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访投诉建议函

2009年7月28日14:13,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向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致送《公民信访投诉建议函》:

1、要求依法查处渎职包庇被实名举报单位偷税上亿元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并纠正其违法乱纪行为;

2、要求依法查处北京市地税局相关税务稽管员玩忽职守,导致,北京一家年收入达三亿六千万元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仅2006年度这一年少交的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即高达5040万元,造成国家5040万元税款损失,这一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并纠正其给国家税收造成5040万元巨额损失的违法乱纪行为;

3、要求依法查处渎职包庇被实名举报仅2005年度单位偷税即达数百万元以上的北京市司法局单位偷税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并纠正其违法乱纪行为;

4、要求依法查处北京市律师协会自2001年度至2008年度总计偷逃所得税税金3272万元这一偷税行为;

5、要求依法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及时书面回复公民实名信访事项并纠正其在处理公民实名信访事项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6、建议把对房地产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工作,结合到各地税务部门每年一次按规定必须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去;

7、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税收拉网式专项大检查;

8、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的这次全国房地产企业税收拉网式专项大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实行异省交叉检查;

即: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抽调精干稽查员组成房地产专项税收检查团,且各检查团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检查本省的房地产企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检查团检查对象;

9、建议按实际入库的补税罚款总额的20%重奖举报偷税行为的反涉税腐败公民,确保做利国利民好事的反涉税腐败公民在经济上也能有好报,激励启发更多公民做利国利民利已的反涉税腐败好事。

10、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的这次全国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大检查工作,对查补的税款和罚款,在支付给举报人的举报奖金后的结余部分,实行检查团所在省份与被查房地产企业所在省份五五分成制度。

11、建议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前准许扣除项目中明确增加一项,即明确规定\”准许税前扣除纳税人个人所得中已用于纳税人本年度家庭日常生活正常开支及纳税人家庭本年度教育医疗的实际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