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义工祝新力报道)再过一个多月———10月28日,吴保全将刑满获释。
吴保全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网络发帖诽谤案”的“主角”。两年前,吴保全在网上发帖,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8年4月,吴保全继续发帖,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刑拘,并于当年10月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一年。吴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09年2月,东胜区法院重审改判,判处吴有期徒刑两年。吴再次上诉,7月,法院对吴案重新审理。
9月16日,东胜区人民法院重审改判,判处吴保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吴保全可能在今年10月底就能获释出狱。
这起倍受社会关注的网络发帖诽谤案就此尘埃落定,但由此案引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层讨论和反思仍在延续。
吴保全案事件回顾:
2007年9月7日,吴保全曾在互联网发布题为“云峰:你要杀害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帖子在反映了一些征地问题后这样写道——记者在下面调查才从百姓口里得知异口同声的事实:“这一切都是因为黑心的市委书记‘云峰’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性地征收农民土地5万余亩建造政府办公大楼,倒卖土地。镇压农民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抓捕农民坐牢,极其残忍地用暴力手段打伤农民,无人敢过问,对农民承诺的生活安置也不兑现,使农民的生活和生存无法保障……”2007年9月17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吴保全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08年4月12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向公安部门报案称,继2007年9月7日吴保全用网名“找我吗”在互联网上侮辱鄂尔多斯市主要领导人,被东胜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后,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继续辱骂鄂尔多斯市主要领导人。2008年4月29日,东胜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将吴保全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吴保全被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17日,东胜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保全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吴保全不服一审判决向鄂尔多斯市中院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院受理案件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东胜区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保全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只听信少数人言语就公然在互联网上多个网站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2009年2月26日,东胜区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处吴保全有期徒刑两年。4月1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