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业:非典型公民运动-美国这是怎么了? (六)



 

(笔者按:《美国这是怎么了?》是关于美国价值和文化的思考和反省,而并非关于政治正确的表述,谬误难免,希望听到批评的意见。但凡为中国民主而奋斗的人,都会拿美国作参照系,这就是笔者写此文的初衷。)

BLM是肤色运动吗?是的,尤其当肤色被镀上了“正义”的色彩。
BLM是典型的公民运动吗?不是,充其量,BLM只能定义为非典型的公民运动。
公民运动非典型化……,美国这是怎么了?

公民运动 (Civic movement)

公民运动,系指公民追求政治权利或经济福利的社会运动,至少有一项明确的诉求。

公民运动,顾名思义,其主体是公民,而不是政党。故它不受政党操纵,不具党派色彩。它体现公民自己的诉求。

公民运动,是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形式。在帝制社会里,它推动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在民主社会里,它与民主制度息息相关,提升和完善民主制度。

公民运动,作为社会运动,通常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行动,参与门槛比较低,以便于吸纳社会底层人民的加入,因而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力量。

公民运动,作为社会运动,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坚持守法,有序,宽容,非粗口,非激进的运作方式。

公民运动,展现人性价值,展现公义,展现美德,展现人类共同的善。

公民运动,吸纳社会精英参与,提出诉求,确定路径,运筹战略,组织行动,追求最大化收益。

公民运动,与政府良性互动,虽然扮演悲情角色,但不失主动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订,推动公共事务的发展。

公民运动,不折不挠,面对挫折,不言退却;面对错误,善于自我修复,自我检讨,再图进取。

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民权运动,符合上诉所有特征,因而是一场几近完美的典型的公民运动,它为黑人赢得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但是BLM基本不符合上述特征,因而不是一场典型的公民运动,而只是一场以肤色为旗帜的运动。

马丁·路德·金追求的是人的基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但是,BLM在价值层面从马丁·路德·金倒退到了林肯时代。因为美国南北战争初期解放黑奴的诉求就是:黑人也是人而不是奴隶,即黑命贵,这一口号,在150多年之后的今天翻新使用,显然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黑人族群的切实需求。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在旗帜上写着“Civil Right” ,在前面并没有加上Black,而强调的是“Civil”,是公民权利。如果马丁·路德·金的口号改成“Black Civil Right” ,追求肤色权利,它就失去了思想价值。恰恰相反,BLM 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Black Life Matter”,强调肤色的重要,这显然就缺乏思想力量。如果仅仅写上“Life Matter”, 那境界就高出许多,也会赢得更多的尊敬。马丁·路德·金坚持的是“去肤色”,BLM 坚持的是“肤色”,这就是差别。BLM在肤色政治的泥潭中挣扎,从肤色的自我强调中,衍生出种族的自我矮化。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融入了宗教情怀,力求运动沿着基督的博爱精神前行,坚信变革的力量源自于博爱,而不是仇恨,促进黑白融洽,和睦共处。非常遗憾,BLM煽动起来的是黑白对立,是种族怨恨与隔阂。他们向华盛顿,杰弗逊的塑像泼墨,他们十分吝啬对美国开国元勋给予一份人格尊重。马丁·路德·金坚持的是爱,BLM 坚持的是恨,这就是差别。博爱的缺失究竟在哪一方?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特别强调“我们必须始终以高层次的品格和自律来进行我们的斗争”,因此民权运动始终沿着“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路径前进。而BLM 把肤色与品格对立起来,缺乏自律,避谈素质,所到之处,打、砸、烧、抢、破坏治安,宣泄仇恨。BLM 的实践很不理性地把暴力与自己的运动联系在了一起。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走出历史的阴影,追求权利的平等与社会正义,而BLM反之,他们走进历史的阴影,追求以现实的利益补偿历史的屈辱。一个走出历史阴影,一个走进历史阴影,这就是差别。BLM为自己贴上奴隶后代的标签,追求对奴隶身份进行世袭,要将爷爷的爷爷在奴隶制下所经历的屈辱,换算成孙子的孙子的现实的福利;而那些爷爷的爷爷为了废奴而畚斗而牺牲的白人却要向奴隶的孙子的孙子支付补偿,这是现代社会下的畸形诉求。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推动肯尼迪-约翰逊政府颁布了《民权法案》,为黑人赢得了平等的就业权、同酬权和选举权,为黑人赢得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成功地推动美国政治展现其正义的素质。BLM则将肤色置于公民身份之上,它自我展示那只是一场以肤色为资格追求福利的平富运动。BLM究竟为黑人争取到了什么?这一直是一个大疑问。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始终没有干预过美国的政党政治,而是坚守公民运动的品质,聚焦于黑人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BLM 运动于2013年诞生于奥巴马任期内,起初只是抗议对黑人生命的忽略;如今已发展为肤色政治,并将肤色带入美国政坛,为黑白博弈推波助澜。它为政客所利用,收编,并变为他们的政治手段,它背离了公民运动不受政党操纵的原则,对美国政治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以公民身份和公民姿态发声,具有无可非议的公民尊严和正义性。而BLM 往往漠视了公民身份,尤其是忽视公民的政治义务,而游走在民粹主义边缘。BLM总是觉得自己没有尊严,得不到社会认同,把怨言推给了社会,岂不知守候公民身份乃是守候人的尊严。一旦在民粹中丢失或模糊了公民身份,那就难以找回公民的尊严。

BLM以弗洛伊德(Floyd)刑事案为契机,在全国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种族歧视、反白人至上、反警察暴力执法的抗议运动。虽然它与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的口号有些许相似之处,但其实质风牛马不相及。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成功地推动立法,消除了系统性制度性的种族歧视,为黑人争取了基本公民权益,是大胸怀,大格局;而BLM通过向司法施加压力,在争得两千七百万赔偿金的庭外和解之后,又继续推动对弗洛伊德刑事案的执法警官乔文(Derek Chauvin)谋杀罪的定罪,这个结局很难说不是议员马西妮·渥特(Maxine Waters)鼓动抗议者继续留在大街上变得“更具对抗性”并试图以暴力绑架司法的结果(The Congress member told protesters they must “stay on the street” and “get more confrontational”)。弗洛伊德的生命值得尊重,乔文滥用公权玩忽职守需要对其进行制裁,但人们同时也会对陪审团是否在自由的状态下作出的判定提出质疑。

BLM对但凡黑人被杀的案件都表示了愤怒,比如弗洛伊德案;但对所有白人被杀,或其他有色人种被杀的案件却毫无兴趣,比如国会山枪击案。BLM并不关心被害者生命本身,而只是选择性地关注案件的肤色。因为掌握了肤色,就掌握了“正义”的话语权。于是乎但凡与肤色有关的案件,都被清一色地定义为种族歧视,并继而提出起诉,抑或寻求赔偿,比如近期发生在史密斯学院的歧视案。某位黑人女生因在一间已经关闭的非用餐场地用餐而受到白人清洁工和校警的劝阻,因而告到校方。校方非但不能坚持校规,反而解雇或劝退了两位当事的白人工作者,理由是他们具有“潜在的种族主义倾向”。这起凭着“潜在”的倾向就可以剥夺白人工作权力的案件,轻佻得令人乍舌。由于处处设置的肤色红线,白人的工作环境受到挤压,已是常态。华盛顿邮报和CNN在报道此案时,故意将该非用餐场地篡改为常用的公共场地,从而使得该案更具有歧视的内涵。“1776联盟”已联名要求校方重新立案调查,并尽快恢复两位白人受害者的名誉。

(https://insidesources.com/a-janitor-and-security-officer-did-their-jobs-smith-college-branded-them-racists/ )

BLM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一场健康的公民运动?让我们首先来看看它的宗旨:为建立一个没有反黑主义的社会而奋斗,在这个社会里,所有黑人都将具有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权利(to struggling together and to imagining and creating a world free of anti-Blackness, where every Black person has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power to thrive)(见BLM网站)。这里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反黑主义”,一个是“发展权利”。这两点符合美国的现状吗?即美国的确存在“反黑主义”吗?黑人的“发展权利”的确受到阻碍了吗?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并没有提出“反黑主义”,至少在马丁·路德·金时代,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并没有上升到意识形态,而在1964年《民权法案》颁发之后,黑人已经是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公民,他们向上发展的权利并没有被系统堵塞,所谓“反黑”也并没有形成“主义”。BLM的宗旨与现实严重脱节,“反黑 主义”不过是一个虚构的“敌人”。而在《民权法案》,《同酬法案》和《选举法》颁布之后,黑人不仅当上了市长、州长,当上了议员和将军,还进入白宫当上了国务卿,当上了美国总统。如果“反黑正义”盛行,奥巴马还当得了美国总统吗?!足以见得,美国的制度给于了黑人以充分的发展权利,这些都是在BLM诞生之前就已经发生的,恰恰与BLM的努力无关。黑人歌星、黑人体育明星和黑人媒体明星更是星罗密布在美国人的生活空间,为黑人的个体发展提供了榜样。可见,BLM的宗旨乃是建立在两个并不成立的概念上。

BLM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一场健康的公民运动?因为它没有继承马丁·路德·金民权运动的精神和政治遗产,它以“种族正义”压制正义,假民权运动之虚,行肤色运动之实,所以不是正真意义上的公民运动。当肤色成为一种玩弄政治的资本,当肤色成为一种顶礼膜拜的宗教,当肤色成为一种不可挑战的“正义”,它就与民权运动无关了,也与公民运动无缘了。对于非黑族群而言,肤色是个禁区,任何涉及肤色的命题都将可能背上种族歧视的黑锅。这样的政治氛围难道正常吗?

BLM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一场健康的公民运动?因为它缺乏一个马丁·路德·金博士那样的睿智大脑,缺乏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领导人才,因此BLM无法上升到公民运动的境界。由于缺乏精英的参与,妨碍了思考,故很难回答其诉求是否理性,路径是否可行,行动是否和平,政治是否正确,收益是否最大化,等一系列问题。因而也很难在运动中展示其公民美德和品格。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价值层面,策略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BLM都是从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倒退了;无论是精神境界,还是斗争姿态,都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公民运动有相当大的差距。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运动是美国公民运动的典范,是美国公民运动的一座丰碑,它提供了丰富的政治和思想资源,提供了有效可行的运作策略,只有回归马丁·路德·金的哲学和价值高度,并抹去肤色特征,与其他民族并肩前行,共同建设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关注黑人的命运,同时也关注其他种族人民的命运,美国黑人运动才有出路。

希望美国的黑人运动行进在公民运动的轨道上。

不希望看到“黄命贵”跟随“黑命贵”,将刑事案件政治化;更不希望看到民粹运动虚构出“反华主义”,如同虚构的“反黑主义”一样。

在极权社会里,公民运动的萌芽总是被扼杀在摇篮里。极权社会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公民运动。极权社会总是将治下的臣民视为逆民,并试图将其调教成顺民,而唯独不允许他们成为公民。因为公民和公民运动是极权专制的掘墓人。

 

参考:
1. Terry·H·Anderson :《The Pursuit of Fairness – A History of Affirmative Action》 (美国平权运动史)。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2. 陶业:《种族主义、民权运动与BLM》,《纵览中国》,2020。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陶业:非典型公民运动-美国这是怎么了? (六)



 

(笔者按:《美国这是怎么了?》是关于美国价值和文化的思考和反省,而并非关于政治正确的表述,谬误难免,希望听到批评的意见。但凡为中国民主而奋斗的人,都会拿美国作参照系,这就是笔者写此文的初衷。)

BLM是肤色运动吗?是的,尤其当肤色被镀上了“正义”的色彩。
BLM是典型的公民运动吗?不是,充其量,BLM只能定义为非典型的公民运动。
公民运动非典型化……,美国这是怎么了?

公民运动 (Civic movement)

公民运动,系指公民追求政治权利或经济福利的社会运动,至少有一项明确的诉求。

公民运动,顾名思义,其主体是公民,而不是政党。故它不受政党操纵,不具党派色彩。它体现公民自己的诉求。

公民运动,是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形式。在帝制社会里,它推动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在民主社会里,它与民主制度息息相关,提升和完善民主制度。

公民运动,作为社会运动,通常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行动,参与门槛比较低,以便于吸纳社会底层人民的加入,因而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力量。

公民运动,作为社会运动,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坚持守法,有序,宽容,非粗口,非激进的运作方式。

公民运动,展现人性价值,展现公义,展现美德,展现人类共同的善。

公民运动,吸纳社会精英参与,提出诉求,确定路径,运筹战略,组织行动,追求最大化收益。

公民运动,与政府良性互动,虽然扮演悲情角色,但不失主动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订,推动公共事务的发展。

公民运动,不折不挠,面对挫折,不言退却;面对错误,善于自我修复,自我检讨,再图进取。

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民权运动,符合上诉所有特征,因而是一场几近完美的典型的公民运动,它为黑人赢得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但是BLM基本不符合上述特征,因而不是一场典型的公民运动,而只是一场以肤色为旗帜的运动。

马丁·路德·金追求的是人的基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但是,BLM在价值层面从马丁·路德·金倒退到了林肯时代。因为美国南北战争初期解放黑奴的诉求就是:黑人也是人而不是奴隶,即黑命贵,这一口号,在150多年之后的今天翻新使用,显然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黑人族群的切实需求。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在旗帜上写着“Civil Right” ,在前面并没有加上Black,而强调的是“Civil”,是公民权利。如果马丁·路德·金的口号改成“Black Civil Right” ,追求肤色权利,它就失去了思想价值。恰恰相反,BLM 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Black Life Matter”,强调肤色的重要,这显然就缺乏思想力量。如果仅仅写上“Life Matter”, 那境界就高出许多,也会赢得更多的尊敬。马丁·路德·金坚持的是“去肤色”,BLM 坚持的是“肤色”,这就是差别。BLM在肤色政治的泥潭中挣扎,从肤色的自我强调中,衍生出种族的自我矮化。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融入了宗教情怀,力求运动沿着基督的博爱精神前行,坚信变革的力量源自于博爱,而不是仇恨,促进黑白融洽,和睦共处。非常遗憾,BLM煽动起来的是黑白对立,是种族怨恨与隔阂。他们向华盛顿,杰弗逊的塑像泼墨,他们十分吝啬对美国开国元勋给予一份人格尊重。马丁·路德·金坚持的是爱,BLM 坚持的是恨,这就是差别。博爱的缺失究竟在哪一方?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特别强调“我们必须始终以高层次的品格和自律来进行我们的斗争”,因此民权运动始终沿着“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路径前进。而BLM 把肤色与品格对立起来,缺乏自律,避谈素质,所到之处,打、砸、烧、抢、破坏治安,宣泄仇恨。BLM 的实践很不理性地把暴力与自己的运动联系在了一起。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走出历史的阴影,追求权利的平等与社会正义,而BLM反之,他们走进历史的阴影,追求以现实的利益补偿历史的屈辱。一个走出历史阴影,一个走进历史阴影,这就是差别。BLM为自己贴上奴隶后代的标签,追求对奴隶身份进行世袭,要将爷爷的爷爷在奴隶制下所经历的屈辱,换算成孙子的孙子的现实的福利;而那些爷爷的爷爷为了废奴而畚斗而牺牲的白人却要向奴隶的孙子的孙子支付补偿,这是现代社会下的畸形诉求。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推动肯尼迪-约翰逊政府颁布了《民权法案》,为黑人赢得了平等的就业权、同酬权和选举权,为黑人赢得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成功地推动美国政治展现其正义的素质。BLM则将肤色置于公民身份之上,它自我展示那只是一场以肤色为资格追求福利的平富运动。BLM究竟为黑人争取到了什么?这一直是一个大疑问。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始终没有干预过美国的政党政治,而是坚守公民运动的品质,聚焦于黑人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BLM 运动于2013年诞生于奥巴马任期内,起初只是抗议对黑人生命的忽略;如今已发展为肤色政治,并将肤色带入美国政坛,为黑白博弈推波助澜。它为政客所利用,收编,并变为他们的政治手段,它背离了公民运动不受政党操纵的原则,对美国政治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

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以公民身份和公民姿态发声,具有无可非议的公民尊严和正义性。而BLM 往往漠视了公民身份,尤其是忽视公民的政治义务,而游走在民粹主义边缘。BLM总是觉得自己没有尊严,得不到社会认同,把怨言推给了社会,岂不知守候公民身份乃是守候人的尊严。一旦在民粹中丢失或模糊了公民身份,那就难以找回公民的尊严。

BLM以弗洛伊德(Floyd)刑事案为契机,在全国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种族歧视、反白人至上、反警察暴力执法的抗议运动。虽然它与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的口号有些许相似之处,但其实质风牛马不相及。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成功地推动立法,消除了系统性制度性的种族歧视,为黑人争取了基本公民权益,是大胸怀,大格局;而BLM通过向司法施加压力,在争得两千七百万赔偿金的庭外和解之后,又继续推动对弗洛伊德刑事案的执法警官乔文(Derek Chauvin)谋杀罪的定罪,这个结局很难说不是议员马西妮·渥特(Maxine Waters)鼓动抗议者继续留在大街上变得“更具对抗性”并试图以暴力绑架司法的结果(The Congress member told protesters they must “stay on the street” and “get more confrontational”)。弗洛伊德的生命值得尊重,乔文滥用公权玩忽职守需要对其进行制裁,但人们同时也会对陪审团是否在自由的状态下作出的判定提出质疑。

BLM对但凡黑人被杀的案件都表示了愤怒,比如弗洛伊德案;但对所有白人被杀,或其他有色人种被杀的案件却毫无兴趣,比如国会山枪击案。BLM并不关心被害者生命本身,而只是选择性地关注案件的肤色。因为掌握了肤色,就掌握了“正义”的话语权。于是乎但凡与肤色有关的案件,都被清一色地定义为种族歧视,并继而提出起诉,抑或寻求赔偿,比如近期发生在史密斯学院的歧视案。某位黑人女生因在一间已经关闭的非用餐场地用餐而受到白人清洁工和校警的劝阻,因而告到校方。校方非但不能坚持校规,反而解雇或劝退了两位当事的白人工作者,理由是他们具有“潜在的种族主义倾向”。这起凭着“潜在”的倾向就可以剥夺白人工作权力的案件,轻佻得令人乍舌。由于处处设置的肤色红线,白人的工作环境受到挤压,已是常态。华盛顿邮报和CNN在报道此案时,故意将该非用餐场地篡改为常用的公共场地,从而使得该案更具有歧视的内涵。“1776联盟”已联名要求校方重新立案调查,并尽快恢复两位白人受害者的名誉。

(https://insidesources.com/a-janitor-and-security-officer-did-their-jobs-smith-college-branded-them-racists/ )

BLM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一场健康的公民运动?让我们首先来看看它的宗旨:为建立一个没有反黑主义的社会而奋斗,在这个社会里,所有黑人都将具有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权利(to struggling together and to imagining and creating a world free of anti-Blackness, where every Black person has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power to thrive)(见BLM网站)。这里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反黑主义”,一个是“发展权利”。这两点符合美国的现状吗?即美国的确存在“反黑主义”吗?黑人的“发展权利”的确受到阻碍了吗?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并没有提出“反黑主义”,至少在马丁·路德·金时代,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并没有上升到意识形态,而在1964年《民权法案》颁发之后,黑人已经是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公民,他们向上发展的权利并没有被系统堵塞,所谓“反黑”也并没有形成“主义”。BLM的宗旨与现实严重脱节,“反黑 主义”不过是一个虚构的“敌人”。而在《民权法案》,《同酬法案》和《选举法》颁布之后,黑人不仅当上了市长、州长,当上了议员和将军,还进入白宫当上了国务卿,当上了美国总统。如果“反黑正义”盛行,奥巴马还当得了美国总统吗?!足以见得,美国的制度给于了黑人以充分的发展权利,这些都是在BLM诞生之前就已经发生的,恰恰与BLM的努力无关。黑人歌星、黑人体育明星和黑人媒体明星更是星罗密布在美国人的生活空间,为黑人的个体发展提供了榜样。可见,BLM的宗旨乃是建立在两个并不成立的概念上。

BLM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一场健康的公民运动?因为它没有继承马丁·路德·金民权运动的精神和政治遗产,它以“种族正义”压制正义,假民权运动之虚,行肤色运动之实,所以不是正真意义上的公民运动。当肤色成为一种玩弄政治的资本,当肤色成为一种顶礼膜拜的宗教,当肤色成为一种不可挑战的“正义”,它就与民权运动无关了,也与公民运动无缘了。对于非黑族群而言,肤色是个禁区,任何涉及肤色的命题都将可能背上种族歧视的黑锅。这样的政治氛围难道正常吗?

BLM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一场健康的公民运动?因为它缺乏一个马丁·路德·金博士那样的睿智大脑,缺乏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领导人才,因此BLM无法上升到公民运动的境界。由于缺乏精英的参与,妨碍了思考,故很难回答其诉求是否理性,路径是否可行,行动是否和平,政治是否正确,收益是否最大化,等一系列问题。因而也很难在运动中展示其公民美德和品格。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价值层面,策略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BLM都是从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倒退了;无论是精神境界,还是斗争姿态,都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公民运动有相当大的差距。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运动是美国公民运动的典范,是美国公民运动的一座丰碑,它提供了丰富的政治和思想资源,提供了有效可行的运作策略,只有回归马丁·路德·金的哲学和价值高度,并抹去肤色特征,与其他民族并肩前行,共同建设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关注黑人的命运,同时也关注其他种族人民的命运,美国黑人运动才有出路。

希望美国的黑人运动行进在公民运动的轨道上。

不希望看到“黄命贵”跟随“黑命贵”,将刑事案件政治化;更不希望看到民粹运动虚构出“反华主义”,如同虚构的“反黑主义”一样。

在极权社会里,公民运动的萌芽总是被扼杀在摇篮里。极权社会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公民运动。极权社会总是将治下的臣民视为逆民,并试图将其调教成顺民,而唯独不允许他们成为公民。因为公民和公民运动是极权专制的掘墓人。

 

参考:
1. Terry·H·Anderson :《The Pursuit of Fairness – A History of Affirmative Action》 (美国平权运动史)。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2. 陶业:《种族主义、民权运动与BLM》,《纵览中国》,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