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媒体上获悉,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于今日开庭,而起诉内容,包括与我的联络.对此我声明如下:
一。我与谭作人先生有过几次电子邮件的往返,但是内容都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联络,更没有任何合作计划。我们甚至连电话联络都没有过.据媒体报道,谭作人先生的律师希望我回过作证,我很愿意就以上内容出庭,就我与谭作人先生的联络提供证言。我希望谭作人先生的律师尽快与我联络,也呼吁中国当局尽快发给我护照,允许我回国为谭作人先生作证.
当局以“与王丹”联络作为定罪内容,极为荒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中,从何时开始,把没有任何行动内容,仅仅是联络,都列为“煽动颠覆政府”的行为呢?如果这样的起诉可以成立,我所有在国内的亲人朋友的安危,都令人极为担忧.如果这样的起诉可以成立,在境外曾经与我接触过的中共当局的人士,是不是也要被定性为“煽动颠覆政权”?对于如此荒谬的起诉,我表示强烈抗议.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我称之为“境外敌对分子”,我要求该院出具法律文书,证明他们这种定性的法律依据。否则,我将与国内律师商讨,以“诽谤罪”就该院这种任意定性的行为向成都市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王丹
200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