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共产党建立政权开始,就实行了类似苏联的所谓“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在当时的主要含义包括:1.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所有制和地方政府所有制;2.生产与消费按计划进行;3.按劳分配。这样一种制度,它把所有的社会资源都交给一个权力核心来管理,从生产到消费都按照一定的发展计划来运行,它要求每一个人都是社会机器上永不松懈的螺丝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发展按权力中心设计的计划完美运行。那么在这样一个制度下,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个人的多样化发展就一定是不可能的,个人的生活如果与权力中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相背离,就成为一种类似“反社会”的事物。 那么在这样一个制度下,政府就必然是强大的,个人就必然是弱小的。也就是说,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导致极权统治,它不得不如此。
在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财富的增长和分配要依靠权力中心精心设计的一个规划,那么人口的增长也必然要纳入这样的规划,否则人口的发展就必然冲击社会的发展,使其偏离计划完美运行的轨道。恩格斯在完善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首先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于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两种生产”的思想。他指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在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要按照计划调整,而人又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那么人口的计划生产最终也必须纳入统治者的视野。中国共产党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也说得很清楚:社会主义的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1949年—1978年,中国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下,包括城市里的一个自行车修理铺,包括农村里的一头牛和一匹马,都要收归到政府的名下,由政府统筹管理。这30年间,毛泽东的备战思想时而膨胀,加之社会运动不断,共产党对人口的计划生产虽然多有关注,但始终没有将人口的计划生产纳入社会发展的强制计划当中。在一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物质财富按照计划生产,而人口则按照自然方式生产,这就必然产生社会发展与人口增长的矛盾。到了毛泽东统治的后期和邓小平统治的前期这个历史阶段,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的矛盾集中显现出来了,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不得不推行人口发展方面的压缩政策。他们叫做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出于保护人权的需要而推行的,而是为了保持社会发展和政权稳定的需要推行的,这是理解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把钥匙,也是理解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过程中一切荒诞现象的一把钥匙。
从1949年到1953年,中国全国总人口接近6亿,比1949年净增6000万,人口快速增长的压力显现出来。1953年—1957年,中国政府开始酝酿计划生育政策。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计划生育内容。从1959年开始,出现了3年严重政策灾害,并导致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于是计划生育工作被搁置。至1962年,计划生育又被重新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至1966年文革开始,计划生育丧失了政策实施的环境,从而又陷于停顿。以1971年7月8日,国务院以国发[71]51号文件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71]51号文件)为标志,计划生育运动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时期,中国政府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1979年以前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以宣传和鼓励“二胎化”为特色。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由此定下了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一胎化”,其实质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1982年中共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新修改的《宪法》。此前的“二胎化”政策变成了“一胎化”政策。从字面意义来看,“提倡”与“只能”的意思是不同的,然而,在当时的中国,名义上说是“提倡生一个”,但实际上却变成了“只能生一个”。
在未经试点与未考虑是否具有可行性的条件下,“大跃进”式地将政策不分城乡差异地紧缩为只准生育一孩,结果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使本应下降的生育率,竟逆转为大幅度回升。1984年,中共中央不得不下发了七号文件,明确使用“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表述方式,以此调整此前的莽撞政策。“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三部分:以大中城市为主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第一胎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民允许生第二胎;少数民族可以生2~4个孩子。
从1985年开始,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提出总人口2000年末控制在13亿以内。2000年以后,人口增长进入“低生育时期”,也可以定义为“人口惯性增长时期”或者“现代人口转变初步实现阶段”。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才开始逐渐走入规范化。但这种规范化是一种权利侵犯的规范化,并与各地党政官员的政绩紧密联系,那就必然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异化与演变。
在70年代,中国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动员、榜样的力量,所以效果不是太好。一般都是先进行政策宣传,通过报纸、广播、会议等形式向群众传达领袖的指示和国家的政策、党委的决定,动员群众自觉落实,强调党员、干部必须起模范带头作用,然后层层下达人口控制指标(生育指标和上环结扎、引流产的手术任务),靠计划生育专干把生育指标发放到户,并调查摸清已经生育却没有上环结扎或者没有指标却已经怀孕的妇女,再由基层党委、政府和单位派干部向当事人做工作,要求实行免费手术,防止或终止妊娠。到1980年以后,政府将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运动式推进,“晚稀少”政策不分城乡差异地紧缩为只准生育一孩。到1982年又把计划生育政策定为基本国策。从80年代开始到90年代末,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和地方法规进行强制执行。在城镇,因为绝大多数育龄人员都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有退休金,并不完全靠子女养老,如果违反政策除了受到党纪政纪处罚还将失去工作,所以计划生育的强制推行虽然也遇到了阻力,但比起在农村遇到的阻力还是要小得多。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队事实上已经瓦解,基层政府部分失去了从经济上直接控制农民的手段,他们不可能像以前一样通过扣工分和口粮一类的措施来管理农民。于是基层党委政府便转而依靠行政力量来强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主动接受免费手术的育龄对象,给以少量的经济补助。对于拒绝实行手术的育龄对象,经过例行的教育动员仍然拒不服从的,就强行拉上车子、送到医院,按到手术台上做手术;家人如以暴力抗拒,则当场制服并铐住其双手或捆绑起来给以治安处罚,是党团员的还要施以党团纪律处分。由于实行强制的需要,乡镇不得不集中所有的干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队逐村突击,又因为乡镇人力有限、权力有限、车辆有限、声势也有限,县里不得不统一安排全县的集中突击活动,并派出由各相关部门得力人员组成的督导队,协助乡镇进村入户“动员”。
为了防止基层党委政府在困难面前松懈、退却,中央每年都要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而从省级开始,则层层签订人口控制目标责任书,年终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进行抽样考核,考核不合格就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全盘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威胁免职和降职,断绝晋升之路,这种办法对下级极具威慑力,迫使县乡官员不顾一切地加大工作的力度。于是,一些地方出现了标语恐吓、株连亲属、牵牛扒房、半夜突袭等等,不一而足。强大的行政力量终于打开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但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很沉重。这一打开工作局面的阶段,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起,直到90年代中期止。从多数地区来看,其主要的特征就是:以集中突击为主,以补救手术为主,以处罚为主。
计划生育政策以运动的方式强制推行,虽然打开了局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样的方式随着当局改革政策的深入而逐渐捉襟见肘。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逐渐兴起,必然伴随着社会的法治化要求,以行政强制来管理社会工作已显不合时宜;另一方面,人们的公民意识逐渐增强,对各种挑战人权的恶劣政府行为必然产生抵触与反抗。这就使得各级政府意识到单纯依靠大突击式的行政强制已经行不通了。于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停止了大规模的集中突击活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计划生育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与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在城市,已有少数夫妇选择终生不育,在农村也已有很多农民能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和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角度来考虑生育问题。人口增长进入了“低生育时期”和“人口惯性增长时期”。
2002年9月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生法体系开始确立。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转向主要依靠法制、政策和服务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缺陷为,一是手术选择上不是由手术对象知情选择而是根据政策规定指定实施,二是激励措施上仍以处罚为主,而不是以奖励为主,更惶论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了。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表面上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但是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是不平衡的,强制计生行为仍然不能避免,各级政府侵犯基本人权的粗暴行为仍然层出不穷。
中国之所以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产生运动式的高压强制措施,其体制根源在于中国的政府与人民、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特殊结构。无论毛泽东的独裁还是邓小平的专制,它们都体现出中国社会依然是一个典型的权力社会,整个社会结构是一个各级权力所构成的金字塔。整个金字塔的稳定依靠的就是各级权力,从村支书们的权力,到乡书记们的权利,到县书记们的权力,到市书记们的权力,到省书记们的权力,到政治局,到总书记。没有这样一个系统,整个社会立即就垮掉或者改朝换代。
权利的目标是要维护权利,权力的第一目的也是保持权力。中国社会身处一个权力社会之中,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要出自权力保持的需要。抛开冠冕堂皇的口号,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一目标就是为了政权的保持,其后才是国家的繁荣,再其后才是人民的福祉。为什么要搞计划经济?为什么要搞大跃进?为什么不得不改革开放?为什么要搞市场经济?想一想中国的社会本质就恍然大悟了。一样的,为什么要搞计划生育?就是要通过计划生育压缩人口,从而达到经济发展和国家繁荣的目的,从而达到最终的保持政权的目的。计划生育政策有这样一种目的,又是在一个权力社会依靠各级来推行,那么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抉择问题的时候,就必然会为了权力和国家利益而牺牲权利和个人利益。在权力的操纵下,以经济发展为唯一价值尺度来剥夺人权、以公共利益的口实合法地剥夺公民部分权利的国家行为,从来就不容质疑。
在权力本位下,人民相对于政府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意识也远没有普及。谈到国家对社会自立的扶持以及社会力量的壮大前提下的自治,都只能是遥远不可及的目标。所以,无论是民众来自人权意识对强制计生的普遍抗争,还是社会对抗争的支持力度,都是无法和各级政府抗衡。这既是计划生育政策得以强制推行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短期内难以改观的重要原因。生活的来源,包括工作岗位、非农业户口、工资级别、职务级别都完全掌控在国家机器手中,怎能够为维护区区的人权来抗衡国家机器呢?
更何况,强制暴力计生主要集中于广大农村,暴力计生主要对象是中国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在他们身上施行强力不会承担太多的风险,只要少许地剥夺他们的财产就可以达到威胁的目的,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配合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当然,对少数拒不配合的人则坚决予以必要的镇压。
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这是中国真实的政治写照。由于选举权的不公正,立法权不在人民手里,各种规则也不是由人民制定的,而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看来,法律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者服务的,那么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而制定的法律也就必然具有工具的味道。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如果法律妨碍了实际的计划生育推动,各级政府连它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未必遵守,正如一位官员所说:“全部按法,不如没法”,真是道出真谛。抛开计划生育的法律细则,采用简单的和运动式的集中整治,这是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的常态。
在我们能观察到的视野里,也应该明确的是,用“计划”的权力侵犯生育的权利已经造就了一场人道灾难。当今世界没有别的国家像中国这样强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政府的权力大规模地限制国民的生育权利,因为此项政策的推行,大量国民的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更有诸多国民遭受暴力、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待遇。中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强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经常连国内法律也不遵守,更不论国际文明准则,任意限制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由此已造成了人道灾难。
用历史的眼光观察中国的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其历史必然性也是充分的。毛泽东在中国确立了苏联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但因时常错误判断国际形势,经济计划受到了战争思维的干扰,又因市场错误判断国内局势,使经济计划受到了国内政治运动的干扰,这就必然使经济计划与人口增长形成反差。一方面是计划,一方面是变化,虽然计划想适应变化,但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于是在毛泽东后期中国社会积累了巨大的矛盾,即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矛盾。同时,毛泽东管理社会的方式是把人民固化在自己的生产单位,用最大的可能性限制人口的自然流动,人民的其他权利被剥夺殆尽,就只能过度行使生育的权利。这也使得人口增长给社会发展带来压力。
在邓小平执掌中国政权之后,计划经济的因素在萎缩,市场经济的因素在扩张,但是毛泽东留下的人口压力将影响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的政策推行。就邓小平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而言,他要坚定地推行自己的改革开放政策,那么强制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对他来说也是不得不为。在共产党的统治序列中,邓小平时代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实际上是对毛泽东时代遗留隐患的政治补救,是在为毛泽东的统治承担必要的代价。同样的,邓小平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也会为未来的中国留下隐患,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和人口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留给未来的隐患,藐视人权的强制计划生育政策也会消减共产党统治的合法性,这是邓小平留给未来中国的另一个隐患。未来的中国一定会为今天的强制计划生育政策付出代价,一定会为今天的暴力、酷刑和不人道行为赎罪。而且,这个未来一定是可以看得到的未来。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人权问题,并不是部分官员的问题,更不是国民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问题。中国的人口问题其实并不是人口多少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问题。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都不是以人为本的产物,都不是围绕“人”和“人权”确立起来的,而是围绕统治权力确立起来的。所以,要想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人权问题,要想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解决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问题。人道灾难要用人道去克服;政策的灾难要用政策去补救;社会的灾难需要全社会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