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明:追究毛泽东女儿李讷的刑事责任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宣传紧锣密鼓。习近平主席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主席的讲话非常到位。可是有法不依重罪未罚的现象就发生在北京党中央的鼻子底下。犯罪嫌疑人就是毛泽东江青夫妇的女儿李讷(这个字念ne不念纳na)。李讷,1940年生于延安。历任《解放军报》总编组组长、中共中央联络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全国政协委员,现为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局级待遇退休干部。李讷1965年毕业于北大历史系,分配在中央办公厅工作,起先协助信访事务。1966年文革大动乱爆发,她被毛泽东派往大专院校为中央作观察和联络工作。曾经为北京地质学院造反派传递毛的指示,操控造反行动,还到上海等地串联。不久调入《解放军报》编辑部工作。她化名肖力(谐音小李),以保障安全和活动方便。实际上没过多久,单位上下就没有人不知道她的公主身份。李讷的活动完全是接受江青、陈伯达等中央文革领导人的指使,造反精神十足。进入编辑部不久就与另外几名青年造反派干部发起造反行动,打倒党委书记胡痴,接着又打倒继任者赵易亚。文革初期中央文革组长陈伯达曾对李讷的权威有过直接的评价,他在晚年的回忆录中写道:“除了江青是文革第一首长外,她的女儿李讷当文革秘书,事实上一度是第二首长。江青公开声明,王关戚的案件,只有她和她的女儿能管,别人不能管。”(转引自1999年2月12日《南方周末》《萧力是怎样走上神坛的》作者园丁)李讷是持陈伯达的亲笔介绍信进入报社报到的。后来又接到林彪的来信,支持她的造反行动。林彪手下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以军委办事组的名义,向军报下达指示:“在全国反对毛主席和林副主席的是现行反革命,在军报反对肖力同志的也是现行反革命!”由此,“谁反对肖力同志就打倒谁”、“谁反对肖力同志谁就是现行反革命”,不仅成为开会(特别是批斗大会)必呼的重要口号,而且成为军报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内容。“肖力同志是代表毛主席在军报工作的。紧跟肖力同志, 就是方向,就是路线,就是胜利!”‘紧密地团结在敬爱的肖力同志的周围,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这一类提法成为编辑部的日常用语。开会发言,不论是大会小会,言必称肖力,这是一个态度问题,并且都尊称,敬爱的肖力同志、毛主席的忠诚 战士肖力同志、毛主席派来的亲人肖力同志。”文革的个人崇拜把毛泽东的夫人捧成全国的文化旗手,又把他年轻的女儿捧作军报编辑部的新偶像。在那个疯狂崇拜的时空环境下,如果她仅仅享受一点追捧,并无明显劣迹,倒也罢了。然而不是。李讷在堂而皇之地接受了种种桂冠之后,非常泼辣骄横,而且很快就开始动手整人。她主持制造了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给当时的无辜群众造成了巨大伤害。以她为首的革命造反突击队先后推翻了军报两届领导班子,制造了所谓“胡痴阴谋小集团案”和“赵易亚复辟资本主义反革命逆流案”。” 实际上胡痴和赵易亚都是军队的文化老干部,文革后都获得了平反。1968年《解放军报》社发生所谓“阴谋绑架肖力同志的反革命案”,更是骇人听闻,涉案达几十人,其中被打残10人、患精神病1人、当场逼疯5人,25人被投入监狱。有的被戴上现行反革命的帽子,开除党籍、军籍,遣返原籍,监督劳动;有的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这些血案的起因都是所谓的绑架萧力事件。然而事后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复查,查明根本属于子虚乌有的捕风捉影。所有相关案件皆属冤假错案,全部获得平反。然而该绑架案的主事人李讷却至今逍遥法外!李讷在军报工作期间,军报被打倒的人数占总数的60%,不但报社一级的领导班子及其中层干部完全垮台,而且连普通群众也不能幸免。解放军报造反派打人的工具多达105种、各种刑讯方式高达72种!李讷在调离《解放军报》后,余威尚在,长期电话遥控她的几名打手,这些人持续打着肖力的旗号,动辄宣布“这是肖力决定的”,“这是肖力指示的”,于是继续所向披靡,畅行无阻。此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粉碎四人帮为止。前后为害将近十年。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要求“坚决清除三种人,永远不得重用”。哪三种人?就是四人帮帮派分子、有严重帮派思想的人和打砸抢分子。李讷正是这样的人。按照党的三中全会决议的说法,文革期间的帮派就是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和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李讷的一举一动都是秉承江青陈伯达的意旨,直接受江青的派遣到解放军报社工作的,报到时持有陈伯达的亲笔介绍信,后来林彪又直接写信给她,支持她在报社的活动。她是货真价实的江青四人帮和林彪集团等帮派的代理人和疯狂打手。她在军报大搞造反行动,接连推翻总编辑胡痴和党委书记赵易亚,赶走代理书记张秋桥,编辑部里百分之六十的编辑记者都被关押或隔离审查,许多干部战士被开除党籍军籍、遣返回乡,许多干部被监禁多年。她手下的打手打人致残,逼人疯癫,直接指挥造反动乱约两年多。此后她又通过造反突击队继续垂帘听政直到四人帮覆灭,将近十年。李讷分明就是江青黑手的延长。这样的帮派分子岂能不严肃处理,否则中国社会公道何在?宪法何在?今天中共中央反复强调依法治国,要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就应该继续追究这样的漏网之鱼。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早就是千年的中国梦。不是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吗?怎么毛泽东的女儿犯了法,就不能依法治罪?反过来说,恰恰是因为她有这样的亲属关系,就更加应当受到依法清查,并昭告天下。通过她的案例向人民表明心迹,党和政府真的是依法治国:公主和庶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人说她年幼无知。不对!她进入报社已经年满26岁,并在中央文革办事组党支部完成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完全是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高校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干部,而不是当时未成年的中学红卫兵。而且跟她类似的受毛泽东江青陈伯达等人支持的造反派骨干人员,如五大学生领袖北大聂元梓、清华蒯大富、师大谭厚兰、北航韩爱晶、地院王大宾和上海造反派骨干王洪文、潘国平、王秀珍、徐景贤、朱永嘉、萧木等人没有一个逃脱了刑事审判和监禁。文革时代,人民除了红头文件以外,两报一刊即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是唯一的信息来源。《解放军报》是四人帮最重要的舆论工具之一。李讷作为军报总编组组长,当然是四人帮的重要爪牙,绝对难辞其咎。上述那些造反派头目也都没有直接的打人杀人的行凶记录,但是仍然照样负有刑事责任,并因此依法判刑服刑。凭什么李讷就可以逍遥法外?有人说李讷患有重病,应予人道待遇。当然可以。但享受人道待遇也必须于法有据,绝不能不走法律程序。东德前社会主义统一党(共产党)总书记昂奈克罪行累累,柏林墙倒塌以后一度逃往苏联寻求庇护,被戈尔巴乔夫拒绝。只好回到德国,德国警方立刻将他逮捕收押,立案调查,公布他的罪责,冻结他非法收入的账号,然后根据医生诊断证明,(晚期癌症估计存活不超过半年),经法院审议,同意免于起诉,释放让他到南美与妻子、女儿团聚。不久在圣地亚哥去世。台湾总统陈水扁的夫人吴淑珍,伙同丈夫贪污受贿。案发后,虽然半身不遂坐乘轮椅,仍然依法判刑,只是得到人道待遇,安排在一家医院中服刑。据说李讷体弱多病,但并没有成为植物人,她还时常出面会见干部群众,甚至给南街村毛泽东思想人民公社捐献十万元现金。说明她不仅还有一定的政治活动能力,更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根本不是传说中的重病垂危无钱治病的状况。胡痴和赵易亚都已经辞世,他们的子女和当时报社受迫害的干部战士应该大都仍健在。特别是被毒打致死致残和疯癫者的家属子女应该站出来提出指控。德国统一以后,柏林墙死难者的亲属就起来指控柏林墙卫兵和相关的政治局委员。经过审判,判刑不重,收押服刑。而原告人则表达了“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的想法,为结束柏林墙的苦难画上了理性的句号。像李讷这样的高干子女在文革中犯下了严重刑事罪行的远非个别。例如贺鹏飞(贺龙之子,清华保派红卫兵头目)、彭小蒙(红旗红卫兵头目)、谭力夫(血统论宣传头目),刘辉宣(血统论对联和牛鬼蛇神歌词的作者)、陈小鲁(陈毅之子,西纠创始人,非法取缔八大民主党派的主谋)以及卞仲耘命案的责任人宋彬彬、刘进、鄧榕等人,其中只有宋彬彬和陈小鲁有过公开的道歉,其他的都至今仍然置身法外。中国社会要彻底否定文革惨祸就应该对于这些历史案件作出严肃的司法审判,给历史一个明确的交代。毕竟都是牵涉到全国各地红卫兵暴行中的许多人命(卞仲耘、遇罗克和大量不知名的死者)、身心伤害和人权灾难。对于毛泽东、江青、康生、林彪、陈伯达……的谴责已经载入史册,而且仍在持续;相比之下,这些涉案的权力施暴和语言施暴的暴力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依照法律予以审判(对于当事人来说,司法查证和法庭对质也是一种廓清传闻的史实甄别)。在德国,纳粹暴力罪犯哪怕已经九十高龄,只要不傻不瘫,依然安排出庭受审。只要程序正义到位,高龄被告量刑从宽也是人民能够理解的。病患也理当给予人道待遇。公开道歉者更予以宽宥。但是绝不应当豁免!这些高干子女欠下了一大笔文革血债。毛泽东时代有一句口号叫做血债要用血来偿。这是非常血腥野蛮的口号,造成过非常残酷的后果。今天应该把血债血偿改变为血债法偿。用法治来廓清真相,合理处罚。晚来的正义,毕竟还是正义。如果真的这样做到了,人民才会承认在当今的中国“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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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明:追究毛泽东女儿李讷的刑事责任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宣传紧锣密鼓。习近平主席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主席的讲话非常到位。可是有法不依重罪未罚的现象就发生在北京党中央的鼻子底下。犯罪嫌疑人就是毛泽东江青夫妇的女儿李讷(这个字念ne不念纳na)。李讷,1940年生于延安。历任《解放军报》总编组组长、中共中央联络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全国政协委员,现为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局级待遇退休干部。李讷1965年毕业于北大历史系,分配在中央办公厅工作,起先协助信访事务。1966年文革大动乱爆发,她被毛泽东派往大专院校为中央作观察和联络工作。曾经为北京地质学院造反派传递毛的指示,操控造反行动,还到上海等地串联。不久调入《解放军报》编辑部工作。她化名肖力(谐音小李),以保障安全和活动方便。实际上没过多久,单位上下就没有人不知道她的公主身份。李讷的活动完全是接受江青、陈伯达等中央文革领导人的指使,造反精神十足。进入编辑部不久就与另外几名青年造反派干部发起造反行动,打倒党委书记胡痴,接着又打倒继任者赵易亚。文革初期中央文革组长陈伯达曾对李讷的权威有过直接的评价,他在晚年的回忆录中写道:“除了江青是文革第一首长外,她的女儿李讷当文革秘书,事实上一度是第二首长。江青公开声明,王关戚的案件,只有她和她的女儿能管,别人不能管。”(转引自1999年2月12日《南方周末》《萧力是怎样走上神坛的》作者园丁)李讷是持陈伯达的亲笔介绍信进入报社报到的。后来又接到林彪的来信,支持她的造反行动。林彪手下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以军委办事组的名义,向军报下达指示:“在全国反对毛主席和林副主席的是现行反革命,在军报反对肖力同志的也是现行反革命!”由此,“谁反对肖力同志就打倒谁”、“谁反对肖力同志谁就是现行反革命”,不仅成为开会(特别是批斗大会)必呼的重要口号,而且成为军报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内容。“肖力同志是代表毛主席在军报工作的。紧跟肖力同志, 就是方向,就是路线,就是胜利!”‘紧密地团结在敬爱的肖力同志的周围,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这一类提法成为编辑部的日常用语。开会发言,不论是大会小会,言必称肖力,这是一个态度问题,并且都尊称,敬爱的肖力同志、毛主席的忠诚 战士肖力同志、毛主席派来的亲人肖力同志。”文革的个人崇拜把毛泽东的夫人捧成全国的文化旗手,又把他年轻的女儿捧作军报编辑部的新偶像。在那个疯狂崇拜的时空环境下,如果她仅仅享受一点追捧,并无明显劣迹,倒也罢了。然而不是。李讷在堂而皇之地接受了种种桂冠之后,非常泼辣骄横,而且很快就开始动手整人。她主持制造了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给当时的无辜群众造成了巨大伤害。以她为首的革命造反突击队先后推翻了军报两届领导班子,制造了所谓“胡痴阴谋小集团案”和“赵易亚复辟资本主义反革命逆流案”。” 实际上胡痴和赵易亚都是军队的文化老干部,文革后都获得了平反。1968年《解放军报》社发生所谓“阴谋绑架肖力同志的反革命案”,更是骇人听闻,涉案达几十人,其中被打残10人、患精神病1人、当场逼疯5人,25人被投入监狱。有的被戴上现行反革命的帽子,开除党籍、军籍,遣返原籍,监督劳动;有的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这些血案的起因都是所谓的绑架萧力事件。然而事后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复查,查明根本属于子虚乌有的捕风捉影。所有相关案件皆属冤假错案,全部获得平反。然而该绑架案的主事人李讷却至今逍遥法外!李讷在军报工作期间,军报被打倒的人数占总数的60%,不但报社一级的领导班子及其中层干部完全垮台,而且连普通群众也不能幸免。解放军报造反派打人的工具多达105种、各种刑讯方式高达72种!李讷在调离《解放军报》后,余威尚在,长期电话遥控她的几名打手,这些人持续打着肖力的旗号,动辄宣布“这是肖力决定的”,“这是肖力指示的”,于是继续所向披靡,畅行无阻。此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粉碎四人帮为止。前后为害将近十年。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要求“坚决清除三种人,永远不得重用”。哪三种人?就是四人帮帮派分子、有严重帮派思想的人和打砸抢分子。李讷正是这样的人。按照党的三中全会决议的说法,文革期间的帮派就是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和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李讷的一举一动都是秉承江青陈伯达的意旨,直接受江青的派遣到解放军报社工作的,报到时持有陈伯达的亲笔介绍信,后来林彪又直接写信给她,支持她在报社的活动。她是货真价实的江青四人帮和林彪集团等帮派的代理人和疯狂打手。她在军报大搞造反行动,接连推翻总编辑胡痴和党委书记赵易亚,赶走代理书记张秋桥,编辑部里百分之六十的编辑记者都被关押或隔离审查,许多干部战士被开除党籍军籍、遣返回乡,许多干部被监禁多年。她手下的打手打人致残,逼人疯癫,直接指挥造反动乱约两年多。此后她又通过造反突击队继续垂帘听政直到四人帮覆灭,将近十年。李讷分明就是江青黑手的延长。这样的帮派分子岂能不严肃处理,否则中国社会公道何在?宪法何在?今天中共中央反复强调依法治国,要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就应该继续追究这样的漏网之鱼。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早就是千年的中国梦。不是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吗?怎么毛泽东的女儿犯了法,就不能依法治罪?反过来说,恰恰是因为她有这样的亲属关系,就更加应当受到依法清查,并昭告天下。通过她的案例向人民表明心迹,党和政府真的是依法治国:公主和庶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人说她年幼无知。不对!她进入报社已经年满26岁,并在中央文革办事组党支部完成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完全是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高校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干部,而不是当时未成年的中学红卫兵。而且跟她类似的受毛泽东江青陈伯达等人支持的造反派骨干人员,如五大学生领袖北大聂元梓、清华蒯大富、师大谭厚兰、北航韩爱晶、地院王大宾和上海造反派骨干王洪文、潘国平、王秀珍、徐景贤、朱永嘉、萧木等人没有一个逃脱了刑事审判和监禁。文革时代,人民除了红头文件以外,两报一刊即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是唯一的信息来源。《解放军报》是四人帮最重要的舆论工具之一。李讷作为军报总编组组长,当然是四人帮的重要爪牙,绝对难辞其咎。上述那些造反派头目也都没有直接的打人杀人的行凶记录,但是仍然照样负有刑事责任,并因此依法判刑服刑。凭什么李讷就可以逍遥法外?有人说李讷患有重病,应予人道待遇。当然可以。但享受人道待遇也必须于法有据,绝不能不走法律程序。东德前社会主义统一党(共产党)总书记昂奈克罪行累累,柏林墙倒塌以后一度逃往苏联寻求庇护,被戈尔巴乔夫拒绝。只好回到德国,德国警方立刻将他逮捕收押,立案调查,公布他的罪责,冻结他非法收入的账号,然后根据医生诊断证明,(晚期癌症估计存活不超过半年),经法院审议,同意免于起诉,释放让他到南美与妻子、女儿团聚。不久在圣地亚哥去世。台湾总统陈水扁的夫人吴淑珍,伙同丈夫贪污受贿。案发后,虽然半身不遂坐乘轮椅,仍然依法判刑,只是得到人道待遇,安排在一家医院中服刑。据说李讷体弱多病,但并没有成为植物人,她还时常出面会见干部群众,甚至给南街村毛泽东思想人民公社捐献十万元现金。说明她不仅还有一定的政治活动能力,更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根本不是传说中的重病垂危无钱治病的状况。胡痴和赵易亚都已经辞世,他们的子女和当时报社受迫害的干部战士应该大都仍健在。特别是被毒打致死致残和疯癫者的家属子女应该站出来提出指控。德国统一以后,柏林墙死难者的亲属就起来指控柏林墙卫兵和相关的政治局委员。经过审判,判刑不重,收押服刑。而原告人则表达了“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的想法,为结束柏林墙的苦难画上了理性的句号。像李讷这样的高干子女在文革中犯下了严重刑事罪行的远非个别。例如贺鹏飞(贺龙之子,清华保派红卫兵头目)、彭小蒙(红旗红卫兵头目)、谭力夫(血统论宣传头目),刘辉宣(血统论对联和牛鬼蛇神歌词的作者)、陈小鲁(陈毅之子,西纠创始人,非法取缔八大民主党派的主谋)以及卞仲耘命案的责任人宋彬彬、刘进、鄧榕等人,其中只有宋彬彬和陈小鲁有过公开的道歉,其他的都至今仍然置身法外。中国社会要彻底否定文革惨祸就应该对于这些历史案件作出严肃的司法审判,给历史一个明确的交代。毕竟都是牵涉到全国各地红卫兵暴行中的许多人命(卞仲耘、遇罗克和大量不知名的死者)、身心伤害和人权灾难。对于毛泽东、江青、康生、林彪、陈伯达……的谴责已经载入史册,而且仍在持续;相比之下,这些涉案的权力施暴和语言施暴的暴力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依照法律予以审判(对于当事人来说,司法查证和法庭对质也是一种廓清传闻的史实甄别)。在德国,纳粹暴力罪犯哪怕已经九十高龄,只要不傻不瘫,依然安排出庭受审。只要程序正义到位,高龄被告量刑从宽也是人民能够理解的。病患也理当给予人道待遇。公开道歉者更予以宽宥。但是绝不应当豁免!这些高干子女欠下了一大笔文革血债。毛泽东时代有一句口号叫做血债要用血来偿。这是非常血腥野蛮的口号,造成过非常残酷的后果。今天应该把血债血偿改变为血债法偿。用法治来廓清真相,合理处罚。晚来的正义,毕竟还是正义。如果真的这样做到了,人民才会承认在当今的中国“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已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