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500多名律师联署抗议信,呼吁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限制律师辩护自由权的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新社日前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今年11月初公布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构成犯罪。对此,中国大陆529名律师发表联署致全国人大的抗议信。
北京的维权律师李和平没有参与抗议信,但他认为,这条刑法修正草案真正目的是要在法庭上威慑维权律师,让他们不敢说话,
“中国的司法环境非常特殊,法庭上,法官往往完全站在公诉人一方,而不是站在客观的立场。因此,辩护律师如果要进行有效辩护,往往必须挑战法官,和法官进行对抗。如果这一条款得到通过,那么辩护律师就很难进行有效辩护。”
北京的另一位维权律师黎雄兵律师认为,《草案》中仅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类型,并未对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故意等分别制定罚责,很可能被法庭滥用,其惩治对象是维权律师,黎律师说:
“最近几年,中国维权律师一直在和各级政府抗争,因此政府制定这一条款来打压维权律师。”
黎律师表示,《草案》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即可入罪,对侮辱、诽谤、威胁的程度和认定比较主观;但所谓“不听法庭制止”的规定则模糊,缺乏客观标准,很容易入罪,会使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如履薄冰,很容易被扣上扰乱法庭或者威胁法官的罪名。黎律师说,“这一条款就是不允许律师对法官的腐败和违法行为指指点点,就是这个概念。”
这一刑法修正条款没有规定各级法院的处罚权限,容易导致滥用刑罚。黎雄兵律说,目前中国大陆各级法院审判水平参差不齐,法院判案往往会受到的党政官员干预。贪官污吏很可能用这一条款打击维权律师。他建议,删除刑法修正草案中有关“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