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2010年2月20日讯):2010元旦 公民监督书(连续第三年):

要求(监督)北京市政府执行中国户口法律,

为本市800万外地户口常住人口依法办理迁户入京


北京市政府和郭金龙市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并杜德印委员长:

这是连续第三年我们给北京市政府和市人大写这样的公民监督书了。

2008年元旦,37名北京市外地户口常住居民,给北京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发去《关注民生: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2008北京市政府应办理的民生、奥运实事建议案》,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依法行政,执行生效的户口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依法为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婴儿户口登记、取消非法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取消非法设立的暂住证和居住证。北京市政府没给我们任何回复,大规模户口管理违法行政没有任何改变。

2009年元旦,100位北京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又给市政府和市人大发出公民监督建议书,再次要求在户口管理方面依法行政,诉求同上。当年我们看到一些变化,市政府从1月中旬开始宣布不再强制办理暂住证,办证不交费。但我们也注意到,从2009年元旦起办理暂住证不收费是执行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而非市政府的主动行为。

我们是中国公民和纳税人,依法有权居住和工作在中国的北京市,有权监督北京市政府依法行政。我们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为市民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国家提出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完全赞成和支持。  

又是一年元旦,在这里我们连续第三年向北京市政府、人大发出公民监督书,强烈要求北京市政府从2010年起,在本市户口管理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做一个守法政府,不要再有法不依。


具体要求如下:

1、立即为外地户口来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的常住居民,办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移至本市经常居住地(买、建、租、借的合法房屋均可)的手续;

2、立即为外地户口北京市常住居民的婴儿,依法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3、立即取消违法对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4、立即取消违法的北京市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


理由如下:

一、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个城市,是中国首都,应当依法行政,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应再非法剥夺我们合法的户口登记权益和其他权益。

1、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现行位阶最高唯一的生效户口法律,该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条例没有规定何为常住地,按照行诉法规定可以参照民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法院民法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国家统计局采用国际通行常住人口标准,是在某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在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以上,就应当迁移户口至其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应当在其(父母或亲属或抚养人)经常居住地进行出生户口登记。故符合上述条件在京出生的婴儿应当就地办理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全国是统一的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故应取消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

4、北京市现在执行的户口管理所谓法律依据,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和公安部门自己制定的“土政策”,要求迁户口入京必须符合三个投靠(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相互投靠);婴儿出生要在其父母户籍地登记户口;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类型。因这些“政策”都与户口法律相抵触,按照立法法等规定,应当执行上位的户口登记条例。

5、法定中国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只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两种,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专门针对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制定的特殊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使公民身份证明复杂化和杂乱化,给非京户口常住人口制造了无数麻烦,如经常得回原户口登记地办理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特区边境通行证、结婚登记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甚至死亡登记,浪费大量费用和时间。

6、借口户口不在北京,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实行不平等待遇,虽然2009年名义上不强制办理暂住证,但外地户口居民办驾照、买房、买车、办公司等,仍然要求出示暂住证,限制或剥夺外地户口常住居民的多种公民权利,除违反户口登记条例外,还全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二、北京市政府应当承认800多万外地户口居民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立即恢复其在北京市居住和工作的国民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构建和谐北京的需要。

1、据北京日报2009年12月3日的报道,目前北京市暂住证登记人口已经超过800万人。据我们的观察,很多外地户口的在京常住人口,因为没有买房、买车等需要,长期没有办理过暂住证,加上这些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户口在京常住人口应该在1000万人左右,约占北京市常住总人口的50%!按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北京市新增人口6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6.6万人、外地户籍人口45.4万人,二者的比例从2007年的30:70进一步扩大到27:73,外地户口常住人口占新增常住人口的73%!显然,他们对北京的社会和经济增长部分做出了主要贡献,有人统计他们的人均纳税额比北京户口的人多得多,理应与本地户口人口同等待遇,非法限制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说,2006年度全市户籍居民共出生和死亡人数都在6.3万人左右,自然增长率几乎为零,近几年大致也应是这样。这样,2008年北京市新增62万常住人口中,新生户籍人口只有近7万人,其余55万是从外地迁入;新增外地迁入户籍人口45.4万,说明55万迁入人口中有9.6万人(55万-45.4万)是政府给迁移了户口的!为什么只给这9.6万迁入人口人迁户入京,不给另外同样是迁入的45.4万常住人口迁移户口?这明显是对大多数人迁入的常住人口的严重歧视!

2、北京市积累的全部公共资源都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不仅仅是北京户口人的,依法全国公民人人都可以平等享用。限制或剥夺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平等享用北京市(高等)教育、就业岗位等公共资源的权利,不承认他们的北京市的“国民”地位,实际是把外地户口人看作“外国人”,是“占山为王”、独占全民资源、独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非常自私的违法行为,是要把北京当作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或者凌驾于中国之上的“北京国”来管理,是一种制造社会不公和非常危险的分裂国家的行为。

3、户口依法律只是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证明,户口迁移仅仅是公民经常居住地信息的变更,没有限制人口迁移的功能,现实中也毫无此作用。即使没有本地户口,想来的800万人也都陆续来了还长期居住在此,一个人也限制不住。如果真的要限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发展战略和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来实现,用限制常住居民的户口迁入等办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我国正在建设的是国家的现代化或城市化,不仅仅是北京的现代化,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要在今后的几十年内永久迁移到各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北京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作为中国的首都,有义务更多地接纳农村和其他城市人口来京久居和工作,拒绝和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实际是在反对和阻碍国家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

5、以有无本地户口为标准,把北京常住人口分成“外来人口”、“外地人”、“流动人口”,对应有北京户口人口应称之为“内来人口”、“内地人”、“固定人口”——即有北京户口人,是对我们这些外地户口人的极端歧视和人格侮辱,人为造成居民之间“等级”划分和对立,造成社会矛盾,与建设法治北京、和谐北京,首善之区的目标背道而驰。

综上,我们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立即纠正一贯的违法做法,做一个守法者,请北京市人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中国公民  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

签名(第一批共41人):

程  海(撰稿)律师  来京近7年  13601062745  chh075@yahoo.com.cn /@sina.com

李  冰(提议) 自由职业  来京11年 

李苏滨 法律人士  来京8年

高  阳  恒星主编  来京10年

朱艳丽  人事主管  来京3年半

李悦宁  网络工作  来京1年半

田朝阳  营销策划  来京1年

齐  迹  经理助理  来京2年半

韦贤忠  课程顾问  来京6年

尹  齐  编    辑  来京3年

赵志国  财    务  来京3月

张进成  建筑施工  来京18年

李晓燕  服    务  来京18年

张  贝  服    务  来京15年

张弘引       2004年8月京生

谢燕益  律   师   来京6年

原珊珊  家   务  来京6年

谢乡仁     2005年10月京生

谢仁来     2008年6月京生

申  洁   编剧导演,来京12年

申梦航   1995年生,在京上学

程黛云   退 休

郭旭举   自由职业,来京16年

李婷晓   编辑,来京12年 

郭骁汉   2004年出生1月后来京至今

梁小军  律  师   来京12年

赵银玲  编  辑   来京5年

杜利安  律  师   来京12年

李  健   自由职业者,来京5年

赵志方   自由职业,来京5年  

高  展   律   师  来京16年

高  嘱   司   机  来京8年

郝玉杰  IT从业  来京年

李劲松  律   师  来京8年

吕义怀,公司经理,来京15年

席公民  律   师   来京8年

李静林  律   师   来京4年

于  朋  技   术   来京2年

黎雄兵  律   师   来京5年

秦  兵  律   师   来京15年

胡明志  自由职业  来京7年

2010年1月1日


2009元旦:要求北京市政府执行户口法律的公民监督建议书

北京市政府和郭金龙市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并杜德印委员长:

2008年元旦,37名北京市外地户口的常住居民,给北京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发去《关注民生: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2008北京市政府应办理的民生、奥运实事建议案》,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依法行政,执行生效的户口法律即户口登记条例,依法为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婴儿户口登记、取消非法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取消非法设立的暂住证和居住证。一年过去了,北京市政府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复,大规模的户口管理违法行政没有看到任何改变。

我们是中国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居住和工作在中国的北京市,依法有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我们希望北京市政府尽快转变成守法的政府,为公民和社会全面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国家提出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完全赞成和支持,这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又是一年元旦,我们再次向北京市政府发出公民监督建议书,强烈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的户口法律,即全国人大1958年实施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能再有法不依了。


监督建议事项:

2009年北京市应全面执行现行户口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1、应当立即为外地来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的常住居民,办理户口从原籍迁移至北京市经常居住地(买、建、租、借的合法房屋均可)的手续;

2、应当立即为外地户口北京市常住居民的婴儿,依法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3、立即取消违法对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4、立即取消违法的北京市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

理由如下:

一、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个城市,是中国的首都,应当模范地依法行政、执行国家的户口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现行位阶最高唯一的生效户口法律,该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没有规定何为常住地,按照行政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民法规定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法院民法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国家统计局采用的国际通行常住人口标准,是在某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在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以上,就应当迁移户口至其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应当在其(父母或亲属或抚养人)经常居住地进行出生户口登记。故符合上述条件在京出生的婴儿应当就地办理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全国是统一的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所以应当取消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

4、北京市现在执行的户口所谓法律依据,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和公安部门自己制定的“土政策”,要求迁户口入京必须符合三个投靠(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相互投靠);婴儿出生要在其父母户籍地登记户口;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类型。因这些政策都与户口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按照立法法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北京市政府不应当执行这些政策,而应当执行上位的户口登记条例。

5、法定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只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两种,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专门针对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制定的特殊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使公民身份证明复杂化和杂乱化,给非京户口常住人口制造了无数麻烦,如经常得回原户口登记地办理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特区边境通行证、结婚登记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甚至死亡登记,浪费大量费用和时间。

6、借户口不在北京为名,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实行不平等待遇,进行多种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剥夺,除违反户口登记条例外,还全面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二、北京市政府应当承认近600万外地户口居民在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立即恢复其在北京市居住和工作的国民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构建和谐北京的需要。

1、据北京市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12月初,北京市常住总人口1740万人,外地户籍常住人口540万人,已占北京市总常住人口的31%,而且比例还在不断升高。按照北京市统计局的抽样调查,2007年底北京市新增人口5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5.7万人、外地户籍人口36.3万人,二者的比例为3:7,外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占新增常住人口的70%!他们对北京的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增长部分做出了巨大和主要的贡献,有人统计他们的人均纳税额比北京户口的人多得多,理应与本地户口人口同等待遇,非法限制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合。

2、北京市积累的全部公共资源都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不仅仅是北京户口人的,依法全国公民人人都可以平等享用。限制或剥夺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平等享用北京市教育、就业岗位、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权利,不承认他们的北京市的“国民”地位,实际是把外地户口人看作“外国人”,是“占山为王”、独占全民资源、独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非常自私的违法行为,是要把北京当作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或者凌驾于中国之上的“北京国”来管理,严格地说是一种制造社会不公和非常危险的分裂国家的行为。

3、户口依法律只是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证明,户口迁移仅仅是公民经常居住地信息的变更,没有限制人口迁移的功能,现实中也毫无此作用。即使没有本地户口,想来的几百万人也都来了还长期居住在此,一个人也限制不住。如果真的要限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发展战略和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来实现,用限制常住居民的户口迁入等办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我国正在建设的是国家的现代化或城市化,不仅仅是北京的现代化,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要在今后的几十年内永久迁移到各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北京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作为中国的首都,有义务更多地接纳农村和其他城市人口来京久居,拒绝和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实际是在反对和阻碍国家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

5、以有无本地户口为标准,把北京常住人口分成“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和“内来人口”,人为造成居民之间“等级”划分和对立,造成社会矛盾,与建设法治北京、和谐北京,首善之区的目标背道而驰。

以上监督建议意见,请政府认真研究尽快答复,请人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中国公民  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


签名(第一批共100人):

程  海(撰稿)律师  来京近6年  13601062745  chh075@yahoo.com.cn 

李  冰(提议) 自由职业  来京10年  13301100713

李苏滨   律 师   来京7年  13366121891 

潘红华,公司经理,来京14年

李冰,公司经理,来京12年

石峰,销售经理,来京6年

侯英伟,销售经理,来京8年

于单,家装设计师,来京10年

吕义怀,公司经理,来京14年

陈光南,技术经理,来京7年

王鹏飞,工程师,来京2年

段云玲,会计,来京14年

张晓红,经理,来京14年

薛志强,经理,来京12年

张玉光,经理,来京12年

邹桂香,退休,来京14年

王翠英   销售,来京8年

张  勇   公司职员,来京5年

张宸硕   2007年6月京生

王志红   销售,来京7年

王志广   销售,来京6年

柳  静   销售,来京7年

杨丽丽   文员,来京8年

王真真   销售  来京5年

孙  亮   销售  来京7年

李忠涛   管理 

黎雄兵   律师,来京4年     

韩晓倩   IT从业者

韩晓燕   IT从业者

陈春园   自由职业

段振坤   自由职业

张  月   公司职员

张风林   公司职员

李文静  生产管理,来京10年

张  勇  网络工程师,来京9年

张子晴    2001年京生,在京读小学

张娟芬  质量管理,来京9年

何敏杰  研发工程师,来京8年

赵社锋   软件工程师,来京9年

高  阳   总经理,来京19年

高琮人和  96年生于北京

张金和   公司管理,来京14年

张金新   公司管理,来京14年

江天勇   律师,来京5年 

王  涵   服务业,来京1年 

王国涛   项目经理,来京1年

郝玉杰    来京7年,IT  

张红丽    公司文员,来京3年

郝智宸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出生

王丽红   私营业主,来京11年

殷德民   来京11年,经理

殷  丽   1992年生,北京读书

申  洁   编剧 导演,来京11年

申梦航   1995年生,在京上学

程黛云   退 休

牛忠辉   公司经理,来京14年

王立秋   公司管理,来京13年

牛汗达   来京13年(读书)

邢方林   公司管理,来京25年  

蔡艳华   财务,来京22年

邢  彤   1994年来京,现上初中

郭旭举   自由职业,来京15年

李婷晓   编辑,来京11年 

郭骁汉   2004年出生1月后来京至今

李赵松   来京11年,公司职员

孟新文   公司职员,98来京

孟素羽   93年生,98来京,高二

张仲霞   IT从业者,来京 2年

蔡幼波   IT从业者,来京 2年

蔡成垒   2005.年5月京生

侯素红    教师,2003年7月

何敏杰    工程师,2001年元月

李  健    自由职业者,来京3年

赵志方   自由职业,来京3年  

高  展   律师,来京15年

邓朝霞   会计,来京7年

秦  兵    律师

李学庆    管理

陈宝成    媒体

张胜利    金融  来京9年

孔详忠    企业管理

陈秋生    媒体,来京

童朝平    律师,来京6年

席公民    律师 

段  军    律师,来京3年

韩一村    律师

韩志广    律师

兰志学    律师

林小建    律师

李顺章    律师

唐吉田    律师,来京2年

刘  巍    律师,来京2年

朱谋维    IT从业

苏雨桐    NGO工作人员,来京5年

热伊莱   (维吾尔族)  NGO工作人员   

李  刚   艾滋病工作者,来京15年

刘  邦   公司管理,来京6年

刘  惠   公司职员,来京5年

陈  兵   经    商,来京1年

金  锁   经    商,来京19年


关注民生: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

——2008北京市政府应办理的民生、奥运实事建议案


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市政府在首都之窗网站登载“2008年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逐步走向执政为民和法治政府,建立首善之区和和谐社会、举办高水平奥运的积极举措,值得称赞。我们是北京市纳税人和常住居民,以下提案涉及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根本利益,强烈建议列为2008北京市政府应当办理的重要民生、奥运的实事之中:

2008年应全面执行现行户口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即外地来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的常住居民,应当办理其户口从原籍迁移至北京市经常居住地(买、建、租、借的合法房屋均可)手续;婴儿生在北京,只要父母是北京市常住居民,就应当就地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取消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取消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


理由如下:

一、北京是中国首都,应当成为中国首善之区,成为模范依法行政、依户口法律行政之都,彻底改变“恶都”形象(去年社会对全国主要城市的“善区”评比,北京排名列倒数第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现行位阶最高唯一的生效户口法律,该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法院民法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国家统计局采用的国际通行常住人口标准,是某人在某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在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以上,就应当迁移户口至其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应当在其(父母或亲属或抚养人)经常居住地进行出生户口登记。故符合上述条件在京出生的婴儿应当就地办理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全国是统一的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所以应当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

4、北京市现在执行的户口政策是公安部门等自己制定的,要求迁户口入京必须符合三个投靠(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相互投靠);婴儿出生要在其父母户籍地登记户口;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类型。因这些政策都与户口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普遍法律适用原则,北京市政府不应当执行这些政策,而应当执行上位法律即户口登记条例。

5、法定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只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两种,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政府专门针对外地户籍北京(常住)居民制定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使公民身份证明复杂化和杂乱化,给非京户口常住人口制造了无数麻烦,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特区边境通行证、结婚登记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甚至死亡登记都要回原户口地办理,浪费大量费用和时间。

6、借户口不在北京为名,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实行不平等待遇,进行多种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全面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北京市政府应当承认540万外地户口居民在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恢复其完全“市民”地位,这是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构建和谐北京、高水平奥运的需要。

1、据北京市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12月初,北京市常住总人口1740万人,外地户籍常住人口540万人,已占北京市总常住人口的31%,而且比例还在不断升高。他们对北京的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人均纳税额比北京户口人口多得多,理应与本地户口人口同等待遇,非法限制他们的合法权益,北京不可能和谐和“首善”。

2、北京市几十年积累的全部公共资源都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不仅仅是北京户口人的,全国公民人人都可以平等享用。在法律没有授权北京市政府限制外地户口居民平等享用教育、就业岗位、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权力的情况下,政府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的权利限制或剥夺,不承认他们的北京市的“国民”地位,实际是把外地户口人看作“外国人”,是“占山为王”、独占全民资源、独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非常自私的违法行为,是要把北京当作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或者凌驾于中国之上的“北京国”来管理,严肃地说是一种非常危险地分裂国家的行为。

3、户口依法律只是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证明,户口迁移仅仅是公民经常居住地信息的变更,没有限制人口迁移的功能,现实中也毫无此作用。即使没有本地户口,想来的也都来了,一个人也限制不住。如果要限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发展战略和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来实现,用限制常住居民的户口迁入等办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既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饮鸩止渴。

另外,我国正在建设的是国家的现代化或城市化,不仅仅是北京的现代化,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要在今后的几十年内要永久迁移到各城市工作和生活。北京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作为中国的首都,有义务更多地接纳农村和其他城市人口来京久居,拒绝和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实际是在反对和阻碍国家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

4、以有无本地户口为标准,把北京常住人口分成“外来人口”和“内来人口”,人为造成居民之间“等级”划分和对立,造成社会矛盾,与建设法治北京、和谐北京,首善之区、高水平奥运的目标背道而驰。


签名(第一批):

中国公民  北京市常住居民(以下人员未注明均为外地户口,在京连续居住时间都在一年以上,最长的已经10多年):

程 海(撰稿)律师 13601062745  85862508/5/6  chh075@yahoo.com.cn

李 冰(提议)    自由职业    13301100713

许志永     法学博士   13693399478           北京户口

赵国君     传媒    13810610332

刘亚军     律师    15910767097

高  阳     传媒  影视艺术   13501213295

王锦明     律师    13366185211

赵甲全     企业管理    13301278726       北京户口

张 磊      企业管理    13366451967

王振宗     建筑管理      13701062587

吴 珊      传 媒       13810720432

李学庆     企业管理    13911066539

马 进      建筑管理    13910121545

秦 兵      律 师       13601031887

陈宝成     传媒        13521578002

李和平     律师        13910576638

孔祥忠     企业管理    13521381388

吕怀义     企业管理      13511059189

江天勇     律 师         13001010856

秦传海     企业职员      13366001022

张 帆  19岁  1岁来京现在读高中   13911517499

以上计21人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