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当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时,关于中国将如何改变?将往何处去?一场改良还是革命的激烈辩论从国内延伸到日本,一场前所未有的民主启蒙运动在民间悄然兴起,不久后中国政局发生了巨大的演变,说明社会剧变的前夜,各种社会思潮必先剧烈交锋。由此笔者认为现时海外网站有关改良与革命、民主与宪政等争论,虽然难免夹杂着一些意气或情绪的杂音,但总是可喜的现象,预示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又将再次来临。「民主中国」曾经成功地举办过「中国民主化现实道路」、「零八宪章一周年」等征文,笔者提议可否就改良和革命、民主与宪政讨论举行征文或开辟一个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一起参加讨论,按观点不同来稿的比例发表双方意见,进行一场新世纪的民主启蒙,为将来中国的大变局作好准备。

本来笔者在前几篇文章中已声明因自身非政治学者,不想再参与民主与宪政等纯理论问题的讨论,希望大家更多关注中国民主化现实道路问题。前两天看了杨光先生大作「再谈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兼答李大立先生」,里面有些不实指责,更有一些笔者认为不妥的理论,不得已在此简要回复一下,请杨先生及广大读者指正,希望有益于中国民主事业。我与杨先生素不相识,此文写作期间,收到朋友转来杨先生的问候致意,很感谢他。我认为尽管我们的观点不同,但是目标是一致的,希望避免任何意气之争,通过严肃认真的讨论彼此提高认识。以后若非有新的想法,我将不再参与讨论,以便腾出空间让更多的朋友发表意见。

一、关于充分必要条件

笔者工科出身,对政治学真不敢班门弄斧。但说到充分必要条件,笔者记得四十多年前学「高等数学」,似乎不像数学本科出身的杨先生所说,「若A则B、若非A则非B,则A为B的充分必要条件。这就意味着,A与B是等值的。」为此,笔者特意查阅了有关资料,得出的结论是:若说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意味着A是条件,B是结论,不能说A=B。比如说「函数在某一点可微分,是函数在这一点连续的充分必要条件。」并非说,「可微分」=「连续」。众所周知,「微分」有微分的定义,「连续」有连续的定义,二者不可混为一谈。笔者说「民主是宪政的必要条件」,意思是说「必要民主,才有宪政」;「民主是宪政的充分条件」,意思是说「若有民主,必有宪政」,而不是说民主=宪政。民主有民主自己的定义,宪政有宪政自己的定义,同样不可混为一谈。因此笔者不同意杨先生所说「这两个概念二语一义, 用在一起就成了无聊的语义重复。」孰对孰错?请宪政学者、数学专家发表意见。

二、关于「逆反命题」

杨先生大作「谈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兼与李大立、邵建先生商榷」一文中说:「其一,有民主未必就有宪政。或逆反命题:没有宪政未必就没有民主……其二,有宪政未必就有民主。或逆反命题:没有民主未必就没有宪政。」这段话很费解,一如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拐弯抹角,架床迭屋,实在没有必要。笔者建议杨光先生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尽量通俗化,大众化,避免过度理论化,高深化,以便普罗大众都可以直接参与讨论。为此笔者也特意查阅资料,所得结论有二:

1.原命题真,逆命题不一定真;原命题真,否命题不一定真,原命题真,逆否命题一定真;逆命题真,否命题一定真。既然「逆否命题」(亦即杨先生所说的「逆反命题」)与原命题一致,何必多此一举使用「逆否命题」?比如,杨先生只需说:「其一,有民主未必就有宪政。……其二,有宪政未必就有民主。」然后加以论述不就可以了吗?一来可以避免给别人带来「故作高深」的感觉,二来也利于别人阅读理解,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2.即便杨先生喜欢摆弄「逆反命题」,你的「逆反命题」也不正确。例如:正命题:若AB=0,则A=0或B=0;逆命题:若A=0或B=0,则AB=0;否命题:若AB=\\=0,则A=\\=0或B=\\=0;逆否命题:若A=\\=0或B=\\=0则AB=\\=0。因此若杨先生的正命题是「有民主未必就有宪政」;逆命题应为「未必有宪政也有民主」;否命题应为:「没有民主必有宪政」,而逆否命题应为「有宪政必没有民主」,而不是杨先生文中所说的:「或逆反命题:没有宪政未必就没有民主。」是否如此?也请数学专家指正。

三、关于「枉费心机」和「机心」

杨先生说:「李先生文中说我和邵建先生讲“民主的专制”是“企图证明民主制度不可行”,是“牛头不对马嘴,枉费心机”;又说我讲香港有宪政无民主别有用心,是要“用以说明祗要自由,可以没有民主”。我很希望李先生不要使用“枉费心机”这样的话语,笔者或邵建先生都可能说错话、讲错理,但未必有不可告人的“心机”。关于香港,我一向认为香港是我国法治最成熟、公民素质最高的地方,应该无条件开放普选、即行民主。打死我也不会说“香港可以没有民主”这样的混帐话。」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下,笔者「民主与宪政之我见」原文说:「杨先生及邵建先生引用的两个四川民工被赶下车的事例,只能再一次说明多数人暴政只存在于专制国家,因为这些国家既没有政治民主,更没有人权和法治。企图用这个例子来证明民主制度不可行是牛头不对马嘴,枉费心机。」是有不对的地方,伤害了杨邵两位先生的自尊,特此致歉。我的原意是指有些人动辄拿「民主的专制」、「多数人暴政」吓唬人,无形中就和中共以各种借口反对民主站到了一起。记得原稿「企图……」前有「有些人」几个字,可能复核时见前面有个句号,以为断开了,就把这几个字删去了,以至引起误解,笔者以后会汲取教训。另外,众所周知「枉费心机」是一个成语,祗是指白忙一场而达不到目的,并非指「有机心」,也请杨先生勿误解。但拙文中根本没有「(杨先生)讲香港有宪政无民主是别有用心」的字眼,这点指责是无法接受的。

关于香港,杨文在「其二,有宪政未必就有民主。或逆反命题:没有民主未必就没有宪政」标题下说:「我举三个国家的例子……3,(香港)即是一块几乎没有什么民主、却保持着良好的法治秩序、且维持了基本的宪政架构的地方。」意思是很清楚,就是香港没有民主,但有法治和基本宪政架构。对此,拙文批评说:「如杨先生所说香港“几乎没有……架构。”用以说明祗要自由,可以没有民主,或者没有民主也可有宪政,其实大谬不然。」

其中「只要自由,可以没有民主,或者没有民主也可有宪政」一句已经在杨先生原话引文范围以外,是笔者对杨先生这段话的理解,并非说你说过这样原话,相信读者会明白,若有错误,也是笔者理解的错误,也请杨先生理解。

四、关于「麦迪逊的引文」

杨文标题「3、李先生对“麦迪逊”的引文涉嫌造假」。文内说:「李大立先生的文章引用了两大段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的论述。从直觉上,我感觉这不像是麦迪逊的原话,麦迪逊是永远带着商量的、调和的语气,不会像李先生那么武断。我对麦迪逊这位“美国宪法之父”、人类最伟大的政治发明家抱有强烈的尊崇景仰之心,《联邦党人文集》正是我的床头书之一。于是我翻开《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如我所料,没有找到李先生所引用的那两段话,仅有一句话与原文意思相近。难道是 李先生所读的版本与我的完全不同?“联邦党人”或许另外写过一本“文集”?百思不解之际,我忽然间恍然大悟。从“会不会像法国大革命一样不经司法程序就判处某些人死刑?”“会不会因为要建铁路而责令规划线路上的住户搬家?”这两句李氏引文,我立刻断定,李大立先生做了一件很不好的事情,犯了引文造假之大忌。麦迪逊们写《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还尚未爆发,离第一条铁路的诞生还相差一百年!麦迪逊先生又不是神仙,何以提前一个世纪就能先天下之忧而忧?……」


杨先生指我「做了一件很不好的事情,犯了引文造假之大忌。」这个指责很严重,在此不得不多说两句。笔者不像杨先生这样博览群书,至今未看过《联邦党人文集》原文,更遑论「床头书之一」了。但我觉得在现代通讯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没有那么多「床头书」也同样可以获得知识和信息。比如,杨先生指摘我「涉嫌造假」的引文,就引自下列炼接:http://lw.china-b.com/zxsh/20090212/31551_1.html,全文照录如下(在google可查到若干其它相同引文,一字不差,读者可对照笔者原文):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系列之10)

很多人虽然喜欢民主,但心中又有一块挥之不去的阴云:“多数人暴政”。麦迪逊在《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中说: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它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假如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会得不到保障。所以,虽然独立战争击败了来自英国的暴政,但独立而民主的美国社会却存在着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Madison,1961)。的确,很多人会想,假如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可能发生很多可怕的事情。比如大多数人会不会没收少数人财产?会不会像法国大革命一样不经司法程序就判处某些人死刑?会不会因为看不惯一些希奇的服装而立法禁止穿这样的衣服上街?会不会因为看不惯某个少数民族的饮食方式而命令他们改变?会不会因为要建铁路而责令规划线路上的住户搬家?会不会把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划归己方所有?会不会规定己方这大多数人祗交一点点税而让另外少数人交很高的税?会不会祗让己方这大多数人发言讨论而禁止那少数人发表意见?单就民主程序来说,并没有保证这些不会发生。

笔者自觉蠢钝,阅读这段文章的时候,没有如杨先生那样「从直觉上,感觉这不像是麦迪逊的原话……」我反而深信不疑,因为中国人只会说「会不会因为权贵圈地而被强行拆迁……」不会说「会不会因为要建铁路而责令规划线路上的住户搬家?」这句话及下文显然带有外文翻译的味道。笔者值得检讨的是全文引用这段话的时候,没有留意到文中的(Madison,1961),也没有如杨先生那样去查阅麦迪逊的生平,以为这是麦迪逊在1961年说的话。同时也因为原文整段没有引号,以为全是麦迪逊的原话,因而全文加以引用,这是笔者的疏忽,感谢杨先生的提醒。但笔者认为这段话是否出自麦迪逊,应该向《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系列之10》作者求证;若涉嫌造假,也应该追究原作者,而非主要追究引用者(因为普通作者往往不可能对所有引文都去核对原始版本),不知杨先生以为如何?

五、再说民主与宪政的关系

杨先生说「李先生还真是将二者(民主与宪政)混为一谈了。」「李先生的观点等于告诉我们:凡民主的都是宪政的、凡宪政的必是民主的。」

依我看,确实「凡是民主的国家都是宪政国家,凡是宪政国家都是民主国家」,并没有错。比如欧美民主国家,无一不是宪政国家;同样地,凡是宪政国家(即在宪法上最大限度地限制执政者的权力,政治架构上最大限度地制衡权力,同时最大限度地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自由人权权利的国家),必然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人民通过定期选举政府,通过国会制衡政府权力,通过舆论监督政府施政的国家)。杨先生举「雅典城邦、伊斯兰教国家、一些非洲拉美国家、极端组织哈马斯在巴勒斯坦大选中凭选票获胜」为例,说明民主国家不一定有宪政,其实笔者在拙文「民主与…….」一文中已说过,这些国家(或初级政权)虽然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不能说他们就是民主国家或政权,因为民主除了选举一项外,还有其它同样重要的内容:权力制衡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弹劾罢免机制……,一如孙中山先生「三权分立,五权宪法」中有关民权的「国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创造制定宪法及法律的权力)、复议权(废除及修改宪法及法律的权力)。」而杨先生所举的这些例子,都是国民只有选举权,而没有罢免权、创制权和复议权,谈何「民主国家」或「民主政权」?希特勒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凭选票上台后,明里暗里阉割了所有监督制衡机制,扼杀了言论自由,操控了舆论,独揽大权,变成了一个独裁专制的法西斯国家。杨先生所举的「法国大革命」就更不用说了,和中共政权一样都是凭暴力而不是选举上台的,上台后更是借口「巩固革命政权」,大开杀戒,根本毫无民主可言。这些名为民主,实则独裁专政国家,当然没有宪政。

杨先生说:「李先生的文章充满了自相矛盾。比如,他引用了亨廷顿、贡斯当、艾因.法兰,而他的引文不仅不能证明其论点之正确,恰恰证明了其论点为错误。亨廷顿谈到了“非自由的民主”、贡斯当谈到“无个人独立之自由权利”的民主,艾因.法兰则谈到了“真正的宪政民主”。这些引文至少表明,世界上的确存在过、而且至今还存在着不讲自由、不要人权、不是“真正的宪政”的民主。当然,李先生可以说那都是假民主,但问题正在于,为什么在有些地方民主竟会越弄越假呢?不是“有民主就有宪政”吗,怎么可能弄出一些“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呢?」

其实正是笔者在「民主与….」一文中引用亨廷顿的话,已经很清楚地回答了杨先生这个问题,可能杨先生并没有理解。亨说:「若干拉美国家和前苏联东欧解体转型国家,由选举产生行政首长,却常常流于专擅和以非民主方式行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西方选择的民主乃建立和根源于自由主义政治传统,这个传统的核心便是人权与法治。尽管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走向民主化,但其中也有很多属于「非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

这些近年才开始纷纷走向民主化的亚非拉国家,无论民主传统、民主素质、民主理念以及与其配套的法治基础,都远远比不上欧美国家,所以他们的民主旅程困难重重,反复多多,有些甚至「越弄越假」毫不奇怪。正如我们华人地区的台湾,虽然第一个实现了民主宪政,但是民主素质跟不上,因而出现了议会打斗、族群分裂、争议内耗等现象。若就其议会文明程度、议政效率、法制水平等等还比不上半民主的香港。原因是香港经过英国一百五十年殖民统治,留下了文明传统、法治基础,若香港能尽快兑现基本法实现双普选,相信民主宪政一定会走在台湾前面。中国大陆将来有一天推倒了独裁专制,走向民主,很可能比台湾的起步更难,争拗更多,反复更多。因为中国大陆比台湾更多了中共六十年反民主反人性的专制统治,灌输了更多的狼奶,给社会造成了更大的遗害,离真正民主宪政的目标更远,完全可以想象,将来迈向民主的脚步会更加蹒跚和艰难。但这样说,不等于说华人不应该不配得享有民主,从几千年传统封建社会,走向现代民主社会,一定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迈出第一步,在民主中学习民主。二十年来台湾民主有了长足的进步,说明我们中国人同样可以实现民主。

六、宪制与法制的关系

笔者不是政治学者,不是宪政专家,对「宪政(宪制)」和「法制」这些政治学问本身正处在一个学习的过程,为此笔者查阅了很多数据,看来还未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比较下来,笔者认为中国学者邹平学先生在《宪政界说》里综合中西方各种学说得出的结论较为准确:「宪政」中文解释为「宪法政治」,若用一句话定义「宪政」(Constitutionalism 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应为:「宪政是以宪法为起点、 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政的内容包括:(1)宪政以宪法为基础;(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法制」(Legal System),中文解释为「法律制度」,它的定义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与「法治」 (中文解释为「依法治理」)不同,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体系,法治讲的是法律管理;法治是程序正义,法制是实质正义。「法治」(rule of law, 法的统治)又与「人治」(rule by law用法统治)不同,两者是对立的。

依个人的感觉和体会,「宪政(宪制)」具体所指,比如说:国体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是民主议会还是专制独裁?实行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制度?采用总统制还是内阁制?总统、总理和国会的产生办法?他们的权力范围?国会的点票制度?地方自治的程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民拥有甚么权力?享有什么权利?如何去体现这些权力?如何落实这些权利……。「法制」具体所指,比如说:国家采用何种法律体系(大陆法、普通法?……)国家订立和执行的各种法律如刑法、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各级法律机构如中等法院、高等法院、上诉庭、终审庭等等的组成办法和权力范围……法官的任命、律师的资格认证……。

笔者在拙文「民主与……..」中说过,杨先生在「谈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兼与李大立、邵建先生商榷」一文,恐怕是将「立宪」与「宪政」混为一谈了。遗憾的是,现在,笔者不得不说,杨先生在「再谈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兼答李大立先生」一文中,恐怕是将「宪政(宪制)」与「法制」混为一谈了,因为杨文中许多地方所指的「宪政(宪制)」,其实是「法制」。

比如,杨文说「其实,宪政与民主不仅没有父子关系,甚至也没有亲戚关系。与宪政有父子关系的,是法治。」「将宪政与民主混为一谈那是认错了门,而将宪政与法治混为一谈,倒是大体相当。」

笔者真是非常不明白:既然说宪政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静态制度),法制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静态制度),法治是国家依法治理(动态实践)。若说彼此之间有联系,也应该说「宪政(宪制)」与「法制」有相对紧密的联系,「法制」与「法治」有相对紧密的联系,何以「宪政(宪制)」跳过了「法制」而直接与「法治」有紧密的联系,甚至「将宪政与法治混为一谈,倒是大体相当」?笔者认为讨论政治问题,应该概念明确,一是一,二是二,不要「大体相当」。

且看杨先生是如何论述「将宪政与法治混为一谈,倒是大体相当」的:「当人们从泰国、吉尔吉斯看到了民主的混乱而归咎于法治水平不足时,也就等同于说,那里的宪政出了大问题。社会成员之间发生了重大的政治争议、选举争议,在宪政民主国家,人们会在宪政框架内解决问题(比如将选举争议交由政治中立的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法裁决,而非交由街头的“人民群众”去裁决)。而在那些法治传统脆弱、宪政根基不稳的地方,人们就会(或不得不)用其它不那么稳妥的方法寻求解决,但往往越寻求解决倒矛盾越多问题越大。这不是民主的错,而是宪政不牢之错,是有民主缺宪政的表现之一。」

这段话的后半段除了「是宪政不牢之错,是有民主缺宪政的表现之一。」之外,基本上都是正确的,笔者完全同意。问题就出在前半段「……归咎于法治水平不足时,也就等同于说,那里的宪政出了大问题。」很明显,杨先生真的将「宪政与法治混为一谈」了,既然认为「法治水平不足」又怎么可以「等同于说,那里的宪政出了大问题。」法治是法治,宪政是宪政,不可以把这家的帐算到那家的头上。

拿我们的近邻泰国、台湾的红衫军为例。自1932年6月泰王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以来,历经了19次军事政变,颁布了18部宪法。说明泰国不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因为如欧美等民主国家一定是和谐的,长治久安的。问题的根源在于泰国的民主是不完全的民主,一是「君民共主」,二是军方特权。在泰国的权力格局中,国王拥有最终裁决权,军队享有特殊的权力。在 2007年的新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当泰国政局僵持不下的时候,军方拥有左右时局的权力。军人干政决定了泰式民主的不彻底和先天不足。由于缺乏民主传统,整个国家无论执政者还是民众,民主素质都有所欠缺,表现在频繁的政变,政府随意推迟国会选举(他信是六个月,阿披实是两年)群众滥用政治权利和自由,随意性的街头运动……泰国之所以政治一直不稳定,其根本原因正正在于它的民主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民主,也就是不如西方国家的真民主(反言之,若泰国的民主达到西方国家的水平,就不会出现政局混乱),所以笔者不同意杨先生说泰国乱局「是有民主缺宪政的表现之一」。

在台湾,2006 年起,陈水扁领导的民进党政府爆发许多疑似贪污的丑闻,导致台湾社会上的不满与抗争。施明德主导“百万人民反贪倒扁运动总部”,超过100万人于2006年9月9日起在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与台北车站广场等地进行静坐、游行等街头和平示威,持续超过一周。但是台湾比泰国文明进步的地方是整个运动的非暴力色彩。在那段时间,很多人对施明德建议占领“总统”府。照当时情形,这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当百万人包围“总统”府的时候,就连守卫那里的宪兵也表示对红衫军的支持,那时候抓陈水扁易如反掌,陈水扁当时把儿子、女儿、孙子统统送到国外去,就是害怕红衫军。但是运动领导人坚持对民主体制的忠诚,不会突破最后的一道防线。正因为陈水扁堕落了,迷恋权力,以权谋私,如果按照“丛林法则”,拳头的威力是最大的,若果诉诸暴力,跟陈水扁有什么区别? 也因为如此,这次运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台湾开启了一个反贪腐的时代;证明了在台湾有强大的民众力量,证明了台湾经济富裕了,台湾人民并没有堕落,没有不关心社会、不关心政治;更重要的是无论执政者和民众都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民主演练。群众运动是很容易失控的,同期在法国、在南非,都有过这样的事例。但是,台湾红衫军运动,从头至尾没有流过一滴血,这清楚显示了台湾人民的政治素质。四年之后,我们反看当年台湾的红衫军运动,真得庆幸当时群众的理性和平——当时如果冲进总统府,就不可能有2008年的和平政党轮替,也看不到今天和平的用司法方式来处理扁案。这说明了台湾的民主法治在不断地进步之中,说明真正的民主将会最终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和问题。

七、权力来源和权力使用密切相关,政体与国体密切相关

与杨先生重大分歧之处还在于:杨先生认为权力来源和权力使用无关,政体与国体无关。杨先生说:「宪政所关注的首先是权力的形式、结构与过程,而并不关注(或不太关注)权力的来源与归宿。这也就是梁启超先生所谓“祗问政体,不问国体”之意。」

这一论断简直匪夷所思。权力来源和权力使用怎么会无关?政体与国体怎么会无无关?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国家的执政者,如中国历朝历代封建王朝,用暴力取得政权,然后宣称权力来源于神(上天),自称「天子」;又如中共权力来源于「枪杆子里出政权」,他们的共同之处就是权力来源不合法(不是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他们将会如何使用权力呢?他们会敬畏人民吗?他们会尊重人民吗?他们会限制自己的权力吗?他们会保障人民的权利吗?……这些专制政权的执政表现,有目共睹,毋须笔者赘言。再试想一下,一个封建君主国会实行民主吗?一个真正共和国会实行专制吗?笔者曾经撰文讨论过政体与国体的关系,请参阅拙文「也说国体与政体」(见09年4月6日「自由圣火」)在此不赘。

杨先生说「立宪政府不一定是民主政府,它所作出的政治决策也不一定“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祗要它严格遵行了既定的宪法和法律,它就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宪政政府。」

晚清政府也立了宪:《钦定宪法大纲》,开宗明义「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君主独揽十四项大权,国会只有个别「协议权」而无否决权,人民权利少之又少;中共也立了宪:四部宪法,六次修改,只说不练,名义上人民拥有一切,实际上一无所有。 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属于全体公民,能规定必须在某个党的领导下吗?能规定某两个阶级拥有特权吗?)难道「祗要它严格遵行了既定的宪法和法律」,「它就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宪政政府」吗?满清王朝「严格执行」《钦定宪法大纲》以及中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有结果,有良知的中国人会同意他们是「当之无愧的宪政政府」吗?

至于说「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党和政府”经常超越宪法行事,经常侵犯宪法所保障的个人自由与公民权利,即使它在每一次违宪之前都开了民主协商会、都征求了 “多数民意”、事后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这个政府也绝对称不上是一个立宪民主政府。」

杨先生也太过奖我们的「党和政府」了,如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使是字面上,都是不民主不公正的,更别说从未执行过了。请问,毛泽东不是说过自己「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吗?刘少奇不是手执「宪法」向毛泽东要人身安全吗?「党和政府」心目中什么时候有过宪法了?他们搞「土改」「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何曾「违宪之前都开了民主协商会、都征求了 “多数民意”」了?杨先生所说的例子根本不成立。

杨先生说「现代宪政不仅确立了权力合法性的标准,而且把这些标准转化为具有最高法律约束力的长效规范。必须照此规范去做,权力才是合法的。在宪政民主国家,只有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是合法的。」

笔者不敢苟同,权力是否合法?不仅在于是否「按照规范」、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它的来源是否合法?即是否来自人民授权(民主选举),如上所述,若来自超自然的「神」(自称「天子」)或者来源于战争和暴力(枪杆子里出政权),那么即使他再「按照(他设立的)规范」、再「符合(他设立的)宪法和法律」,都是非法的。

最后,杨先生说「民主不一定是好东西,宪政民主才是好东西」。其实笔者看,杨先生无意中犯了中共的老毛病,喜欢在举世公认的简单概念上加上定语,如什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资产阶级的民主」……。「民主」就是民主,没有什么「资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之分,连温家宝都说「民主自由人权不是资产阶级所特有,是全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真民主必然符合宪政,如果不符合就不是真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才有可能制定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政;专制独裁是不可能有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政的。

杨先生说:「从世界范围看,失败的、或不太成功的民主比成功的民主更多。多数人的统治是否会导致少数人的权益受损,民主的专制是否会存在、甚至变成某种政治常态,这是麦迪逊当年极其关注 的问题……他所担心的问题在后世很多国家果真就发生了,有些甚至长期得不到解决。」「法国大革命……这不叫“民主的专制”又能叫什么?」「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也不是不要民主,而是要“最高 的民主”……可以“民主专政”……又岂能是什么好东西?……仅仅有民主真的就够了吗?」

张三一言先生问好:「从世界范围看,失败的、或不太成功的婚姻比成功的婚姻更多。」那是不是年青人都不要再追求成功幸福的婚姻呢?甚至不再结婚呢?

关于「民主的专政」和「多数人暴政」,笔者在其它拙文中早已发表过看法,比如在「没有民主,何来宪政?」一文中(见10年2月25日「民主中国」)剖析过邵建先生所举的「两个四川民工被赶下车」的例子,说明按照民主法治国家的法例,所有乘客因购买了车票与汽车公司发生了临时合约关系,乘客之间是完全平等的,谁也没有权终止别人的乘车权,若有问题应向汽车公司投诉,只有汽车公司有权终止乘客的乘车权。但若没有正当理由(比如汽车公司出资让两个民工检查身体,证实无传染病),则需赔偿两个民工的损失。本文需要补充的是:顾名思义,「民主的专政」其中「专政」指的是执政者;「多数人的暴政」其中的「政」指的最少是政府官员或公职人员,而赶人下车的不过是普通乘客,充其量只可说「多数人的暴行」,而这种暴行只可能发生在没有人权和法治的专制国家。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笔者在「民主与…….」一文中引用过的西方学者艾因.法兰在《客观主义》所说:「防止民主走入多数人暴政歧途的根本保证是他的孪生兄弟人权和法治,宪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基本人权的强调和保护,因此在真正的宪政民主下,多数人的暴政已成为不可能。」笔者认为这段话已足以解除杨邵先生对「民主的专制」和「多数人暴政」的疑虑,可惜杨先生并未在意或真正理解。笔者认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必然同时具备人权和法治,已经足以保护少数人,换言之,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不可能出现所谓「民主的专制」和「多数人暴政」。

八、请集中讨论问题的焦点

笔者希望杨先生不要执着去考证一些历史细节,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比如拙文「民主与……」推荐云儿《美国民主的源流》,杨先生既然说「没有看过此文」,但又执着去考证「自问这一说法并非“信史”,有诸多推测的成分在内……」给人一种「为辩论而辩论」的感觉。笔者提议大家是否可以集中讨论下列问题:

1.民主是否宪政的必要条件?亦即没有民主是否可有宪政?

请问杨先生:一个独裁专制的政权(比如满清和中共),他们有需要制定宪法去限制自己的权力,并保障人民的权利吗?他们的宪政(如满清执行《钦定宪法大纲》,中共执行四部宪法,六次修改)也叫民主宪政吗?

2.民主是否宪政的充分条件?亦即有了民主,会没有宪政?

请问杨先生:一个民选政府民主政权(比如欧美民主国家),人民既然有权选举政府,怎么会选出来就算了,放任自流而不去监督它制衡它?怎么会不同时制订宪法,实行宪政,一方面限制政府的权力,一方面保障人民的权利?

3.权力来源和权力使用真的无关?

请问杨先生:若果一个政权来源于暴力,没有通过人民的授权,他们会视人民为「上帝」吗?他们会限制自己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吗?他们的施政会「讨好」人民吗?相反,若果一个政权通过选举产生,有任职的期限,并且随时会被选民罢免,他们敢视人民为「屁民」吗?他们敢不限制自己的权力,不保障人民的权利吗?他们的施政敢不「讨好」人民吗?

4.国体和政体真的无关吗?

「国体、政体」论首创者日本国权主义宪法学家穗积八束说:「国体是指国家统治权,因根植于历史之中而不发生轻变,但存在君主国体和共和国体两种类别;而政体则可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变化,其中亦有民主和专制的区别。」邵建先生举英国日本为例,说君主国体也可民主。其实,英国君主立宪之初,国王是企图保留尽可能多的权力,只不过经过1215年战争,1688年「光荣革命」数次被打败,分别被迫签下「大宪章」和「权力法案」,退位成为「虚君」从此「临朝不听政」,所以英国名为「君主国」实则早已是民主国。日本「明治宪法」保留了全世界最多的君权,此后长期处于君主与军阀共治状态,直至二次大战后,麦克阿瑟移植美国民主,现时的日本国虽然同样名为君主国,实质也早是民主国。这是举世公认的,与中国晚清的「仿行宪法」本质不同。这个世界上真有名副其实的君主国(临朝听政)实行民主吗?也真有名副其实的共和国(多党共和)实行专制独裁吗?

请杨先生说出足以服人的道理,举出名符其实的例子,笔者很愿意从中受教,提高对民主宪政的认识。但笔者不打算再针对杨先生的观点「缠斗」下去,笔者所有关于改良与革命、民主与宪政的观点已大致发表完毕,请读者参阅笔者博客,并请多多指教。

写于2010年4月30日-5月4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