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基于道义事实的人权逻辑

(民主转型与十字方针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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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网络图片)

 


 

引言:并非只有国家侵犯人权

 

国家一直是人权问题的中心角色,国际关系也会受到人权问题的影响。二十年前,美国两位战略学者认为美国被中国确定为战略对手,重要理由之一就是:「美国用人权作借口干涉中国内政,它是以意识形态论是非的。这是一种颠覆战略。」【注一】由于这样的原因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应对策略,人权成为中共国家宪法的一项认可因素【注二】,尽管时至今日这一条款并未得到遵守且出现「七〇九事件」那样的大规模逮捕。然而,比明言人权、实则践踏之更严重的情况尚不是国家行为,而是日常生活中人们随意侵犯人权的习惯行为,尽管这种行为的依据往往是国家权力的衍生物。还有,传统文化中的利益倾向构成了普通人日常侵犯人权的心理依据。这是一种顽固的文化不自觉。

 

在刑事法律层面,即便不依据宪法的人权观念,其实也存在保护人权的条款。比如,强奸罪刑名打击的是侵害妇女人权的行为;再比如,伤害罪刑名打击的是暴力侵害不分性别客体的行为。等等。在另一端,没任何刑名可以打击日常生活中的不自觉侵犯人权行为,其如一位小学副校长以短信方式告诉学生家长如何在家里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注三】,它显然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一)学生在家里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学校管理,行为人涉及到该项已经是明显的权力越界;(二)学生家长与校方的关系是对等民事主体,不存在哪一方有教训另一方的权利设定,无权利而行权力是侵权行为无疑。准确地说,是侵犯人格权。

 

比这种发短信教训家长的缺德行为更具侵权性质的是「叫家长」,名曰学校与家庭共同教育孩子,实质上是面对面地对学生家长(成年人)进行人格侮辱。而后者之甘愿接受人格侮辱,在于其认为这能换来一个好的教育投资收益。这种收益观与米沃什所描写的「新信仰」对普通人的吸引没有任何区别,只要信了,「一条金光大道似乎在他面前无限展开」【注四】。

 

一、政教造成的侵权无处无之

 

中国的教育是一种严格的国家权力,政教与政法一样是社会控制工具,所以,「政教的劣根性最持久也最明显的表现是不正当的控制欲」【注五】。而构建家庭民主(作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一部分)与在细节上对专制主义进行颠覆,必要选择则是「不能跟学校(老师)合起伙来愚弄、歧视、控制孩子,而是帮助孩子化解来自学校的软暴力」【注六】。恰如中共国家的任何公权力都具有设租功能一样,政教之施与政法之施满足了从业者非正当经济收入的愿望。中小学老师标榜「为人师表」,「但在另一端他们又有经过道德包装表达出来的私利,比方说让孩子们拿钱补课,但又不能往外说;再比方说,要订老师指定的报纸给家长,而孩子们本意不愿订」【注七】,等等。

 

在广义政教体系,权力外包已是更大寻租的趋势,对社会的伤害也到达了意想不到的程度,人权灾难虽非规模性,但无处无伤则是基本事实。比如说,本有救助与教育双重功能的托养在出现一位被托养少年走失并死亡后,被发现还有更严重的事实:「被托养人员经调查不仅有近百人已经死亡,而且有人感染了肺结核、梅毒甚至艾滋病。」【注八】托养的救济功能源自民政授权,而授权的同时即产生权力外包。在事件发生的广东韶关练溪托养中心,由于外包权力产生的利益纠纷,接盘者被遭挤者诉至法院,而后者则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拘留。「这一纠纷折射出托养中心暗藏的利益」【注九】,「一年(可产生)一两百万以上(盈利)」【注十】。对于死亡近百人的有类群体灭绝的罪恶,中共国家的民政部只是发一个紧急整改通知而已【注十一】,而没有哪一位行政官员对此表示承担责任(如引咎辞职),党权体系的纪检监察功能亦无任何处分表态。

 

为什么对流氓性质的侵犯人权行为没有启动宪法功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岂不成了胡说八道?新威权岂不也是一场巨大欺骗?尤其这当中折射出的新威权之无道德不止是中共国家单独现象。西方知识分子借助米沃什思想的深度反省可供参照——反自由主义潮流正在成为文明世界的灾难,尤其是「赞赏这种新的反自由主义权力主义运动的人当中也有知识分子,而且这些知识分子当中有很多人直到昨天说的、写的还都是理性的内容」【注十二】。显然,这不只是个可供批判的现象或诸多生活细节的组合,而是国家作为自由人必然代价的严肃问题。自由主义认为的不可避免但应当最低的代价【注十三】在当下已经不再可能,而是形成了巨大且绵延的痛苦。国家从被诈骗者用作壳资源到科举利益的引诱精细化,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些。国家作为人的自由的成本,对人权的侵害似乎正在形成新的「世界潮流」。

 

在生活细节中,人权在经济方面遭受侵害更多表现为非国家作为,但非国家作为的根底却在国家权力,即由米沃什说的「新信仰」、波普尔说的「国家信仰」来做文化心理支撑。比如,影响颇巨的五行币传销案,案主「歪曲、篡改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利用修图软件制作、传播假新闻、假消息」【注十四】,从社会策略上是对公众普遍的「国家信仰」进行利用;而其自我炒作的个人信息「九岁上大学,十二岁破解银行密码,被视为奇才秘密培养,精通六国语言」【注十五】,则利用了大众对科举制度(国家与社会智力资源交易机制)的崇拜心理。更深一点分析之,此等利用策略也是米沃什定义的「凯特曼」现象,尽管他是以引用戈比诺(Comte de Gobineau)的论述开启了自己在这方面的分析。后者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公开否认自己真正的观点,而且必须采取一切手段和策略来蒙蔽对手」【注十六】,这是为得到这样一种效果:「终于,在蒙骗后者,使后者在其错误中越陷越深的同时,使其承受应得的羞辱和痛苦。」【注十七】由此,人们也可以反推,在一个经济人权屡遭伤害或曰诈骗经济盛行的社会里,「凯特曼」的普遍才是常态。

 

二、奸民政治终究是愚国政治

 

「凯特曼」不是左翼极权主义(尤其在波兰共产党统治时期)的特有现象,早在《圣经》的旧约时代就曾出现过,对于先知尼希米(Nehemiah)而言,它是不小的试炼。所以,即便今天重读那段故事(而非限于神学研究),哪怕只选取一个片段(其如示玛雅「好心」的失败【注十八】),也是非常激动人心的。简单地说,上帝赐予犹太先知的分辨的能力(abilities for discerning)仍是一副解毒剂,至今仍然。

 

国家层面的「凯特曼」是对基本人性的试炼,其代价是奸民社会生成,而没有优秀分辨能力的个人不可能抵抗奸民政治。更严重的是:抵抗意识全无,自觉成为同谋。上面已经涉及到的「副校长短信」、托养中心寻租、五行币诈骗,无一不是奸民政治的表现。其中第一项又是特务统治的自然延续,即是说:几乎每一个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都是自觉的特务,在其文化基因里面,过度关心、过度热情、过度干预(谓之「三过度」)都是特务统治「想知道一切」的窥视癖反映。这种强大的文化基因由苛酷法律锻造而成,或者说,特务统是此种锻造的副产品。具体的历史指涉是乡遂制度【注十九】往要保制度【注二十】的发展。前者主要功能是生活关照暨经济互助,当中亦有军事动员功能;后者与军事功能密切相关,与「行间之治,连以五」【注二十一】是相辅相承的关系。由于要保与连以五的当事人均互有重大利益关系即负有法定的连带责任,所以,他们之间必须高度关注每一个成员的动向。由此,不但乡俗人际中「人前被说、人后说人」的习惯形成,而且,特务性质的侦察也非专业地展开。简单地说,上指「副校长短信」事件内含的「三过度」就是历史上非专业特务习惯的反映,更是文化不自觉的例证。

 

「三过度」在日常生活中常态化虽系古典国家给定的法律指示,但是,它也必须在实施技术上依靠道德水准低下的人,以便使假定有效的信息传达上去,以及让那些假定为智力较差的人服从道德水准低下的人获得的国家外包权力。这个机制到现在也有效,它也是以警察为代表的政法人员道德水准极为低下的原因所在;同时,政教功能追随了政法功能(管控),则可以解释近年来教师体系道德水准极为低下的原因。在历史上,起于商鞅的奸民政治(「三过度」的历史镜像)本身也存在巨大矛盾:一方面,它追求「任奸,民亲其制」【注二十二】的社会控制效果,使法律有威慑力;另一方面,它又希望法制生成道德面目,即曰:「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注二十三】充满矛盾的治国策略体系不可能产生出一个理性国家,尽管以商鞅思想为重要基石的秦国表面十分强大。相反,奸民政治导致了国家愚蠢,愚国政治由此而生。表面强大的秦朝最终败给了奸民政治,无论是最初反叛的陈胜吴广还是后来取得终极成果的刘邦,他们都是标准的奸民。前二人由于可以控制那些智力较差的人得为一队戌守边境的远行集体领头人,相当于今天农村的治理者(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后一人长期使用国家外包权力(为亭长,主捕盗)而不从事正常劳作,相当于今天诸种官方协理暨搪塞民愤的「临时工」。还有一点,秦朝虽有禁书令,但不禁巫卜(鬼神)类书籍,巫卜行为得到认可。作为奸民的陈吴与刘邦有效地利用了这一制度便利,也就是说:奸民使用巫术要比上层社会来得方便,比被他们直接统辖的愚民来得要大胆【注二十四】。简练而言,终究为愚国政治的奸民政治是一个文明体系的智力短板。

 

由于整个文明体系的智力短板从未得到补换,不仅雷锋现象可以欺惑庶众,而且起自奸民的军方巨贪比平常人更洞悉愚国政治的本质。没有「学雷锋」,则不会有「徐郭流毒」,而不管「徐郭流毒」是否得到肃清,实质上,军队体系的奸民政治没有丝毫减弱的迹象。比如说,针对涉军谣言,军方的批判性言论十分猛烈,乃至拿「举头三尺有神明」(言为「历史规律」)来恐吓、咒诅造谣者【注二十五】。但是,一个无神论信仰体系拿有神论的箴言来当论据,岂不是自我讽刺?有神论箴言只是在表明信仰可能的约束力,何时又成为「历史规律」?

 

三、从大饥荒到「八九·六四」

 

由奸民政治导致的愚国政治虽然更多也更分散地表现为社会成员个体行为,但它会影响国家形象。在网络技术条件下,一个国家的「民众言论」成为国家形象、国民总体形象的重大因素。比如说,中日关系恶化,日本人对中国人整体好感度降到双方关系正常化以来最低,主要原因不是中共国家在西太平洋扩张军力的结果,而是愚国政治里非理性对日网络言论所造成的,尽管这种言论倾向根本上是受军队阀阅势力操纵。对日言论中最明显的愚国政治反映在对日本政坛人事的评论上,「最有骂点的是日本走马灯似地换首相」【注二十六】,而日本走马灯政治于安倍晋三再次出任首相后打住了,「原来主流性预测称安倍长不了也错了。不仅安倍稳住了,而且其内阁也是超稳定的」【注二十七】。正如军队的批判言论之不得以在无神论信仰下借用有神论箴言,它是一种知识上无可能,现在面临城市化困境而借鉴日本「特色小镇」思路(特别是此思路产生的经济活力【注二十八】),其实也是知识上无可能的表现。这在官媒高调吹嘘为「千年大计」的雄安规划中看得出来,它被设想有比肩深圳的高级城市功能,但中国的城市化出路在于「百万小镇」暨「弱规划」【注二十九】。

 

即便不论出自影子内阁性质的这个设想,至少也可以说:(一)大开发型的城市化失败了,「往西看,西安开发经济在五年内就会走到尽头;往东看,渤海圈内港口已经是死路一条,十年内就会自我了断」【注三十】;(二)自我确认「百万小镇」暨「弱规划」方向正确,但它是以政治制度重置为前提的,中国民主转型实现,将会推进它们【注三十一】。也可预以见,这个影子文本是人权改善的重大契机。尽管社会民主转型必然会出现人权普遍改善趋势,但明显而实质的近期效果与远期制度能力积累的新城市化政策会专项性地改善人权状况。形而下的考虑是,不能专项性考虑人权改善,当然地不能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权观念与文化自觉创造出日常生活环境。在这层意义上,「副校长短信」作为新闻事件与托养站上百人死亡作为政教权力外包行为,以及利用权力崇拜心理而行的侵害经济人权行为(诈骗经济炽盛),它们均与大饥荒饿死人一样,是最基本的道义事实。

 

道义事实首先表明的是事件(事实)的最朴素人类观念上的对与错,大饥荒饿死人不在于数千万还是数百万(后者为官方所坚持),而是「有没有饿死人」,其道义性质的统计学基础是「饿死一人即为国家不德」,更不用说有饿至绝户的惨状【注三十二】。回到不算恶性侵犯人权的「副校长微信」事件上,首先不在于其对六百个学生家长进行侵权,而是这种行为哪怕发给一个学生家长,也是侵犯人权。问题的其次才是遭受这种侵权的人有多少个(媒体报道为六百人),而就具体事件,还好的是「只有两个回复」的情形证明了人们对「三过度」的反感程度,尽管那些未回复者并不一定知道副校长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人权。从纯学术上讲,「副校长短信」事件恰是道义事实的分析案例。

 

道义事实固然是实证政治学暨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从经济学上它也是可以描述的,或者说从经济学描述入手能更好地引向政治学讨论,其路径如此:「道义事实,从经济学角度看,当然地依靠数据事实。如果数据为零,那么,道义事实也就没有;如果数据不为零,那么,道义事实一定存在。如此,跨过经济学专业边界,从政治学上讨论问题,『饿死一人即为不德』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无论三千五百万还是二百五十万,它都大于零」【注三十三】。道义事实大于零的基本逻辑是人权逻辑的核心,尚未能在国际人权领域得到结果的「八九·六四」事件即为最大案例之一。案例内含的一个小案例是当年的「造谣者」肖斌(音)被判刑。作为一个新的道义事实的判刑【注三十四】源于肖斌以官方指斥的「夸大事实」形式表达「屠城」的结果是「血流成河」,而官方自己给出的「死亡」(但非「屠城」所致)人数是二百。从大饥荒饿死三千五百万还是官方给出的饿死二百五十万,再从「八九·六四」事件「血流成河」还是只「死亡」了二百人,争论双方都未考虑道义事实与人权逻辑的关系。中共国家一方始终自我高举,以为二百五十万饿死与二百人「死亡」那样较小化数据事实可以让国家免责。其中表现的愚国政治自不必多言。

 

结语:追求充分权利状态

 

「愚国政治」词汇在过来的政治学研究中未被使用,仅仅是我现在的一个发明。但是,任何一个生活在愚国政治环境中的普通人都能感触到国家(具体为公权力行为界面)的颟顸。不过,在感觉到国家颟顸的同时,忽略奸民政治则是常态。奸民政治在社会个体的侵权冲动方面又随处可见,不那么严重的如「副校长短信」,较为恶劣的如用「二百五十万」来反证「三千五百万」之虚构,从而把人权灾难说成是国家的试错成本。

 

中国社会转型当然要以反对愚国政治为重要任务,但反对奸民政治则更重要一些。或者说,一个民主的社会是彻底消去奸民政治的社会。由此,人权得以充分化;由此,过来的奸民也丢弃了双重身份:其一层是如发短信的副校长作为侵权者,另一层是被另外的奸民侵权(如其配偶被非法罚款,在财产法理上,其要分摊一半),等等。充分权利状态当然是理想状态,设使它是一个如信仰当中人神合一的追求境界的话,那么,追求过程即是社会转型的过程,也是文明演进的过程。充分权利作为伟大的道义指向,在民主政治的历史上有过。尽管爱德华·伯克(相对托马斯·潘恩的激进,他主张渐进)关于北美殖民地充分权利的主张遭到了下议院的否定,但「在国内很受欢迎」【注三十五】。伯克认为英国国家「只要能给他们(北美殖民者)英国人的权利(英国人的权利有哪些,他们就有哪些),问题就解决了」【注三十六】,即北美动荡就得到了平复。民主政治的历史说服力如是,让今天艰苦推进中国转型的人们感到欣慰。而不容忽视的细节是:下议院之所以反对充分权利,原因在于他们把对国王的效忠设置于人权之上,有的情况下,「选举人需要夸张的效忠国王的忏悔仪式,而忠诚正是晋升与优俸的不二法门」【注三十七】。读到这些所产生的阅读情绪不仅仅是关涉严肃政治课题(民主转型)的安详欣慰,更会哑然失笑。

 

在中共国家,有优秀分辨能力的人看到「像章」人大代表以及更高级效忠者的「核心」捏造,不可能不觉得好笑,这还没考虑所有人大代表之产生在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捏造者们的奸民本质。还好的是,民主世界虽有一些阿谀中共国家经济成就的知识精英,但整体未受中共国家的奸民政治污染。有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最近还说:「没有强大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形而上的思想,实际上就没有反抗新权力主义运动的理由」【注三十八】。对此,中国的体制外知识精英暨推动民主转型的人们虽处艰辛,应更感欣慰——形而上的人权逻辑,有着强大的国际理论支持!

 

注释部分:

 

[一]参见理查德·伯恩斯坦、罗斯·芒罗著《即将到来的美中冲突》(汉译本,隋丽君、张胜平、任美芬译),第十九页;隋张任译版本:新华出版社,一九九七。

 

[二]参见百度知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哪一年写入宪法〉提问。答案为:二〇〇四年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四日通过。

 

[三]参见未来网·社会版块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转刊《钱江日报》报道《杭州「最郁闷」校长:给六百位家长发短信仅二人回复》(记者未详)。

 

[四]参见切斯瓦夫·米沃什著《被禁锢的头脑》(汉译本,乌兰、易丽君译),序言第九页(与正文单另页码;全文〈黑格尔式的蜇伤——《被禁锢的头脑》中文版导读〉,作者崔卫平,第一至第十八页);乌易译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三。

 

[五]参见我的文集《我从来就不喜欢鲁迅——从政治异见到文化异见》,第九十九页(全文〈警惕学校的软暴力——我为什么帮女儿对抗老师〉,第九十九至第一百〇二页);拙著版本:台湾秀威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三。

 

[六]同[五],第一百〇一页。

 

[七]同[五],第一百页。

 

[八]、[九]、[十]与[十一]参见浙江热线·滚动版块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转刊看看新闻报道《少年托养中心死亡,父亲:救助站和托养中心都有责任》(记者未详)。

 

[十二]参见德国《世界报》网站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文章《新「强势领袖」的魅力》(作者:汉内斯·施泰因);新华社《参考消息》四月六日译介,《新「强势领袖」魅力何来》,第十二版〈副刊天地〉。

 

[十三]原话出自K.P·波普尔。其针对任何形式的外衣的国家信仰提出了警告:「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痛苦。它的权力不应增多到超过其必要的程度。」

转引自陆衡、张群群、杨光明、李少平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九),第六页(上、下册单另页码)。

 

[十四]与[十五]参见新华网·新闻频道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转刊央视网报道《五千元一枚五行币一年后至少价值四百万元?再别被骗》(记者未详)。

 

[十六]与[十七]同[四],第六十七页。

 

[十八]原文:「For this purpose he was hired, that I should be afraid and act in this way and sin, and so they should give me a bad name in order to taunt me.」[NEHEMIAH,第六章第十三节]。

 

[十九]参见杨宽著《西周史》,第三百八十八至第三百八十九页;杨著版本: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三。

 

[二十]参见石磊译注《商君书》,第五十四页;石注版本:中华书局,二〇一一。

 

[二十一]同[二十],第一百三十二页。

 

[二十二]同[二十],第四十八页。

 

[二十三]同[二十],第二十二页。

 

[二十四]参见我的时评文章《从「朱德扁担」到「庞沄照片」——再一次知识上无可能的证明》,载于《参与》网刊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十五]参见中国青年网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转刊《解放军报》文章《军报批海军领导层被查谣言:像食人魔般散发恶臭》(作者未详)。

 

[二十六]与[二十七]参见我的博文《怎么不骂日本啦?》,载于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但该文已被屏蔽。

 

[二十八]同[十二],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报道(非译介)《日本建设「特色小镇」提振地方活力》(该报驻东京记者:蓝建中、胡俊凯),第十一版<特别报道>。

 

[二十九]、[三十]与[三十一]参见我的文章《作为经济学家,我不看好雄安》,载于[二十四]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关于这一自我引证文献,尚有一个细节与上个文献相关。我原批于上个文献的一段话,亦赘引之:「在今天上午写作《作为经济学家,我不看好雄安》一文时,还未读到四月六日的报纸,连同七日的,上午送到。洪武往楼下搬花,拿上来。由于正写《不看好》一文,未顾上读。到下午剪报时,亦未注意。到整理剪报阶段,才在第十二版(介绍米沃什的文章)后,看到,复印。上世纪七十年代,田中角荣的看法,与我在二〇〇三年开始主张的以集点建小城的设想一致。而今,我的观点又发展为『百万小镇』即『弱规划』——影子内阁文本。文章发给蔡楚《参与》,估计九号能发。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晚,特记之。」

 

[三十二]参见我的博文《饿死一人即为国家不德,况绝户乎!》,载于[二十六]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但该文已被屏蔽。

 

[三十三]与[三十四]参见我的博文《数据事实与道义事实——探求走出双输社会的可能性》,载于[二十六]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但该文已被屏蔽。不过,连同[三十二]、[二十六]作为中共国家持续侵犯网络人权的证据,被集中在我的《被屏蔽的三篇博文:二〇一四年以来,网络人权状况仍恶劣!》一文,载于[二十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三十五]、[三十六]与[三十七]参见丹尼尔·汉南著《自由的基因——我们现代世界的由来》(汉译本,徐爽译),第二百四十四页;徐译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五。

 

[三十八]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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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并非只有国家侵犯人权

 

国家一直是人权问题的中心角色,国际关系也会受到人权问题的影响。二十年前,美国两位战略学者认为美国被中国确定为战略对手,重要理由之一就是:「美国用人权作借口干涉中国内政,它是以意识形态论是非的。这是一种颠覆战略。」【注一】由于这样的原因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应对策略,人权成为中共国家宪法的一项认可因素【注二】,尽管时至今日这一条款并未得到遵守且出现「七〇九事件」那样的大规模逮捕。然而,比明言人权、实则践踏之更严重的情况尚不是国家行为,而是日常生活中人们随意侵犯人权的习惯行为,尽管这种行为的依据往往是国家权力的衍生物。还有,传统文化中的利益倾向构成了普通人日常侵犯人权的心理依据。这是一种顽固的文化不自觉。

 

在刑事法律层面,即便不依据宪法的人权观念,其实也存在保护人权的条款。比如,强奸罪刑名打击的是侵害妇女人权的行为;再比如,伤害罪刑名打击的是暴力侵害不分性别客体的行为。等等。在另一端,没任何刑名可以打击日常生活中的不自觉侵犯人权行为,其如一位小学副校长以短信方式告诉学生家长如何在家里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注三】,它显然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一)学生在家里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学校管理,行为人涉及到该项已经是明显的权力越界;(二)学生家长与校方的关系是对等民事主体,不存在哪一方有教训另一方的权利设定,无权利而行权力是侵权行为无疑。准确地说,是侵犯人格权。

 

比这种发短信教训家长的缺德行为更具侵权性质的是「叫家长」,名曰学校与家庭共同教育孩子,实质上是面对面地对学生家长(成年人)进行人格侮辱。而后者之甘愿接受人格侮辱,在于其认为这能换来一个好的教育投资收益。这种收益观与米沃什所描写的「新信仰」对普通人的吸引没有任何区别,只要信了,「一条金光大道似乎在他面前无限展开」【注四】。

 

一、政教造成的侵权无处无之

 

中国的教育是一种严格的国家权力,政教与政法一样是社会控制工具,所以,「政教的劣根性最持久也最明显的表现是不正当的控制欲」【注五】。而构建家庭民主(作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一部分)与在细节上对专制主义进行颠覆,必要选择则是「不能跟学校(老师)合起伙来愚弄、歧视、控制孩子,而是帮助孩子化解来自学校的软暴力」【注六】。恰如中共国家的任何公权力都具有设租功能一样,政教之施与政法之施满足了从业者非正当经济收入的愿望。中小学老师标榜「为人师表」,「但在另一端他们又有经过道德包装表达出来的私利,比方说让孩子们拿钱补课,但又不能往外说;再比方说,要订老师指定的报纸给家长,而孩子们本意不愿订」【注七】,等等。

 

在广义政教体系,权力外包已是更大寻租的趋势,对社会的伤害也到达了意想不到的程度,人权灾难虽非规模性,但无处无伤则是基本事实。比如说,本有救助与教育双重功能的托养在出现一位被托养少年走失并死亡后,被发现还有更严重的事实:「被托养人员经调查不仅有近百人已经死亡,而且有人感染了肺结核、梅毒甚至艾滋病。」【注八】托养的救济功能源自民政授权,而授权的同时即产生权力外包。在事件发生的广东韶关练溪托养中心,由于外包权力产生的利益纠纷,接盘者被遭挤者诉至法院,而后者则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拘留。「这一纠纷折射出托养中心暗藏的利益」【注九】,「一年(可产生)一两百万以上(盈利)」【注十】。对于死亡近百人的有类群体灭绝的罪恶,中共国家的民政部只是发一个紧急整改通知而已【注十一】,而没有哪一位行政官员对此表示承担责任(如引咎辞职),党权体系的纪检监察功能亦无任何处分表态。

 

为什么对流氓性质的侵犯人权行为没有启动宪法功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岂不成了胡说八道?新威权岂不也是一场巨大欺骗?尤其这当中折射出的新威权之无道德不止是中共国家单独现象。西方知识分子借助米沃什思想的深度反省可供参照——反自由主义潮流正在成为文明世界的灾难,尤其是「赞赏这种新的反自由主义权力主义运动的人当中也有知识分子,而且这些知识分子当中有很多人直到昨天说的、写的还都是理性的内容」【注十二】。显然,这不只是个可供批判的现象或诸多生活细节的组合,而是国家作为自由人必然代价的严肃问题。自由主义认为的不可避免但应当最低的代价【注十三】在当下已经不再可能,而是形成了巨大且绵延的痛苦。国家从被诈骗者用作壳资源到科举利益的引诱精细化,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些。国家作为人的自由的成本,对人权的侵害似乎正在形成新的「世界潮流」。

 

在生活细节中,人权在经济方面遭受侵害更多表现为非国家作为,但非国家作为的根底却在国家权力,即由米沃什说的「新信仰」、波普尔说的「国家信仰」来做文化心理支撑。比如,影响颇巨的五行币传销案,案主「歪曲、篡改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利用修图软件制作、传播假新闻、假消息」【注十四】,从社会策略上是对公众普遍的「国家信仰」进行利用;而其自我炒作的个人信息「九岁上大学,十二岁破解银行密码,被视为奇才秘密培养,精通六国语言」【注十五】,则利用了大众对科举制度(国家与社会智力资源交易机制)的崇拜心理。更深一点分析之,此等利用策略也是米沃什定义的「凯特曼」现象,尽管他是以引用戈比诺(Comte de Gobineau)的论述开启了自己在这方面的分析。后者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公开否认自己真正的观点,而且必须采取一切手段和策略来蒙蔽对手」【注十六】,这是为得到这样一种效果:「终于,在蒙骗后者,使后者在其错误中越陷越深的同时,使其承受应得的羞辱和痛苦。」【注十七】由此,人们也可以反推,在一个经济人权屡遭伤害或曰诈骗经济盛行的社会里,「凯特曼」的普遍才是常态。

 

二、奸民政治终究是愚国政治

 

「凯特曼」不是左翼极权主义(尤其在波兰共产党统治时期)的特有现象,早在《圣经》的旧约时代就曾出现过,对于先知尼希米(Nehemiah)而言,它是不小的试炼。所以,即便今天重读那段故事(而非限于神学研究),哪怕只选取一个片段(其如示玛雅「好心」的失败【注十八】),也是非常激动人心的。简单地说,上帝赐予犹太先知的分辨的能力(abilities for discerning)仍是一副解毒剂,至今仍然。

 

国家层面的「凯特曼」是对基本人性的试炼,其代价是奸民社会生成,而没有优秀分辨能力的个人不可能抵抗奸民政治。更严重的是:抵抗意识全无,自觉成为同谋。上面已经涉及到的「副校长短信」、托养中心寻租、五行币诈骗,无一不是奸民政治的表现。其中第一项又是特务统治的自然延续,即是说:几乎每一个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都是自觉的特务,在其文化基因里面,过度关心、过度热情、过度干预(谓之「三过度」)都是特务统治「想知道一切」的窥视癖反映。这种强大的文化基因由苛酷法律锻造而成,或者说,特务统是此种锻造的副产品。具体的历史指涉是乡遂制度【注十九】往要保制度【注二十】的发展。前者主要功能是生活关照暨经济互助,当中亦有军事动员功能;后者与军事功能密切相关,与「行间之治,连以五」【注二十一】是相辅相承的关系。由于要保与连以五的当事人均互有重大利益关系即负有法定的连带责任,所以,他们之间必须高度关注每一个成员的动向。由此,不但乡俗人际中「人前被说、人后说人」的习惯形成,而且,特务性质的侦察也非专业地展开。简单地说,上指「副校长短信」事件内含的「三过度」就是历史上非专业特务习惯的反映,更是文化不自觉的例证。

 

「三过度」在日常生活中常态化虽系古典国家给定的法律指示,但是,它也必须在实施技术上依靠道德水准低下的人,以便使假定有效的信息传达上去,以及让那些假定为智力较差的人服从道德水准低下的人获得的国家外包权力。这个机制到现在也有效,它也是以警察为代表的政法人员道德水准极为低下的原因所在;同时,政教功能追随了政法功能(管控),则可以解释近年来教师体系道德水准极为低下的原因。在历史上,起于商鞅的奸民政治(「三过度」的历史镜像)本身也存在巨大矛盾:一方面,它追求「任奸,民亲其制」【注二十二】的社会控制效果,使法律有威慑力;另一方面,它又希望法制生成道德面目,即曰:「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注二十三】充满矛盾的治国策略体系不可能产生出一个理性国家,尽管以商鞅思想为重要基石的秦国表面十分强大。相反,奸民政治导致了国家愚蠢,愚国政治由此而生。表面强大的秦朝最终败给了奸民政治,无论是最初反叛的陈胜吴广还是后来取得终极成果的刘邦,他们都是标准的奸民。前二人由于可以控制那些智力较差的人得为一队戌守边境的远行集体领头人,相当于今天农村的治理者(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后一人长期使用国家外包权力(为亭长,主捕盗)而不从事正常劳作,相当于今天诸种官方协理暨搪塞民愤的「临时工」。还有一点,秦朝虽有禁书令,但不禁巫卜(鬼神)类书籍,巫卜行为得到认可。作为奸民的陈吴与刘邦有效地利用了这一制度便利,也就是说:奸民使用巫术要比上层社会来得方便,比被他们直接统辖的愚民来得要大胆【注二十四】。简练而言,终究为愚国政治的奸民政治是一个文明体系的智力短板。

 

由于整个文明体系的智力短板从未得到补换,不仅雷锋现象可以欺惑庶众,而且起自奸民的军方巨贪比平常人更洞悉愚国政治的本质。没有「学雷锋」,则不会有「徐郭流毒」,而不管「徐郭流毒」是否得到肃清,实质上,军队体系的奸民政治没有丝毫减弱的迹象。比如说,针对涉军谣言,军方的批判性言论十分猛烈,乃至拿「举头三尺有神明」(言为「历史规律」)来恐吓、咒诅造谣者【注二十五】。但是,一个无神论信仰体系拿有神论的箴言来当论据,岂不是自我讽刺?有神论箴言只是在表明信仰可能的约束力,何时又成为「历史规律」?

 

三、从大饥荒到「八九·六四」

 

由奸民政治导致的愚国政治虽然更多也更分散地表现为社会成员个体行为,但它会影响国家形象。在网络技术条件下,一个国家的「民众言论」成为国家形象、国民总体形象的重大因素。比如说,中日关系恶化,日本人对中国人整体好感度降到双方关系正常化以来最低,主要原因不是中共国家在西太平洋扩张军力的结果,而是愚国政治里非理性对日网络言论所造成的,尽管这种言论倾向根本上是受军队阀阅势力操纵。对日言论中最明显的愚国政治反映在对日本政坛人事的评论上,「最有骂点的是日本走马灯似地换首相」【注二十六】,而日本走马灯政治于安倍晋三再次出任首相后打住了,「原来主流性预测称安倍长不了也错了。不仅安倍稳住了,而且其内阁也是超稳定的」【注二十七】。正如军队的批判言论之不得以在无神论信仰下借用有神论箴言,它是一种知识上无可能,现在面临城市化困境而借鉴日本「特色小镇」思路(特别是此思路产生的经济活力【注二十八】),其实也是知识上无可能的表现。这在官媒高调吹嘘为「千年大计」的雄安规划中看得出来,它被设想有比肩深圳的高级城市功能,但中国的城市化出路在于「百万小镇」暨「弱规划」【注二十九】。

 

即便不论出自影子内阁性质的这个设想,至少也可以说:(一)大开发型的城市化失败了,「往西看,西安开发经济在五年内就会走到尽头;往东看,渤海圈内港口已经是死路一条,十年内就会自我了断」【注三十】;(二)自我确认「百万小镇」暨「弱规划」方向正确,但它是以政治制度重置为前提的,中国民主转型实现,将会推进它们【注三十一】。也可预以见,这个影子文本是人权改善的重大契机。尽管社会民主转型必然会出现人权普遍改善趋势,但明显而实质的近期效果与远期制度能力积累的新城市化政策会专项性地改善人权状况。形而下的考虑是,不能专项性考虑人权改善,当然地不能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权观念与文化自觉创造出日常生活环境。在这层意义上,「副校长短信」作为新闻事件与托养站上百人死亡作为政教权力外包行为,以及利用权力崇拜心理而行的侵害经济人权行为(诈骗经济炽盛),它们均与大饥荒饿死人一样,是最基本的道义事实。

 

道义事实首先表明的是事件(事实)的最朴素人类观念上的对与错,大饥荒饿死人不在于数千万还是数百万(后者为官方所坚持),而是「有没有饿死人」,其道义性质的统计学基础是「饿死一人即为国家不德」,更不用说有饿至绝户的惨状【注三十二】。回到不算恶性侵犯人权的「副校长微信」事件上,首先不在于其对六百个学生家长进行侵权,而是这种行为哪怕发给一个学生家长,也是侵犯人权。问题的其次才是遭受这种侵权的人有多少个(媒体报道为六百人),而就具体事件,还好的是「只有两个回复」的情形证明了人们对「三过度」的反感程度,尽管那些未回复者并不一定知道副校长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人权。从纯学术上讲,「副校长短信」事件恰是道义事实的分析案例。

 

道义事实固然是实证政治学暨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从经济学上它也是可以描述的,或者说从经济学描述入手能更好地引向政治学讨论,其路径如此:「道义事实,从经济学角度看,当然地依靠数据事实。如果数据为零,那么,道义事实也就没有;如果数据不为零,那么,道义事实一定存在。如此,跨过经济学专业边界,从政治学上讨论问题,『饿死一人即为不德』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无论三千五百万还是二百五十万,它都大于零」【注三十三】。道义事实大于零的基本逻辑是人权逻辑的核心,尚未能在国际人权领域得到结果的「八九·六四」事件即为最大案例之一。案例内含的一个小案例是当年的「造谣者」肖斌(音)被判刑。作为一个新的道义事实的判刑【注三十四】源于肖斌以官方指斥的「夸大事实」形式表达「屠城」的结果是「血流成河」,而官方自己给出的「死亡」(但非「屠城」所致)人数是二百。从大饥荒饿死三千五百万还是官方给出的饿死二百五十万,再从「八九·六四」事件「血流成河」还是只「死亡」了二百人,争论双方都未考虑道义事实与人权逻辑的关系。中共国家一方始终自我高举,以为二百五十万饿死与二百人「死亡」那样较小化数据事实可以让国家免责。其中表现的愚国政治自不必多言。

 

结语:追求充分权利状态

 

「愚国政治」词汇在过来的政治学研究中未被使用,仅仅是我现在的一个发明。但是,任何一个生活在愚国政治环境中的普通人都能感触到国家(具体为公权力行为界面)的颟顸。不过,在感觉到国家颟顸的同时,忽略奸民政治则是常态。奸民政治在社会个体的侵权冲动方面又随处可见,不那么严重的如「副校长短信」,较为恶劣的如用「二百五十万」来反证「三千五百万」之虚构,从而把人权灾难说成是国家的试错成本。

 

中国社会转型当然要以反对愚国政治为重要任务,但反对奸民政治则更重要一些。或者说,一个民主的社会是彻底消去奸民政治的社会。由此,人权得以充分化;由此,过来的奸民也丢弃了双重身份:其一层是如发短信的副校长作为侵权者,另一层是被另外的奸民侵权(如其配偶被非法罚款,在财产法理上,其要分摊一半),等等。充分权利状态当然是理想状态,设使它是一个如信仰当中人神合一的追求境界的话,那么,追求过程即是社会转型的过程,也是文明演进的过程。充分权利作为伟大的道义指向,在民主政治的历史上有过。尽管爱德华·伯克(相对托马斯·潘恩的激进,他主张渐进)关于北美殖民地充分权利的主张遭到了下议院的否定,但「在国内很受欢迎」【注三十五】。伯克认为英国国家「只要能给他们(北美殖民者)英国人的权利(英国人的权利有哪些,他们就有哪些),问题就解决了」【注三十六】,即北美动荡就得到了平复。民主政治的历史说服力如是,让今天艰苦推进中国转型的人们感到欣慰。而不容忽视的细节是:下议院之所以反对充分权利,原因在于他们把对国王的效忠设置于人权之上,有的情况下,「选举人需要夸张的效忠国王的忏悔仪式,而忠诚正是晋升与优俸的不二法门」【注三十七】。读到这些所产生的阅读情绪不仅仅是关涉严肃政治课题(民主转型)的安详欣慰,更会哑然失笑。

 

在中共国家,有优秀分辨能力的人看到「像章」人大代表以及更高级效忠者的「核心」捏造,不可能不觉得好笑,这还没考虑所有人大代表之产生在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捏造者们的奸民本质。还好的是,民主世界虽有一些阿谀中共国家经济成就的知识精英,但整体未受中共国家的奸民政治污染。有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最近还说:「没有强大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形而上的思想,实际上就没有反抗新权力主义运动的理由」【注三十八】。对此,中国的体制外知识精英暨推动民主转型的人们虽处艰辛,应更感欣慰——形而上的人权逻辑,有着强大的国际理论支持!

 

注释部分:

 

[一]参见理查德·伯恩斯坦、罗斯·芒罗著《即将到来的美中冲突》(汉译本,隋丽君、张胜平、任美芬译),第十九页;隋张任译版本:新华出版社,一九九七。

 

[二]参见百度知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哪一年写入宪法〉提问。答案为:二〇〇四年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四日通过。

 

[三]参见未来网·社会版块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转刊《钱江日报》报道《杭州「最郁闷」校长:给六百位家长发短信仅二人回复》(记者未详)。

 

[四]参见切斯瓦夫·米沃什著《被禁锢的头脑》(汉译本,乌兰、易丽君译),序言第九页(与正文单另页码;全文〈黑格尔式的蜇伤——《被禁锢的头脑》中文版导读〉,作者崔卫平,第一至第十八页);乌易译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三。

 

[五]参见我的文集《我从来就不喜欢鲁迅——从政治异见到文化异见》,第九十九页(全文〈警惕学校的软暴力——我为什么帮女儿对抗老师〉,第九十九至第一百〇二页);拙著版本:台湾秀威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三。

 

[六]同[五],第一百〇一页。

 

[七]同[五],第一百页。

 

[八]、[九]、[十]与[十一]参见浙江热线·滚动版块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转刊看看新闻报道《少年托养中心死亡,父亲:救助站和托养中心都有责任》(记者未详)。

 

[十二]参见德国《世界报》网站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文章《新「强势领袖」的魅力》(作者:汉内斯·施泰因);新华社《参考消息》四月六日译介,《新「强势领袖」魅力何来》,第十二版〈副刊天地〉。

 

[十三]原话出自K.P·波普尔。其针对任何形式的外衣的国家信仰提出了警告:「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痛苦。它的权力不应增多到超过其必要的程度。」

转引自陆衡、张群群、杨光明、李少平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九),第六页(上、下册单另页码)。

 

[十四]与[十五]参见新华网·新闻频道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转刊央视网报道《五千元一枚五行币一年后至少价值四百万元?再别被骗》(记者未详)。

 

[十六]与[十七]同[四],第六十七页。

 

[十八]原文:「For this purpose he was hired, that I should be afraid and act in this way and sin, and so they should give me a bad name in order to taunt me.」[NEHEMIAH,第六章第十三节]。

 

[十九]参见杨宽著《西周史》,第三百八十八至第三百八十九页;杨著版本: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三。

 

[二十]参见石磊译注《商君书》,第五十四页;石注版本:中华书局,二〇一一。

 

[二十一]同[二十],第一百三十二页。

 

[二十二]同[二十],第四十八页。

 

[二十三]同[二十],第二十二页。

 

[二十四]参见我的时评文章《从「朱德扁担」到「庞沄照片」——再一次知识上无可能的证明》,载于《参与》网刊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十五]参见中国青年网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转刊《解放军报》文章《军报批海军领导层被查谣言:像食人魔般散发恶臭》(作者未详)。

 

[二十六]与[二十七]参见我的博文《怎么不骂日本啦?》,载于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但该文已被屏蔽。

 

[二十八]同[十二],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报道(非译介)《日本建设「特色小镇」提振地方活力》(该报驻东京记者:蓝建中、胡俊凯),第十一版<特别报道>。

 

[二十九]、[三十]与[三十一]参见我的文章《作为经济学家,我不看好雄安》,载于[二十四]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关于这一自我引证文献,尚有一个细节与上个文献相关。我原批于上个文献的一段话,亦赘引之:「在今天上午写作《作为经济学家,我不看好雄安》一文时,还未读到四月六日的报纸,连同七日的,上午送到。洪武往楼下搬花,拿上来。由于正写《不看好》一文,未顾上读。到下午剪报时,亦未注意。到整理剪报阶段,才在第十二版(介绍米沃什的文章)后,看到,复印。上世纪七十年代,田中角荣的看法,与我在二〇〇三年开始主张的以集点建小城的设想一致。而今,我的观点又发展为『百万小镇』即『弱规划』——影子内阁文本。文章发给蔡楚《参与》,估计九号能发。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晚,特记之。」

 

[三十二]参见我的博文《饿死一人即为国家不德,况绝户乎!》,载于[二十六]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但该文已被屏蔽。

 

[三十三]与[三十四]参见我的博文《数据事实与道义事实——探求走出双输社会的可能性》,载于[二十六]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但该文已被屏蔽。不过,连同[三十二]、[二十六]作为中共国家持续侵犯网络人权的证据,被集中在我的《被屏蔽的三篇博文:二〇一四年以来,网络人权状况仍恶劣!》一文,载于[二十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三十五]、[三十六]与[三十七]参见丹尼尔·汉南著《自由的基因——我们现代世界的由来》(汉译本,徐爽译),第二百四十四页;徐译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五。

 

[三十八]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