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王德邦报道)今天(9月3日)上午,北京律师王宇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二审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一百多网友前往声援,法院将择日宣判。
今天早上9点开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王宇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至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后继续开庭,直到下午将近3点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王宇的辩护律师张凯、李平贵出席今天的庭审辩护。检控方以王宇不认罪,态度不好为由,要求法院从重判处王宇三年以上徒刑。
今天闻讯自发前往天津运输法院准备参加旁听及声援的律师、网友与维权人士有上百人,仅北京就有唐吉田等10多名律师及周莉等一批维权人士前往。但法院没有允许他们参加旁听。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今天开庭中存在诸多明显违反法规的地方,据辩方律师张凯介绍:其一,法院对外公告说是公开开庭,10多名北京律师与一批网友和维权人士前往天津欲参加今天的庭审旁听,但无一被允许进入法庭。而法庭中除了被有关方面安排的人及当事人几名亲属出席旁听外,整个法庭显得空空荡荡;其二,整个庭审没有证人出庭,也没有受害人出庭。法院对辩方律师提出的让证人出庭不予支持;其三,辩方律师4次提出让有关法官与检方人员回避,法院均不予支持;其四,辩方律师共提出10项要求对相关可疑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司法鉴定,其中有项材料签字字迹存在明显问题,但法院却拒绝支持。整个庭审检控与法官明显想控制法庭,但在辩方律师据理力争下,检控方屡屡无言以对。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从王宇案庭审情况可以看出,作为国家特大企业的铁路系统居然拥有公检法司法机构,这是违反宪法的,严重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因此王宇案事实是“王宇一个人对铁路系统一批职工的诉讼案”(张凯语),如此要想求得公正何极之难!
王宇案起因于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前往天津西站迎接朋友到来,在候车室入口因接站站台票问题而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被打伤。随之她向铁路警方报警,被带到天津西站派出所问话做笔录。王宇作为受害人,要求警察把其他当事人叫来对质,竟遭到警察拒绝。于是,愤懑的王宇去医院疗伤前,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事隔7个月后的2008年12月9日,王宇接到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约谈,王宇前往时居然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3日被批捕。
此案于2009年7月15日第一次公开审理后,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此后经过3次延长审限。
在经过10个月零2天的法院对材料审理,2010年3月18日第四次庭审后,在法院超期羁押王宇106天后,王宇获取保候审。
2010年3月26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宇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名伤者13万余元。王宇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
2010年8月8日,中国30名律师联名致信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王宇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鉴定、看押,全部由天津铁路局的员工完成。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联名的30名律师,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
2010年8月10日,北京铁路中级法院以王宇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9月1日开庭重审。9月3日,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