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万宝:血色铁城(下部)维权的时代——第三十五章:一党专政无天明 组党路上又蒙难



第三十五章
一党专政无天明 组党路上又蒙难

铁城警方开车把韩流和史海带到铁城市公安局已经是第二天早上,在公安局政保处一个会议厅里给韩流和史海进行了拍照和录像之后,大约六点四十分钟警方让两人在传票上签字。韩流问理由是什么?警方说让他回家后自己查看。八点多钟,警方带着两人从公安局的大门出来,开车向家里的方向驶去。在路上,开车的司机对两人说:“你们回头看看后面的车是谁?”两人回过头透过车后面的玻璃窗看见一辆黑色的奥迪轿车跟在车的后面。韩流说:“看不清车里坐的人是谁。”那司机又要两人看车的牌号,奥迪轿车的车牌号看清楚了:000005。但两人还是不知道车上坐的人是谁。司机跟两人说:那是“局长亲自坐镇来指导你们的案件,还有你们的好。”
车先开到韩流的家里,警方进到他的家里,他们不顾父母惊诧的表情,开始对家里进行地毯似的搜查,搜查大约一个小时左右,抄走韩流撰写的大量文章和书信,甚至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也抄走,然后让韩流跟着他们走。韩流问什么理由,他们说:“继续传唤。”韩流说道:“传唤也得有理由。”“到时候自然会告诉你的。”面对蛮横警察的韩流看着父母不知所措的状况下,韩流安慰着父母说道:“我们没有做违法和亏心事请,放心吧,我会没有事的。”说完转身跟着警方下楼了。
在上警察前,一个警察将手铐扣在了韩流的手腕上,警车带着韩流重新回到铁城市公安局的政保处的一间房子里对他进行讯问,讯问的内容:是什么时候去的土城,去的目的是什么,谁组织的这次聚会,还有跟海外的谁有过联系,是如何接受海外记者采访的等问题。
对以上问题,韩流是这样回答的:去土城是我主张去的,去的目的一方面是见见朋友,另一方面是是为了谋生。由于父母和女儿最近一直患有严重的疾病,去医院治疗费用花了几千元,家里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想通过朋友找一份工作以解决家中的燃眉之急。至于跟海外没有什么联系,接受记者采访这是应该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最后他们向韩流讯问组建中国民主党的过程和活动。韩流回答他们:组建中国民主党是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的,这些都是透明的,你们也是清楚的,至于活动好像只有以中国民主党的名义给中国人大发过一封有关对共产党修宪建议的公开信,下面是警方在互联网上找的那封公开信的内容:
中国民主党三省筹委会
就修宪问题致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们公开信

江泽民先生、全国人大代表们:
中国宪法在中共当局的建议下又要进行修改了,这次的修宪是继75年修北方宪以来的第8次。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24年里频频进行修改,平均每3年就大修或小修一次,这在世界的修宪史上实数罕见。尽管国家主席江泽民认为:这种修改,将使宪法更加完备,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但我们对江泽民的重要讲话,难以苟同。从中国75年修宪以来而言,修宪未必使宪法更加完备、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相反修宪内容在某个时期出现倒退,甚至是反动的。也许江泽民及人大代表们认为那是过去。那么这次修宪的内容就不存在著倒退的现象吗?从中共当局建议把把邓小平的理论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在宪法史中本不应该写进内容的延续(中共在召开八大会议时为防止出现对个人的崇拜,反对把毛泽东思想写进党章里。可是现在个人的思想不仅写进了党章,而且还写进了宪法之中,甚至可能还要不停止地写……),至所以认为不应该把某个的思想或理论写进宪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原因有三:
一、此建议如同原有写进宪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样,与人民应享有的思想、信仰、言论、新闻出版等基本自由权力相冲突;
二、法律的内容条款应当是明确无误的,公民才便于遵守。而某个人的思想或理论在前后或同一时期是否能保持一致、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显然是难与做到的,既然如此,让百姓去如何遵守这样的法律,而无法遵守的法律,又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呢?
三、某个人理论一旦成为法律内容并靠其维护,其理论必然出现僵化成为教条主义(这与理论之树常青的原则是不相容的),并成为某些官僚手中的大帽子或大棒子(象文革时期那样),在中国当代史中,当权者的思想还没有成为法律的时候,都造成多少人因与其思想不同,而遭到惨不忍睹的下场,这从上到国家主席刘少奇,下到普通百姓张志新的惨案,无不证实这一点。为此,我们认为:就某种理论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不在于用法律的手段把它固定下来并强行让人民去遵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某种理论、甚至是思想投入到理论或思想的贸易市场,让理论或思想的消费者来进行选择。如果是好的得人心的理论或思想的话,就不必担心理论或思想的消费者对其进行的选择,我们认为当局对  此应该是有信心的。
中国的宪法如果真正达到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的法律效力程度,我们认为:
一、首先解决中共当局曾经所做过的与宪法相违背的事情:如
(一)重新评价89“6·4”事件,释放一切在押的政治犯;(二)反对个人崇拜,改毛泽东纪念堂,为文革或六四纪念馆;(三)撤消至今仍然坚持的57年反右运动的错误决定,不要为维护某些人的利益,而使另外一些人成为无辜者,平反章伯均、储安平等人的冤假错案;(四)撤消现行有关与宪法发生冲突的不经法院审理就强行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劳教制度及限制公民应享有权利的法规及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等。如果中共当局能做到这一点的话,不仅能够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而且无疑为保障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最高的法律的法律效力奠定了基础。
二、为保障宪法达到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程度,就必须避免频频修宪的现象发生。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必须改变过去以一党的基本方针或政策(而基本方针或政策随时会发生变化的)作为制定宪法的精神,而是应以民主制度所需要的人民主权、公民基本权利、法治、权力制衡原则(这种适用于任何人的原则是不会随著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的)作为制定宪法的精神。只有这样,中国现存的政治框架才会减少社会出现动乱,并和平地逐渐地形成满足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基本的政治框架:即建立保障公民人权的机制、自由公正的选举制度及职业化的代表制度、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实行有限责任政府制度、军队国家化制度。
以上诸条建议如果江泽民先生及人大代表们能予与接纳并为此逐渐地去推动其实现,这不仅对中国建立宪政的民主──即根据成文宪法分配政治权力且权力行使者受制于法治的政体铺平道路,而且也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及促进人民福祉的提高。
此致!
土城:肖利军
风城:王泽臣、王强
铁城:冷万宝、韩流(执笔)
1999年3月1日于铁城市
在铁城市警方找到以中国民主党名义发表的公开信后,他们又找到了一封以中国民主党名义发表的公开信,下面是警方在互联网找到的另一封以中国民主党名义发表的公开信内容:
中国北方三省民主党
就强烈要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高级专员
敦促中国政府重评“六.四”事件一事
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的
公开信

尊敬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
今年6月4日,是中国政府暴力镇压1989年民主运动、制造震惊中国及全世界的“6.4”惨案的10周年。
然而这一事件历经10年仍没有得到公正的解、还其历史的真面目,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在对此事件感到痛心与悲哀的同时,对国际社会在这一事件所做出的反映及行动上,不能不说让中国人感到失望及愤慨,尤其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更是与其组织的宗旨相差甚远,如果说其他国家由于对经济利益、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考虑,而对中国“6.4”惨案采取口是心非、畏首畏脚的做法,也许算得上冠冕堂皇的借口。但作为国际人权组织在不存在著具体的国家所具体的理由的情况下,竟然在促使中国政府在解决“6.4”惨案的问题方面,没有任何有效的作为、发挥出与其相应的作用,致使这一震惊全世界的“6.4”惨案一直延续到10年,甚至将要迈进21世纪,这对国际人权组织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对于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指责与批评,也许人权组织为其进行进辩护:不是没有做出的努力,只是碍于中国政府把人权当内政与主权的原故,才使促进中国政府解决六四惨案没有得到进展。这种理由从表面上来看似乎站得住脚,我也承认人权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作为国家或政府在对待人权事务方面上只能是处在保障和促进人权的领域中的时候,才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国家或政府的行为在人权事务方面一旦超出这个领域中,尤其是出现践踏人权的时候,那么人权问题将不再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其原因政府的行为完全超出人民所授权的范围内,那么对谴责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就不再是一国人民的事情了,而是每一个有责任感、正义感的人的义务了,甚至包括其他有良知的政府或国际组织都有义务这样做。否则的话,联合国就没有必要制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既然国际社会制定了人权宪章,那么每一个国家就有义务遵守公约中的条款,何况在人权公约签字的中国,更应该责无旁贷的作出大国的榜样,而且国际社会也有义务和责任敦促中国承担起相应的保障本国公民权利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中国存在著严重的侵犯人权的问题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人权事务委员会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有敦促中国改善人权状况的义务和责任的原故。为此,我们强烈地呼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人权事务委员会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采取有效的措施敦促中国政府尽快地解决下列三个问题:
一、采取有效措施敦促中国政府重评“6.4”事件及释放一切在押的政治犯、解除公民因行使言论、结社组党等公民权利而受到的种种限制。
二、敦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人权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人权公约》两项人权国际公约,并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
三、敦促中国政府把对外主张的不要对抗,要对话的政策,应同样对待国内不同意见公民的身上。
如果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对于上述3个问题解决,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话,这将不仅促进中国人权状况有所改善,而且对促进世界的人权状况的改善起著巨大的作用。
此致!
中国北方三省民主党
1999年4月15日于铁城市

由于有了八九年被捕入狱的经验,对警方去讲什么大道理不仅是对牛弹琴,反而他们会用自己认为做的对的事情和理念断章取义加害于自己。所以在土城被扣押及回到铁城后的讯问,韩流和史海都没有向警方透漏出自己的真实情况,这就为他们捏造事实缺少了所谓的事实。
在警方提完所谓的口供后很长时间把韩流留在了房间里没有人管了,韩流感觉身体有些疲惫,毕竟昨天晚上折腾了一宿没有休息,就靠在椅子上睡着了。在有人推他的时候才醒了过来,推醒他的警察说:“把我们折腾够呛,你倒是心大,睡着了,一会给你找个地方好好睡一觉。”说完让韩流在一张刑事拘留票上签字。韩流问道:“拘留我的原因是什么?”“这上面写着呢,自己看。”韩流看拘留票写有“非法组党活动”的文字后,说道:“我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违法中国的法律,我拒绝签字。”警方让我把不签字的原因写在拘留票的下方,拘留票所写的罪名在刑法上根本就不存在的,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的原则是违法的,所以本人拒绝签字。在韩流写完这段文字后,其中一个警察说:“怎么一到你这里,总要出点别的事情,这样对你是不利的,拘留你的原因又不是我们定的,信我的话,在这方面没有必要较真。”听了他的话似乎也没有什么恶意,但韩流还是没有在拘留票上签字,问道:“拘留多少天?”回答:“7天。”
随后韩流被带出房间走到门外,这时史海也在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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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一党专政无天明 组党路上又蒙难

铁城警方开车把韩流和史海带到铁城市公安局已经是第二天早上,在公安局政保处一个会议厅里给韩流和史海进行了拍照和录像之后,大约六点四十分钟警方让两人在传票上签字。韩流问理由是什么?警方说让他回家后自己查看。八点多钟,警方带着两人从公安局的大门出来,开车向家里的方向驶去。在路上,开车的司机对两人说:“你们回头看看后面的车是谁?”两人回过头透过车后面的玻璃窗看见一辆黑色的奥迪轿车跟在车的后面。韩流说:“看不清车里坐的人是谁。”那司机又要两人看车的牌号,奥迪轿车的车牌号看清楚了:000005。但两人还是不知道车上坐的人是谁。司机跟两人说:那是“局长亲自坐镇来指导你们的案件,还有你们的好。”
车先开到韩流的家里,警方进到他的家里,他们不顾父母惊诧的表情,开始对家里进行地毯似的搜查,搜查大约一个小时左右,抄走韩流撰写的大量文章和书信,甚至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也抄走,然后让韩流跟着他们走。韩流问什么理由,他们说:“继续传唤。”韩流说道:“传唤也得有理由。”“到时候自然会告诉你的。”面对蛮横警察的韩流看着父母不知所措的状况下,韩流安慰着父母说道:“我们没有做违法和亏心事请,放心吧,我会没有事的。”说完转身跟着警方下楼了。
在上警察前,一个警察将手铐扣在了韩流的手腕上,警车带着韩流重新回到铁城市公安局的政保处的一间房子里对他进行讯问,讯问的内容:是什么时候去的土城,去的目的是什么,谁组织的这次聚会,还有跟海外的谁有过联系,是如何接受海外记者采访的等问题。
对以上问题,韩流是这样回答的:去土城是我主张去的,去的目的一方面是见见朋友,另一方面是是为了谋生。由于父母和女儿最近一直患有严重的疾病,去医院治疗费用花了几千元,家里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想通过朋友找一份工作以解决家中的燃眉之急。至于跟海外没有什么联系,接受记者采访这是应该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最后他们向韩流讯问组建中国民主党的过程和活动。韩流回答他们:组建中国民主党是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的,这些都是透明的,你们也是清楚的,至于活动好像只有以中国民主党的名义给中国人大发过一封有关对共产党修宪建议的公开信,下面是警方在互联网上找的那封公开信的内容:
中国民主党三省筹委会
就修宪问题致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们公开信

江泽民先生、全国人大代表们:
中国宪法在中共当局的建议下又要进行修改了,这次的修宪是继75年修北方宪以来的第8次。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24年里频频进行修改,平均每3年就大修或小修一次,这在世界的修宪史上实数罕见。尽管国家主席江泽民认为:这种修改,将使宪法更加完备,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但我们对江泽民的重要讲话,难以苟同。从中国75年修宪以来而言,修宪未必使宪法更加完备、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相反修宪内容在某个时期出现倒退,甚至是反动的。也许江泽民及人大代表们认为那是过去。那么这次修宪的内容就不存在著倒退的现象吗?从中共当局建议把把邓小平的理论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在宪法史中本不应该写进内容的延续(中共在召开八大会议时为防止出现对个人的崇拜,反对把毛泽东思想写进党章里。可是现在个人的思想不仅写进了党章,而且还写进了宪法之中,甚至可能还要不停止地写……),至所以认为不应该把某个的思想或理论写进宪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原因有三:
一、此建议如同原有写进宪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样,与人民应享有的思想、信仰、言论、新闻出版等基本自由权力相冲突;
二、法律的内容条款应当是明确无误的,公民才便于遵守。而某个人的思想或理论在前后或同一时期是否能保持一致、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显然是难与做到的,既然如此,让百姓去如何遵守这样的法律,而无法遵守的法律,又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呢?
三、某个人理论一旦成为法律内容并靠其维护,其理论必然出现僵化成为教条主义(这与理论之树常青的原则是不相容的),并成为某些官僚手中的大帽子或大棒子(象文革时期那样),在中国当代史中,当权者的思想还没有成为法律的时候,都造成多少人因与其思想不同,而遭到惨不忍睹的下场,这从上到国家主席刘少奇,下到普通百姓张志新的惨案,无不证实这一点。为此,我们认为:就某种理论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不在于用法律的手段把它固定下来并强行让人民去遵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某种理论、甚至是思想投入到理论或思想的贸易市场,让理论或思想的消费者来进行选择。如果是好的得人心的理论或思想的话,就不必担心理论或思想的消费者对其进行的选择,我们认为当局对  此应该是有信心的。
中国的宪法如果真正达到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的法律效力程度,我们认为:
一、首先解决中共当局曾经所做过的与宪法相违背的事情:如
(一)重新评价89“6·4”事件,释放一切在押的政治犯;(二)反对个人崇拜,改毛泽东纪念堂,为文革或六四纪念馆;(三)撤消至今仍然坚持的57年反右运动的错误决定,不要为维护某些人的利益,而使另外一些人成为无辜者,平反章伯均、储安平等人的冤假错案;(四)撤消现行有关与宪法发生冲突的不经法院审理就强行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劳教制度及限制公民应享有权利的法规及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等。如果中共当局能做到这一点的话,不仅能够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而且无疑为保障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最高的法律的法律效力奠定了基础。
二、为保障宪法达到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程度,就必须避免频频修宪的现象发生。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必须改变过去以一党的基本方针或政策(而基本方针或政策随时会发生变化的)作为制定宪法的精神,而是应以民主制度所需要的人民主权、公民基本权利、法治、权力制衡原则(这种适用于任何人的原则是不会随著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的)作为制定宪法的精神。只有这样,中国现存的政治框架才会减少社会出现动乱,并和平地逐渐地形成满足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基本的政治框架:即建立保障公民人权的机制、自由公正的选举制度及职业化的代表制度、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实行有限责任政府制度、军队国家化制度。
以上诸条建议如果江泽民先生及人大代表们能予与接纳并为此逐渐地去推动其实现,这不仅对中国建立宪政的民主──即根据成文宪法分配政治权力且权力行使者受制于法治的政体铺平道路,而且也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及促进人民福祉的提高。
此致!
土城:肖利军
风城:王泽臣、王强
铁城:冷万宝、韩流(执笔)
1999年3月1日于铁城市
在铁城市警方找到以中国民主党名义发表的公开信后,他们又找到了一封以中国民主党名义发表的公开信,下面是警方在互联网找到的另一封以中国民主党名义发表的公开信内容:
中国北方三省民主党
就强烈要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高级专员
敦促中国政府重评“六.四”事件一事
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的
公开信

尊敬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
今年6月4日,是中国政府暴力镇压1989年民主运动、制造震惊中国及全世界的“6.4”惨案的10周年。
然而这一事件历经10年仍没有得到公正的解、还其历史的真面目,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在对此事件感到痛心与悲哀的同时,对国际社会在这一事件所做出的反映及行动上,不能不说让中国人感到失望及愤慨,尤其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更是与其组织的宗旨相差甚远,如果说其他国家由于对经济利益、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考虑,而对中国“6.4”惨案采取口是心非、畏首畏脚的做法,也许算得上冠冕堂皇的借口。但作为国际人权组织在不存在著具体的国家所具体的理由的情况下,竟然在促使中国政府在解决“6.4”惨案的问题方面,没有任何有效的作为、发挥出与其相应的作用,致使这一震惊全世界的“6.4”惨案一直延续到10年,甚至将要迈进21世纪,这对国际人权组织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对于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指责与批评,也许人权组织为其进行进辩护:不是没有做出的努力,只是碍于中国政府把人权当内政与主权的原故,才使促进中国政府解决六四惨案没有得到进展。这种理由从表面上来看似乎站得住脚,我也承认人权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作为国家或政府在对待人权事务方面上只能是处在保障和促进人权的领域中的时候,才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国家或政府的行为在人权事务方面一旦超出这个领域中,尤其是出现践踏人权的时候,那么人权问题将不再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其原因政府的行为完全超出人民所授权的范围内,那么对谴责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就不再是一国人民的事情了,而是每一个有责任感、正义感的人的义务了,甚至包括其他有良知的政府或国际组织都有义务这样做。否则的话,联合国就没有必要制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既然国际社会制定了人权宪章,那么每一个国家就有义务遵守公约中的条款,何况在人权公约签字的中国,更应该责无旁贷的作出大国的榜样,而且国际社会也有义务和责任敦促中国承担起相应的保障本国公民权利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中国存在著严重的侵犯人权的问题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人权事务委员会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有敦促中国改善人权状况的义务和责任的原故。为此,我们强烈地呼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人权事务委员会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采取有效的措施敦促中国政府尽快地解决下列三个问题:
一、采取有效措施敦促中国政府重评“6.4”事件及释放一切在押的政治犯、解除公民因行使言论、结社组党等公民权利而受到的种种限制。
二、敦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人权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人权公约》两项人权国际公约,并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
三、敦促中国政府把对外主张的不要对抗,要对话的政策,应同样对待国内不同意见公民的身上。
如果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对于上述3个问题解决,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话,这将不仅促进中国人权状况有所改善,而且对促进世界的人权状况的改善起著巨大的作用。
此致!
中国北方三省民主党
1999年4月15日于铁城市

由于有了八九年被捕入狱的经验,对警方去讲什么大道理不仅是对牛弹琴,反而他们会用自己认为做的对的事情和理念断章取义加害于自己。所以在土城被扣押及回到铁城后的讯问,韩流和史海都没有向警方透漏出自己的真实情况,这就为他们捏造事实缺少了所谓的事实。
在警方提完所谓的口供后很长时间把韩流留在了房间里没有人管了,韩流感觉身体有些疲惫,毕竟昨天晚上折腾了一宿没有休息,就靠在椅子上睡着了。在有人推他的时候才醒了过来,推醒他的警察说:“把我们折腾够呛,你倒是心大,睡着了,一会给你找个地方好好睡一觉。”说完让韩流在一张刑事拘留票上签字。韩流问道:“拘留我的原因是什么?”“这上面写着呢,自己看。”韩流看拘留票写有“非法组党活动”的文字后,说道:“我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违法中国的法律,我拒绝签字。”警方让我把不签字的原因写在拘留票的下方,拘留票所写的罪名在刑法上根本就不存在的,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的原则是违法的,所以本人拒绝签字。在韩流写完这段文字后,其中一个警察说:“怎么一到你这里,总要出点别的事情,这样对你是不利的,拘留你的原因又不是我们定的,信我的话,在这方面没有必要较真。”听了他的话似乎也没有什么恶意,但韩流还是没有在拘留票上签字,问道:“拘留多少天?”回答:“7天。”
随后韩流被带出房间走到门外,这时史海也在外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