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员 黄世泽)

 

立法会议员被DQ案的关键上诉申请,梁颂恒和游蕙祯的上诉终院许可被驳回,意味六名立法会民选议员被DQ。这件事没有在香港社会引起太大回响,并非因为市民普遍认为DQ有理,而是市民已经放弃向和理非这个方向进发。

 

这次在终院门口撑游蕙祯和梁颂恒的政客中,包括在国家和民族认同上与游蕙祯、梁颂恒两人南辕北辙的梁国雄和吴文远,而其实出现这样的境况,因为上诉庭在黄之锋等人案件的判决反映,无论你有多和理非,无论你是民族主义分子,还是分离主义分子,只要你反对中共,中共都会用一样的残暴手法响应。梁国雄,没有作出任何反对中国在香港主权的誓词,最终还一样被梁振英政府入禀法院去DQ。在遮打革命后,有不少因国家以及民族认同,甚至策略上分歧引发的争拗,最终只是证明是虚耗泛民的力量。

 

不还政于民的血腥代价

 

只不过,上诉庭的判决,对中共未必是好事。如果没有上诉庭的判决,中共有多一点耐心去贯彻一手硬一手软策略,或许本土阵营和泛民阵营仍然会因为策略大方向,以及国家认同上的分歧,继续在网上互指对方是「胶」。但中共明显没有耐心,只是想把任何敌人尽早一网打尽,因此无论不论你是甚么立场,像黄之锋只不过想争取和平集会的地方,照样被监禁,当香港法律被当权者如纳粹党般滥用,作为恐吓人民的工具时,最终结果,那就是证明和理非路线的前提根本不存在。与以往英国人,对和平示威者作出鼓励,甚至将当中的温和派吸纳成为建制一部份,手段截然不同。

 

英国人懂得鼓励示威者温和化,这是英国人过往在爱尔兰交沉重政治学费的代价,爱尔兰在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初,一直争取自治不果,爱尔兰由组成议会党在下议院争取权益,后来越来越不耐烦,1916年复活节起义,不少起事者,被英国政府处以死刑。但这对阻止爱尔兰独立浪潮根本没有帮助,1918年,爱尔兰共和军政治组织新芬党横扫爱尔兰中南部几乎所有国会议席后,干脆不去伦敦宣誓,改在都柏林另组议会,引发血腥非常的爱尔兰独立战争。而北爱六郡留在英国,更加留下恐怖主义问题尾巴至1998年签署《耶稣受难节条约》为止。英国自爱尔兰后,1931年推出《西敏寺法》,让澳洲、加拿大等变成自治领土,变相离开英国,战后英国让殖民地离开,都是英国知道不还政于民,血腥代价是很难付得起。

 

而香港当对体制和法治心死,固然有不少人会移民,但年轻一代,有权移民的,都不一定想移民,他们会否希望采取更激进的体制外手段,十分值得关注。台湾白色恐怖期间,早年性格内向,在美国一等名校康乃尔大学就读社会学博士的黄文雄,可以抛弃一切在1970年买枪意图刺杀蒋经国。在1970年的台湾,法律不公,民权不彰,走投无路就会诉诸武力,蒋经国临死,看到历史大势,离开前结束台湾独裁统治,李登辉执行他的还政于民计划,台湾或许议会打在一团,但总体抗争仍是在和平、理性的基础上发展。北京以为可以沾沾自喜,实在太早了,亦反映他们根本不知何谓唯物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