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的调研结果说,在对“官员腐败活动”、“富裕人群的消费行为”、“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一些专家学者关于上述现象的评论”和“说不清楚”5个选项的问卷调查中,认为“官员腐败活动”会增加公众社会不公平感的达63%;其次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占26%;认为“富裕人群的消费行为”会增加公众社会不公平感的只占6%。这表明,中国社会公众并不是或并不主要是因为存在贫富差距而感到不公平,最让大家痛恨和不安的是官员腐败和贫者的悲惨生存状况,而前者又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所在。 (博讯 boxun.com)

    
    阿克顿爵士说过一句被后人广为引用的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越位最直接的体现是官员腐败,Shleifer和 Vishny对于腐败的定义是,政府官员通过出售政府财产来换取个人受益活动。亨廷顿则认为,腐败是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
    
    张维迎教授分析过中国转轨过程中实际腐败增加的五大原因: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权力的经济价值增加了,如过去盖一个公章可能只值几百元,现在值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二是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判别模糊不清,监督腐败行为越来越难;三是市场机会的增加使得官员的“保留效用”(即因腐败受处罚离开政府后可得到的效用)上升,过去开除公职就得回老家当农民,落入社会最底层,而现在开除公职后还可以经商办企业或谋个其他差事;四是惩罚力度降低(如达到死刑的最低贪污额大大提高);五是政府官员正式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对较低。
    
    笔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腐败的加剧,可分为表面上的原因与机制上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有两点:腐败(寻租)的收益提升而成本并未相应提升,廉洁的机会成本在上升而收益并未相应上升。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两点,在转轨时期未能相应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经济关系,未能建立起一套奖励与惩罚官员行为的机制。
    
    权力腐败在中国日益加剧的一个典型表现是“寻租”活动的金额越来越大,高官贪污腐败(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例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1998年至2006年已经定案的部分落马的高官从厅局级到部级乃至更高的领导人,一应俱全。然而,中国腐败官员被法办的概率不容高估,因此能够被世人所知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年度公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的人均损失金额, 2002年至2003年上升了9%,2003年至2004年上升了11.3%,2004年至2005年则猛增为34.3%。2005年与2001年相比,上升幅度达72%!权力的经济价值的确正在大幅度提高,同样程度的权力腐败,可以牟取更多的非生产性寻租,而且照这个趋势估计,倘若政府不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机制,未来因为腐败导致的损失将更加惊人。
    
    我们还发现,2004年以来涉案的省部级干部数量下降,但是金额却反而上升。与此形成对应,虽然涉案的省部级以上高官数量有所下降,但是涉案的厅局级干部却以稳定的幅度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权力腐败有逐渐下沉的趋势,随着中国地方财政权力和影响力的扩大,缺乏监督机制的地方官员攫取制度外租金的动力非常强烈。
    
    还得补充一点,中国官员腐败被法办的概率不高,以上的数据只是反映了查处案件的状况,只是中国权力寻租的冰山一角,尤其是涉案金额中尚有很多无法获知的数据,因此案件金额数肯定也是比实际金额低估的。由此可以看出,官员收入的高涨,其与普通公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扩大是当前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问题。
    
    腐败或者说是权力寻租在中国的另外一个体现,就是权力资本化导致的高干子弟等特殊阶层的收入与平民百姓的收入差距,这也成为中国当前收入差距中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两年前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曾有统计说,我国处于社会优势地位的阶层,高干子女职业继承性明显增强,“干部子女当干部的机会比常人高2.1倍”。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最新一份关于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报告,较详细地记录了社会不同阶层的经济收入:截至今年3月底,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5000万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超过1亿元以上者,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他们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而考证其资产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权力下的非法所得和合法下的非法所得。
    
    特殊阶层之“特殊”,根源就在于权力,而中国经济转轨中制度的缺失,又使特殊阶层很轻易地获得巨额收入,致使社会两极化的鸿沟越拉越大。(作者:赵晓/本文要感谢硕士研究生董栋的合作)
    
    (作者是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记者:蔡楚)