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获悉,11月23日上午,四川维权人士黄琦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维权网”对这种以言治罪,枉法判决,蓄意打击维权人士的行径表示严正谴责与强烈抗议!
11月23日11点时,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黄琦持有“某某市三个文件”(但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文件)为由对黄琦的作出有罪判决,判处黄琦有期徒刑三年。宣判结束后,黄琦的妻子曾丽要求法院给家属一份判决书,但审判长非常粗暴地说没有判决书。黄琦的家人找到法院有关人员索要判决书时,法院人员竟然说黄琦是成年人,不给判决书,如果是未成年人就给判决书了。黄琦家人对此非常不满。曾丽当庭高喊:“黄琦,上诉!”审判长见势不对就命令法警赶快将黄琦押下去。黄琦的母亲非常悲伤,马上开始写申请,要求法院将对黄琦有罪的判决书给他们。开庭期间,有30多名黄琦的支持者聚集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门口要求旁听宣判,但没有被允许。访民李庭惠欲进入法庭而被保安带走,唐德英、辜素芳等访民上去与保安讲道理时,却遭保安殴打。
此次黄琦被判刑,起因于2008年“5. 12大地震”发生后,黄琦积极参与救灾活动,和天网义工一起组织车队14次进出灾区为地震中死亡学生的家长提供帮助,并在网上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6月10日晚,黄琦在成都被几名身份不明的人强行带走。6月16日,黄琦母亲收到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对黄琦刑事拘留的通知书。7月,黄琦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被成都检察院正式逮捕。黄琦在关押期间身患重病,申请保外就医未获批准。2009年8月5日,成都法院秘密审判黄琦涉密案,直到今日才宣判。
黄琦,男,1963年4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汉族,毕业于四川大学无线电电子系。
1998年黄琦成立了“天网寻人事务所”, 1999年创办中国第一家寻人网站“天网寻人”,该站也被称为六四天网、天网呐喊网站。在不长的时间里,帮助两百多个离散家庭得以团聚。黄琦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带队解救王某某等7位农村被骗少女,并为维护七少女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天网”的大量事迹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CNN、约时报、美联社等多家海内外著名媒体广泛报道和高度赞誉。人民日报称赞天网 “接了千万人的情感”, 北京青年报称这是中国《1999 九大网事》。
2000年6月3日,警察以“为六四鸣冤、为民运呐喊、为法轮功叫屈”为由将黄琦逮捕。2003年5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黄琦有期徒刑5年,二审维持原判。
2004年6月,国际人权组织记者无国界与法兰西基金会联合授予黄琦“互联网自由奖”; 2006年6月4日,黄琦荣获中国人权青年奖;2007年2月,黄琦获赫尔曼•哈米特奖;2007年底,获中国自由文化奖之新闻自由奖。
黄琦先生长期致力于推进中国人权改善,曾因此入狱5年,这次他因为深入地震灾区揭露“豆腐渣”工程危害情况,结果被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再次判刑。四川法院这种行为公然违反中国业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违反《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每一个人,无论单独的还是与他人联合,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有权为推动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和实现而斗争”及“每个人都有权单独地或与他人联合:了解、寻求、获取、接收、掌握所有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信息”,同时违反中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与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也违反今年四月中国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保护人权的承诺,对公民参与权、监督权与知情权是一种公然的践踏。
“维权网”在此强烈要求:
1、 立刻无条件释放黄琦先生,还他以人身自由;
2、 依法追究构陷黄琦的相关责任人,对非法关押黄琦做出国家赔偿;
3、 切实保障《宪法》明示的公民参与权、监督权与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