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未未 : 曲終人散的雷洋案從未想說服公眾

最高層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雷洋案件的處理,沒有把法治擺在首位。

檢察院調查雷洋案幾個月後以免於起訴來結束這段網絡狂歡,一下子把興奮又有些期待的人們從天堂拽到了地獄。雷洋案就這樣曲終人散了?幾乎沒有人願意相信這就是最終結果。對涉案警察、協警及保安的處理隨之也公布: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區紀委依紀依規,給予此次帶隊副所長邢永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孔磊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執法崗位;對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輔警及2名保安員,按照輔警、保安人員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人員受到了相應地處分。

同時,雷洋家屬放棄訴訟,獲得天價賠償(最新消息稱4千萬,其中2千萬現金,外加一套12萬/平方米價值2千萬的房子)的消息也在網上流傳開來。完全是設定好的劇本:天價賠償──免於起訴──按內部行政紀律規定處理涉案人員。劇情一轉再轉,背後的導演相當厲害。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就此案申請當局公開雷洋案相關信息:包括「屍檢報告,是否證實了雷洋案完全符合故意傷害致死特徵」,「是否雷洋嫖娼沒有證據可以證實,只有犯罪嫌疑人單方說法」等等100條。也有其他公民作出申請。申請能不能得到回應,依據經驗判斷,基本上不會。這100條,即便不是條條致命,也是條條見血。作出回應,就等於自己打自己臉了。

雷洋案律師陳有西事後透出來的信息,更是佐證了天價賠償的內幕:雷洋沒進足浴房──所以對著店門的探頭「壞」了,所謂嫖娼加收據就相當可笑了;他是死在車上的,符合因捂嘴導致胃液反流氣管窒息的特徵──與吃的太多無多大關係;足浴五性工作者被關六個月後遣返,檢察院找到後均拒絕回憶──關鍵證人不出聲,檢察院如何認定雷洋嫖娼行為?如果嫖娼行為都認定不了,公安抓人並毆打致死,是什麼性質?

吃瓜群眾最後才算弄明白,陳有西此前表示高層關注此案,最終一定會到法院之類的說辭,受害人雷洋的人民大學身份及工作單位背景等,都不過是給自己安慰的意淫而已。劇本已經寫好,任你們再怎麼折騰,都無法改變它的既定軌道。也就是說,在檢方公布免於起訴之前,決策者已經對此可能的影響及危害做了評估,既包括可能引起的反彈,以及民眾增加對當局的不信任,也包括由此帶給警方及檢方的壓力等,並做好應對的準備。決策者清楚這個決定無法服眾,或許它根本沒想到要說服公眾,抗議、聯名不過是短暫的,最後都會淹沒在更新的更有衝擊力的新聞中來。

但是,從業已流露出來的信息,我們無法理解這種決定:紙包不住火──公眾的質疑,當局要怎麼回應?像李勁松律師等公民的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幾乎到處是漏洞,處處不堪一擊的決定,幾個檢察官敢做嗎?檢察院敢做嗎?我不相信幾個檢察官能有這麼大的承受力,我也不相信檢察院有這麼大的權力,這麼大的擔當。只能說明有更高權力參與到了其中。至於哪個層面,至少不是最高層:因為最高層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這個案子的處理,沒有把法治擺在首位。

問題是,在當前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不能與中央唱反調的語境中,此案拍板者反其道而行的做法,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難道幾個小小警察、協警帶給決策者的東西比其政治生命還重要?為什麼與這些小人物切割如此之難?是他們與決策者有著不可言說的秘密?還是他們獲得了更多力量的支持?繼續推斷就相當可怕了,這是在叫板領導!完全不把民意放在心上嘛!

更重要的是,你殺了人,只要拿出足夠多的錢賠償給受害人家屬,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僅僅因為殺人者是警察?這是什麼邏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規定的。此次涉案幾人,最終會不會逃脫刑事責任,或許會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驗金石。如果此案警察和協警沒有責任的話,雷洋家屬完全不可能得到如此巨額的賠償,除非真相與公布出來的消息相反。

更可怕的是,這是不是早就包含在決策者的危害評估內?但也僅止於此。我們該怎麼辦?希望下不為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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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未未 : 曲終人散的雷洋案從未想說服公眾

最高層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雷洋案件的處理,沒有把法治擺在首位。

檢察院調查雷洋案幾個月後以免於起訴來結束這段網絡狂歡,一下子把興奮又有些期待的人們從天堂拽到了地獄。雷洋案就這樣曲終人散了?幾乎沒有人願意相信這就是最終結果。對涉案警察、協警及保安的處理隨之也公布: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區紀委依紀依規,給予此次帶隊副所長邢永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孔磊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執法崗位;對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輔警及2名保安員,按照輔警、保安人員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人員受到了相應地處分。

同時,雷洋家屬放棄訴訟,獲得天價賠償(最新消息稱4千萬,其中2千萬現金,外加一套12萬/平方米價值2千萬的房子)的消息也在網上流傳開來。完全是設定好的劇本:天價賠償──免於起訴──按內部行政紀律規定處理涉案人員。劇情一轉再轉,背後的導演相當厲害。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就此案申請當局公開雷洋案相關信息:包括「屍檢報告,是否證實了雷洋案完全符合故意傷害致死特徵」,「是否雷洋嫖娼沒有證據可以證實,只有犯罪嫌疑人單方說法」等等100條。也有其他公民作出申請。申請能不能得到回應,依據經驗判斷,基本上不會。這100條,即便不是條條致命,也是條條見血。作出回應,就等於自己打自己臉了。

雷洋案律師陳有西事後透出來的信息,更是佐證了天價賠償的內幕:雷洋沒進足浴房──所以對著店門的探頭「壞」了,所謂嫖娼加收據就相當可笑了;他是死在車上的,符合因捂嘴導致胃液反流氣管窒息的特徵──與吃的太多無多大關係;足浴五性工作者被關六個月後遣返,檢察院找到後均拒絕回憶──關鍵證人不出聲,檢察院如何認定雷洋嫖娼行為?如果嫖娼行為都認定不了,公安抓人並毆打致死,是什麼性質?

吃瓜群眾最後才算弄明白,陳有西此前表示高層關注此案,最終一定會到法院之類的說辭,受害人雷洋的人民大學身份及工作單位背景等,都不過是給自己安慰的意淫而已。劇本已經寫好,任你們再怎麼折騰,都無法改變它的既定軌道。也就是說,在檢方公布免於起訴之前,決策者已經對此可能的影響及危害做了評估,既包括可能引起的反彈,以及民眾增加對當局的不信任,也包括由此帶給警方及檢方的壓力等,並做好應對的準備。決策者清楚這個決定無法服眾,或許它根本沒想到要說服公眾,抗議、聯名不過是短暫的,最後都會淹沒在更新的更有衝擊力的新聞中來。

但是,從業已流露出來的信息,我們無法理解這種決定:紙包不住火──公眾的質疑,當局要怎麼回應?像李勁松律師等公民的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幾乎到處是漏洞,處處不堪一擊的決定,幾個檢察官敢做嗎?檢察院敢做嗎?我不相信幾個檢察官能有這麼大的承受力,我也不相信檢察院有這麼大的權力,這麼大的擔當。只能說明有更高權力參與到了其中。至於哪個層面,至少不是最高層:因為最高層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這個案子的處理,沒有把法治擺在首位。

問題是,在當前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不能與中央唱反調的語境中,此案拍板者反其道而行的做法,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難道幾個小小警察、協警帶給決策者的東西比其政治生命還重要?為什麼與這些小人物切割如此之難?是他們與決策者有著不可言說的秘密?還是他們獲得了更多力量的支持?繼續推斷就相當可怕了,這是在叫板領導!完全不把民意放在心上嘛!

更重要的是,你殺了人,只要拿出足夠多的錢賠償給受害人家屬,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僅僅因為殺人者是警察?這是什麼邏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規定的。此次涉案幾人,最終會不會逃脫刑事責任,或許會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驗金石。如果此案警察和協警沒有責任的話,雷洋家屬完全不可能得到如此巨額的賠償,除非真相與公布出來的消息相反。

更可怕的是,這是不是早就包含在決策者的危害評估內?但也僅止於此。我們該怎麼辦?希望下不為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