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四、维权的政治化与非政治化
我想这是在公民维权领域里最有争议性的一个话题,也很值得去讨论。在争论中,实际上有很多概念混淆的地方,形成鸡同鸭讲,自说自话。首先要理清楚维权运动中“政治化”这三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概念、词语和现实不是一一对应的东西,它不是像我手里的这支“笔”,能看得到、摸得着,毫无分歧。一个概念的确切含义要看它在具体语境当中的含义,要看它是如何被人们使用的。我说的“政治化”和你说的“政治化”的语境可能不一样,我所理解的那个含义跟你不一定是一个东西,所以一定要看哪些文本里面提到了政治化,它有什么样的语境(上下文)。
大家在讨论维权是否政治化的时候,首先要区别价值判断的陈述和事实判断的陈述。很多人在文章里面说,你再避免政治化,你也避免不了,政府就把你政治化。中央领导有一次讲话里提到“维权分子”,将之与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疆独分子、藏独分子并列,当做需要警惕和打击的势力。我们要区分一种描述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从“维权客观上是(被)政治化的”,并不能够推论出“维权应该政治化”。
政治化的含义。有的人把街头化叫做政治化;有的人把搞组织、组党叫政治化;有的人把在案件之外有一些制度上的诉求,你不谈当事人的案件,去谈这个案件之外的东西,这个叫政治化;还有的人把接受采访,就叫政治化;或者说把接受外媒采访就叫政治化;有的人把高调叫政治化,低调的,不出声音的,就叫非政治化,或者去政治化。
还有的把是否承认现有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当做是否政治化的标准,比如说言论自由的案件,《刑法》的105条第二款,是否符合《宪法》的35条言论自由条款,如果你在法庭上去质疑《刑法》这一条文是违宪的,那你就是政治化,如果你仅仅在条文之下,去讨论证据问题、程序问题等,那你就是非政治化的。
还有的把介入敏感案件叫政治化,介入法轮功、介入西藏的案件就是政治化了,不管你以什么形式去介入。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做法。李劲松说,中国的法律80%是好的,80%的案件是不敏感的,政府不会打压的,小区业主维权、消费者维权等。李劲松说他只做这80%的东西,另外的东西他不管。高智晟则说,维权不能挑肥捡瘦,这么多宗教迫害的案件,这么多良心犯的案件,还有一些政府以各种理由贴上敏感标签的案件,你不去做,那谁去做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理解、看法。
第一点:与律师伦理有关。虽然维权有个大的历史背景,有一个宏大的理想,但是具体维权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律师伦理要求的。你不能伤害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无论是因为拆迁还是信仰受迫害找到你,你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首先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你不能在这个案件中,把其它的诉求当作最重要的,炒作出名啊或者借这个案子来达到自己的什么目的,这都是不行的。是否政治化首先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前提。
当然这里面也没有那么简单。对于多数案件,比如说拆迁的案件,实际上律师和当事人都是一样的,不管是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私下谈判,是否通过媒体等等,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被拆迁者得到最大的补偿。虽然不一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但你不能有其它目的。
有一些案件就比较复杂,比如法轮功的案件。从我介入的法轮功案件来看,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他们的同修都很清楚,再厉害的律师介入也不可能改变结果,这个结果就是定下来的,而且不是法院定的。你在法庭上表现得再好、证据再过硬,你在法庭上把公诉人打得落花流水,同样改变不了结果。但是他们为什么要找律师呢?他们就希望你在法庭上把610、公检法违法的情况讲出来,通过法庭辩护把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说出来,把《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荒谬之处点出来。这个过程就是目的,他们根本不在乎结果。我们在石家庄王博这个案件就是这么做的,我们非常清晰地梳理了相关法律,发现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邪教,但是在实践当中,法轮功发传单也好、下载光盘也好,都是按这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提起公诉。我们在法庭上质问,什么叫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等等,公诉人根本回答不了。这个时候你不能够只看结果,还要看案件的社会意义,当事人也希望你这么做。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们一提政治这个词,就好像政治是肮脏的、黑暗的、危险的,政治就是官商勾结、黑箱操作。但实际上不应该是这样,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它应该出于良知。搞政治就是服务公众,应该把政治这个概念变成一个好的东西。应该把被颠倒的历史关系再颠倒回来。
第三点:要保持维权形式的多样性。生物学上讲生物多样性,如果所有的生物都只适合同一个环境,那一旦地球的环境变了,生物就都没了。维权也是一样,所有的人都是高智晟、郭泉,很容易一网打尽,维权就没有了。如果所有的人都只做环保、劳工维权,或者是最温和、最低调的那部分,那也不行,因为没有充分利用制度空间。这些最温和的东西当然有用,但是从大历史的角度来讲,仅仅做这些东西,就没有尽力去推动这个社会的进步。经济学上讲,不能够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维权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东西,不能够只有一种声音。当然这也跟个人有关,你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根据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根据自己对社会形势的判断,来做选择。
第四点:关于所谓激进维权。张思之和莫少平都是我很尊敬的律师和前辈,但他们对高智晟的批评,我却不能接受。他们认为高智晟那种激进的、高调的做法,甚至绝食、抗暴,不但把自己给毁了,而且把民间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空间给毁掉了。这种判断我是不能认同的。高智晟自己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首先这种精神值得敬佩。我们没有他那么勇敢,我们更多地考虑老婆、孩子等等,但不应该指责他太过勇敢。我们不敢那样,主要是一个风险的问题,假如说组党不进监狱的话,我现在就组一个。我觉得这些走在前面的人,付出的代价更大,他们的贡献也更大。没有高智晟、胡佳,我和李和平就是最激进的,很显然激进的人对我们起到了保护作用。
高智晟、胡佳、“激进维权派”,缩小了民间活动的空间吗?我看到的现实不是这样的。高智晟被抓以后,维权律师越来越多,高智晟那个时候活跃的维权律师我都数得过来,现在恐怕都数不过来了。民间NGO、家庭教会、公民记者、互联网,没有因为刘晓波或者高智晟进监狱就不发展了,黄琦、谭作人、郭飞雄、陈光诚、严正学等等都判了刑,把我们谁给吓唬住了吗?谁因为刘晓波判11年就不敢做事了,文章不敢写了,案子不敢代理了?没发现。
我对中国近30年的历史有一个粗略的判断,大的趋势是更开放、更自由,虽然有时候会有一些反复,个案上会有一些倒退,但是总体是进步的。但这种进步并不是政府赐予的,并不是某党主动地去和国际接轨,拥抱主流文明价值,并不是这样。这种进步主要应该归功于在这么多年里付出巨大代价的行动者,大致可以认为,付出的代价越大,他的贡献就越大。如果你的行为没有任何敏感性,当局都不理你,你没让它感到疼痛,那你对社会的贡献肯定没有那些人更大。社会的进步主要应该是归功于先驱者、勇敢者、持续进行战斗的公民,而不是搭便车的人。一场战斗,你不能够因为冲在最前面的人都战死了,就把胜利归功于那些幸存的人。幸存者立功受奖,旁观者坐享其成,但是对这场战争贡献最大的,是那些在黎明之前倒下的人。
第五点:关于个案维权的效果。有人把维权失败或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归结为政治化,我觉得这也是成问题的。你不能说政治化导致了维权失败,你只能说某一个案件,哪些策略或行为是不合适的,导致了一个案件没得到好的结果,你不能够笼统地说不应该政治化或不应去政治化。现在的政法体系缺少制度化,缺少规律性,一个案件成功的策略未必适合另一个案件。不同的案件是不太好类比的,而且我们也不应该给某一个人贴标签,艾未未、艾晓明、冯正虎、李和平、黎雄兵、许志永、万延海、屠夫、老虎庙、刘晓波、唐荆陵,你说谁是政治化的?谁是非政治化的?贴标签没意义,你只能是说在什么案件或事件上,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是更合适的。
第六点:维权更多地跟法律制度有关,但是法律制度不是能够从社会、政治当中抽离出来的。我们在法庭上辩护,是在政治网络中的一个法庭,它不是像西方那种独立的法庭。这些年中国法律制度的推进,也是和整个政治制度的推进是分不开的。比如说法官原来是大圆帽,现在是法袍。比如说一些证据规则的修改,表面上看是一个纯法律的东西,但实际上和整个的社会转型、政治转型都是连在一起的。我介入刑事案件较多,深刻地体会到,如果能够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的话,对于解决很多冤案、促进人权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光去考虑一些大事:没有政党竞争、没有选举制度、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所以就没有活动的空间,没有进步的可能性,并不是这样。
试分析几个关于维权政治化和非政治化的例子。比如说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我曾写过文章来分析里面的策略,其中一个就是非政治化的策略。因为当时孙志刚事件在网络引起巨大的反响,中宣部已经下令不准讨论孙志刚事件,我和许志永、俞江已经准备了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为了能让这样一个行动有更大的效果,就需要传统媒体,从而需要采取非政治化的策略。我们在那个文本里完全没有提孙志刚,也没有提收容遣送制度带来的各种危害。(一开始我们有个附件,把收容遣送站的各种罪恶,打死的,打残的,全都在附件上,后来都去掉了。)文本就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技术分析,《宪法》、《立法法》、《收容遣送办法》,一个专业化的东西。(当然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并不仅仅是个别学者、个别记者的功劳,全国网民都发挥了一个集体的合力。)
比如关于特定问题的签名。甘锦华这个死刑冤案,为了救他一命,我也公开地征集签名。这种签名就要注意,不能有太敏感的人在里面,有一些很敏感的人,我的一些朋友,也支持签名,我就很为难,这个写还是不写呢,我必须考虑他们的名字在里面对这个案件会不会有伤害。
比如王天成诉周叶中抄袭案。周叶中是给中南海老头子们讲过课的,王天成是因为组党被判过刑的政治犯。在这样的案件里,就必须要非政治化,要把政治犯的因素、《著作权法》之外的因素要抛开,否则的话,《中国青年报》也不可能给你报道,民众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更少。
比如说公盟介入的毒奶粉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毒奶粉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是很有限的,很多人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中有一个品牌,它的广告有问题,我们就去告它,后来它就跟我们私下谈判,只要不声张,它拿出100万,让我们分给那些受害者。如果你去声张,那这个钱就拿不到,我们当时做毒奶粉案件做得非常辛苦,大量的资料,无数的电话,非常辛苦,但法院不立案,看不到效果。所以为了让这些受害者真正地拿到补偿,我们就采取了低调的、非政治化的方法。
另外一起案子,可能必须政治化,或者用政治化的方式更适合。比如说前面提到的法轮功案子,你必须接受采访,把这个意义讲出来。再比如谭作人案,一开始是涉及地震,涉及到“六四”日记什么的,后来判决书上就没提地震调查,只认定了“六四”的事情。地方当局实际上想用这样一个伎俩来吓唬律师,吓唬其他人。因为他是调查地震被抓的,所以你们这么多人关注,现在说跟地震没有关系,他是因为“六四”日记,因为跟海外反动分子勾结被抓的,你们还敢关注吗?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够被他吓倒,所以浦志强、夏霖他们就说:我们让李鹏、陈希同他们来做证人。虽然未必能改变结果,但是这样才能够把这个案件的意义更充分地阐释出来。
还有唐吉田、刘巍的这个事情。北京司法局早就想收拾唐吉田、刘巍,它可以找很多借口,找来找去找了个法轮功案子做借口,说在这个案件里面,律师退庭抗议,所以是扰乱法庭秩序,所以要吊销你的律师证。这就是想让别的律师害怕,不敢声援他们。在听证会那天也是,很多访民去声援,警察就说,“跟法轮功有关的,你们赶紧走”。这样的案件,你就不能够仅仅局限在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能站得住脚,你就必须要谈唐吉田、刘巍为什么被吊销律师证,它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介入人权案件,因为推动北京律协直选,举报北京司法局长的敲诈勒索,所以司法局对他进行报复。不能仅仅局限在这个案件里面谈专业问题,还要谈唐吉田、刘巍之外其他的维权律师受打压的情况,整个的维权律师群体被判刑、被劳教、被吊销执照等等,这样才能让这个案件有更多的关注,才有可能对当事人有好处。虽然当事人也不指望结果有所改变,但是必须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这个意义阐释出来。还有邓玉娇案。如果仅仅去谈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或是否有精神病,那邓玉娇肯定完了。必须有网络上的呼吁,没有网络的推动,邓玉娇的命运肯定不是现在这样。
没有一个统一的、不变的标准,维权应该政治化还是不应该政治化,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根据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来判断;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律师愿意承受多少风险,比如说当时的政治气氛,是应该更高调还是更低调,比如说媒体对这个案件关注的程度,公众能够接受的程度,比如说对手的实力等等。有的案子两个代理人,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有的案子,前期用非政治化策略,以免打草惊蛇,后期用政治化策略,集中优势兵力,加强舆论攻势。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我能够在每一个案件都找到最合适的策略,实际上我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说2008年“3•14”之后,我和李苏滨发起了一个声明,二十几个律师参与。我们说,愿意为被捕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呢,这个事情就被司法局严重关注,旧账新帐一起算,导致我的律师证被吊销。有人批评说,你应该先介入一个西藏的案件,然后再发这个东西,谈汉族律师介入西藏案件对于法治的意义。我觉得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但是反过来看,这个声明本身也是有意义的,二十几个律师有这样一个声明,是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和仅仅有个案援助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不应该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应该多多接受媒体采访,还有的案件你要看情况。一般来说,只要国内媒体能报道的,没有封杀的,首先要考虑国内媒体,不要把新闻首先给国外媒体。国外媒体也要有个选择,如果你需要国外媒体来关注你这个案件,一般来说,有权威的、大的媒体,BBC、《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效果可能更好一些。
五、维权的发展前景
我介入维权运动以来,有些经验和感悟,也看到了维权运动发展壮大,也经历了其中的艰难险阻。可以说维权运动开创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新局面,它也将会成为中国政治社会转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维权既是改革又是革命,有一个学者阿希(Timothy Garden Ash),创造了一个新词叫“refolution”,既是改革又是革命。关于革命,我比较认同王天成的看法,他说国内的学者,包括非常有名的自由派学者,他们提出渐进改革、渐进民主,碎步前进,循序渐进等等,他说这些东西是很误导人的。如果自由派都不敢提革命,都不敢提彻底的政体变革、民主革命的话,那共产党就不可能真正地朝着你所希望的那个方向走,你的诉求根本对他没有任何压力,他根本就不会在乎你。你提碎步前进,他碎步50年、100年也是碎步前进。所以一定要明确地、清晰地提出来建立宪政,建立多党制,必须提出政体革命这样的东西。我们作为知识分子,作为关注中国问题的人,必须明确地提出这一点。至于具体的路径,那恐怕也不是我们能够设计和预测的,在讨论和实践中总会形成基本共识、摸索到切实可行的方法。
我们要盘活现在所有的制度资源,现有制度框架允许我们做的各种事情我们都应该去尝试,各种制度工具(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都把它充分地利用好,这样才能去逐渐地积累民间的力量。我相信官民力量的对比,会逐渐朝着有利于民间的方面发展。通过个案维权,通过公民行动,通过个案一点点的积累,总有一个历史时刻,民间的实力让官方不得不坐下来谈判。
在一个极权体制下,我们有时候很难分清受害者和施害者,我们每一个人的选择,形成了这个制度的全貌,这个体制的运转依赖我们每一个人的默许。每一个人的选择在这个节点上也就会对整个制度的运转形成影响。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转型阶段,我们面临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转型,这恐怕也是“几千年未有之变局”。我们处在一个苦难和罪恶之中,我们必须去行动,必须去记录,必须去抗争——这些抗争与其说为了一个自由、民主的理想,为了我们的后代免于恐惧、免于野蛮,不如说为了我们自己,我们要自我救赎。
2010年5月1日于北京
6月3日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