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维权律师、荷兰“郁金香”人权奖获得者倪玉兰女士
采访人:马萧
受访人:倪玉兰
受访时间:2015年1月15日
受访人简介
倪玉兰:北京人,著名公益维权律师,2002年4月,因参与维权被拘捕75天,被拘捕期间,遭到警察暴力殴打,并导致终身残疾。2002年9月,因投诉警察的暴力行为再次被捕,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判处一年监禁。2008年4月,因抗“强拆”遭到逮捕,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判处二年监禁。2011年4月,再次遭到逮捕,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处两年半监禁。2011年12月10日,获得荷兰政府颁发的“郁金香”人权捍卫者奖,成为首位获此奖项的中国人权捍卫者。荷兰政府的颁奖词中写道:“以此表彰她为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杰出的贡献”,并称她为“捍卫和促进他人权利而表现出罕见勇气的人”。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被监禁的具体情况。
倪玉兰(以下简称“倪”):到今天为止,我一共遭受过三次非法监禁,并且当局监禁我的借口都是非常荒唐的,和其他的政治犯一样,这些监禁行为都属于政治迫害。
2002年4月27日—2003年7月12日,我先后两次被逮捕,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服刑。
2008年4月15日-2010年4月14日,我被判两年监禁,而2011年4月6日-2013年10月5日,我被判两年半监禁。
马萧:请谈一谈您第一次被监禁的经过。
倪玉兰:第一次监禁发生在2002年4月,当时北京正在为开奥运会的缘故大肆征地拆迁,我们家生活的居民区也被列入到政府征收的范围。我当时正在国际贸易做法律顾问。
4月27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我接到一位街坊邻居的电话短信,说政府正在强行拆除小区居民的房屋,希望大家前往围观、抗议。我当即就到达了拆迁现场,这户人家的房子已经被夷为一堆废墟,大约有一百来平方米,家属则全部被警察扣押在那堆废墟上,这户人家属于第一期被拆迁的工程,而我们家则属于第三期。
当时,我躲在人群中,偷偷地拿出相机,是那种带胶卷的老式相机,冲着现场的情形拍照,结果被一男一女两拆迁员发现了,他们从站立的那堆废墟上冲我跑过来,闪开人群,把我拖出来,一路拖到废墟上,死死地摁在地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我的背包抢走了,并当即从背包中取出相机,把胶卷给曝光了。
一见发生了状况,又有几个警察过来,问怎么回事。这个女的拆迁员指着我告诉他们我拍照的事情,其中有一个警察头目厉声质疑我:谁让你拍照的?!当即命令手下的警察把我押到警车上,几个警察就扑过来,把我拖到警车上,一路拖行了近七十米的距离。
一上警车,警察就开始动手殴打我,有两个警察用胳膊肘抵住我的咽喉,我当时就因窒息昏迷过去。此时,围观的人群就向警车围涌过来,警察担心出现变故,就赶紧把警车开到新街口派出所。整个过程持续大概不超过一刻钟。
到达派出所之后,车还没有停稳,就上来几个警察,还是拖,把我拖到派出所的审讯室,摁倒在地上,就把我用绳子捆起来,五花大绑。
我的牙齿被当他们用胳膊肘摁在地上时,折断了好几颗,在他们眼里,虐待妇女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当时有八个警察对我进行殴打,比殴打更痛苦的是,他们用膝盖顶住我的身体各个部位,挤压我身上的穴位和神经系统,尤其是头部和脊椎,我当时就在那里号啕大哭,用痛哭流涕都无法形容我当时的内心感受。
他们一边对我施以拳脚,一边对我恶语相向:让你告,让你去管闲事。
我向他们求饶,说:我不告了,我不管闲事了。
警察回答:已经晚了。
这是我在和警察交往过程中最丢脸的一次,我向警察求饶,但是得到生硬的拒绝,之后,我明白,警察是不会和你讲道理的,也没有再向警察屈从过。
当时,我一方面感到来自身心的巨烈的疼痛感,另一方面,觉得很丢脸,很羞辱。这次虐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也是我在派出所遭受殴打时间最长的一次,我在派出所一共关押了五十个小时,像这种持续的虐待大约有十五个小时,至于零星的打一拳、踢一脚,是家常便饭。整整三天时间,不让我睡觉,不让我吃东西,不让我喝水。而这三天遭受的酷刑,是造成我终身残疾的直接原因。
那种持续的虐待用警察的话说,是“动大刑”,八个警察实行“专政”,所谓的“动大刑”,不仅仅是殴打,还包括其他很多种刑罚,比如,用开水烫我的头和身体;随手拿起桌上的玻璃杯砸;把玻璃杯打碎,用碎玻璃片割我的手、割我的脸、割我的大腿根,脚筋,我的耳朵被割裂后缝了3针,嘴唇也缝了几针;用烟头烫我;把燃烧的烟头塞在我的鼻孔处,熏我,这是最恶心的,我的呼吸道受到严重的损伤,到现在都没有完全痊愈;用皮鞋踩踏我的脚踝处,整个人的身体都承受在我的脚跟上,我的脚踝神经受到损伤,使不上劲,直到今天都站立不稳。
当时最痛苦的是提着我后背的绳子往上提,因为我是被五花大绑的,他们把后面的绳子往上提,因为疼痛,我的整个身体条件反射似的往上抬,胳膊往上抬,像一个木偶一样跟着他们的手走,他们感到很刺激,就一直往上走,直到我的胳膊使不上劲,骨头“咯咯”作响为止。
因为我处于昏迷状态,他们就让保安人员把我放在木椅上,警察每两个钟头换一次班轮流看守我,新轮班的警察见我躺在椅子上,说我装死,就经常命令那些保安人员踩在的小腿骨上,做“蹲起”运动,在剧烈疼痛感的刺激下,我又疼醒过来,然后,就是“动小刑”,打一拳,踢一脚。
一位警察头目这样解释警察的暴力行为,说:他们都是大小伙子,他们说话你得听,顺着他们点,他们说什么你都要顺从,他们要你做什么你也得服从,他们好长时间都在派出所值班,没地方发泄,对抓来的人进行发泄是正常的,不只是针对你,对其他人也一样,对你实施刑罚是我们工作的需要。这是他当时的原话,当时,我从昏迷状态中因剧烈的疼痛感醒过来,哼了哼,蠕动了一下。
有一次,我因痛楚嗯了嗯,正好一位警察进房间时看见了,他就对值班的保安人员说:她要是动,你们就往死里打,上边有命令。他们的执法思路是:你影响我们一阵子,我们就要影响你一辈子。
2003年,我第一次出狱之后,向更高一级的警察机构投诉,他们看完我的材料,对我说:你的记性真好,这么细微的事情你都记得这么清楚。我说:这么痛入骨髓的事情我终身难忘。这不是一句义愤的话,的确,像那样的令人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的场面,换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忘记的,我说:你们对我好,我记不住,你们对我做过的残忍的事,我都记得,如果记不住的话,谁来为你们弘扬啊。
在派出所的这三天时间,我没有吃过一口饭,没有喝过一口水,大小便失禁,即使我处于昏死状态,警察也想尽办法来折磨我,完全是下三滥的手法,我的牙没了,肾被打坏了,肾出血,全身上下到处伤痛累累,更重要的是,无法站立。
三天之后,他们把我从派出所拉到一家医院,开了一纸证明“我没事”的诊断证明,把我送到了西城区看守所,并且,由他们直接把我抬到监室的门口,在看守所,派出所的警察一般是不允许进看守所监室的。这是2003年4月30日凌晨。
这一次,我在看守所被关押了75天,天天都是输液,虽然是夏天,但是我全身都是冰凉的,平时都要盖两床被子,到后来,我实在受不了,拒绝狱医给我输液。狱警又强迫我输液,说:你好了才能出去,如果你没有好,就不可能出去。
进看守所时,一开始说是对我行政拘留十天,有两个理由,一个是在派出所办公室(审讯室)大喊大叫,另一个是在拆迁现场拍照。但后来,他们发现我的病情超出了他们的想像,在十天内无法治愈,又将我转成刑事拘留,继续留在看守所。再后来,他们可能发现问题比预想中要严重,于是,给我做了精神病鉴定,想把我直接送精神病院,这样我就再也出不来,他们就可以省心了。有一天,监室进来三个人,一男两女,说给我解决问题,实际上是给我做精神病鉴定,在此之前,看守所给我服用了许多致幻药物,男的负责询问,两个女的做记录,他第一句话就说:你是保定人吗?我一怔,说:不是。他说听我的口音不像北京人。我说我绝对是地地道道的北京人。他一路对我进行诱导,问到最后,甚至连我自己都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北京人,不过,最后,我还是没有怀疑这一点,很执着地认定自己是北京人,这样,他们最后鉴定我“精神正常”。
2003年的西城区看守所,在清河,条件非常差,只是一幢简易的小楼,楼上是办公室,一楼用来羁押在押人,不论男女,都关押在一起,只是不在一个筒道,监室里没有炕铺,在押人都只能睡地板上,墙壁上涂着一层洋灰水层,墙面上都长满了墨绿色的青苔,非常潮湿,有一个非常简陋的便池,在押人洗衣服都只能在这个便池边上,再靠里一点是一个所谓的“风场”。
这个“风场”不是用来给在押人放风用的,大概只有半个人高,很低矮,实际上用来存贮衣服,在押人的生活用品都用自己的衣服包裹着,搁在风场里,因为监室内非常潮,所以这些衣服都是湿的。不过,这个“风场”里面开了一个小门,门用铁栏杆封死了,人是爬不出去的,但是能够透一点风进来。
吃的东西是窝窝头和白菜汤,窝窝头基本上蒸不熟的,有经验的在押人专门挑选那种有眼的,没有眼的窝窝头里面的料是生的,至于白菜汤,人们管它叫“白菜游泳”,一锅汤,上面浮几片白菜叶,意思是连白菜都可以在上面游泳。周二和周五发馒头,一开始看守所只管两顿饭,上午十点一顿,下午四点一顿,2003年“非典”之后,可能担心看守所流行疾病,给在押人补充营养,加了一顿早餐,一个窝窝头,加外一碗玉米面粥,非常稀,人们戏称它叫“稀照街”(“夕照街”的谐音,北京一街道名),形容稀饭像镜子一样,能清晰的照出人的模样。
有时候,在押人吃不完剩下的,或者买了些食品,就存贮在“风场”里,这样,就招来了老鼠,看守所里老鼠非常多,而且体形硕大,不怕人,看守所晚上上九点半睡觉,等过了十一点,监室内的人睡着之后,没响动了,老鼠就不知从哪里钻出来,踩在人身上去“风场”找吃的,有时吓得人直跳,很恐怖。监室进门处有一个打饭口,差不多有半米高,老鼠腰圆体胖,都能趴在打饭口上往监室里瞅,我进去时,安排在离打饭口最近的位置,本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位置,结果,一到晚上,我就和老鼠相互对视。
在监室里,在押人也分上等人,中等人,下等人,体现在睡觉的方面,监室分两排睡觉,睡在靠铁门和“风场”一边的,是上等人,这一排位置较好,睡的人也相对较少,另外一排是靠便池和“打饭口”一边的,这是下等人的铺位,睡的人也相对较多,新人进来都是从便池处开始轮,前面每走一个人,她就往前挤一个。我们这个监室最多的时候关押过近50个人,整个房间大概不超过20平米的使用面积,刨去不能睡觉的空间,顶多也就15平米,因为人多,只能睡“立板”。上等人那一排最多睡过20个人,因此,哪怕是上等人,也要睡“立板”,不过,不管什么时候,头板、二板、三板都能平躺着睡,四板因为挨着三板,相对要宽松一点,再往后的,就都差不多了,一直到“七板”,这属于监室内的上等人阶层,人多的时候,七个人都要管事,人少的时候,前四个管事。
在押人中有钱的,或者有亲属从外面送东西送来,或者买些食物,都要孝敬给牢头一份,外面送进来东西,比如,衣物、生活用品,等等,牢头都会检查,然后,她们会拿走好的东西,算是贡品,至于钱,当时的“西看”使用自制的纸卡,不具名字,牢头就会想方设法向那些新来的、老实的人索要,比如,你今天不想打扫卫生,那就得交钱,夜里不想值班,要出钱买班,牢头再安排其他人打扫卫生或值夜班,等等,所以牢头在监室里能够攒财,都吃得肥头大耳,出去之后甚至还能够成为小财主。
有时,牢头也会替狱警给新来的在押人搜身,搜出来的东西本来是交给看守所暂时保管,等到这个人出去或转监狱之后再还给她,但有时牢头也会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2002年,有一次,牢头从一新人身上搜出一副项链,本来是要上缴给狱警保管的,但她没有上缴,而是据为己有,后来,还在监室里戴过几次,她出去之后,狱警也没有检查她的东西,顺带自己的财物一并带出去了,在看守所,有一句黑话,这叫“切别人的东西”,意指把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当时,抓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每个监室内都有,人最多的时候法轮功学员就占去了大半,我睡觉的位置前后左右都是法轮功学员,我进去之后,那些法轮功学员就自愿地照顾我,不过,也有些混迹其间的自称为“法轮功学员”的警察线人,这种人其实很容易就能辩认出来,比如,她们不愿意打扫卫生,而真正的法轮功学员干活都是很认真、负责的,肮活、累活都抢着干,晚上值班时,别人最不愿意值的班(凌晨两点到四点,四点到六点的值班时段),法轮功学员都主动要求值班,而这些假冒的法轮功学员一听干活就装病,干活的时候眼神也和别人不同,眼珠子都会朝四周不停地转动,习惯性的监视周围的情况,他们花了很多精力在我身上。
这75天时间,我在里面一直都是躺着,有时候,坐一坐,沿着墙面靠一靠,上厕所也是在身上插着导尿管,完全丧失了行走能力,我的日常生活都是由法轮功学员来照顾。
2002年7月我被释放,一共羁押了75天,当时,我在别人的搀扶下能够勉强走路了。8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以我“无法继续工作”为由,将我辞退了。9月份,我再次遭到逮捕。
马:请谈一谈您再次被逮捕的经历。
倪:出狱之后,我就一直投诉警察的迫害行为,9月27日,我在朋友的帮助下,拄着拐杖,去北京市人大“内司委”投诉,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人员要我回家取几张被打伤的照片,结果,等我拿着照片再次到“人大”时,警察已经在那里等着我。
警察先是把我带回新街口派出所,下午四点,又将我送到西城区看守所,后来,以“妨碍公务罪”判处一年监禁,理由是我在派出所踢打警察,辱骂政府,大喊大叫。直到2003年7月12日释放。
这一次进看守所,他们不再给我治病,不再给我输液,狱警说我之前的75天已经给我治过病了,花了三千多块钱,本来就已经超额了,因此,他们没有经费再给我治疗。这时,连最基本的治疗都没有,当时我在里面疼得几天几晚都无法入睡,靠同监狱友凑一些止疼药给我,一般就是几片药的样子,用来缓解疼痛。
在看守所,新人总是要受一些委屈的,新人进监室如果不贿赂牢头,一般都会挨揍,因为她对牢头没有利用价值,所以牢头就不会给她好脸色。如果你带了一些钱、衣物或者是卫生用品,总是要把好的东西留给牢头,这样,就可以免于惩罚。有一个北大的女孩子,因为偷窃被送进来,据她说是取了男朋友银行卡上的钱,男友报了警,于是,警察就把她送进来了。她不愿意贿赂牢头,结果牢头就组织一些人打她,在殴打之前,这个牢头还和我说,让我别管闲事。恰好此时正赶上狱警找我谈话,我一出监室,里面就打开了。后来,我知道她们一共有十多个人参与殴打,用被子捂住那个女孩,就对她拳打脚踢。
2002年11月14日,我突然接到通知,说要开庭,像这样的事情,警察从来不会提前告诉你,让你有准备的时间。在开庭的前几天,狱警突然破天荒地给我治疗,给我开了药,吃了药之后,整个儿就反应迟钝,迷迷糊糊的。所以,后来我得出一个结论,如果狱警比较积极地给我治病、开药,那指不定就是一个阴谋,后面肯定就会有什么事情发生。11月24日,法院宣判,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我一年监禁,但我这一次并没有被转监,而是留在看守所内服完余刑。
这一次服刑真的很苦,看守所简直不是人呆的地方,食物也不是人吃的,都是生的,和“文革”时知识份子关牛棚没什么区别。
监室里又脏又臭,一天到晚在押人都要“坐板”,从早上六点一直到晚上九点半,而且,狱警还要定期抽查,背监规也要抽查,如果抽查不过关,就罚值班、夜班,至于牢头,每天就向狱警报告监室里每个人的情况,替狱警监视监室里的每一个人。
暴力是看守所生活的一种常态,并且每天都在频频上演,这种暴力,不仅包括行为暴力,也包括语言暴力,还有冷暴力,就是不让其他人和你说话,隔离你,总之,不管你有没有被挨打,你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总会感到不舒服。并且,这种管理制度也是有延续性的,老的牢头离开之后,新的牢头依然会沿用上一位牢头的做法,打狱警要求打的人,打没有钱贿赂的人,打新来的人,打那些老实或不听话的人。有一次,一个东北外地的法轮功学员,晚上不睡觉,一直在念法轮功的教义,牢头就指挥一些人殴打这个法轮功学员,当时大概有六七个人参与,这个学员对他们的暴力行为进行抗议,用可乐瓶打一瓶热水往自己头上浇,像此类事情在监室里是经常发生的。
除了法轮功学员,监室里的人员构成就是聋哑人比较多,这些聋哑人有的已经判刑了,有的还处于待审阶段,基本上是因为盗窃被送进来的,她们在监室里面并没有停止她们的活动,相反,她们还发展了很多新的盗窃成员,拉一些成常人给她们“放风”,因此,她们出狱以后的规模和力量更大。
我认为,残疾人犯罪现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这些聋哑人没有基本的生存保障,没有就业的机会,他们除了靠偷窃来维持自己的生计,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而政府除了逮捕和判刑,并没有给这些聋哑人去创造生存的空间。
像这些聋哑人进来之后,牢头就利用她们当打手,她们大多数是外地农村的,在北京行窃,据她们自己讲,即使是做行窃这一行,其实也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对于那些新手,先训练她们出手的速度,要在一盆滚烫的开水里用手指把钢币夹出来,如果你的速度稍微慢一点,手就会被烫伤,通过这种方式来训练新手的出手速度。实际上,他们偷窃的金额可能也并不大,一千块、两千块钱,判半年、一年、一年半,短期服刑以后就被释放了,出去以后继续行窃,她们都是被生活所迫,在社会的最底层艰难生存,有的聋哑人甚至被送进来十多次,但出去以后照样还干这一行,因为没有别的谋生手段,只能重操旧业,人最多的时候我们监室羁押了九个聋哑人。
还有,在监室里,正常人很难和这些聋哑人相处,因为她们听不见,所以无法进行正常交流,你的一个眼神、一个手势,你的嘴唇一动,都会遭到她们的猜忌,疑心病很重,她们本能地对正常的生活世界抱有一种怀疑和敌视的态度。监室里发生任何一件事情,她们都会刨根问底,问个水落石出,牢头有时候想要整某个人,就在背后故意唆使这些聋哑人,说某某人在背后骂你哪,借此制造对立。
这些聋哑人之所以跟着牢头,可能在她们心里,牢头代表了监狱的某种权威,给她们一种安全感,而且因为她们听不见,所以也容易被牢头利用。牢头有时也会给她们一些小恩小惠,尽量满足她们的要求,比如,吃的东西,用的东西,从其他人那里抢过来以后,分给她们一些;睡觉的位置安排在上等人一排,褥子、被子都是新的,等等。这些聋哑人比较勤快,也会感恩,她们会帮牢头洗衣服、做按摩,而且,聋哑人内部之间特别团结。
看守所的监室内部非常脏,因为长期没有通风,非常潮湿,在监室内部的墙壁上,有一排木橛子,专门用来挂衣服用的,在押人的衣服洗完之后,就挂在这些木橛子上,水往下滴时,用毛巾接住水,等到毛巾湿透以后,就在水池子里拧开,日久天长,监室里就非常潮湿,潮到什么程度,除了搁在“风场”的干衣物是湿的,连被褥都是湿的,你越盖越感到冷。“非典”之后,狱警拿着紫外线灯在监室里面扫一圈,消了一下毒,还安排大家到外面的风场放风,时间长时半小时,短的时候在外面呆一会就回到监室。一些在押人就趁这个放风的机会,把自己的被褥拿到风场的泥土地上晒一晒,其实并没有太阳,也就是吹吹风,泥土地是很脏的,但即使这样的机会,在看守所也是很珍贵的。
狱警都嫌在押人脏,一般不会进监室,即使有时不得不进监室,比如在清监的时候,狱警也躲这些在押人远远的,不会触碰我们,一般都戴着白手套,或者普通的塑料手套,戴着口罩,总之,在看守所和监狱,狱警和犯人之间的距离是无限遥远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