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后这20年,中国的民主运动虽然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始终坚持不懈。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国又出现了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那么,维权和民运到底是什么关系?两者有哪些相同之处哪些不同之处?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探讨。

应该说,维权和民运有很多共同之处。有不少事情,既是维权,也是民运。当然,维权和民运也有区别。通常认为,维权与民运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第一、维权都是在现行法律下现行体制内的;第二、维权是非政治性的。对于这两点,有必要略加说明。因为有一些民运,要求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按理说也是在现行法律下现行体制内的,因为现行法律现行体制在纸面上也承认这些原则;另外严格说来,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属于基本人权,不是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才是政治权利,因此你也可以说这些民运也是非政治性的。其实,上述两点无非是说,维权是和现行的中共一党专制制度并无直接冲突。

依我之见,维权和民运的主要区别是,维权是要求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民运是要求实现某一普遍原则。实际上,很多维权运动维护的,或者说争取的,不是权利,而是利益。用一位中共官员的话说,这些活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可以用人民币解决的矛盾。

那么,我们又为什么把它叫做维权呢?因为这里所说的利益,是当事人应得的利益,是当事人有权利得到的利益。这就和权利有关了。更重要的是,维权活动采取了自力救济的形式。维权人士运用言论权利、集会权利等基本权利,公开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这就和权利的关系更紧密了。在这里,形式重于内容。

以信访为例。如果你只是把一封申诉信贴上邮票放进邮筒,或者是获准进入信访办公室和接待人员谈谈话,这恐怕还算不上维权活动。但是,当他们在大街上贴出大字报,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或者是打出标语横幅,把自己的冤情或诉求写在衣服上让过路人都能看见,喊口号,乃至汇集成一定规模,聚集在政府大楼门前或其他公共场所,引起路人或媒体的关注,形同集会示威,这就有了维权的性质,这种性质的活动我们就叫做维权。

在今日中国,参加民运的人要比参加维权活动的少得多。其中道理也很简单。民运争取的是自由民主。因为自由民主是对一党专制的直接挑战,所以参加民运的政治风险比较大,谁参加谁就有风险,谁不参加谁就没有这种风险;同时,也正因为自由民主是对一党专制的直接挑战,因此当局决不会轻易让步,所以民运在当下就取得某种成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这就使得一般人望而却步。又由于自由民主是普遍原则,并非民运人士的特殊利益,自由民主一旦实现,人人都有份,没参加过民运的人也有份,所以很多人就会对民运采取“搭便车”的态度,自己不肯冒风险花力气,只等着坐享其成,或者是等到形势明朗,民运胜利在望的时候才参加进去。

维权活动则不同。因为在维权活动中,你争的只是自己的具体利益,并不直接挑战现行一党专制,所以政治上的风险比较小;也正因为你争的只是具体的利益,并不直接挑战一党专制,所以当局也确实有可能做出某种让步,从而使得你的利益得到某种满足。再说,参加维权活动的人基本上都是由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你吃了亏,如果你不闹不争,你的亏就吃定了;如果你起来闹一闹争一争,说不定还可以赢回来一些。干嘛不闹一闹争一争呢?

然而问题在于,假如说许多维权活动都只是争取具体利益,是可以用人民币就解决的矛盾,是一党专制之下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中共当局为什么不在维持一党专制的前提下予以认真对待,尽量解决呢?譬如拆迁户的维权,都是由于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所致。为什么地方政府不肯给人家合理补偿呢?按说,给合理补偿也不会威胁到一党专制嘛。

这就是腐败的问题了。今天的中共,不但是高度专制的,而且也是高度腐败的。大大小小的官员贪婪无度,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无耻地侵夺老百姓的利益。在受损害的民众一方,如果你只是遵循体制给你限定的方式,例如写信申诉、上访,他们理都不理。这就迫使民众采取公开抗争,并尽可能地采取集体行动。地方政府则照例以“维稳”的名义进行打压。但是这种打压也有很多困难,因为师出无名,法不治众。再说,打压总是不光彩的,一旦被媒体曝光,总是会影响政府形象的。上级也可能怪罪,至少会影响升迁,弄不好还会被免职被撤职。所以,有时候政府会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在政府方面,他们又决不会真正地满足民众的合理要求,因为他们深知此类侵权事件到处都有,唯恐引发连锁反应。正象我多次指出的那样,如今中共的高度专制是要靠着高度腐败来维持的。因此,即使在政府不得不对民众作出一定让步的时候,政府也必定是剿抚并举,胡罗卜加大棒,一方面给受害者一定的补偿,一方面对所谓带头“闹事”者予以惩办,以遏制维权运动的进一步蔓延,并维护权势者的非法利益。

在这种官民之间的反复较量中,维权活动越来越从自发走向自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维权活动已经和民运越来越接近,它们共同构成了推动政治改革的伟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