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度的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又悄无声息的来临了。说悄无声息,一是因为除了某个地方拉的一条写有“选举”、“神圣权利”字样的横幅显示有这档事,别无动静;二是见到横幅不多几天,11月23 日,选区候选人便不声不响出现在了一纸公告上。候选人怎么产生的?不知道。问别人,同样不知道。公告给出的候选人信息,只有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和单位名称,除此之外,没了!偶尔在什么地方看到过的通缉令或寻人启示给出的信息肯定比这多,这两种张贴好歹会告知体貌特征,寻人启示上多半还会有张照片,可以让人了解事主模样——这里,我郑重声明:举通缉令和寻人启示,决无冒犯候选人之意,因为实在没怎么见过其他类型关于某个人的公开张贴——。其后的程序也一样安静而神速:候选人公告贴出4天后,27日发选票了;28日是投票日:“选民”按单位分时段前往指定地点,一个个鱼贯而入,依次往票箱里放票。30日,另一张公告贴在墙上:xxx当选该区区人大代表。选区有多少选民?参加投票的有几成?弃权票、无效票、反对票各有多少?公告没有告知,唯一告知的是赞成票票数。就这么,换届选举大功告成。
我没有加入这场“享受公民神圣权利”的盛宴。我,还有其他所有跟那个也许该叫做“选控中心”的机构没干系的人,每五年可以享用一回的“神圣权利”如下:在有关方面定好的时间去领选票、在一无所知的候选人姓名后面意思意思、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把选票搁进票箱。这是乖乖配合的“权利”——为着配合上演一场选举戏。而那看不见摸不着的隐身导演分派给“选民”扮演的角色,从艺术类型来说已经十分珍稀:是我国舞台上已经绝迹了的皮影戏中被人牵着线、由别人代为发音的皮影人。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去享受乖乖配合、充当皮影人的权利,拒绝了。
说起来,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作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唯一采用了直选形式的选举,在各级人大代表产生上应该最具公开性、透明性。实际呢?选民连候选人产生方式、过程以及候选人的品行、能耐、主张什么的,统统不得而知,就走向票箱了。这可是在选人大代表!这可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最重大的政治活动!人大代表是什么?是人民代表机构即民意机构的成员。根据宪法,这个机构不仅有立法职能,而且拥有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弹劾权。如此,选举人大代表,自然意义多多。对每个公民来说,是参与和影响国家政治事务和进程的最重要途径和手段;对国家来说,意味着政权的合法性既非来自神授也非自我授权而是来自人民的同意,换句话说,意味着人民是政权合法性的终极来源。实际上,宪法总纲中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经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神圣条文,就已经再明白不过地表明,选举是人民终极授权的方式和过程。然而,能有如此意义的选举必须是自由、公正的,而不是一场黑箱操作下的皮影戏。
自由公正的选举首先在于选民有真实而充分的选择自由。只有当选择自由体现于选举全过程,并得到公民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配合和支持,选择自由才是真实和充分的。就确定候选人这一关键环节而论,选择自由包括决定自己是否参选的自由和选择由谁来代表自己的自由。但这两种自由必得依托的结社自由和新闻言论自由在我国极度受限,已经使之大打折扣。这且不说了。就孤立的选择自由来说,前一种选择迄今为止基本上是空话,各地对可能冒出的自荐参选者,如果用“防火防盗防参选”来形容,肯定不过分。少了参选这一半自由,选民剩下的另一半选择自由就更小得可怜了。但无论如何,选民还可以在推举和筛选候选人上表达意志,并最终决定自己这一票究竟投给谁。运用充分的话,民众的选择空间是有望扩大的,国家的政治生态也是有望改善的。可是,似乎存心要堵死这样的希望之路,现实进行的“选举”连这残缺不堪的选择自由也没留给选民。虽说选票上印有两个候选人姓名,似乎选民有“二择一”的选择余地,但对选民来说,两人同样的来源不详,同样的未经任何渠道和方式跟选民接触,选民对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了解都只限于公告上那十来个字。作这样的“选择”跟瞎蒙没什么两样。打个不那么恰当的比方:隔口袋买猫也比这强,至少可以通过触摸知道猫儿是大是小、是胖是瘦,还可以按照民间流行的办法把猫儿拎起来,通过猫儿的肢体反应判断是懒猫还是捉鼠的猫。这怎么也强过选民们两眼一抹黑的“选”代表吧?
全程排斥了选民意志的参与而产生的代表,说是民意代表,实在太勉强。不过,比起市以上几级人大代表的产生,选民在区一级选举中的角色虽然稀里糊涂,好歹被安排去走了一下点“确认”键的过场。市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连这过场也无须劳驾选民,代表就“选”出来了。这样“选”出的代表,他们对自己为什么当上,多半跟选民一样稀里糊涂(不过,退居二线来人大坐镇或因其他什么原因要挪个地方继续掌权的官员代表们不在糊涂之列)——,可是有一点决不糊涂:自己不是民选的而是官选的,跟民众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授权关系。就像“选民”多半不会把这样的选举当回事,同样,庞大的“代表”队伍中,除了其中有良知有见识有胆略的佼佼者之外,大抵上也是不会真拿自己当民意代表的,一些特别善解官意的代表倒是常常代官发言、替官分忧,在许多事关民众利益的问题上不是失声,就是迎合上意。比方说,广州行政当局要骑车族为开车族让路而禁电动车,人大代表沉默;维权无门的自杀者不断涌现,打破了盛世神话,便有人大代表“怒斥”自杀者“劫持大众”,建议严惩自杀;城管以执法名义枪小贩的谋生家伙而在冲突中致死被封“烈士”,又有人大代表忙不迭提交 “立法保护城管”的提案,却没见有人大代表要求立法保护小贩的生存权,尽管谋生艰难的小贩群体被追赶打骂劫掠乃家常便饭,打骂之下致残致死的也屡见不鲜……这些不过是最近几月一些人大代表的出采表现拾零而已。此前的,也信手拈来几条:以保护官员隐私权为借口反对公布官员财产、声称“北京不是谁想来就来的”、建议警察有权随时检查身份证,等等。如果说先列举的那些人大代表在涉及官民利害冲突时一屁股坐在了强权一方,那么接下来列举的提案或建言便是赤裸裸的护官、排外和把侵犯公民权利合法化——它们的出处很有意思:大体上都来自集官员和代表于一体的身兼二任者。至于新近一位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超越了自由权、生存权什么什么的,实在令人喷饭,不提也罢。
其实,正常选举条件下,出个把水平欠佳或无视民意的代表,也是可能的,但断不会一出就是一批,更不会出了状况而矫正无门,选民有的是办法和渠道更换不称职者和渎职者。这里却大不一样。代表们提交喷饭提案、坑民提案的频度太高,而且这几年数量呈上升之势。对于充斥人大代表队伍的水准太低根本无力履行职责者和罔顾民意、出馊主意坑害民众者,民众是既不能阻止他们当选,也无法罢免、撤换他们。只要这些人没闹出刑事麻烦,大家就得无可奈何的看着他们继续不起作用或继续起反作用。
这里迅速进行并完成换届选举的前后,海峡对岸也适逢北高市长选举。就每日凤凰卫视新闻所见,热闹的选战已经进行了好几个月。而各县市候选人管他是党派推举的、独立参选的,个个出来得明明白白,没有哪方神圣可以内定。一个台北市市长职位,最终的竞争者就有六人,这六人都得在市民面前亮相、尽量向市民展示自己的主张、能力、人格力量。如果不是出来搅局而是真要想竞争成功,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充分地跟选民之间互动、交流、对话,而且还必须跟选民进行零距离接触:一个个身穿印有自己姓名的背心到市场、学校、大街小巷,到所有有人群的地方争取选民支持…...这到处巡走、争取支持的过程少说也有两个月了,只要愿意,每个选民都有相当充裕的时间在候选人之间进行比较。虽说选战中的互相骂阵、抹黑暴露出某些需要克服的劣质选举文化,但在选举的根本方面,台湾同胞正在给我们上课:无论选官还是选代表,整个选举中的真正的主角是掌握着他们政治命运的民众。对此,官员也好代表也罢,都不会含糊、也不敢含糊。
2006-12-7
附言:几年前曾就部分人大代表的不表现撰文批评(文章附后)。转眼,4年半过去了。情况并无甚改善,事实上还出现了继续劣化的趋势。个中原由,刚结束的区人大换届选举正好作了重要提示。
某些人大代表的角色错位表明了什么
肖雪慧
一、 人大会议期间的几个镜头
对刚闭幕不久的两会,主流传媒发出颇多赞词。“人大代表参政意识增强了”大概要算出现频率最高的。但这是一个叫人哭笑不得的赞词。“增强了”意味着此前“弱”甚或“无”。如此,问题来了。在理论上,人大代表乃受全国人民之托参政议政并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参政意识弱或无的人怎么会坐到这位置上了呢?鉴于人们一向被告知,人大代表是选举产生的,那么隐在这个问题背后的还有更深层次的“公民选举权的真实性问题”。
撇开这至关紧要的问题不谈,仅就从新闻联播这样的权威性电视宣传栏目看到的代表讨论场面,即使“参政意识增强”这么滑稽的赞词,其真实性也大可怀疑,至少对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来说是这样。不信,且看今年会议期间新闻联播展示给公众的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场面。
场面一:一位来自新疆某大学的人大代表正在眉飞色舞地列举某地变化。为证明所言不虚,还播放了自己带来的录有此地新建高楼大厦的录象。
场面二:一拨代表围坐一圈,发言人的发言主旨是以一个“光亮工程”证明地方政府为民办好事。发言者很幽默,他说:“在这里谈恋爱的年轻人嫌光线太暗。后来搞了光亮工程,又嫌太亮。”话音一落,全场大笑。
场面三:一位从服饰看像是来自西南边陲农村的女代表正在发言,主题是赞扬国家采取措施使农民收入普遍提高了。
场面四:某省全体代表沉浸在头一天国家领导人“亲临”的喜悦之中。一位正发着言的,那神态、语调和发言内容,可谓是对“受宠若惊”一词最形象的诠释……
以上便是3月5日、3月6日新闻联播用相当长时间特意展示的人大分组会议场景。
看着这些场景,我很纳闷:难道这就是在参政议政,在“共商国是”?难道这竞相拣好听的说甚或受宠若惊的精神状态适合于参政议政?每年两会花费巨大,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代表们花着纳税人的血汗钱来到北京,不反映民众的心声,不触及长期困扰着人们的若干重大而迫切的社会问题,却到会上唱颂歌、表心情来了。颂歌唱得各有千秋。有的有备而来,连录象都事先准备好了;有的以“侃大山”的方式迂回表扬“政绩工程”;有的干脆信口雌黄,竟然说出“农民普遍增收”的混话……。表扬“政绩工程”的似乎既不了解近年来全国遍地开花的此类工程已经到处演变成大规模浪费社会公共资源、挥霍纳税人血汗钱的灾难,更不懂得政府理当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真搞了什么于民有利的建设,那也是靠纳税人的钱支撑着的政府的应尽职责。拿农民的收入作表扬素材则很有些那壶不开拧那壶:广大农民赋税沉重、生活艰辛、地位低下,不仅承受着不合理的高税收和无底洞般的掠夺性收费,而且高耸的城乡壁垒既把广大农民隔离于任何社会福利之外,又生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这部分国民之国民待遇的尖锐问题。无论是由此导致的农民生活水平的低下还是在社会上几近贱民的处境都早已使社会呈严重病态并酝酿着严重危机,其中尤以农民连“国民待遇”都尚待争取的处境更暴露出国家严重的违宪问题。如许现状,却偏偏有人大代表拿问题当政绩,千里迢迢来到这一年一度的会议上大加赞扬,这是何等的荒唐!即便所言不虚,但值得赞扬的,媒体早就赞扬过了;不值得赞扬的也赞扬过了——比如经常见诸报端和大小电视台新闻节目的党政官员“送温暖”。①人民犯得着付出高昂代价花许多血汗钱供人大代表们远道而来再添一曲颂歌吗?
另一些人大代表自溺于感激涕淋的精神状态则不由得令观者生出晃若隔世之感。与流露这种精神状态的电视画面相呼应的还有会议期间见诸报端的一则内容十分滑稽的报道,大意是河南省部分人大代表为平反一个由某县级公安局造成的冤案呼吁达六年,案子才得到纠正。为对纠正冤案表示赞赏,河南省的人大代表集体向公安部门官员赠送了“铁肩担道义”的牌匾。制造了冤案,让冤主无辜受了多年的罪,经人大代表数年呼吁才纠正,居然还可以得到“铁肩担道义”的表彰。人大代表这赠匾之举简直就是在鼓励多多制造冤案;这且不说,还暴露出人大代表自身根本性的角色错位:这哪里像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之应所为?角色的根本错位当然不止表现在荒唐的送匾之举上,那些来到这一年一度的会议上唱赞歌的又何尝不是这样?诚然,并非所有人大代表都发生荒唐的角色错位。但上述种种是电视新闻联播和其他形式的大众传媒作为对人大代表如何参政议政的正面宣传而展示给公众的,这就至少表明发生诸如此类角色错位的决不在少数;至于权威媒体对代表角色错位这一表明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的现象作正面宣传,其间所传达的讯息也相当意味深长。②
二、 通过比较寻求答案
尽管国内外常有人把我国各级人大与民主国家的议会相提并论,然而,若根据我国宪法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之规定,它居于不受制约的国家权力金字塔顶端。如此全权和无制约的地位可不是那些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的议会所能比的。但若从实际运作的国家权力格局看,人大的弱势则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橡皮图章”的比拟便是对其实际地位和功能的形象说明。这里有着双重强烈反差:名义上的最高权力与实际上的陪衬地位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而这名义上拥有全权的机构实际上所能发挥的功能与一些国家中同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形成权力制约格局的议会所发挥的功能之间的反差更是强烈。前一反差往往通过大众传媒的习惯用语和人大代表的言行于下意识间表现出来。比如过去常见诸报端的说法:“人大代表认真学习领会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向各地群众传达××讲话、××精神”。一个“学习、领会、传达”一下子就使号称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的在行政权力面前的谦卑之态以及人大代表与其所代表的人民之间关系的倒置暴露无遗。即使后来“学习领会”改成了“审议”,“传达”改成了“汇报”,但如果观念、心态依旧,改得了词也改不了行为方式。上面几幕不就是证明?至于后一反差,还无须用成熟的现代民主国家中的议会来印证,举两个时间久远一些的例子或许更说明问题。
一是罗马共和时期的元老院。元老院是古罗马政府机构历史最悠久的组成部分。就其作为议事机构而言,与我们现今的人大在性质上有相近之处从而在功能上应该有可比性。王政时期元老院议员主要任务是向国王提供咨询。但到共和时期,元老院通过一系列不成文规定对行政长官形成了有力制约,并对外交、立法、财政、宗教等事务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威尔.杜兰在专论古罗马的《世界文明史》第三卷中高度赞扬这个时期的元老院能推行前进的政策,制定的法律能影响几代人以及几百年间的事。二是从中古时期到十七时期的英国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的议会是英国最早的立法机构。尽管上下院的地位在历史上此消彼长地发生着变化,但它们一产生就共同担当起了英国宪政的监护人和英国人自由的保护者角色。在这个君主国,如果没有议会的同意,就没有一种法律能制定,也没有一种税收能征收。为此,十七世纪一位清教神学家曾骄傲地宣称:“我们的国王的主权受到了彻底的和根本的限制”。就对英国历史进程的影响看, 从封建时期开始,英国所有主要的政治变化便一直受议会行动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英国宪政秩序的最终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十七世纪几大事件——议会与查理一世之间的战争以及查理的被处决,1688年不流血的“光荣革命”——无一不是议会在充当主角。这两个例子中,无论是罗马元老院还是英国议会,都绝对称不上“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却都有效制约了国家权力中最具扩张性的行政权力,并深刻影响了整个国家的历史。究其原因,除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外,罗马元老院和英国议会成员的高素质和因对自己政治角色的准确定位而具备的良好精神状态也极为重要。威尔杜兰对罗马共和时期元老院议员作过如下评价:其服务于国家的理想、其政治手腕的智能与技巧都是世无匹敌的,由这样一批人组成的机构决不会制定不出“最佳法案”。对此,希腊伊庇鲁斯国王皮洛斯的首席顾问、哲学家基尼阿斯曾经印象深刻地见识过。他以特使身份来到罗马后,有机会对元老们以及元老院的辩论进行观察。基于认真的观察,他向国王提出报告说:这里并非贪污政客的聚会,不是平庸者的偶然会议,而是真正庄严具有政治家风度的“诸神集会”。
英国议会,上院议员由贵族出任,下院议员作为人民的代表经选举产生。从整体上说,英国贵族群体素质的优良是世所公认的,无论就对其国家承担的责任还是在政治斗争方面的经验而言,都是一流的。在历史上,这个群体为维护古老的自由传统与王权进行了长期斗争,在限制王权从而开辟英国宪政传统上起了关键作用。《大宪章》这一被英国人视为公民自由总宪章的历史性文献便产生于贵族与王权的斗争。下院作为选举产生的机构,议员们具有一种“自己是代表英格兰人民的”的强烈意识和相应的自我角色认定。这种意识和角色认定支配下的下院无论面对国王或贵族院都决无卑微之态,特别在下院影响迅速扩大的十七世纪,下院议员有了更自觉的政治担当。他们坚持对一切问题进行自由讨论的权利,包括尖锐批评国王的政策。产生于十七世纪的一系列重要文献,如《大抗议书》、《权利请愿书》这样的议会文件就是下院的杰作。它们对于保护人民的自由免受专断权力侵害以及对于发展宪政传统所起的作用是非凡的。
三、两点基本意见
在中国国情下,无论以罗马共和时期元老院“诸神聚会”的风采还是中古以来英国议会作为英国宪政监护人和人民自由保护者的自觉担当来要求人大代表,都是不切实际的;而如果要求人大机构与其名义上的全权地位相称,则是不合宜的,这是因为,任何权力都内在地具有扩张性和走向专断和腐败的倾向,即使真正受人民委派的权力也不例外。人大机构如果名至实归,上升到原先写在字面上的独尊地位,也决非好事,而且事实上不可能。然而,名实不符的状况表征着国家权力格局的混乱。要使国家的政治生活走上健康轨道,我国在政治体制方面面临着双重迫切任务:理顺权力格局,并使几大权力部门处于相互制约的关系中。其间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定位人大机构。而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议会是可资借鉴的。
除此之外,人大代表如何产生,也是不可回避的。它既直接关涉人大代表能否恰当定位自己的政治角色,也直接地就是公民选举权真实与否的宪政问题。迄今为止,人大代表的产生还是一个极不透明的过程,市以上几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尤其不透明。人们心知肚明的是,人大机构除了容纳了大量退居二线的党政官员,使之得以换一个地方继续掌权,来自基层的代表则根本未经选民推举、投票而是由党政权力部门按照一种没让民众了解的标准遴选的。如此,不光“选民”弄不清楚代表是怎么被“选”出来的,就是代表自己也弄不明白自己是怎么当上的。在这种状况下,发生前面提到的那些情况,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然而出现类似情况无论对于民众、对于代表还是对于整个国家都是一种悲哀,如果继续下去,更是莫大的悲哀。还公民以推举自己代表的真实权利,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