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中国小产权房成为地方权力部门渔利的“自留地”

中国小产权房问题成为中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的集中反映,其所涉及面之广,牵动人数之多,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之大,为世人所瞩目。小产权问题长期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显然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历史沿革问题,而是部门利益问题,是涉及土地部门为维护自身特权甚至为部门渔利需要而坚决抵制小产权房合法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这对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集体土地权利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原则依据,规划出了反映以农民为主体的民众普遍愿景,其中内含着“权利平等”“消除歧视”“保护弱势”“促进农村、农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普世性价值与精神。
 
然而,这一决定出台后,再次引起了多年前就争议过的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合法化问题的“交火”。这次“交火”双方中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代表人物是北京天则所盛洪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而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代表人物是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华生先生。他们双方各自从法律与土地制度演化的角度来力陈自己支持或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依据,其中见仁见智,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都有借鉴作用。但是,这些专家们的高论多是从理论上对小产权房是非进行阐释与论证,而现实中小产权房的遭遇与困境,尤其是地方权力从中渔利,将小产权房视同可任意索取的权力“自留地”,不仅对小产权房建设者肆意敲诈勒索,而且公然对小产权房强取豪夺的现实,揭示出小产权房深层、严重且急迫的社会问题。
 
一、中等城市小产权房成为权力渔利对象
 
纵观近几年来中小城市小产权房投资建设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规模开发型。基本上是各村自行成立建筑开发公司,对村中非农耕土地进行规模开发。以小区为单位,一次几栋或几十栋,甚至上百栋地建。这些房屋除了安置本村村民居住外,大多用来出售。
 
其二、合资共建型。几户本村村民出资出地联合盖房,或者本村村民与其他人合作,以本村村民出宅基地或自留地,作价后与其他人出建设资金,来联合盖房。这种房通常占地面积从一百到几百平方米。建好后合资人每人依出资情况分配房屋。通常合资人在留足自己居住所需房屋后,余下的用来出租或者出售。
 
其三、个体建房型。主要以本村村民利用自己的宅基地自筹资金建房为主,当然也有少数外地个体户经商者在该城市做生意而私下购买村民宅基地盖房。这种情况下,房屋盖好后,除自己住外,其余用来出租获利。
 
据调查,在广西桂林市这个中等欠发达的城市市区,最近几年来,以上面二、三种形式所盖的小产权房每年大约就有上千栋。这些小产权房通常每栋建筑面积在100至200平米左右。 只要稍作调查,就会发现这些小产权房都是没有得到相关准建手续,更没有相关产权证。在得不到政府任何合法批文情况下,这些小产权房之所以能够建成,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权钱黑幕。据私下调查,建这些小产权房者绝大多数都被迫向城管或相关部门的官员送上了五、六万至二、三十万元不等的礼金。
 
这些个体或几人合伙所建的小产权房,基本上都是单栋楼房,在建设中被要求送由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现金数额取决于:其一是建筑面积大小。建筑面积大,相应需要送的现金就多,而建筑面积小,相应需送钱款就小;其二是所托人员与城管部门官员的关系。如果关系硬,钱就相对小送些,如果关系不硬,或较间接,那么需送钱款就多些。在这两个主要因素下,小产权房要保证盖起来,就得找人向城管官僚送出几万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钱。如果不送,那当然是不会被允许盖的。我们通常看到城市推倒一些在建的小产权房,往往就是不愿接受索贿的结果。至于那些规模开发的小产权房小区,那些开发商们与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利益关系就更隐秘,常常以权力部门人员参与其中占干股形式,获取其中更巨大的利益。
 
仅以依照能够了解到的合伙盖房与个体盖房背后不得不接受城管部门相应官僚索贿数额来看,以中等城市每年建小产权房上千栋算,这种索贿总额每年就达上亿元之巨。由此可推算,桂林市从2006年开始停办一切宅基地盖房审批手续,至2014年的八年时间,桂林城郊所盖上万栋楼房背后就隐藏着十数亿元的索贿款项。这些钱究竟去了哪里?很显然不会进入国库,而是落入了一大批寄生于小产权房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腰包中。
 
这些钱绝对不是公开上交到城管及其相关部门的案头,更不会得到什么正式罚款或什么处罚收据。这完全是盖房者被城管警告骚扰甚至被抢走建筑设备后,陷入困顿、绝望之余,受到来自城管人员暗示,或被旁人提醒,而领会其中需要送钱的“潜规则”,于是找托权力部门的各种关系,将钱间接送到城管官僚手上,之后得到城管某领导首肯,才能在不受大干扰情况下将房建起。
 
桂林小产权房背后有如此索贿黑幕显然不是特例,其实在全国各中等城市都存在桂林类似情况。我曾跟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谈论小产权房时,他就说自己所在当地湖北潜江市及所走过的全国其它一些中等城市,均有朋友跟自己反映存在类似桂林这种情况,区别的只是送钱的多少。通常发达地区,城市房价高,所建小产权房需要向相关部门与官僚送钱就多;地区落后,城市房价低的地区,所建小产权房向相关部门送钱数额就少一些。桂林作为全国中西部地区欠发达的中等城市,房价属于中偏下的,所以建小产权房所送金额标准在全国属于中偏下。由此类推,可以看到中国中等城市小产房建设背后存在多大的被敲诈勒索金额。
 
二、小县城索贿、敲诈与抢劫
 
中等城市对小产权房存在如上所述的普遍惊人勒索情况,那么小城市又会如何?我在桂林下面的全州县城,调查了几户建小产权房者。他们都反映自己在建房中不得不向相关部门人员吃请与送礼,甚至送钱。只是相对桂林那种所送的数额要低一些而已。
 
据我调查到两户建房者,他们本人就是当地城郊村的居民,在自己宅基地上盖占地150平米左右的房,并且是拆老房而建新房的。只是由于政府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使建房无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证与建房许可证,因此使他们建房陷入没有合法手续状态。他们在建房的短短两个月内,各自先后受到十六次干扰、阻止,建房所接的水表被拆走了三个,用电被先后剪走电线8次,三次被剪电表抢走,被收缴建筑工具如拖车等设备两次。为了不受干扰,他们不得不请城管部门人员吃饭两次,送烟多次,前后用去了五千余元。尽管如此,后来一城管还让人向他们一次性索要六千元,他们因为资金紧张,没有及时送去钱,结果第二天就被破坏建筑设备,造成直接损失两千余元。这样不仅使他们建房经常被中断,而且直接因此付出达两万余元。这还是在托了各种关系,也已经找到相关城管部门人员情况下的结果,试想如果不能找到关系,那被索贿、敲诈情况严重程度就不言而喻了。可见,在小县城建小产权房遭受的敲诈索贿一点也不比中等城市好,只是金额相对低一点而已。
 
通过了解,在中国各地县级城镇及乡镇中建小产权房,情况与上面所述基本类似。只是沿海发达地区被索取金额更大,送钱数量规则更明确。可见中国小县城及乡镇建房都普遍存在的被索贿情况。
 
三、大城市小产权房的命运
 
在中国中小城市建小产权房面临如上被敲诈、索贿的困扰,那么在大城市是否情况好一些?从我了解到山东济南与河南郑州一些小产权小区的遭遇,可以看到大城市一些小产权房更是被肆意强取豪夺的情况。
 
山东济南某小区有小产权房两百来栋楼,并且是十几年前所建。当年建设时,该地区属于城郊,相对偏僻,一般有钱人不愿意到该地购房。因此前往该地购房者多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参加工作不久的、到济南做点小生意的,总之是收入不高,却又需要住房安家落户的。但是十几年后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小产权房小区已经被日益扩张的城市所吞噬,成为了城市的腹地要津,同地段的房价也高得惊人。当年购买该小区房屋均价不到一千元每平米,十几年后该小区地段房屋均价达到近两万元每平米。于是一些房产开发商就觊觎该小区,通过与地方政府勾结,最后将没有产权的小产权房小区全部推毁,只给原来购房者以很低的补偿。被拆毁的小产权房小区,被开发商将土地转化成国有土地,一部分用于高层建设,还有的就保持原来的六层板楼结构,只是重建了一下。这样小区新楼房出售价格高出原来小产权房近二十倍。整个小区重建后由原来小产权房变成了大产权房,除了价格与名称的变化,别的什么都没有变。
 
类似情况在河南郑州也有发生。郑州甚至出现将小产权房没收过来,将原购房户驱离,而变更小产权为大产权,换个身份便高出原来十几倍的价格外卖。由此可见,小产权与大产权除了名称与价格不同,完全没有什么别的不同。
 
从中国各地大中小城镇小产权房面临的状况来看,因为其土地属于集体或宅基地,居然就遭遇如此执法名义下阻工,敲诈性索贿,强盗式抢夺等等不幸命运,可见,小产权房完全成为地方权力打着执法名号而肆意索取掠夺的对象。这种现象严重毒化着社会风气,残害着天理律法,伤害着广大城郊普通民众利益与感情,激化着社会矛盾。所以,事实上小产权房不合法,就给地方权力敲诈搜括民财提供了广阔空间。
 
2014年7月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易天:中国小产权房成为地方权力部门渔利的“自留地”

中国小产权房问题成为中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的集中反映,其所涉及面之广,牵动人数之多,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之大,为世人所瞩目。小产权问题长期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显然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历史沿革问题,而是部门利益问题,是涉及土地部门为维护自身特权甚至为部门渔利需要而坚决抵制小产权房合法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这对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集体土地权利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原则依据,规划出了反映以农民为主体的民众普遍愿景,其中内含着“权利平等”“消除歧视”“保护弱势”“促进农村、农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普世性价值与精神。
 
然而,这一决定出台后,再次引起了多年前就争议过的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合法化问题的“交火”。这次“交火”双方中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代表人物是北京天则所盛洪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而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代表人物是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华生先生。他们双方各自从法律与土地制度演化的角度来力陈自己支持或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依据,其中见仁见智,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都有借鉴作用。但是,这些专家们的高论多是从理论上对小产权房是非进行阐释与论证,而现实中小产权房的遭遇与困境,尤其是地方权力从中渔利,将小产权房视同可任意索取的权力“自留地”,不仅对小产权房建设者肆意敲诈勒索,而且公然对小产权房强取豪夺的现实,揭示出小产权房深层、严重且急迫的社会问题。
 
一、中等城市小产权房成为权力渔利对象
 
纵观近几年来中小城市小产权房投资建设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规模开发型。基本上是各村自行成立建筑开发公司,对村中非农耕土地进行规模开发。以小区为单位,一次几栋或几十栋,甚至上百栋地建。这些房屋除了安置本村村民居住外,大多用来出售。
 
其二、合资共建型。几户本村村民出资出地联合盖房,或者本村村民与其他人合作,以本村村民出宅基地或自留地,作价后与其他人出建设资金,来联合盖房。这种房通常占地面积从一百到几百平方米。建好后合资人每人依出资情况分配房屋。通常合资人在留足自己居住所需房屋后,余下的用来出租或者出售。
 
其三、个体建房型。主要以本村村民利用自己的宅基地自筹资金建房为主,当然也有少数外地个体户经商者在该城市做生意而私下购买村民宅基地盖房。这种情况下,房屋盖好后,除自己住外,其余用来出租获利。
 
据调查,在广西桂林市这个中等欠发达的城市市区,最近几年来,以上面二、三种形式所盖的小产权房每年大约就有上千栋。这些小产权房通常每栋建筑面积在100至200平米左右。 只要稍作调查,就会发现这些小产权房都是没有得到相关准建手续,更没有相关产权证。在得不到政府任何合法批文情况下,这些小产权房之所以能够建成,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权钱黑幕。据私下调查,建这些小产权房者绝大多数都被迫向城管或相关部门的官员送上了五、六万至二、三十万元不等的礼金。
 
这些个体或几人合伙所建的小产权房,基本上都是单栋楼房,在建设中被要求送由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现金数额取决于:其一是建筑面积大小。建筑面积大,相应需要送的现金就多,而建筑面积小,相应需送钱款就小;其二是所托人员与城管部门官员的关系。如果关系硬,钱就相对小送些,如果关系不硬,或较间接,那么需送钱款就多些。在这两个主要因素下,小产权房要保证盖起来,就得找人向城管官僚送出几万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钱。如果不送,那当然是不会被允许盖的。我们通常看到城市推倒一些在建的小产权房,往往就是不愿接受索贿的结果。至于那些规模开发的小产权房小区,那些开发商们与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利益关系就更隐秘,常常以权力部门人员参与其中占干股形式,获取其中更巨大的利益。
 
仅以依照能够了解到的合伙盖房与个体盖房背后不得不接受城管部门相应官僚索贿数额来看,以中等城市每年建小产权房上千栋算,这种索贿总额每年就达上亿元之巨。由此可推算,桂林市从2006年开始停办一切宅基地盖房审批手续,至2014年的八年时间,桂林城郊所盖上万栋楼房背后就隐藏着十数亿元的索贿款项。这些钱究竟去了哪里?很显然不会进入国库,而是落入了一大批寄生于小产权房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腰包中。
 
这些钱绝对不是公开上交到城管及其相关部门的案头,更不会得到什么正式罚款或什么处罚收据。这完全是盖房者被城管警告骚扰甚至被抢走建筑设备后,陷入困顿、绝望之余,受到来自城管人员暗示,或被旁人提醒,而领会其中需要送钱的“潜规则”,于是找托权力部门的各种关系,将钱间接送到城管官僚手上,之后得到城管某领导首肯,才能在不受大干扰情况下将房建起。
 
桂林小产权房背后有如此索贿黑幕显然不是特例,其实在全国各中等城市都存在桂林类似情况。我曾跟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谈论小产权房时,他就说自己所在当地湖北潜江市及所走过的全国其它一些中等城市,均有朋友跟自己反映存在类似桂林这种情况,区别的只是送钱的多少。通常发达地区,城市房价高,所建小产权房需要向相关部门与官僚送钱就多;地区落后,城市房价低的地区,所建小产权房向相关部门送钱数额就少一些。桂林作为全国中西部地区欠发达的中等城市,房价属于中偏下的,所以建小产权房所送金额标准在全国属于中偏下。由此类推,可以看到中国中等城市小产房建设背后存在多大的被敲诈勒索金额。
 
二、小县城索贿、敲诈与抢劫
 
中等城市对小产权房存在如上所述的普遍惊人勒索情况,那么小城市又会如何?我在桂林下面的全州县城,调查了几户建小产权房者。他们都反映自己在建房中不得不向相关部门人员吃请与送礼,甚至送钱。只是相对桂林那种所送的数额要低一些而已。
 
据我调查到两户建房者,他们本人就是当地城郊村的居民,在自己宅基地上盖占地150平米左右的房,并且是拆老房而建新房的。只是由于政府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使建房无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证与建房许可证,因此使他们建房陷入没有合法手续状态。他们在建房的短短两个月内,各自先后受到十六次干扰、阻止,建房所接的水表被拆走了三个,用电被先后剪走电线8次,三次被剪电表抢走,被收缴建筑工具如拖车等设备两次。为了不受干扰,他们不得不请城管部门人员吃饭两次,送烟多次,前后用去了五千余元。尽管如此,后来一城管还让人向他们一次性索要六千元,他们因为资金紧张,没有及时送去钱,结果第二天就被破坏建筑设备,造成直接损失两千余元。这样不仅使他们建房经常被中断,而且直接因此付出达两万余元。这还是在托了各种关系,也已经找到相关城管部门人员情况下的结果,试想如果不能找到关系,那被索贿、敲诈情况严重程度就不言而喻了。可见,在小县城建小产权房遭受的敲诈索贿一点也不比中等城市好,只是金额相对低一点而已。
 
通过了解,在中国各地县级城镇及乡镇中建小产权房,情况与上面所述基本类似。只是沿海发达地区被索取金额更大,送钱数量规则更明确。可见中国小县城及乡镇建房都普遍存在的被索贿情况。
 
三、大城市小产权房的命运
 
在中国中小城市建小产权房面临如上被敲诈、索贿的困扰,那么在大城市是否情况好一些?从我了解到山东济南与河南郑州一些小产权小区的遭遇,可以看到大城市一些小产权房更是被肆意强取豪夺的情况。
 
山东济南某小区有小产权房两百来栋楼,并且是十几年前所建。当年建设时,该地区属于城郊,相对偏僻,一般有钱人不愿意到该地购房。因此前往该地购房者多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参加工作不久的、到济南做点小生意的,总之是收入不高,却又需要住房安家落户的。但是十几年后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小产权房小区已经被日益扩张的城市所吞噬,成为了城市的腹地要津,同地段的房价也高得惊人。当年购买该小区房屋均价不到一千元每平米,十几年后该小区地段房屋均价达到近两万元每平米。于是一些房产开发商就觊觎该小区,通过与地方政府勾结,最后将没有产权的小产权房小区全部推毁,只给原来购房者以很低的补偿。被拆毁的小产权房小区,被开发商将土地转化成国有土地,一部分用于高层建设,还有的就保持原来的六层板楼结构,只是重建了一下。这样小区新楼房出售价格高出原来小产权房近二十倍。整个小区重建后由原来小产权房变成了大产权房,除了价格与名称的变化,别的什么都没有变。
 
类似情况在河南郑州也有发生。郑州甚至出现将小产权房没收过来,将原购房户驱离,而变更小产权为大产权,换个身份便高出原来十几倍的价格外卖。由此可见,小产权与大产权除了名称与价格不同,完全没有什么别的不同。
 
从中国各地大中小城镇小产权房面临的状况来看,因为其土地属于集体或宅基地,居然就遭遇如此执法名义下阻工,敲诈性索贿,强盗式抢夺等等不幸命运,可见,小产权房完全成为地方权力打着执法名号而肆意索取掠夺的对象。这种现象严重毒化着社会风气,残害着天理律法,伤害着广大城郊普通民众利益与感情,激化着社会矛盾。所以,事实上小产权房不合法,就给地方权力敲诈搜括民财提供了广阔空间。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