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1787年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是一次封闭的会议、秘密的会议。会议厅的大门是关闭的,代表们虽然由民众选举产生,但他们走进会议厅后,制定宪法就是代表们的事了。代表们决定一切,一切问题都在这个小小的会议厅中解决。会议厅之外,是一个安静的、等待中的美国。制宪会议一开始就约定不公开,议事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不能随意向外界透露。会议主席华盛顿从来不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有一次因为一个会议代表把一页会议记录遗落在会场中而发了脾气。除了这次小事故外,代表们都能恪守保密的规定,不向外界泄露会议的情况。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有意和民众保持着应有的距离。
这样做的理由是:制定宪法的过程,涉及平衡协调13个州的利益,需要保持冷静,需要理性的思考和充分的协商,需要运用智慧和知识来解决难题,尤其是,需要各方的妥协。其难度可想而知。就是这些会议代表们自己讨论,要达成协议都千难万难。如果会议过程外传,媒体再把代表们为各州利益发生的争议渲染一番,很容易酿成民众的激愤情绪。假如群情激昂的民众向各自的代表施压:非如何如何不可,那么任何妥协都别想达成。而各方的妥协,显然是会议的唯一出路。这唯一的出路,可不能被民众的非理性干扰给堵死了。
正是因为有了制宪会议代表和民众之间的隔离,代表们才能够维持常识,保持一颗平常心,才能够充分运用理性和智慧,耐心地探讨各种难题,耐心地寻求妥协,耐心地进行制度设计,最终形成了持续运作200余年的美国宪法。让人感到惊奇的是,这部宪法保障了几十次的政权和平转移,没有出现过一次暴力政变。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做法则截然相反。会议代表们和民众之间没有一堵必要的防火墙。法国民众经常冲进议会、参与议政,把议会变成群众大会。民众的狂热和激进把一切都逼进了死角。1792年8月,民众冲进立法议会,当着议员们的面逮捕了国王路易十六,并且干脆宣布解散议会。之后成立的国民公会开会时,大厅里挤满了旁听的民众,这些民众随意大叫着发表自己的意见。议员们则声嘶力竭地在大厅里吼出自己的意见,否则别人根本就听不见。以至于国民公会最后定出了这样的会场规则:只准许四个人同时发言。(这个规则让我忍不住要发笑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设想议员们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运用自己的智慧来进行制度设计吗?当然不能,甚至连议员的生命都没有保障。1793年5月,民众冲进议会,逮捕了他们认为不够革命的22名吉伦特派“反动议员”,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强迫议会通过。
因而,法国的宪法往往是短命的,而且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成了一纸空文。法国的历史也是动荡不安的,充满了起义和暴动,充满了血腥和恐怖。
那么,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美法两国如此大的差异?
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我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对民众认识上的差异。
法国大革命的领导者们(也包括革命前的思想家们)往往有一种民粹主义的倾向,他们认识到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所受的苦难,因此极为同情和关怀底层民众。这当然是对的。但他们进一步把民众美化、神圣化了,认为民众做的事情总是对的,因此就放纵民众恣意妄为,这就很危险了。道理很简单:民众受苦受难是一回事,民众的所作所为是否正确是另一回事。同情和关怀民众是感情问题,对民众所作所为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是理智问题。民粹主义者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他们的感情蒙蔽了他们的理智。
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对待民众的态度显然更为健全。在他们看来,民众一方面在物质上是贫乏的,是值得同情的;另一方面,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在精神上也往往是愚昧的,“人民非常容易成为被假爱国者欺骗的愚民”(制宪会议代表杰瑞语),他们缺乏处理政治难题的政治智慧,民众身上也有很多阴暗的地方和人性的弱点,很容易导向暴力和非理性,一旦条件发生变化,由愚民变为暴民往往只是一步之遥。因此,必须警惕民众,有必要和民众保持适当的距离。
这是一种“隔离的智慧”。所谓“隔离的智慧”,一方面的意思是说:隔离产生智慧;另一方面,知道和民众进行隔离,并且主动和民众进行隔离,更需要智慧。
在这连司法都强调人民化的时候,我却说什么“隔离的智慧”,的确有点不合时宜。好在只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