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盟文件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称“地税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称“国税局”)就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盟”)涉税问题陆续作出决定,公盟需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共计1490520元。2009年7月29日,公盟法人代表许志永博士和财务人员庄璐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如不能缴纳税款和罚款,许志永博士将面临最高七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鉴于公盟涉税遭行政处罚及刑事调查一事已经引起强烈关注,众多单位和个人纷纷请求向公盟捐赠款物以解决公盟困境。公盟现决定,同意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向公盟捐赠。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公盟坚定拥护和践行依法治国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配合行政及司法机关对本次涉税事项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及处罚程序,并尊重相关行政及司法处理决定。

公盟作为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一直按公司身份依法纳税,并无偷逃税收和规避纳税义务的主客观行为。公盟积极筹措资金先期履行税务行政处罚的同时,将严格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途径和方式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

二、公盟呼吁政府开放民间组织,解除禁锢,公平税赋,增强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培育公民社会,建设法治文明。

公盟重申“法治、理性、建设和非暴力”的公盟理念,建议包括公盟理念认同者、公盟行动支持者在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维护公盟权益的声援甚至抗议过程中遵守法律,体现法治精神。

三、公盟本次接受捐赠,捐赠者仅限于来自境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方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捐赠形式仅限于通过公盟银行帐户汇款进入的现款捐赠,暂不接受现金直接交付和其它非现金物资捐赠。

本次受赠款项将用于履行国税局京国税稽处[2009]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地税局二稽税稽处[2009]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二稽税稽罚[2009]5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行政文书项下的纳税和罚款义务。不足部分,公盟将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

四、公盟本次受赠资金,将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它相关财税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并在年度终了时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完整、真实的履行纳税义务。

本次接受捐赠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18日。公盟将在本次受赠行动结束时,及时公布受捐资金的详细收支情况,除涉及个人隐私或捐赠者不愿意公开的受捐信息外,完全公开、透明的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

五、接受捐赠的银行户名及账号。

开户名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帐号:35080188000016762

汇款附言:捐赠

联系电话:010-62111675

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公盟历程(2003-2009)

公盟是一家以个案援助和法律研究为依托致力于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其前身是2003年就收容遣送制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公民建议的“三博士”许志永、滕彪、俞江和张星水律师等发起成立的“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阳光宪政”)。因无法获准民政部门登记,2005年更名并注册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盟坚持“法治、理性、建设和非暴力”的原则对具有制度变革意义的典型个案进行法律援助、实证调察和法律研究,,倡导公民行动,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目前,公盟由许志永、黎雄兵、滕彪、李方平、张立辉、郭玉闪、杨子云等法律学者、律师、记者、人权活动人士和志愿者组成。

近六年来,公盟在司法公正、政务公开、舆论监督、住房拆迁、土地征收、业主权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疾病防治以及教育公平、自由迁徙等民生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在推动和实现平等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等公民权利维护和公益法律服务领域享誉社会。

2003年,公盟介入孙志刚案并就收容遣送制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公民建议,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国务院废止收容遣送制度,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援助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推动基层人大选举,公盟创始人许志永博士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获任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2004年,公盟援助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和程益中案;援助河北承德陈国清等四公民死刑冤案;联合环保组织“绿家园”组织监督纠正北京动物园搬迁的计划;组织人大代表论坛,推动人大制度改革;起草《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组织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联合签名和学术研讨;关注河南爱滋病村孤儿院“关爱之家”事件。

2005年,进行中国信访制度调查研究;参与陕北民营油田维权和朱久虎律师援助案;在公盟办公室设立海淀区人大代表接待日,延续至今;进行人大制度研究,宣传选举法律制度,协助公民参政议政。

2006年,推动河北承德死刑冤案纠错,成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报告项目小组,推动律师在场制度立法;完成2005年中国人权状况民间报告;关注北京出租车提价和管理体制改革;开设《公盟评论》,针对社会热点,开展制度研究和政策倡导;援助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推动国家赔偿制度改革;完成中国信访问题调查研究报告;启动高校社团资助项目,在高校中开展社团小额资助,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调研;关注支持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直选;关注打工子弟受教育权,起草完成《关于慎重处理打工子弟学校问题的公民建议书》,关注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调查并发布《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

2007年,援助“黑砖窑”受害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支持程海户籍诉讼案,推进户籍改革;援助杨花秀之子程鹏司法关押非正常死亡案;援助支持陈信滔诉公安机关职务侵权赔偿案;援助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三起死刑冤案申诉;召开“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研讨会,法院刑事案件再审机制进行研讨,通过人大代表呼吁土案件重审纠错;召开钉子户事件与拆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和孕妇死亡事件医疗手术程序和责任问题法律研讨。

关注北京宋庄小产权房合同纠纷案并发布联名呼吁,提议让农民自由决定他们的土地交易和交易的对象,推动农民权益保护;

帮助河北省南高和村村民不满京石高速公路修建集体维权;成功维护海淀区博雅德园小区业主权益;提请信息产业部监督纠正电信、网通商业垄断侵害消费者权益;就“纸包子”事件推动舆论监督和新闻自由;关注济南7.18暴雨灾害及“红钻帝国”网民被拘事件;关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制造的“规划意见书”,取代“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的违规中关村拆迁案;

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在我国的批准生效和履行项目;推动北京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市新移民准入制度;推动中国城市拆迁法律制度改革;关注推动北京海淀区翠湖湿地毁田、六里屯垃圾场建设、圆明园环境保护、海淀公园拆建以及打工子弟学校等热点民生问题及事件的妥善处置,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实践进行调研等。

撰写发表《反对电信垄断暴利的公益之诉》、《坚决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关注“聂树斌案”)、《ATM机故障的无期徒刑与法官的堕落》等46篇公盟评论,为当期热点社会话题和重大新闻事件表达出理性和建设性的公民声音。

2008年,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发起组织全国百名志愿律师团,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组织参与杨佳袭警案二审调查和法律调研;援助河北青年杜学雷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被殴打致死案;援助佛山市陈村镇都村村民甘锦华死刑再审案;援助“四川打工女火车上挤死”铁路索赔案;帮助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地区163户拆迁户代表徐玉清回迁楼建设延期、周转金太低等权益损害救济;帮助海淀区西洼村村民拆迁征地案;援助河北省唐山市民黄玉秀之子廖海军被控故意杀人刑事再审案;援助因阻止非法强拆的张薇、马秀兰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援助公民黄勇因对政府养犬管理部门蛮横打狗发表言论被关押起诉案;援助于博诉清华大学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援助上访公民单亚娟被黑监狱暴力人员打伤案。

举办“辽宁县委书记进京刑拘记者”“城管制度反思”“中国新闻自由度研究报告”“维护灾区稳定法律问题”“拆迁现实问题与征收法立法”“网络言论自由——杜冬劲诉上海电信案”“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推动律协直选的意义和方法”“周正龙虎照案”等个案研讨会。

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政府信息公开、对电信、网通网络封锁诉讼;撰写完成《2005-2007中国新闻自由度观察报告》《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研究报告》《户籍制度改革及北京新市民居住制度改革研究》《<征收法>立法草案》;组织评选200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和创设颁发“公民责任奖”

2009年,继续关注推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善后处理;关注精神病强制收容收治问题;关注邓玉娇弑官案,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关注上访者姚晶被暴力劫访殴打致伤案,为姚晶进行法律救助,持续推动信访制度改革;建立公盟法律援助基金;完成西藏3·1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报告,提出完善和调整国家民族政策的建议;完成公民维权手册的编写;开展公民法律知识培训讲习班;关注“汉中屠狗事件”,推动促成该事件的妥善解决;关注非北京户籍中学生的受教育权及新移民平等待遇问题。

附件二:许志永简历

许志永,北大法学博士,北京市海淀区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创始人。

1973年生于河南省民权县。1990年入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入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入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许志永是孙志刚事件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启动违宪审查的三博士之一,曾介入孙大午案、南方都市报案、黑砖窑案、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索赔案等重大案件。2003年度被评为全中国十大法治人物、2005年度被评为南方人物周刊十大青年领袖、2008年度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影响社会进程120位代表人物之一。

近年来,许志永博士的行动广受社会关注,检察日报、经济观察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国内外传媒分别以《许志永:他的事业叫做“公益”》、《行侠仗义许志永》、《许志永:我想用行动证明时代一定会进步》、《高傲地站立——许志永印象》、《许志永:我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许志永以宪法护身》等文章进行了专访报道。

CCTV新闻频道、法制频道、CCTV九套等电视节目也曾多次邀请许志永博士作为访谈嘉宾。

部分文章链接:

1、《许志永:他的事业叫做“公益”http://www.jcrb.com/n1/jcrb846/ca430736.htm》

2、《行侠仗义许志永http://finance.sina.com.cn/g/20081108/13365483892.shtml

3、《许志永:我想用行动证明时代一定会进步http://www.nanfangdaily.com.cn/rwzk/20060421/fmrw/200605310012.asp

4、《高傲地站立——许志永印象http://hi.baidu.com/%D7%D4%D3%C9%D1%EE%CA%F7/blog/item/a06d6117002fff01c83d6d61.html

5、《许志永:我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http://house.focus.cn/showarticle/0/570397.html

6、《许志永以宪法护身

http://www.stnn.cc/global/china/t20060117_121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