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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律学者在一个研讨会上说,他们对于中国政治异议人士刘晓波的审判上诉不表乐观,他们根据刘晓波案的判决书认为,中国的法治并无进步。
*判决书缺乏说服力*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在一个研讨会上说,刘晓波的辩护理由是,他只是行使中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但中国的法院在裁定刘晓波的言论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时,并没有给予具体有力的证据证明。当局的指控大部分建立于刘晓波发表《零八宪章》之前的六篇政论文章,判决书指这些文章在互联网发表后被大量转载,所以是“在网上造谣,以诽谤的方式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陈文敏对当局这个判词感到不解。
陈文敏说:“这个问题是,这些全都是结论。从他发布文章到这个结论,是刘晓波有煽动他人推翻国家政权,用一个诽谤造谣的方式。这些结论是怎样得来呢?这个在判决书当中,我们看不到。判决书当中也没有对他的文章作深入的分析。没有解释这些文章为什么会构成造谣、诽谤、或是其他方式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判决形式像三十年前*
陈文敏说,判决书内只列出一些当局指控刘晓波的文章段落作为证据。不过从证据到结论,中间全无任何分析内容。他说,这种判决书的内容方式在70与80年代的中国法庭非常普遍。
陈文敏说:“走上法治的道路,我觉得法治最主要的精神就是理性的分析。我们需要的不单单是证据,而是从这些证据,这些事实当中怎样分析出来,怎样构成这个罪行,这个才是法治的精神。但很可惜,我们看到的判词,好像是和二、三十年前一般的判词没有太大的分别。很多时候是把检控书的内容照抄一遍,变成判词的内容。”
*披上法律外衣的政治审判*
香港大学的中国法律教授傅华伶说,很难用一个法律的角度来看待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傅华伶形容刘晓波案的判决是当局“披上法律外衣的政治审判”。傅华伶说:
“大家可以看,这个时间挺有意思。刘晓波所有的罪状是他在被拘留之后才找到的,判决书说得很清楚;所以六篇文章是先抓了人。为什么要抓他?原因就是《零八宪章》。但定罪不可以因为《零八宪章》,所以要找其他的理由。所以后来几个月以后,在网上找了六篇文章。往后用这六篇文章来证明以前的,几个月以前的监视拘留的合法正当的。所以,很难说他的合法性在什么地方。有趣的地方是,如果刘晓波没有写这六篇文章,哪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中国政治异议人士刘晓波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多篇文章,并起草《零八宪章》及征集连署,被中国当局以“以诽谤的方式,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重判11年监禁,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上述的两位学者均认为,以刘晓波的文章言论,指控他“以诽谤的方式,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是很牵强的。判刑只是因为刘晓波在互联网这个中国当局到目前为止还不能百分之百控制的领域内发表《零八宪章》。由於太多网民转载,所以给刘晓波判刑,作为“杀鸡警猴”。但中国当局万万没有想到,判刑出现了反效果,让更多人认识了《零八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