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障人权、宪政民主、社会和谐的中国对每个中国人有益,对周边的国家,甚至遥远的西方国家都是有益的。中国的人权问题已直接影响中国的生态环境、经济、政治、国际关系问题,也是中国政府已经无法回避而正视的问题。尽管中国各地的人权状况愈来愈恶劣,但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是在努力改善中国的人权现状,从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到2009年4月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是一个进步。中国如果是真正的强大,就应该自信,不忌讳别国对中国人权问题上的批评。
中国有许多许多令人痛恨的问题,很多中国公民至今还遭受各种各样的迫害,但是中国毕竟是进步了。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使中国经济市场化、多元化,变成了资本主义,为个人的自由奠定了经济基础,使今天的许多人都可以自由地做自己的事、说自己的话,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话不假,到明年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是一个有法可依的中国。问题在于,不遵守法律的人,主要是有权力的共产党员及其政府官员,他们还没有改变党的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习惯,导致中国的一大奇观:法律制度最健全的时期却是司法最不公正的时期。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来说,法律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当政者今天惊慌可以抓一些人,明天开恩又可以放一些人,这不表明社会的进步或倒退。但是,法律制度一旦建立,就很难倒退。现在的中国,从行政法规的制度来说,所有中国行政官员的权力都可以受到制约。但是,法院不受理民告官的案件、不依法审判,这些法律上的制约就形同虚设。从选举制度方面的法律来说,独立候选人可以参与直选区县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当紧密联系选区民众、为民请愿。但是,有几个独立候选人参与直选呢?人大代表的联系地址都不公开,有几个选民能联系上人大代表呢?法律是文本的规定,要把文本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令人敬畏的法律,需要大批公民的自身实践与努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仅靠几个秀才的理想是不行的,需要千百万民众的支持与实践。现在,上千万维权上访的民众就是推动中国进步最基本的群众力量,他们不屈不饶的维权行动与要求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
释放许志永先生,是中国当局的明智之举,表现出处理社会矛盾的成熟手法。坦率地说,“公盟”在税务问题上有过错,当局按照惯用的“选择性惩罚”的打压方式,可以把许志永先生置于死地。现在,当局没有把许志永先生塑造成民众的英雄,化解了官民的对抗,社会就多一份安宁与和谐。中国当局应该清楚,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民众已不畏恐惧,不是民众怕官员,而是官员怕民众。互联网时代,控制舆论的垄断做法已失效,民众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官方判定的“罪犯”却成了民众爱戴的英雄。拘捕、审判、监狱等这些暴力手段,无法吓住中国公民对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追求,只会造就一个一个英雄,成为与官府对抗的强力人物。在上海,一个普通的维权上访人士只要被当局非法拘留,就会引发民众的强烈反抗,在拘留所门口抗议声援,出狱后还受到英雄般的热烈欢迎。
悲天悯人、壮志未酬的铁窗英雄越多,民众的反抗就越强烈,社会始终处于紧张的官民对抗状态,而强势的官员却变得虚弱、草木皆兵、惶惶不可终日,没有一方可以安宁,这样的社会怎么会和谐呢?中国共产党当年得天下的三大法宝,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统一战线,也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现在,中国当局却把一个一个人或团体都逼到对立面,甚至连自己的人民都不放心,造就许许多多对抗当局的民众英雄,这样下去就会失天下。我向中国当局建议,释放刘晓波、黄琦、郭泉、谭作人,停止不正义的审判;释放胡佳、高智盛、郭飞雄、陈光诚,撤销不公正的判决;各地方政府应该停止折腾,不要滥用公权,停止迫害维权上访民众,放下官架子,切实解决民众的疾苦与冤屈。官不逼,民也不反。
中国已经融入世界,中国的进步是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但是,我们每一位中国的人权活动家、民间政治家都要清楚:自立者,天助之。中国的进步就在于中国人自己的努力,我们别无选择,惟有承受苦难与委屈,去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2009年10月13日美国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