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成都商报报道,27日凌晨,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仪陇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拘留这位编辑的原因,当地警方一位不愿具名人士介绍,不管从刑事侦查层面,还是语言文字层面,并不是死了人就能称“命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新闻学教授展江就认为: 命案是杀人案件的简称无误,如果是煤气中毒致死,不能称为命案。小编陈某多半是缺乏知识,而不大可能是故意混淆,果如是,批评教育足矣,为何拘人?
根据成商的上述报道,12月26日上午,仪陇县日兴镇白庙村2组,一雷姓居民家中,老夫妇与小孙女被人发生死在床上。28日19时25分,仪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仪陇公安”发布了关于3人死亡原因的说明,大意为:天冷在卧室内烧炭取暖,空气不流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陈某是仪陇县一新闻网站的工作人员,管理该网站官方微博。26日10时39分,陈某收到手机短信称:昨天晚上,日兴镇马路乡白庙村2组,3条命案,已经报警。当日12时22分,陈某通过该网站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发布以下内容:据网友报料,仪陇县日兴镇马路乡2组,圣诞节晚上发生命案。
陈某说,发布该条微博之后,他用手机短信向日兴派出所警察求证,并要求提供相关情况。对方用短信回复称“不是命案,正在调查”。成都商报记者查看陈某手机,他是在发布“命案”微博之后的26日12时41分开始向警方求证的。
期间,陈某还以微信的方式将微博内容传给网站负责人,对方明确要求“调查核实”。但陈某的“调查核实”仍停留在他向日兴派出所求证的层面,也没有对已发布的微博内容做任何修改。
27日凌晨,陈某正在租住屋玩手机。“来了4人,亮出证件说是警察,把我带到了仪陇县公安局接受调查”,陈某回忆说,警察问了他发布“命案微博”一事,说他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大约在凌晨3点钟,宣布对我拘留3天,随后把我送到拘留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陈某在26日12时22分,使用注册名为“仪陇新闻网”的腾讯微博发布“圣诞节命案”。经查,该信息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行政拘留3日。27日17时30分许,被拘留大约14个小时之后,陈某走出拘留所大门,“我以单位事情多需要处理为由,向警方请假并被获准。”
因为发微博被拘,陈某说他很冤枉。他说:我认为死了人就叫“命案”。
对此,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警方人士认为,不管从刑事侦查层面,还是语言文字层面,并不是死了人就能称“命案”。
关于“命案”,旧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只有5个字:杀人的案件。四川律师廖睿则认为,一家三口在家中毒死亡,没有侦查结论前,谁也不能够排除可能的刑事犯罪,称为“命案”非常妥当。仪陇警方此举,小题大做,滥用警权,破坏了舆论监督,应当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