局越权审批为由,撤销了玲珑酒店的《建筑用地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而城建局当时却满肚子的冤屈,市城建局在当年给市政府的“关于批准玲珑饭店拆迁改建情况的报告”中称:“自解放以来,海口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都是由我局来负责,直到1986年进行机构改革成立国土局时,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7年7月,国土规划管理局正式从我局分出时,经两家协商并由市政府领导协调同意,国土、规划、报建工作划归国土局管理,而旧城改造拆迁、市政建设拆迁安置工作,仍归城建局管理。在国土局正式从我局分出去之前的1987年3月,我局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拆迁安置公司,当时有权就地安置拆迁户。但由于国土局从我局分出去后,市政府没有对拆迁安置工作任务范围作出调整,所以我局属下的拆迁安置公司仍然按老一套的做法去行使其拆迁安置职能。
   市政府的这一行政决定,使当时生意异常火爆、安排300多人就业、月缴税3万多元的玲珑酒店开始走向衰落。1995年10月,玲珑酒店正式停止营业。
   9年前
   法院判政府合理补偿
    【省高院终审判令海口市政府职能部门在拆除玲珑酒店时,应对已被城建局批准的这部分建筑给予补偿。】
   在多次劝业主自行拆除玲珑酒店无效的情况下,1994年5月,海口市国土局、规划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除确认247.68平方米为合法用地不进行拆除外,其余的非法使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概无偿拆除。
    王业清等人认为,如果当年城建局发给《建筑用地许可证》时真是越权的话,政府也不应该把越权的错误强加到百姓的头上。在向海口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无效的情况下,业主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将海口市城市规划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口中院一审判决维持海口市国土局、规划局对王业清等人的行政处罚,王业清等人又将此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通过公开审理后认为,海口市政府已经确认市城建局对玲珑饭店的批准建设是越权无效的行政行为,而这种越权的后果在国土局、规划局对于玲珑饭店处罚时又不考虑市城建局已审批的历史事实,作出被批准的这部分建筑无偿拆除显失公正。1996年9月,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在拆除已被城建局批准的这部分建筑时,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业主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玲珑酒店的餐饮业从1995年10月起停止营业,等待着政府有关部门对它的拆除。可是,自法院判令在拆除城建局批准的建筑政府要给予合理补偿后,海口市政府就既不提拆除也不恢复产权了,玲珑酒店无法正常经营。】
   自省高院对玲珑酒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后,王业清等就在原琼山市购置了一块土地,准备再建玲珑酒店。
    玲珑酒店的餐饮业自1995年10月起停止营业后,政府既不提拆除玲珑酒店,也不恢复其产权。进退两难的王业清找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省高院的判决时,被告知法院判的案应该由法院执行。王业清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认为在此案中玲珑酒店只有接受处罚的义务而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为了让政府早日让此案有个定落,王业清又向海口市国土、规划、城建、房产等4个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他们拆除玲珑酒店,并对当年城建局颁证的部分用地给予补偿,但没人前来拆除.


   为了早日让玲珑酒店起死回生,经理王业清想到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将原玲珑酒店交给政府随便处置。
   1998年底,王业清以城建局越权审批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海口市城建局、房产局赔偿经济损失1144万元。
   1999年6月,法院认为海口市城建局的越权批地行为发生在1989年及1990年,海口市发证时间是在1990年,海口市政府确认两机关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的决定是在1991年,而《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于1995年1月1日,根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院不予受理。
   3年前
    同意酒店继续用地
   【在省市人大的监督下,海口市政府于2002年4月30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办理247.68平方米土地、建筑的房产手续,按程序补办原城建局越权审批的868.72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的报建手续。但是,会后的3年中,这一决定却没有落实到位。】
   在酒店面临着生死两难的情况之下,酒店经理王业清多次上访。2000年3月20日,省人大有关负责人建议由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召开一次协调会。
   当年9月28日,省人大再次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玲珑酒店的拆迁问题。海口市人大受理此案后,组织召开由政府、法院和玲珑酒店三方参加的会议,协商解决玲珑酒店久拖不决的方案。玲珑酒店负责人向海口市人大提出两个方案:要求市政府拆除玲珑酒店,如果不拆除就让玲珑酒店开业。
    2002年4月30日,海口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玲珑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关于该会议
   14年间,海口市政府先后对玲珑酒店的拆迁问题作过4个不同的决定:1989年决定批准玲珑酒店兴建,并为其颁发了《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1991年9月又授权海口市国土局拆除玲珑酒店、无偿收回土地;2002年3月决定不拆除玲珑酒店;2005年3月又决定拆除并给予补偿。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因政府在酒店是否拆迁的问题上几次反复,当年名噪海南的玲珑酒店餐饮业从1995年10月正式停业至今。玲珑酒店究竟何去何从呢?
     

附录二:业主的上访信

关于监督海南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依法行政上访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我是海南省海口市玲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海口市经营一家投资1800多万元的玲珑酒店。
   1991年以来,海口市在依次更换四届领导的过程中,对我所经营的玲珑酒店作过四次反复无常的决定,使玲珑酒店停业14年,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尽管海口市政府的行政决定反复无常,但我并没有怨天尤人,始终拥护政府的决定。可是海口市政府的决定仅是小孩子玩家家,根本没有落实,也没有人去落实。
   去年四月份以来,我四次向海口市委王为璐书记,陈辞市长写上访信,在问题无法得解决的情况下,向海南省委、海南省人大汪啸风书记、主任和卫留成省长写上访信,但省委书记和省长至今没有作出答复,估计领导工作繁忙,上访信是否收到也不得而知。可是我和我和酒店所遭受的灾难不应再无休止的继续下去。为此,我只好向全国最高的行政监察机关写上访信,请求最高的行政监察机关为我作主,监督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挽救海口市一家为社会和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的私营企业。
   我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请求监察机关阅看附件:《海南特区报》的特别报道,我四次向海口市市委书记、市长的上访信及向省委书记,省长的上访信,海口市法制局向陈辞市长所做的错误建议等。
    上访人:海南省海口玲珑实业有限公司 王业清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监督海口市政府妥善处理玲珑酒店历史
   遗留问题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上访信
   中共海南省委、省人大王啸风书记、主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卫留成省长:
   我叫王业清,海口市玲珑酒店的董事长。为了拯救80年代海口市最大的民营企业海口玲珑酒店的生存,我曾四次上书海口市委王为璐书记、陈辞市长。海口市委书记和市长都不能为我作主,万般无耐之下,只好向全省最大的父母官写上访信。
   18年来,海口市依次更换过四位领导。88年李金云任市长时,批准原地拆迁安置重建玲珑酒店;1991年曾浩荣任市长时,决定拆除玲珑酒店无偿收回土地;1996年省高级法院裁决为补偿拆迁玲珑酒店;2002年王法仁任市长时,把玲珑酒店当作历史遗留问题,决定不拆迁,补办房地产证,让玲珑酒店恢复开业;2005年陈辞任市长时,决定不让玲珑酒店恢复开业,将玲珑酒店列入2005年拆迁计划依法补偿。市政府4次反复无常的决定,使玲珑酒店停业十四年,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玲珑酒店的前身是玲珑小食店,我父亲王志明以上食店做掩护,开设中共府海特别区委地下联络站,为人民解放事业做出过重要的贡献;八十年代,我继父业将玲珑经营为海口市上缴税费大户,安排无业人员300多人就业,成为全市老少皆知的私营酒店。
   一辈子听共产党的话,一辈子服从政府的安排,是我毕生的信条。十八年来,尽管政府四次反复无常的决定,使我的企业停业十四年损失上千万元,但我没有怨无尤人,始终把党和政府当作自己的再生父母,相信党和政府能够正确处理我的问题。2002年,当王法仁市长决定不拆迁玲珑酒店而补办土地房产证,让玲珑酒店重新开业之时,我欣欣鼓舞衷心感谢市政府正确决定。2005年,陈辞市长决定不让我重新开业,而将拆迁补偿玲珑酒店列入2005年计划之时,我对此也表示拥护,我做好拆迁补偿搬迁酒店的各项准备,但是市政府讲话不算话,列入2005年拆迁计划到2006年却没有列入,玲珑酒店遭受上千万元的停业损伤损害,还将无休止的继续下去。
   十多年来,我上千次找过政府有关部门,去年又4次向市长书记写上访信,我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敬请省委书记人大主任和省长为我作主,呼喊海口市委书记、市长执行2002年或2005年决定,或发证让我全面开业,或拆迁我的酒店给予补偿,让我和我的饭店在生存和发展中为海口市和国家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上访单位:海口玲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898-66750192 13518088886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地址:海秀路侨中里30号(玲珑酒店)
   附:《海南特区报报道》及给王为璐书记、陈辞市长的四次上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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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践踏法律的“法制广场”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6年11月24日12时06分 发布






美国早期的知名律师安得鲁.汉密尔顿在其著名的《为出版自由辩护》中曾说: “权力可正确的比作是一条大河,当河水保持在河界之内时,既美丽又有用,但是,当河水溢出河岸,它就变成奔腾的激流,无法遏制,它会摧毁一切,无论流到那里,都会造成破坏和荒凉。”仿佛是专门为了印证汉密尔顿的这个比喻,执掌公共权力的海口市政府在14年间,以其反复无常的行政行为,让权力像冲出堤坝不受约束的洪水一样,将一家本来生机勃勃的民营企业摧残得死气沉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权力只有受到约束时,才“既美丽又有用”,一旦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则“造成破坏和荒凉”
    故事其实并复杂,14年前海口市政府突然决定将一家投资逾 1000万建成、刚开业半年的酒店全部无偿拆除,业主诉诸法律途径,历时4年、经两级法院终审判决,结论是政府可以拆除酒店,但必须合理补偿。开始反对拆除的业主,现在只得面对法院的生效裁判,等待拆迁,也期待补偿。而此时政府面对法院的判决,态度却完全逆转了,决定不再拆除。已经决定要拆的房子现在不拆啦,这看起来像是好事,但决定不拆除酒店的政府,同时也不肯给业主恢复已经被吊销的房产证,导致已经被迫停业多年的酒店无法及时恢复经营。又经业主多方奔走求告,政府于2002年终于作出决定,给该酒店业主恢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支持重新开业。当相关手续即将办理完成时,2005年海口市政府一夜之间又突发奇想,决定在该酒店原址规划建设一个“法制广场”,认为一旦现在给业主完成房产恢复手续,若将来再次决定拆迁时,政府将付出巨额补偿的代价。在此情况下,聪明的政府就选择了原地踏步:既不拆除该酒店给予补偿,也不恢复办理房产手续使酒店复业。政府选择了原地观望的有利姿态,进可以拆除你,退可以让你复业。但被权力操纵下的该酒店业主则进退失据,陷入两难:既不能恢复经营,也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另觅新址重新创业。
   这个历时14 年、反复4次的政府执法行为,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两句话,其一:无偿拆除时我选择拆,有偿拆除我选择不拆;其二:现在需要补偿时我就让你变成合法建筑,则决定不拆,将来拆除需要补偿,则现在就不给你合法。这听起来就像绕口令,但读者应该明白了,其意思就是政府想怎样就怎样,与汉迷尔顿说的离开堤坝约束的河水一样,自由奔泻,挥洒自如。
   政府权力像河水一样挥洒自如,政府治理下的土地上生长的就不是幸福而是灾难了,必将一片荒芜,哀鸿遍野。记得蒲松龄在讲完宣德皇帝因喜玩蟋蟀导致民间生命无故惨死的故事后,大发感慨:“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大奉行者即为定例。加以官贪吏虐,民是贴妇卖儿,更无休止。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执掌公共权力的海口市政府官员,对权力的危险性缺乏必要的理解,更缺少对权力的必要敬畏,他们甚至不知道“天子跬步,皆关民命”的常识,在操纵权力时,反复无常,如同儿戏,从而导致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该酒店从 1995年正式停业至今,已经整整11年了,在这11年间,不说业主损失1000万以上的经营利润、国家损失400万以上的税收、社会失去数百个就业机会,就是业主原来投入的 1000多万,也已经化为泡影。凡是每天从海口市海秀大道路过的人们,都可以见证这家酒店的荒凉和破败景象。
    更令人感慨的是,海口市政府最后一次做出的决定,竟然是在这家酒店的原址规划建设一个“法制广场”。当政府最后做出既不立即拆除,也不使酒店复业的决定时,他们其实就是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判决这家酒店自然死亡,就是在等待一家民营企业自己走向生命的终点,在看着1000多万的民间资产化为灰烬——而这样做的目的,居然是为了建设“法制广场”!如果这些决策者看着有人抢劫1000万的巨额财产,他们也许会大喝一声“不许犯罪!”,甚至当他们看见有人故意把1000万的财产往火里扔时,也会感慨“这是犯罪!”,但当他们自己决定故意毁灭别人的1000万财产时,竟然不知道这“也是犯罪”。相反,他们还觉得自己是在为法制建设做贡献呢——因为他们是为了建设一个“法制广场”才毁灭他人的1000万的!这个规划中的法制广场,真正是对法制的最大讽刺!
    法制建设的本来含义,是修筑坚固的堤坝,把政府权力像洪水一样约束起来,而海口市政府为了修建“法制广场”,则让权力像洪水一样肆意毁灭他人财产。通过毁灭他人财产而修建法制广场,难道不正是对权力的强烈讽刺吗?!如果海口市政府真的对建设法制有兴趣,他们应该做的,首先是取消所谓法制广场建设,立即为业主恢复合法产权,使私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为此,才是真正的法制建设。
   如果海口市的这个法制广场某一天果真修建起来了,我希望能把美国律师汉密尔顿的那段话铭刻在石碑,树立在广场中央,使后世的执掌权柄者永远牢记在心,永远记得这个法制广场下掩埋着的罪恶,也让这个法制广场成为权力违法的见证。
   
   2006年11月23日

附录一:《海南特区报》2005年10月29日报道全文

玲珑酒店为何停业10年?
    提起玲珑酒店,老海口人恐怕没有不知道的。1947年7月,中共府海特别区委员会王青支部在华侨中学前面开了一家玲珑小食店作为联络站,并利用王志明在华侨中学当校警的身份开展地下斗争。解放后,政府为表彰王志明,将此小店交给其继续经营。1957年8月,海口市建设局颁发《建筑许可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玲珑小食店停止经营。1979年,王志明贷款900元让玲珑小食店重新开业,1984年开始经营饮食,改为玲珑饭店,品牌菜“玲珑鸡”慢慢闻名省内外。
   1989年,海口市海秀大道扩建。海口市政府专门成立海秀路扩建指挥部,指定城建局为主要负责部门,市政府把玲珑小食店列在拆迁范围。1989年1月20日,市城建局与玲珑饭店经理王志明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约定玲珑饭店在当年2月底之前拆除,由市城建局负责就地安置。新建房屋完成后,由城建局发给《建筑许可证》,城建局同时给予49695元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履行了协议。1989年8月,海口市城建局向王志明颁发了868.72平方米的《建筑用地许可证》,同意王在建筑用地上兴建三幢五层楼房。1990年5月,城建局又向王颁发了建楼四层,用地154.22平方米的《建筑用地许可证》。房子建成后,海口市房产局为这两块地上的建筑物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1991年3月18日,玲珑酒店开张营业。
   14年前
     玲珑酒店开张营业
      【1989年海秀路扩建时,海口市城建局按《拆迁协议》先后批给玲珑酒店868.72平方米、154.22平方米的《建筑许可证》,海口市房产局为这两块地上的建筑物颁发了《房屋产权证》。玲珑酒店得以兴建并正式营】
    13年前
   酒店开业半年要拆除
   【玲珑酒店开业后,生意异常火爆,安排就业300多人,月缴税3万元以上。可是,开业半年后,海口市政府就授权海口市国土局拆除玲珑酒店、无偿收回土地。】
   就在王志明的儿子王业清等人耗巨资装修玲珑酒店开张仅半年时间时,海口市政府的一份“决定书”让玲珑酒店走向了死亡的边缘。1991年9月12日,海口市政府向市城建局、房产局、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撤销城建局、房产局发给玲珑饭店用地建筑房产证件的决定”。“决定”称:“按国家土地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建设用地,必须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才合符合法定手续。城建局属于非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核发使用土地的《建筑用地许可证》是不合法的,属越权行为 ……”
    市政府决定撤销玲珑饭店经理王志明的两个《建筑用地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限5日内,城建局、房产局必须将撤销的上述证件收回,交市土地管理局。
    海口市政府以市城建局越权审批为由,撤销了玲珑酒店的《建筑用地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而城建局当时却满肚子的冤屈,市城建局在当年给市政府的“关于批准玲珑饭店拆迁改建情况的报告”中称:“自解放以来,海口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都是由我局来负责,直到1986年进行机构改革成立国土局时,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7年7月,国土规划管理局正式从我局分出时,经两家协商并由市政府领导协调同意,国土、规划、报建工作划归国土局管理,而旧城改造拆迁、市政建设拆迁安置工作,仍归城建局管理。在国土局正式从我局分出去之前的1987年3月,我局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拆迁安置公司,当时有权就地安置拆迁户。但由于国土局从我局分出去后,市政府没有对拆迁安置工作任务范围作出调整,所以我局属下的拆迁安置公司仍然按老一套的做法去行使其拆迁安置职能。
   市政府的这一行政决定,使当时生意异常火爆、安排300多人就业、月缴税3万多元的玲珑酒店开始走向衰落。1995年10月,玲珑酒店正式停止营业。
   9年前
   法院判政府合理补偿
    【省高院终审判令海口市政府职能部门在拆除玲珑酒店时,应对已被城建局批准的这部分建筑给予补偿。】
   在多次劝业主自行拆除玲珑酒店无效的情况下,1994年5月,海口市国土局、规划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除确认247.68平方米为合法用地不进行拆除外,其余的非法使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概无偿拆除。
    王业清等人认为,如果当年城建局发给《建筑用地许可证》时真是越权的话,政府也不应该把越权的错误强加到百姓的头上。在向海口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无效的情况下,业主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将海口市城市规划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口中院一审判决维持海口市国土局、规划局对王业清等人的行政处罚,王业清等人又将此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通过公开审理后认为,海口市政府已经确认市城建局对玲珑饭店的批准建设是越权无效的行政行为,而这种越权的后果在国土局、规划局对于玲珑饭店处罚时又不考虑市城建局已审批的历史事实,作出被批准的这部分建筑无偿拆除显失公正。1996年9月,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在拆除已被城建局批准的这部分建筑时,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业主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玲珑酒店的餐饮业从1995年10月起停止营业,等待着政府有关部门对它的拆除。可是,自法院判令在拆除城建局批准的建筑政府要给予合理补偿后,海口市政府就既不提拆除也不恢复产权了,玲珑酒店无法正常经营。】
   自省高院对玲珑酒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后,王业清等就在原琼山市购置了一块土地,准备再建玲珑酒店。
    玲珑酒店的餐饮业自1995年10月起停止营业后,政府既不提拆除玲珑酒店,也不恢复其产权。进退两难的王业清找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省高院的判决时,被告知法院判的案应该由法院执行。王业清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认为在此案中玲珑酒店只有接受处罚的义务而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为了让政府早日让此案有个定落,王业清又向海口市国土、规划、城建、房产等4个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他们拆除玲珑酒店,并对当年城建局颁证的部分用地给予补偿,但没人前来拆除.


   为了早日让玲珑酒店起死回生,经理王业清想到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将原玲珑酒店交给政府随便处置。
   1998年底,王业清以城建局越权审批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海口市城建局、房产局赔偿经济损失1144万元。
   1999年6月,法院认为海口市城建局的越权批地行为发生在1989年及1990年,海口市发证时间是在1990年,海口市政府确认两机关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的决定是在1991年,而《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于1995年1月1日,根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院不予受理。
   3年前
    同意酒店继续用地
   【在省市人大的监督下,海口市政府于2002年4月30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办理247.68平方米土地、建筑的房产手续,按程序补办原城建局越权审批的868.72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的报建手续。但是,会后的3年中,这一决定却没有落实到位。】
   在酒店面临着生死两难的情况之下,酒店经理王业清多次上访。2000年3月20日,省人大有关负责人建议由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召开一次协调会。
   当年9月28日,省人大再次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玲珑酒店的拆迁问题。海口市人大受理此案后,组织召开由政府、法院和玲珑酒店三方参加的会议,协商解决玲珑酒店久拖不决的方案。玲珑酒店负责人向海口市人大提出两个方案:要求市政府拆除玲珑酒店,如果不拆除就让玲珑酒店开业。
    2002年4月30日,海口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玲珑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关于该会议
   14年间,海口市政府先后对玲珑酒店的拆迁问题作过4个不同的决定:1989年决定批准玲珑酒店兴建,并为其颁发了《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1991年9月又授权海口市国土局拆除玲珑酒店、无偿收回土地;2002年3月决定不拆除玲珑酒店;2005年3月又决定拆除并给予补偿。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因政府在酒店是否拆迁的问题上几次反复,当年名噪海南的玲珑酒店餐饮业从1995年10月正式停业至今。玲珑酒店究竟何去何从呢?
     

附录二:业主的上访信

关于监督海南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依法行政上访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我是海南省海口市玲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海口市经营一家投资1800多万元的玲珑酒店。
   1991年以来,海口市在依次更换四届领导的过程中,对我所经营的玲珑酒店作过四次反复无常的决定,使玲珑酒店停业14年,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尽管海口市政府的行政决定反复无常,但我并没有怨天尤人,始终拥护政府的决定。可是海口市政府的决定仅是小孩子玩家家,根本没有落实,也没有人去落实。
   去年四月份以来,我四次向海口市委王为璐书记,陈辞市长写上访信,在问题无法得解决的情况下,向海南省委、海南省人大汪啸风书记、主任和卫留成省长写上访信,但省委书记和省长至今没有作出答复,估计领导工作繁忙,上访信是否收到也不得而知。可是我和我和酒店所遭受的灾难不应再无休止的继续下去。为此,我只好向全国最高的行政监察机关写上访信,请求最高的行政监察机关为我作主,监督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挽救海口市一家为社会和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的私营企业。
   我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请求监察机关阅看附件:《海南特区报》的特别报道,我四次向海口市市委书记、市长的上访信及向省委书记,省长的上访信,海口市法制局向陈辞市长所做的错误建议等。
    上访人:海南省海口玲珑实业有限公司 王业清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监督海口市政府妥善处理玲珑酒店历史
   遗留问题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上访信
   中共海南省委、省人大王啸风书记、主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卫留成省长:
   我叫王业清,海口市玲珑酒店的董事长。为了拯救80年代海口市最大的民营企业海口玲珑酒店的生存,我曾四次上书海口市委王为璐书记、陈辞市长。海口市委书记和市长都不能为我作主,万般无耐之下,只好向全省最大的父母官写上访信。
   18年来,海口市依次更换过四位领导。88年李金云任市长时,批准原地拆迁安置重建玲珑酒店;1991年曾浩荣任市长时,决定拆除玲珑酒店无偿收回土地;1996年省高级法院裁决为补偿拆迁玲珑酒店;2002年王法仁任市长时,把玲珑酒店当作历史遗留问题,决定不拆迁,补办房地产证,让玲珑酒店恢复开业;2005年陈辞任市长时,决定不让玲珑酒店恢复开业,将玲珑酒店列入2005年拆迁计划依法补偿。市政府4次反复无常的决定,使玲珑酒店停业十四年,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玲珑酒店的前身是玲珑小食店,我父亲王志明以上食店做掩护,开设中共府海特别区委地下联络站,为人民解放事业做出过重要的贡献;八十年代,我继父业将玲珑经营为海口市上缴税费大户,安排无业人员300多人就业,成为全市老少皆知的私营酒店。
   一辈子听共产党的话,一辈子服从政府的安排,是我毕生的信条。十八年来,尽管政府四次反复无常的决定,使我的企业停业十四年损失上千万元,但我没有怨无尤人,始终把党和政府当作自己的再生父母,相信党和政府能够正确处理我的问题。2002年,当王法仁市长决定不拆迁玲珑酒店而补办土地房产证,让玲珑酒店重新开业之时,我欣欣鼓舞衷心感谢市政府正确决定。2005年,陈辞市长决定不让我重新开业,而将拆迁补偿玲珑酒店列入2005年计划之时,我对此也表示拥护,我做好拆迁补偿搬迁酒店的各项准备,但是市政府讲话不算话,列入2005年拆迁计划到2006年却没有列入,玲珑酒店遭受上千万元的停业损伤损害,还将无休止的继续下去。
   十多年来,我上千次找过政府有关部门,去年又4次向市长书记写上访信,我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敬请省委书记人大主任和省长为我作主,呼喊海口市委书记、市长执行2002年或2005年决定,或发证让我全面开业,或拆迁我的酒店给予补偿,让我和我的饭店在生存和发展中为海口市和国家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上访单位:海口玲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898-66750192 13518088886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地址:海秀路侨中里30号(玲珑酒店)
   附:《海南特区报报道》及给王为璐书记、陈辞市长的四次上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